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云、薄一波关于对待私商压低售价与国营商业竞争问题的意见   <陈云、薄一波>   据中央贸易部报告:天津市私营百货业部份商人,用低于我贸易公司牌价的价格出售货物,与国营商业作竞争。比如大中华胶鞋厂之双钱牌、大元宝牌胶鞋,其厂价批发价每双三万元,市场零售价每双三万二千元。我贸易公司买进大中华胶鞋每双为二万八千八百元。门市标价三万二千元;而仁昌线店售价每双则为三万元,售品所每双则为三万一千元。按仁昌是原价买、原价卖,完全是赔钱卖的;售品所虽有百分之三点三毛利,但亦不够营业开支。这说明我贸易公司的牌价是正确的,私商售价则是不正确的。又如上海力士香皂每罗四十七万元,运津成本为五十二万元,按津市零售价每块三千四百元计,每罗四十八万二千六百元,形成厂价高于市价。我贸易公司每块售出三千八百元,每抛售高于私商四百元,也是不合理的。私商低于我贸易公司牌价出售货物,本来是自三月物价稳定以来,各地普遍发生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因为当时银根抽紧,资金周转困难,急于抛售存货,搞得周转资金所致。但现在低价出售的趋势,则带有新的性质,就是说在我调整工商业开始后,私人工商业很少或则部份货物低价抛售,招揽顾客,扩展营业,或以过去成本低的进货,现在货价稳定下来,采取薄利多销方针,与我贸易公司竞争,与这一致,当着瞅准我某种物资有弱点时,则哄抬物价,冀获厚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各地贸易工作者注意;并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和办法,我们认为上述现象,在公私商业同时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这对双方是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物价稳定后,公私商业发生竞争,亦是正常情况,这对国民经济和国营贸易基本上均无害处,私商唯利是图,低于成本、贱价出售货物,普遍恐慌。此现象只有收买他的货物;如私商低价出售货物不利的话,则应检查我国营贸易公司,其唯一原因可能是经营成本,国营贸易公司比私营高。其解决办法,主要则在提起我国营贸易公司的警觉,大力改善经营,减低经营成本,从经营上和私商作竞争;不可采取政治手段,强迫私商提价和国营贸易公司价格一样。因如此,将遭受人民反对与我不利;同时亦会松懈我国营贸易公司在减低成本,改善经营方面的努力。另外,中央贸易应经常密切注意市场变化情况,按需要吞吐物资,以达平稳物价之目的。   来源: 国防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