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云对于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   <陈云> ## [1956.05.14–06.09,记录稿,未经审改] ## 第一部分 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运输业改造的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在这次全面公私合营的高潮中,私营企业进入公私合营的是大企业少,小企业多。   从企业的生产设备来说,当然是资本主义大企业占重要地位;但是从数量上来说,大企业少,小企业多得多。工业如此,商业、运输业和手工业更是如此。这是全面公私合营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这说明处理小的企业并不比处理大的企业容易,而且对大量的小业主要安置得妥当。   二、在这次改组改造的过程中,大体是正常的。少数地方、少数行业里面有些混乱。   所谓正常,就是说,生产和经营一般是在正常地进行。混乱的发生,大体是在于过分的集中。商业、运输业、手工业都有这种情况。在工业中比较少,我们需要有准备地逐步地把过分集中了的加以调整。   三、许多小商业有困难。   目前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生产一般地是很好的,是正常的,上升的。商业中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营业也是上升的。有困难的是小商店。在小商店中有一种舆论,埋怨政府。说是“放错了鞭炮,鼓错了掌”。说“共产党爱富嫌贫,富的要,贫的不要”。这种小商店的困难面约占全部小商业的25%—50%。困难的原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的生意扩大了,这一方面是由于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营业减少了,同时也挤了小商业一些;二是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对小商业没有注意,没有照顾。这些小商业提出了四大要求:一要货源,二要资金,三要照顾税收,四要求社会主义。至于合作商店,生意都很好,但是工资一般地都减少了。很多地方规定了他们的工资要低于供销合作社,又规定了相当高的公积金,因此工资较前减少,他们也是有意见的。   四、这次改造。由于不能不分工归口管理,以至于把工商业原来的整体,人为地割裂了。   比如雇四个工人以上的企业归工业,雇三个工人以上的归手工业,把一个行业分开来了;比如服装、鞋帽业,前面门面是做买卖的,后面是作坊,于是前面归商业,后面归手工业,把一个经营单位也分开来了;在手工业和农业中也有同样情形,在农村中,手工业究竟应该归谁改造,也打起架来。工业、手工业、商业、农业归口改造,都是一竿到底。这四条带子都纽得很紧,矛盾很多,特别是手工业与各方面矛盾更多。而手工业产品地产地销的占75%,全国范围销售的只占25%,这说明手工业带很大的地方性,这种带有很大地方性的经济,如果勉强地由上到下的由条条管起来,势必增加和各方面的矛盾。所以把我国原有的经济整体,人为地割裂开来,这对我们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必须恢复工商业之间应有的联系。   五、过去的公私之间的关系,现在变为公公关系了。   私营企业参加公私合营以后,有公股代表。过去国营商业和税务机关与资本主义工商业之间所经常发生的加工订货和税收问题的矛盾,现在合营和定息以后,统统变为公公之间的矛盾了。大体上是工商之间的矛盾为多。公私合营工业和国营商业部门之间的关系,手工业和供销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发生的争执最多。必须认识,过去商业部门对私营企业加工订货的办法,税收部门所规定的一些办法。其中是有特点,有不适当的地方,但基本上是正确的。如果没有这一套办法,去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利于人民的方面,那末今年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敲锣打鼓、要求合营,就不会来的。自然,现在生产关系根本改变了,需要在新的基础上,重新作出若干新的规定。   六、我们过去与资本家的关系,一般的是企业外部的关系,现在变为企业内部的关系了。   我们过去与资本家是厂外关系、店外关系。现在公私合营,公股代表去了,就变成了与资本家在厂内、在店内的关系,要在企业内部与资本家共事了。现在在公私合营工业中普遍地大量地发生这个问题,大的商店也发生这个问题。因此要求我们教育干部,怎样与资本家在企业内部共事,需要规定若干与资本家共事的制定和办法,并且需要教育干部学习资本主义生产和经营中一切有用的东西。   七、小业主中有一部分是定股定息的,他们在定息后的主要困难是疾病医疗问题。   这一部分工厂、作坊的小老板,他们在定息以前,有了病,可以在企业内长支借用,甚至可以变卖资财;在定息以后就不能这样做了,这是他们今后主要的困难。现在其他小业主的困难都可以解决。如参加合作商店和手工业合作社的,都有公益金部分,可作为疾病救济之用。而参加公私合营的,现在还没有劳保待遇。这一件事,工商界已几次提出意见,如果我们不给予解决,社会舆论是不会同情我们的。人们会说:为什么有了病都不能医治?因此,只能在企业内加以解决。我们计算了一下,如果医疗费和本企业工人一样,每月2元,一年20多元,全部以80万人计,每年约支出1,900万元,为数不大,必须要做。   八、这次公私合营的工厂商店,工资高低不一,长期不变,是会影响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有所改进。   估计在私营工业中的工资,在大城市一半是高于国营工业,一半是低于国营工业。在内地城市,一般的每月约低5-6元;在私营商业中的工资,高的少,低的多;高于国营商业的约占10%,低于国营商业的约占90%,每月约低2-3元到5元。而且各种伙食费待遇和福利费待遇都有不同。这些私营企业的工资,在解放以后,为了克服企业的困难,绝大多数是降低过几次工资的,特别是在私营商业中,降的更多。在合营合并以后,在工资待遇上的参差不齐,在一个短时间(如半年)不动还可以,如果长时期不调整,对生产是会有影响的,而且合营以后,生产好,生意忙,都赚了钱,而降低了的工资,仍然未动,仍然低于国营企业的工资,职工便会产生不满。因此,对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需要有所提高,至于提多少,一次提,还是分两次提,还可以斟酌。   九、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各个业务部门必须担负的工作的一部分。   经过全面公私合营的高潮,私营企业已成为我们企业的一部分,私方人员已开始成为公务人员的一部分。公私合营企业和改革工作对政府各个业务部门差不多都有关系,而且比重很大。各个业务部门,以及党委的工业交通部、财货部,现在布置工作如果仅仅布置国营企业的工作,没有布置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就不全面,各个地方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因此必须同时布置私营企业的改造工作。即使党委的组织部和宣传部也必须估计到公私合营企业和私方人员的情况,加以全盘安排。所以从各个方面来看,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应该成为党和政府各个部门共同有关的工作。   全国南方十五个省市和北方十四个省市的汇报会议,分别对前面九个问题都讨论了,在以下各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 ## 第二部分 对各项问题的意见 ## 一、商业方面的问题   (一)夫妻店和小商贩问题。   有400万户私营商业中间,有60%,即240万户的夫妻店和小商贩,如果每口以四户人计,就有1,000万人。在商业中不解决小商小贩的 问题,商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他们的四大要求,一是货源,二是资金,三是税务,四是社会主义,都是合理的。汇报会议对小商贩问题提出以下的意见。   (1)把夫妻店和小商贩一般的组织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这种合作小组,和过去供销合作社所组织的不同,是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的,这样就可以保持他们原有的经营积极性。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把经销、代销(代购)的和自营的小商贩,在他们自愿条件下,十户、十五户、二十户等,有步骤地把他们组织起来。先从困难行业和困难户着手,逐步扩大。有些商户不愿意组织的,可以慢一点。也不能个个都组织起来。合作小组,也就是社会主义的了。他们要求社会主义,就是要组织起来,有国营商业去管,管者,管饭;组织合作小组,也就是把他们都管起来,都管饭。   (2)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指定一个中心店,也就是批发店,在业务上来领导合作小组,作为合作小组的领导核心。解决合作小组的货源,自己没有货源的,帮助他们组织进货;小商贩资金发生困难,代他们向银行贷款;小商贩交纳税款要实行定期定额,可以向税务机关代交税款(包税);这种定期定额的税款,至少一年不变,将来进一步实行更简单的税法。所有中心店的开支,不由合作小组负担,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负担。   (3)实行和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之间在销售商品上的分工,还要扩大批零差价。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卖什么商品,小商贩卖什么商品,大体上要划分销售范围。商品的批零差价,特别是小商品,要加以扩大(如百货公司一分钱卖八只针,便是不合理的)。   (4)根据以上三点,解决小商贩的问题,要求达到一个目的:即按照不同地区和商贩的不同情况,各个中心店必须保持每户夫妻店和摊贩每月收入达到10元左右,20元左右,30元左右,40元左右。所谓10元左右,是因小商贩中还有其他收入,以商业作为副来的。小商贩的收入,较此前的下降,低的要提到这一标准。为此,商业部和供销合作总社应专门发出指示。   (5)通过以上办法,在一个地区和一个行业中,仍有困难的,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吸收一部分,合并一部分,还可以向外地迁移一部分。以便把小商贩完全安排下来。   (6)各地还可以按照广东省的办法,召开省市的小商贩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合作商店。   合作商店是几户、几十户商店合并起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的。可以合并成一个门市部,也可以分成几个门市部。各人拿工资或按死分活值分钱。这种合作商店占商业总户数的25%—30%。营业情况很好,公积金也多。但是每个成员工资收入不同,有较以前增加的,有相等的,也有减少的,约各占三分之一。他们现在规定的工资,一般的都低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职工工资。会议对合作商店问题提出以下办法:   (1)适当提高合作商店的工资,但仍可低于国营和合作社国营增薪后的10—20%的水平,现在比国、合商业高的不降。   (2)为了保证上述的工资水平,每月先开支工资,然后确定公积金提多、提少或不提。   (3)在保证上述工资水平以后,如无力交纳营业税的,经过当地党政机关核定,可以减免。至于所得税的费用率,由商业部门核定,税务部门按照执行。   (4)商店原有的辅助劳动,现有还未安排的,尽可能的吸收在合作商店内安排为辅助劳动。   (5)在合作商店内,由于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要求退出合作商店的,可以批准退出。但要十分注意,绝对不准强迫命令,动员他们退出。   (6)原在商店中的管制分子,地主富农分子,政治嫌疑而未逮捕的分子以及年老者,已在合作商店中的,不能排斥他们。   (7)合作商店将来转为全民所有制时,可以不经过公私合营阶段,便直接转为国营。但现在不要变动,使其稳定下来。   (三)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对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将要组成的合作小组的管理制度,要加以简化。   (1)帐目、表报要简化;   (2)废止商品五日盘存制;   (3)不实行银行现金管理办法;   (4)不实行专业化(即卖醋不卖油)。有专业归口公司负责,又设立综合公司管理,要按照原来供应关系来管理。   总之,在商业管理方法,要按照中国原有办法来做,多用积极办法,少用消极限制的办法。   (四)商业网下伸到乡。   农业生产合作化的高潮,农民要求商业网下乡,挑担子、设铺子都很欢迎。这些人的来源,可有合作小组的私商,供销合作社派下去,以及吸收农村中原来经商户。   (五)新建城市和新的工矿区人员的调配。   接收人员的地区,对调进人员的工资保证不降低,接收他们的家属,修建工人宿舍,增加商业和服务业的基本建设。这些建设,应看做生产性建设的一部分。而上海、天津调出人员的地区,对调配的人员,其经营技术,不能低于二、三等的。   (六)对北方回民商业牛羊肉的供应,以及回民就业问题,由中央民委主持,召集有关部门讨论,提交国务院决定。至于皮毛供应,由农产品采购部召集有关省市开皮毛会议讨论解决。 ## 二、手工业方面的问题   手工业在北京分为三大类:制造业,服务修理业,特种手工艺。过去几年,全国手工业只在一部分制造业中组织合作社,其他行业中是没有经验的。这次改造发生混乱的,主要的是在服务性行业中。合作化以后,由于一般的联社要经营业务,又由于归口改造的关系,发生矛盾和割裂的现象特别多。   中国手工业的发展道路,是否有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将来可以转为国营企业?现在来看,是可以找到我国手工业适当的发展道路的。在讨论手工业中,手工业管理局党组的意见是很好的,会议中都赞成他们的意见。   (一)根据手工业管理局提出的意见,手工业合作社今后的方向,除个别以外,一般联社以不经营业务为宜。但目前已经经营业务的,暂时不变,等待有准备的改进,因为手工业是带有极大的地方性,不应当由上到下条条管理太多。   (二)根据手工业管理局的意见,手工业归口管理应重行划分。应照顾生产和销售的习惯,进一步和工业、商业划分管辖范围。在国务院四办指导下,由手工业管理局召开专业会议讨论。比如,有些制造业划归工作,比如鞋帽、糕点业划归商业,现在都不作决定。   (三)手工业产品销售问题:地产地销的,由手工业合作社自销,但在价格上要服从市场管理;远销的,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选购,但商业部门必须给以合理价格,纠正过去发生的压价倾向。应该有差价,有好次品的差价,可否有季节差价,再研究。   (四)手工业合作社所用的当地原料,经过当地政府批准;可以自购,但不准抬价抢购。外来原料的供应,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应给以积极支持。   (五)银行必须支持手工业的资金,照顾他们的困难。   (六)过分集中和不适当地统一计算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应该有准备地逐步地加以调整。   (七)手工业者的收入保持不低于过去的水平,在改善经营管理后,要能比过去增加。因提公积金而减少了社员收入的,公积金可以少提。   (八)手工业技术工人的工资,应该不低于原来的水平,纠正工资方面平均主义的倾向。不应当降低熟练工人的工资,以免妨碍技术的发展。   (九)对小业主和手工业者原来的家庭辅助劳动,应尽量吸收为辅助劳动。   (十)手工业的小业主可以担任合作社的理监事 ,他们的工资,应该按照技术标准来评定,不应该歧视他们,鼓励有技术的小业主带徒弟,并应给予一定酬劳。   (十一)要解决手工业工人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之间的矛盾:(1)在乡村中专业手工工人的工资,应不低于过去的水平,要相当于过去手工业和农业劳动的比价的水平,不能克扣工资。(2)要发展农民副业,但又不要挤了手工业,因此要注意:原料供应与产品销售,应由当地党委加以平衡,原则是,先专业,后副业,这是有关手工业者的吃饭问题。其次,农村手工业的副产品在市场上出卖,应与手工业同一产品负税相同。   请国务院七办召集这一方面的专业会议,来解决目前存在的矛盾。 ## 三、工业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改组办法:   各地现在实行的办法,汇报会议认为适当的,有:   (1)有条件合并的,可以适当合并(设备、厂房、宿舍等)。   (2)同一行业的企业,可以部分集中,部分分散。   (3)联而不并,要并的也先联后并。   (4)有些企业必须单独存在,分散生产,不要勉强合并。   (5)名牌货的厂,生产特种产品的厂,不能并掉,不能因并入太多而降低质量。   (6)一般的不向外地搬厂,个别例外。   (7)合并错了的须分散者,必须有了准备才能调整,防止乱分。   (8)一个地区的各行各业,要有改组规划,须经省市批准,才能分期分批逐步实行。   (二)目前工作重点要抓住提高质量。   公私合营工厂,轻工业占多数,目前轻工业原料是有限制的,所以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面。   (三)各地机械工业,必须留出一定的力量,保证各种修配任务,否则也影响了制造任务。   (四)省、市必须设立工业生产的平衡机关。   由于原料供应和生产指标常有矛盾,因此便不能保证计划的可靠和实现。现在业务部门之间也常有矛盾,所以必须 要有一个平衡机关。最好是各级计委担任,如果计委忙不过来,需要另立机构,请求体制会议加以讨论。   (五)解决目前工业与商业部门的矛盾。   汇报会议向国务院四办和五办和所属工业、商业部门建议研究下列办法:   (1)工缴费用,按照去年十二月水平规定,今年不变。今年五月底以前已变动者,也不再变动,目前亏本企业,经工商双方协商,作适当调整。   (2)加工订货计划,一年不变。个别必须变动的,必须经过工商双方同意。一方提出变动,要补贴另一方的损失。实行这种办法,也可能发生一些问题,但可以迫使商业部门工作人员动脑筋,认真地去了解市场需要。   (3)商业部门向下级商业部门推销商品(包括向工业部门推销原料),不准搭配,销售不出去的,削价出售,好货允许提价。两者相抵的损失部分,允许列入营业损失。为什么会有搭配呢?来源有二:一是商业部门进货无计划性;另一是工业部门要商业部门包销市场上不欢迎的产品,也是强行搭配。不许搭配,对工业部门也是将军,这样做,可以刺激商品的改进。   (4)由商业部门与工业部门商量,先对电池、香皂、牙膏三种产品拟出试行选购办法。为此,工业部门应该召集有关的工厂来开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商定办法,并使落后的工厂有所准备。   (5)工业部门出了厂的,不合质量规定的产品,允许包退包换。过去一般名牌商品的工厂都有此规定,我们也应该做到。   (6)质量高的新产品大量出厂后,原有质量次的旧产品如何推销问题,所谓“推陈出新”问题。应该改正先卖次货不卖好货的办法。应该采取次货降价,好货提价,以好补次,不足列入相关的办法。如不改变,就要永远卖次货、卖坏货了。   (7)商业部门负责试销新产品,在各省市二百家国营商品内,设新产品试销专柜。   (8)继续举办商品质量展览会,增加各类外国优良商品的陈列,以便促进国内产品的质量。北京的展览会要吸收各方面意见,改进工作,应组织更多的人去参观和进行比较研究。   (9)在商业部门和各专业公司,逐步组织以我们为领导,但广泛吸收资本家参加的业务指导委员会,充分利用资本家的经验,动员商业干部向他们学习原有商业经营中一切有用的东西。组织这样的业务指导委员会来研究问题,对我们是很有好处的。比如今后定计划一年不变,好货好价,次货削价,试行选购,这一套,我们一定要吸收各方面经验,好好的研究和学习。 ## 四、交通运输方面的问题   (一)在轮船汽车公私合营前,原有实职人员和依靠车船为生而无劳动力的小业主,尚未吸收的,必须吸收进来,适当安置。汽车调配到外地后,原则上是人随车走,如本人不愿意,可按其过去收入状况,由当地交通部门负责安排。   (二)已经组成合作社的木帆船、胶轮车、搬运车等等,要保持成员的原有收入不减少。原有辅助劳动,尽可能吸收为辅助劳动。公积金过高者应该降低。   (三)现有初级社,暂时一律不改为高级社,现在有10%的高级社,90%的初级社。初级社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工具入股分红的合作社,一是三统(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并有公共积累的合作小组,各省究宜采取何种形式,由省委决定。现有合作社核算单位太大的,应该适当划小。   (四)现有高级社须还本付息方面有困难的。可以退为初级社。有些高级社的船主,由于合作社还不起本,又付不起利息,可以退回初级社,实行工具也分红,解决他们的问题。   (五)人力车、三轮车,客运马车可以组织互助小组(或合作小组),自劳自得,各负盈亏。   (六)交通部门对先进和落后的运输工具应作统一安排。   (七)全部或大部原为修理运输工具的机器工厂,划归交通部门管理改造。 ## 五、关于资本家方面的问题   (一)定息问题   定息原则:从简从宽。   息率:一律五厘。资产倒挂户也给五厘。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新老合营企业统统一视同仁。个别企业可以提高。已经实行定息的老公私合营企业的息率,高的可以不降,低的提到五厘。定息超过六厘的企业,应报中央批准,争取在今年七月发一次利息。   现在估计全部私营工商业的资金为25亿元左右,如果年息一律五厘,全年付息12,500万元。   土地一律估价定息。土地的估价按税局征税时的计税价格。   (二)人事安排   在公私合营运动中,对资方人员应该包下来而未包下来的,应该都吸收,安排工作。统购统销后,政府答应吸收进来的批发商,如果未吸收的,也应该加以安置。由八办拟出具体方案,予以安排。   对职工方面尚无职业的,也要安排职工。会计师、报关行、流动会计等,应该安排业务工作或由归口单位吸收进来。因统购统销失业的职工,现无职业,商业部门应给以各种行业的经销代销或作其它安排。   (三)资本家在工厂、商店、专业公司和管理机关中,任命为正职或副职的问题   商店(基层店、门市部)一般地任为经理是适宜的。   工厂中也有许多厂是可以任正经理的。   在许多工厂、专业公司、管理机关中,不能说资本家不能任正职,不能说资本家只能任副职。   但照顾目前的具体情况,如公股代表认为安置他们正职有困难,如私方认为正职不好办事。因此,许多私方人员先任一下副职,以便于更能发挥作用,便于共事,等工作做好了,将来再提为正职,是可以的。   (四)对于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工作,首先由资方、工商联、同业公会、小组提出意见,私提公批。这样做法,现在看来比较好。如果他们提的不适当,还可以和他们商量。   (五)在企业中要能够与资本家共事   我们要把资本家改造为劳动者,最主要的办法是在企业中间进行改造。在工作中改造他们。因此,在企业中与资本家共事,这是改造人的关键问题。为了与资本家能够共事,就需要采取一些办法:   (1)明确对资本家的认识,在干部中要进行教育。公私合营和资产定息以后,企业中的生产关系改变了;资本家本人也开始改变了,他现在又是资本家,又是国家公务人员(半私半公),应该看到这些变化、资本家的机器是财富,但人也是财富,他们有管理企业的知识和经验,而且人的财富不下于机器的财富。我们对资本家,究竟看作是包袱。还是看作财富呢?应该看做财富。他们有生产知识,有技术,有经营能力,对我们是很有用处的。他们又愿意干,为什么不利用他们呢?因此,对现在的资本家,应该有正确的认识。——八办在准备写一个文件发出。   (2)要建立一些适合于公私合营企业公私之间共事的办事制度。比如什么会议资方人员能参加,什么文件资方人员能看,这是很难列举的。重要的是规定什么会议不能参加,什么文件和报表不能看,那些属于保密范围,加以明文规定,使干部便于掌握。公股代表中有一种情绪,“左”一点不要紧,右一点是立场问题,他们也确有很多困难。因此规定明确了好办事。在企业中有什么秘密呢,工厂原来是他们的,资本家知道的比我们多。保密范围要划一界限,否则公股代表不好办事。一般的业务指标,是否可以用业务部门的名义发出?业务指示用党委名义发出,当然不能给资本家去看。党委通过的业务指标,可以写成行政指示下达。行政指示,下面看的范围就大了。而且多数指标的要点,尽可能的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作用就更大一些。   (3)在合营的工厂商店中保持企业民主管理机构。如民主管理委员会,使私方人员有地方讲话。   (4)对资方人员要具体分工,在分工的职务内可以有职有权。   (5)专业公司要设立研究资方人员的机构(如办公室),逐步发展到管理资分人员的教育和干部工作。   (6)党委和党的工业交通部、财贸部,要指导业务机关改进公私共事方面的工作。   (7)工会应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使职工参加对资方人员教育和改造的工作,妇联、青年团应该继续进行对资方人员家属的工作。   (8)对于社会主义竞赛,资方人员一般地应和职工群众一起参加。   (9)各地和有关工商各部应召集合营企业公股代表的会议,仔细地研究他们的困难所在,以便切实的改进工作。   (六)在党委领导下,业务部门与工商联组织,要开定期的座谈会。可以直接听到他们对我们缺点的批评,对改进我们的工作,大有好处。各省可以一季一次,各市至少两月一次。中央由由国务院四办、五办与全国工商联座谈,民建参加。县、镇有条件的也可要照办。   (七)工商联工作   (1)工商联不要偏于单为政府办事,这一组织主要是代表资方的利益和意见的。   (2)党派到工商联去担任秘书长的,目前情况,一般的已经可以撤回。如有党员副秘书长,可以保留。但留在工商联工作的共产党员,不能包办和独断独行,他们的工作,必须与其职务相称。   (3)同业公会应该保留,绝不能因为有了专业公司,就不要同业公会(广州同业公会取消太早)。   (八)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肃反工作   (1)一定要肃,但两年以后进行。   (2)将来处理肃反案件,每案均要有工商联和民建会参加。 ## 六、关于小业主方面的问题   (一)房屋问题:家厂不分、家店不分公私合营企业的房屋,根据原业主提出的意见处理,家厂相连,家店相连的房屋除原有店面、作场、仓库以外,其余房屋都归原主所有。这是小业主生活资料的主要中分,现在有些地方做的偏紧,是有不合理的情况的。   (二)商业的小业主方面的问题   (1)参加公私合营的,暂时都按定息办法处理。   (2)已经改变为国营企业的(如粮食店、肉铺),对私商的资财,采用定息办法。   (3)合作商店股金分红的办法,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合作商店股金分红的规定办理,已经定息的不变。   (4)小业主的资财,将来还本或只付定息。这一问题,过一个时期再来研究。   (三)手工业小业主方面的问题   (1)小业方(包括雇工4-9人的)加入手工业合作社后。超过应交股金的资财,目前手工业合作社无力偿付,可以采取作价、存社、付息。   (2)个体手工业者参加了合营工业的,他的资财,也暂按合营企业的定息办法办理。   (四)小业主献股,现在一般的不接受。如果接受了,资本家就会着慌,要慢一点好。 ## 七、关于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   (一)公私合营企业中职工和资方人员的工资,如果高于当地相同国营企业标准的,一律不降低(不降低实际工资,但可以修改落后的生产定额)。这一点,我们已向全国宣布过,不能变,工人,资本家一律不降。   (二)公私合营企业中工资低于当地相同国营企业的,可以适当提高,提多少,一次提还是分两次提,请全国总工会为主,会同有关单位召集工资会议,提出方案。各省市应先提当地方案。   (三)要注意并尽可能逐步改善新的公私合营企业的安全设备和卫生条件。   (四)公私合营企业中私方人员定股资金在1000元以下的,本人疾病的治疗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本企业对职工的规定办理。资金在1000元以上,确有困难的,也可参照办理。原企业内设有医务所的,应同样准许资方人员去医治。定股资金在1000元的,如果定息5厘,一年利息得50元。一个月是4元多。我们如此规定,就把所有小的资本家、小业主都包括进来了。而这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是必须解决的,否则会陷于被动。   (五)资本家中的代表人物,过去为了带头克服企业的困难,降低工资太多而目前有困难的,应该个别解决,予以适当补助。   (六)对定息之后资方人员困难的救济问题   有些小企业和靠股息为生的人,是有困难的。对这样的人要实行救济。我们计算了一下,为数并不大。比如参加公私合营的小业主加上全部工商业资本家共计约八十万人,其中真正困难的不过十分之一,即对10万人计,每人每年救济100元,也不过1000万元。会议上提出可以请全国工商联研究,提出办法。而且资本家中还可以仿照工人中实行的办法,每月从薪资中提出一部分,不足之数,政府还可以补贴一部分。   八、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的领导问题   (一)各业务部门和党委有关部门必须直接管理对资改造工作。现在党委的对资改造小组,只能在政策方针上加以研究,具体工作要靠业务部门和党委的工业交通部和财贸部去做。   (二)各级党委对资改造小组,现在继续保存。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研究对私改造的各个方面,加以综合平衡。并向中央建议,对各地对资改造小组改为对私改造小组。   (三)商业政策、商业工作的布置,要在今年旺季以前加以安排。手工业、交通运输业的调整,应该有准备地逐步进行。工业改组则必须分行分业、分期分批地进行,不要性急。目前各地应该准备方案。   (四)中央对资改造小组,今年需要每季召开一次会议。中央有关的工业、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部门,则应在六、七月召开会议,布置工作。   以上总结,还需向中央提出报告,待中央批准后,再作为正式决定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