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子恢“巩固和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几个重要问题”   <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 ## (邓子恢: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半年多来,在全国农村里掀起了一个规模巨大的群众性的社会主义革命高潮。在这个高潮中,亿万户农民有秩序地,大踏步地走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运动的发展,一般说来是进行得又快又好的。截至四月中旬的统计,全国已经有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达到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六。只有半年光景,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在农业中已经占了绝对的优势,使农村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不仅对於我国加速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而且对於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也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   合作化运动的迅速发展,充分地显示了广大贫农和下中农的社会主义革命热情的高涨。他们基於发展生产的要求,日益相信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实行社会主义,才是他们经济繁荣和幸福生活的道路。这就是合作化运动进展迅速的群众基础。   半年的实践完全证明: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毛泽东同志“关於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的正确性;右倾保守思想是完全错误的。大家记得,在去年春季,正当全国合作化运动开始走向高潮的时候,农村中某些地区曾经出现过某种紧张情况。在这种紧张情况里,我曾经一度地对於合作化运动中属於个别的、非主流的和非本质的现象表示惊慌失措,错误地采取收缩的方针。这是一种右倾保守主义的错误。这个错误的性质,实际上是反映了富裕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到来前的抵触情绪。看不到广大贫农和下中农要求合作化的积极性,为富裕农民的叫喊所迷惑。这个错误幸为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很快地发觉,及时地采取了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事实说明了: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置於党中央的正确方针之下,这是半年来合作化运动迅速推向前进的决定因素。   在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合作化的情况下,党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今后的任务,除了继续吸收未入社农民参加合作社,并继续在自愿的原则下,把初级社上升为高级社外,主要任务是从经济上和政治上来巩固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并且在现有合作化基础上逐步进行技术改革,最后达到农业机械化。   巩固和提高合作社的决定关键是不断地增加合作社的生产,保证社员的个人的实际收入逐年有所增加,使社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有了这个基础,才能够使农民从实践中确实认识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不断地提高他们的生产兴趣,发挥生产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保证合作社增产,是保证社员增加收入的前提。去年秋冬以来,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生产高潮的出现,在农业增产的措施方面,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是极感动人的。依据目前各地的情况看来,今年如果没有特殊的自然灾害,农业方面的增产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但在农业生产的高潮中,也出现了一些缺点,这些缺点主要的是:有一部分农业合作社缺乏全面的生产规划。合作社的同志们重视粮棉增产,这是很好的,很重要的。但另一方面,却忽视对发展副业及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这就可能在年终结算的时候使这些社在生产总值和收入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发生这种缺点的原因,主要是在於社初办时缺乏领导多部门生产的经验。有些经济作物和副业产品的减少,也和某些价格政策及社内劳动定额不尽合理有关。因此,这种缺点的产生是在一定时间内难於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忽视其他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对合作社是不利的,必须在继续搞好粮棉生产的条件下,及时地努力设法补救这一缺点。   副业产品和各种经济作物占农民收入的很大比重,也为广大人民和国家所需要,有些还是工业、手工业的原料和出口物资。因此,凡是当地具备生产条件,历史上有经营习惯而又为今天社会所需要的副业和经济作物,就不能随便停止经营。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是互相关联的,随便停止某些产品的经营,就会在社会经济上引起其他某些可能的变化,不仅影响社会生产,而且也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的生活。所以,对待经济改组这样重大的问题,必须采取极端审慎的态度。   在合作社进行生产规划的时候,必须照顾各地历史上的经营习惯,努力扩大经营范围,发展多种经济,根据当地条件,进行农、林、渔、牧及副业多方面的经营,使各种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也能够有计划地发展起来。对於副业生产,必须确定专人,或者建立专业组织,分工负责,进行生产。有些副业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归社经营。但必须合理的评工记分,制定合理的工作定额和劳动报酬。有些适合个人经营的副业生产,应该帮助和鼓励社员个人经营。合作社在劳动规划上应该照顾这个方面,在每个社员做了应该做到的劳动日以后,应该允许个人自由劳动,不能把每个社员的劳动时间控制得过严过死。   此外,为保证合作社增产,还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合作社是农民联合起来的大生产的集体经济,这种集体经济没有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定额管理制度,是不能够经营的。管理不善,计划不周,分工不明,定额偏高偏低,都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因此,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编好生产队,划定耕作区和副业组(队),制订劳动定额,推行按件计酬或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建立牲畜饲养管理等制度,就成为领导集体生产的重要措施。目前各地合作社大体上都建立了一套经营管理制度,但也有不少合作社还存在着窝工、浪费、生产混乱的状况,必须迅速改进。为了便於管理,合作社的规模不宜过大,在目前主客观条件下,山地一般以一、二百户,平原地区,以三、五百户为宜,千户以上的大社在村庄大、人口集中的地方也可以建立。有些地方不顾主客观条件无限制的合并大社,致造成管理上的很大困难,这是不妥当的。按照目前一般干部的管理能力,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层次也不宜过多,一般的应该实行两级制,即社的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生产队和副业组(队);个别大社可以斟酌情形在生产队之上建立大队或耕作区队,协助管理委员会领导生产队。每个生产队的人数也不宜过多,一般以五、六十个劳动力为宜。这样才便利於生产,也便利於领导干部深入下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巩固和提高合作社的另一个方面,就是保证社员个人收入有所增加,这是激发群众生产积极性的物质基础。因此,对於合作社的劳动产品,应该进行合理的分配,并建立农产品预分和定期的现金预支制度。要使农业税、合作社的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和公积金、公益金等以及社员的个人所得有一个恰当的比例。这对於发展生产。发挥农民的劳动热情,都是有利的。   分配问题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处理不得当的时候,也会影响生产的发展,影响合作社的巩固。因此,必须把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当作重大的政策问题来处理,不能草率从事。这个问题的本质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两者必须兼顾起来,片面强调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忽视社员的个人利益与当前利益,势必脱离群众,长远利益也就无从实现。片面强调个人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就得不到发展。这就是两者之间的一致性。   在分配问题上,重视社员个人收入有可能的增加,将会使社员们更加关心集体的利益,更加积极劳动。如果合作社的生产增加了,而社员收入没有增加,甚至反而减少,这样就会破坏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就势必引起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合作社也就不能巩固。   为了保证社员增加收入,对於分配问题也应当进行适当的规划。在建社的头一、二年内,每个合作社必须争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还要求每个社员的个人收入都能够年年有所增加。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因此,农业税、合作社的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等不能过多,一般应该只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社员所得一般应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合作社脱离生产的管理人员所得的工分和其他人员因公补贴的工分,合计应该不能超过全社所做劳动日总数的百分之二。公积金、公益金一般应该不超过净收入的百分之八。同时,还须严格实行民主管理制度,预算要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重大开支一定要经过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总之,有了适当的规划,再加上制度的保证,这样才能够在合作社增产的条件下,确实保证绝大多数社员增加收入。   进一步加强贫中农间的团结,也是巩固合作社的一个重要问题。加强贫中农团结的首要问题是提高贫农和下中农的政治觉悟,继续巩固贫农、下中农的优势,这是团结中农的根本条件。但同时,还必须教育贫农和下中农,使他们懂得团结中农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正确地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以便进一步巩固贫中农间的团结,更有力地去改造地主和富农。因此,必须按照互利原则,处理好社内遗留的各种经济问题,有些生产资料作价过低,农民有意见的必须进行补课,重新进行适当的处理。此外,还必须不断改善干部作风,遇事和群众商量,倾听社员的意见,特别要倾听和自己不同的意见,加以研究采纳,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团结群众,发挥社员在生产上的积极性、创造性。合作化以后,分散的个体农民已经组织起来了,因而便於统一经营,发展生产,便於进行政治工作,更便於加强领导。但是,如果合作社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上简单化,在领导上过分集中,忽视民主,脱离群众,以致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就会压抑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甚至於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因此,结合农村整党,不断地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教育,及时地开展反对贪污浪费、反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斗争,对於巩固合作社来说,是有着严重意义的。   (“农村工作通讯”第一期)   来源:法律出版社编辑《农业合作化论文集》(一),法律出版社,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