# 罗瑞卿在十二个省委五人小组会议上的总结纪要   <罗瑞卿>   会议今天结束。这次会议主要是了解各地肃反工作情况,并请同志们看“中共中央关于必须把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又好又快又省地进行到底的指示(修改稿)”提意见,根据同志们的意见再修改一下,送中央。上次我在十五个省、市委、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总政治部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总结,有许多问题已经解决了,这次会上大家提的意见不够,工作很忙,就这样结束。那个指示和总结不久就要发下去,有不妥之处,还可以提意见。有很多问题在那两个文件上都讲了,这里我只将几个个别问题谈一谈。 ## 一、关于第一批运动   1、争取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善始善终地结束第一批运动。现在只有广东省结束了,其他省、市都没有结束。中央机关只有一个外交部结束了。六月底全部结束了很好,如果六月底真正结束不了,还可以再增加一些时间。总而言之,争取在六月底结束,要保证质量,力争不错不漏。   第一批运动进展的情况很值得注意。现在专案结案的只有七个省、市超过了百分之五十。定案有积压,力量组织得不好,现在只有九个省、市的定案占百分之五十以上,进展快的湖北省占百分之六十九,进展一般的山东占百分之五十(不很可靠),山西占百分之四十一点八,最慢的新疆省仅占百分之十七。法院未判出来的案件,也算定案结束。第一批运动的成绩很大,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只是少数,这样的运动一个不错不漏不可能。运动中要坚持一个不杀。在现在的形势下敌人有完整、系统的组织,是不可想象的。社会主义建设飞跃前进,阶级斗争还那么尖锐吗?斯大林在肃反问题上犯了重大错误,我们要接受教训。在我们的厂矿、学校中仍有一套反革命组织是不可设想的;但也不能设想就没有反革命分子。反革命越打越少,不能说现在反革命比过去多了。我们不能低估肃反的成绩,不能认为重点对象下降了就不好。我们斗争的人多少都是有点问题的,现在弄清了问题不很好吗?   2、政策问题:在肃反中仍然要坚持“一个不杀”的政策。有人说:“我们的政策太宽了,便宜了敌人”。这样看法不对。在新的形势下,敌人投降自首,加上我们政策的威力,分化瓦解敌人,争取起义,对我们是有利的,为什么不干呢?宽大无边当然不对,如果搞的太宽了,也不对。我们对反革命分子的政策,基本上是宽的,但也不是太宽,更不是宽大无边。   什么算坦白?在运动中自动坦白或经过斗争自动坦白交代出我们已掌握与未掌握的问题,并经查证属实,即算自动坦白。而那种经我们把所有材料摆出来迫不得已承认了问题的,则不能算坦白。   关于判刑的具体条例,现在全国还不可能有个统一的规定,各地可搞一些处理的典型条例,教育干部,明确政策标准。中央已经搞了六个案例,大家可以学一下。在判刑问题上,由于情况不同,不好作详细具体的规定,法院要注意研究。对已经判过的案子,只要在重大问题上没有弄清,就不要翻案重判。因为在细节问题上,量刑难免有轻有重。   各地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宣判处理,体现政策,开展政治攻势,这对推动第一批与第二批运动都是有作用的。把肃反的政策教给群众学习讨论是十分重要的,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要少而精,确实能够体现党的政策。   浙江的同志提出要改变反革命分子与坏分子占百分之五的比例,我看还是不要变,因为这个比例是防“左”防右的防线,特别是防“左”是很有用的。至于某个地区某个单位有多有少是很自然的,应该从实际出发,不要硬套。广东省直机关已结束了运动,最后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四点六。广东省已有三个地委结束了运动,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比例是百分之三点八。广东估计,漏可能是主要的,错的也可能还有。有的地方重点对象下降的太多,应注意不要漏掉,下降的太多,要打包票。否则以后复查出来还得再搞。   对斗错了的赔礼道歉,要分别情况,只有对错斗的好人以及在斗争中实行打骂、“车轮战”、“逼供信”的才赔礼道歉。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打骂的不要向他道歉,只在内部作检讨。这个问题在指示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对搜查错了的不要道歉,可以向本人进行解释,因为依法进行搜查是合法的,没有错误。   3、领导问题:   (一)防止再松劲。这个问题很重要,中央仍然坚持每半个月给各省、市委书记打一次电话,一直打到运动结束为止。中央直属机关,我们准备专找运动进展落后的单位打电话,使他们紧张起来。有人说:“吃业务部门的饭,做肃反的事。”这样说法不对,肃反是党的重要工作,不是吃谁的饭做谁的事的问题。不能松动。   (二)有的提出要中央规定一个表扬与批评的标准,我看不需要。各省、市委自己可以掌握,搞肃反的干部要订在履历表上。   (三)关于逮捕、劳教、行政处分、免予处分等定案处理的控制比例,中央尚不能定出个统一的比例。各地有高有低,、应实事求是,按照政策界限办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个比例试一试。   (四)各地党委可以考虑将公安部门的主要力量放在内部肃反的专案工作上,因为社会镇反的任务中央已确定减少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以检察院为主负责甄别定案工作。党的组织、监察部门与法院应积极参加定案工作,不得借口业务工作忙,而不积极参加定案工作。   (五)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在布置与检查工作时要讲两不误。如果有的业务部门不讲两不误,各地可以向中央反映。   (六)结束运动时,转交公安与审干部门的重点对象可以占重点对象总数百分之五,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暂时搞不清的对象,应当准许留下尾巴,但这个尾巴应是真正的尾巴,不能把可以搞清的对象也交出来。 ## 二、关于第二批运动   1、做准备工作的干部要经过训练,使他们懂得肃反的方针、政策、做法,避免盲目性。抽调的肃反专职干部不光要有数量,还要有质量。各地要抓紧检查一下第二批肃反运动的准备工作,帮助下边解决些问题。   2、准备工作的时间,看样子两个月差不多,至多三个月。现在有些地方秋收后才开展运动,现在就进行准备工作,要准备半年,这怎么会不松劲呢?应当在开展运动前二、三个月进行准备,把准备与开展运动的时间拉得太长是不好的,现在各种工作都很忙。准备过早的地方可以考虑将作准备工作的力量调回一部分。   3、厂矿中专职肃反人员,职员应占百分之十,工人占百分之五。   4、在准备工作期间什么时候向全体人员公开进行肃反教育,有的在准备开始即公开进行肃反教育,有的在准备工作基本上停当之后公开进行肃反教育。我看还是经过一段材料准备再公开进行教育好,免得被动。材料准备中有些是应当保密的,公开了不好。但是不进行教育,只关着门作材料准备也不好。我们搞了半年多的肃反,为什么还要保密呢?有的地方在准备阶段即发生了死人的现象,这是应当引起各地注意的。   5、坦白交代,和平谈判问题。在有利的形势下,争取有百分之九十以上重点对象和平谈判,不是不可能的,但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上边。我们要有策略,但也不能不要小组斗争,把群众的手脚束缚起来。不要提“不战而胜”的口号。斗争几个有好处,一个不斗不好,当然有的单位重点对象全都自动坦白交代了问题,就不一定非斗不可。我们要通过小组斗争去教育群众,但不要斗得太多,对那些掌握了材料,有把握,不坦白交代的真正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要坚决进行斗争。   6、几个具体问题:(一)党委的政法部是否代替五人小组的问题。我看,不要代替好。因为政法部是党委监督政府各政法部门的工作的。五人小组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专门搞肃反的机构,它本身没有上下直接的系统领导,只是在党委下边的一个具体办事机关,它只能在党委的既定方针、政策、原则下进行工作,不能独自处理重大的问题。(二)中、小学教员的肃反可在暑假期间搞,具体的时间由各地自己讨论确定。(三)厂矿的肃反经费由厂矿本身解决。小学教员肃反的经费由政府地方经费解决,如解决不了,可请示中央。(四)外出调查材料的人员有的游山逛景,有的造假材料,这种情况应引起注意,并严肃处理。(五)甄别定案小组可以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成立几个小组审理案件,但必须经过省、市委甄别定案小组统一研究作出结论。(六)关于统战部门的肃反,中央统战部有个部署意见,不久即可发下去。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