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洪涛关于传达讨论《陈云同志对于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当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节录)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部长、刘洪涛> ## [刘洪涛: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部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第一届政协副主席]   我们这次会议中心任务是传达讨论《陈云同志对于全国私营工商业改造汇报会议的总结》。大家在讨论中,提出了不少的问题,有的上次会议已经明确了,今天不谈了,各地可按照省委指示的文件,认真办理就是了。这次会议上,大家研究讨论中提出了一些新的和有不同意见的问题,曾向书记处作了汇报,取得了书记处的指示,现在我就下面几个问题谈一下,谈后大家有何意见还可提出。 ## 一、小商小贩的问题   (一)对经、代销和自营的小商贩,本着按行归口的原则组织合作小组,把小商贩组织起来。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小商贩的多少,按行(农村可按地区)设立中心店,即批发店。批发店除负责业务领导、政治领导、货源供应、代交税款和代办贷款等任务外,还要根据每个小商小贩的家庭生活情况确定不同的经营额。专营的小商小贩每月收入可以掌握在30元至40元左右,兼营的每月可以掌握在10元至20元左右。过去收入高于这个水平的不降,人口较多、生活困难的,还可酌情提高;低的可以提到这个水平。   对已经组织起来的实行统一核算的合作小组,可改为合作商店。对经营上有困难的,在他们自愿的原则下,可改为联购分销、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   (二)货源的问题。国营、合作社商业经营的商品,要满足供应。国营、合作社商业没有的商品,批发店要积极帮助他们组织与寻找货源,允许他们自由进货。取消对小商小贩的批发起点,取消不合理的限制。国营、合作社和公私合营商业经营的范围,大体要有个划分,使小商小贩有生意可做。   (三)贷款问题。旧的贷款指标较低,不能完全解决小商小贩的资金困难问题。省人民银行、商业厅和供销社共同研究,确定新的贷款指标,报请中国总行。今后各市、县小商小贩的贷款指标放下去,由各地党和政府具体掌握。   (四)税收问题。由批发店根据小商小贩的经营额,确定全年纳税多少,分期交款。纳税时间,可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同时缴纳。在交纳上可以掌握旺季多交,淡季少交的原则。   (五)经过具体安排后,小商小贩仍不能维持时,经市、专批准,国营、合作社商业可让一部分营业额或经营品种,以保证维持住他们的生活。总之,管者管饭,并要管好。   (六)市、专、县由归口公司定期召开小商小贩代表座谈会,加强教育,听取反映,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   (七)小业主、小商小贩的股金分红问题,可按年利5厘分配,高于5厘的不降,低于5厘的可调到5厘。 ## 二、手工业方面的问题(略) ## 三、工业方面的问题   (一)改组问题:工业合营后大部分进行了改组,因此今年一般不再进行联营并厂,对过去合并不适当的(例如:不是同行的联营并厂,修理业过于集中而影响群众需要,或并厂后生产减少,收入下降等),经当地党委决定,可以稳步地加以调整。今后对于有条件需要并厂的,要作出规划经省工业厅批准后实行。对于领导机构重叠的(如专业公司下的总厂)或核算单位过于集中而影响生产经营的,可由市、地委决定加以改正。   (二)行业划分问题:工商之间,工业与手工业之间的行业划分,暂时一律维持原状,过去由那个部门改造的仍由那个部门负责领导管理,待中央明确后再定。小业主、手工业者参加了公私合营的不要动员他们退出,但自愿退出者应该允许。对于他们的家庭辅助劳动,合营企业尽可能地吸收到工厂作为辅助劳动,给予补贴工资的办法,维持他们的生活。   (三)工商关系问题;工商之间的矛盾,这次会议不易解决,目前工业方面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商业方面对过去实行加工、订货或包销的企业,公私合营后要继续实行加工。订货或包销,工缴费按照去年12月的水平不动,但今年5月底以前已经变动的,也不再变动。如果因工缴货价过高或过低而使一方亏本的,经过工商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如协商不成,由当地党委决定。商业上没有包销或部分包销剩下的商品,允许工业部门自由出售,自己定价,但零售价格不能按给商业部门的批发价出售。为使市场不发生混乱现象,工业部门可让商业部门代销,商业部门可设专柜代销店,提取手续费。 ## 四、交通运输业方面的问题   (一)木帆船的改造形式问题:对木帆船的改造形式是当前在交通运输改造方面的主要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对木帆船过去有的按河系,采取了一律公私合营的办法是不妥当的,应该稳步地加以改正。解决的办法:第一、卫运河、海河大船较多、通航时间较长,适合拖运,原则上确定载重量40吨以上的船只,一般应采取公私合营的方式;载重量40吨以下的小船,一般的采取组织合作社的形式。第二、大清、子牙、蓟运等河系,因小船较多,通航时间短,多是个体劳动者,因此一律采取组织合作社的形式进行改造,船只折价入股,按股分红的初级社。第三、对载重10吨以下的小船,因为多与农业生产有关,或是副业性质的,允许他们转入农业社,不愿参加农业社的也可以参加航运合作社。   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根据自愿,不能强迫他们退出合营,在河水涨发航运淡季,应做好转社的一切准备工作,至航运旺季到来即进行调整。在航运淡季时期,从业人员的工资仍由原合营企业照发。   (二)胶轮马车的改造形式:目前已经组成高级运输社的,如果股金退还有困难或存在其他不易解决的问题,可以退成初级社。现在按股分红的初级社,暂时不转高级社。对没改造的胶轮马车,继续组织初级社,如果本人不同意,也可以在“三统”的基础上,组织成为提取公共积累自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这也是初级社形式)。   (三)工资问题:第一,公私合营要采取基本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形式。第二,合作社的工资,由社员自己按照技术水平民主评议,实行计件或死分活值的工资形式。在保证船民工资收入比过去不减少的情况下提取公共积累,如果营业不好,可以少提或暂时不提公积金,必须首先保证船民的收入。   (四)辅助劳动问题:过去依靠汽车、大车或帆船生活的家庭辅助劳动,在公私合营或合作以后,仍应吸收这些人为合营企业或合作社的辅助劳动,根据他们的生活情况和劳动情况给予计件或计时的工资待遇。如果生活仍有困难,合营企业和合作社要予以补贴。合作社没有力量的,交通部门从合营企业的上缴利润中抽出一部分补贴。   (五)统筹安排问题:交通部门对先进与落后的运输工具和对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以及未改造的私营运输业,在货源上必须统筹安排,特别是对退出合营的木帆船,应首先在货源上给以照顾,保证他们的收入不低于公私合营。 ## 五、工资问题   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调整问题,除执行上次会议讨论的对工资过低而使生活发生困难的要适当提高和没有固定工资的要固定起来以外,待中央工资会议以后再进行全面调整。但对以下几种情况要随着国营的工资改革加以调整:   (一)已经实行了国营工资制度的老公私合营企业;   (二)过渡为国营企业的;   (三)地方国营与私营企业合并改为公私合营企业的;   (四)派到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干部和旧公私合营企业调到新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   (五)安排到国营门市部或专业公司的私方人员和职工。   关于合作商店的工资,如果因为提取公积金过多而使工资降低者,要按照陈云同志指示的精神适当提高,在保证了他们适当的工资收入以后,再根据情况提取公积金,多者多提,少者少提,没有的暂时不提。如果因为营业不好而工资降低者,国营和合作社要让给他们一定的营业额。使他们增加营业、增加收入,将来与公私合营企业的工资一起调整。 ## 六、对职工方面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公私合营后,不能降低职工群众的工资,降低者要恢复到原来的水平,并要进行补发,以保证他们的生活。   (二)合营企业新的制度未建立前,对旧的职工福利制度,不要轻易废除,应按照旧有的制度办理。今后随着企业的改革,新制度的建立,逐步地加以改进。   (三)要教育职工群众在划清思想界限的基础上,与资本家采取合作的态度,遵重资方人员的职权,不得加以歧视。对过去劳资关系特别恶劣的资方人员,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要帮助教育他们在职工面前做适当检讨。 ## 七、对资本家有关方面的几个问题   (一)对资本家财产问题的处理。   (1)对房产、土地应如何作价?土地作价,陈副总理指示中已经明确。关于房产作价,省委研究时亦同意和土地一样,要按照过去税局征收房地产税的价格作价。要说服干部这样做,在政治上对我们是有利的。未征房地产税的地方,对房屋土地估价偏低者亦应本着上述精神适当调整。   (2)对其他一些财产的估价,一般地按账面汁算。如果账面财产有所变动,应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现在财产情况.公平合理的估价,该升值的升值,该降的要降;如果账面与实有财产情况变动不大,即按账面计算。   (3)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在高潮中资本家增资献财问题,应根据上次会议精神尽快地了结处理起来。   (二)定息问题。7月份应把资产清理方面的问题弄清,私股股权定下来,8月份发上半年的股息(发领息证问题,待国务院指示后由省工商局拟出方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下达)。   (三)人事安排。应根据包下来的精神进行一次检查,对应安排而未安排或安排不当的,要加以安排和调整。对安排后,未公布职务的,应尽快地明确职务并予以公布。   (四)与资本家共事问题。除经常地向干部进行政策教育外,各地要在最近期间,分别召开一次公方代表和私方代表会议,听取意见、沟通关系,进行教育,贯彻政策。各地可把这种会议固定下来,省半年一次,各市、县至少2月一次。   (五)肃反问题:中央已明确公私合营企业2年以后再搞。省5人小组在布置今年的肃反工作中与中央确定的精神是一致的,不过对过去已开始了肃反斗争而不能停止下来的企业单位,就要认真地领导,把它做好。 ## 八、组织领导与工作安排问题   (一)市、地、县委私改领导小组继续保留,不能撤销,今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级私改领导小组,要组织统一的强有力的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少的要加以充实,弱的要加以调整,要保持有一定的力量处理日常工作。   (二)各级业务部门、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管机构或专管人员。各单位的负责人,要有人分工专管这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安排。   (1)7月份要把清产估价、债权债务、退财等问题处理起来,确定私方股权。8月份发放上半年股息。   (2)对代销和自营的小商小贩,要在第三季度加以统盘安排,要尽量把他们组织起来,对他们现存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尽快加以解决,首先把他们中的经营生活发生困难的加以组织安排维持下来。   (3)木帆船的调整问题。现在就要着手进行,在运输旺季到来前调整好。但必须是稳步进行,防止再发生混乱现象。   (四)传达问题。   (1)各地应将陈云同志的总结和省这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市、专、县作私改工作的干部,并组织学习和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陈云同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要组织工商界人士和小商小贩进行学习讨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本文源自:河北卷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河北卷》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