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全省土地改革任务而奋斗:谭启龙在浙江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谭启龙>   (各位代表、各位先生、各位同志:)   毛主席在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中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即:(一)土地改革的完成;(二)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三)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并号召“全国人民应为创造这三个条件而努力奋斗。”这三个条件中土地改革又是最主要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在浙江来说: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全省的土地改革任务是今后二、三年内全省人民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全省人民必须团结一致为完成这一伟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而奋斗。   关于进行土地改革的目的和政策的基本内容以及进行土地改革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向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报告已有明确的规定和指示,同时谭震林主席在本届会议报告中亦有原则的指示。这些法令,报告和指示是完全符合于浙江的实际情况和全省人民利益的,我们应该坚决的贯彻执行。现在我根据浙江的具体情况来提出我们应如何来贯彻执行这些法令和指示,求得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全省土地改革任务的意见,请求大会审议和指正。   一、浙江农村的基本情况:经过我们多次调查研究的结果,综合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地区,一种是杭、甬、嘉、绍地区,即嘉兴、宁波专区的大部,绍兴专区的一部及杭县的全部。这种地区的基本情况:“华东新区,特别是江南的沪、宁、杭、甬地区的农村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地主经营工商业和工商业家出租土地的人较多;不少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保有并出租一小部份土地;在农村中有永佃权者较普遍;公田公地较多;个别地区大佃农使用土地的数量较大。”另一种是全省其他山区,这种地区的基本情况是:工商业不甚发达,地主兼工商业者减少;土地占有较上类地区集中;但使用较分散,大佃农仅是个别的;由于山多田少,大部农民依靠兼营山货及沿海渔业为主;而山的占有者大多为地主、富农。贫、中农占有很少,但其基本情况正如全国其他各地一样,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阶级占有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其剥削的方法和分量亦是严重的,因此有些人说:“江南无封建”“浙江地主剥削很轻”是没有根据的。   二、目前全省农村的工作情况:全省七十七个县现已全部解放,大部地区股匪业已肃清,社会秩序已经基本确立。但各地情况极为复杂,工作进度亦极不平衡。全省农村大约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十左右的地区在一年多的剿匪反霸、减租、合理负担,及生产渡荒等斗争和运动中,农民群众有了较充分的发动和组织,乡村政权及农会组织通过各种运动已得到初步锻炼和改造,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与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大批劳动的正派的积极分子业已涌现出来,统治农村阻碍生产运动的地主恶霸分子受到了进一步的打击,干部作风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自省府六大禁令颁布,及生产运动展开后有了初步的改善。这种地区目前已基本上具备了土地改革的条件。全省约有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的地区股匪虽已肃清,社会秩序亦基本确立,群众亦有了初步发动,但由于这些地区今春以来未能抓紧春耕大生产运动,贯彻发动群众,整理乡村组织,因此群众的发动和组织尚不够充分,政权及农会组织成分尚不够纯洁,干部作风及其与人民的关系还未得到应有的改善。这种地区目前尚未完全具备土地改革的足够条件,需要在八、九、十三个月内加紧努力工作,才能争取赶上前一类地区。另有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二十的地区,匪特活动仍较严重,农民群众还没有很好发动和组织,封建恶霸势力尚未遭到严厉打击;干部数量亦很少。这一部份地区还须经过一个较长时间去进行剿匪、反霸、减租、生产等运动去发动和组织群众,创造土地改革的必要条件。   三、由于上述情况,再加上我们干部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不多不强,外来干部与当地群众联系还不深,老干部缺乏新的经验,而新干部则尚未经过阶级斗争的锻炼,因此我们在领导土地改革时,必须坚决执行“采取谨慎小心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刘少奇副主席所指示的总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不能容许混乱现象的发生,不能容许在偏向和混乱现象发生之后很久不加纠正,而必须完全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及其所决定的方针政策和步骤,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去进行”。   四、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的指示中所规定的进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及中央人民政府刘少奇副主席和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的各项指示,经我们与专区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及初步研究的结果,拟争取在今年秋收后在全省一十五个县到五十五个县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约计二千六百五十多个乡左右(占全省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一千一百万农村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五)。其余全省约有一半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农村人口的地区,须待明年秋收前完成土地改革的一切准备工作后继续进行,拟争取于一九五二年春耕以前基本上完成土地改革的伟大历史任务。   五、为了做到有领导地,有计划地,有秩序地完成全省土地改革的任务,我认为必须:   (1)展开广泛深入的土地改革的宣传运动,向全省人民普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副主席的报告,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规定,及行将公布的华东地区实施土地改革的补充办法。务使全省人民正确了解土地改革的正义性和重要性,造成普遍的广泛的拥护土地改革的社会舆论,动员各阶层人民一致拥护并积极参加这一土地改革运动。必须做到全省人民对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法令都能家喻户晓,人人遵行。   (2)必须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在今年夏秋冬三季在和各项工作相结合而不是相分离的条件之下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切实纠正干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克服某些干部骄傲自满,不虚心与各界人民合作,及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使全体干部都能学会团结各界人士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同时对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进行普遍的训练,使他们认识清楚在今天新形势下进行土地改革的基本特点和基本精神,反复研究和熟悉有关土地改革的各种政策法令,及在当地具体实施的办法,务使各级干部都能遵照上级规定的政策、法令、指示办事,又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贯彻。   (3)必须坚决贯彻划乡、建乡、整理农村基层政权和农会组织的工作,建立农村中广泛的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成份应该是纯洁的”,“农民协会领导是否纯洁,决定土地改革运动能否正确进行”。而根据目前浙江的情况,基层组织成份和作风不纯的现象仍较严重,少数组织且被地主、匪特分子或其代理人所操纵,他们故意破坏政策,挑拨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扰乱社会秩序,以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当前的生产运动及各种中心工作,对这些组织有步骤有分别的加以整理和改造。在整理改造时必须注意对那些犯有某些错误但本质很好,斗争坚决的雇、贫、中农不应采取打击或关门的态度,也不应轻率的单纯撤销其领导职务,而应采取爱护、团结、教育的方针帮助其改正错误。只有对那些错误严重而又屡教不改的个别分子才应撤换其领导职务,但仍应着重进行教育改造,不要把他们一脚踢开,致被地主恶霸所利用来进行破坏。对那些篡取农会领导权或混入农会的地主、富农、匪特分子及其代理人,则应坚决的清洗出去,以保持农村组织的纯洁,对于个别反动分子应给予必要之惩罚。在整理组织中必须防止“一脚踢开”和“姑息包庇”的两种偏向。同时在整理和健全农会组织中“必须坚决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将广大农民组织到农民协会中去,并必须在会外团结农村中一切反封建的分子,包括那些赞成土地改革的开明士绅在内,组织农村中反封建的统一战线,共同地来反对封建剥削制度”。“在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机关中必须保证雇农、贫农成份占多数,同时也应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民协会的领导(一般贫、雇农应占三分之二,中农占三分之一)”。同时应注意吸收农村妇女和青年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广泛地运用县、区、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以及各种座谈会的形式,去讨论和决定各种重要的问题,宣传政策,联系群众,团结各阶层人民。   (4)必须坚决树立对土地改革坚强的领导。当土地改革一经开始,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机关“就必须像指挥作战一样,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现代交通工具,建立严密的通讯联络,经常派出巡视团、检查组到土地改革地区巡视检查工作,并应注意和加强对报纸的领导,同时主要干部应该逐级深入下层以便掌握领导,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纠正偏向,交流经验推动运动前进”。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请示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土地改革的全部政策和八项纪律,凡土地改革法令及上级指示中规定了可以做的事才可以做,凡不可以做的事便不允许做,对运动中所发生的一切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解决,不许擅自处理。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如有某些地区发生错误而又不能迅速纠正时,则该区土地改革应即停止,以免扩大。而由于浙江农村情况复杂,新区群众条件较差,干部少而弱,再加上对领导新区土改缺乏实际经验,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小心谨慎、稳步前进的方针”,“首先要求各地在秋收前把土改的典型实验做好,以便取得经验教育干部”,而在秋收及分配土地时也应采用“全面布置,重点配备”,“典型突破,逐步推广”,“政府与群众相结合,干部与农会相结合”的领导方法,来保证土改的领导。但典型一经突破,经验已经取得之后则应大胆放手向四面波浪式的逐步推广,迅速扩大范围,以争取时间完成预定计划,避免妨害生产。   (5)必须认识这一空前规模的土地改革“是一场系统的激烈斗争”。“我们不要以为在全国胜利之后便可以和和平平的进行土地改革”。“今天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中对地主的处理,虽然是宽大得多,但部分地主还是可能要反对与破坏的”。最近各地已发现了不少地主转移土地、破坏森林、出卖和杀死耕畜、挑拨农民宗派斗争、杀害干部积极分子等各种明的暗的破坏事实,值得我们警惕。那种以为在今天情形下实行土地改革地主阶级不会反抗和破坏,不需要经过什么斗争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为了及时镇压与处分这些恶霸分子、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反动地主的反抗与破坏活动,有效的支持农民,使土地改革能顺利的进行,我们必须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建立人民法庭组织。各级政府必须用大力去领导农民协会应派出坚强干部去参加人民法庭的工作。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除开人民法庭外,其它的人民团体和机关不得拘留,审判和处理罪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的反抗与破坏,制止乱打乱杀的现象,巩固农村中的革命秩序。   六、在土地改革中必须紧紧掌握“土地改革的每一步骤,必须切实照顾并密切结合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在土地改革前和土地改革中必须继续贯彻生产运动,做好秋收秋种工作,保证今年增产任务的完成。同时在土地改革及其他工作中积极准备为明年大生产运动打下基础,无论整风征粮土地改革都必须紧密的结合生产进行,严格防止任何妨碍生产的偏向。在宣传土地改革时,必须掌握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即是为了发展生产的精神,特别对今年秋冬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应宣传今年秋冬作物仍按谁种谁收的原则,继续耕种或由应得地户偿还原耕户在分配土地前一切耕作,与施肥的全部成本,以利秋耕秋种。宣传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使其安心生产。广泛宣传生产发家、劳动致富,树立劳动光荣、懒汉可耻的新的社会风气。在秋收后必须结合征粮及土改准备广泛的召开各种生产英模会议,总结今年生产运动的经验, 奖励生产中的英雄模范。在冬季必须普遍发动订立明年的生产计划,积极兴修水利,防止病虫害,努力积肥制肥,选择优良品种,组织劳动互助,并注意动员城市工商业家积极向农村投资,发展农业生产,以便切实为明年完成百分之十的增产任务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并争取在四、五年内全省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战前水平。   七、凡已确定今年秋收后不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应集中力量,继续贯彻剿匪、减租、生产备荒,充分发动群众,整理农会组织,改造基层政权,整顿干部作风,并从上述工作中,积极完成准备土地改革的条件。但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全力避免过去工作中所犯过的错误和偏向,坚决贯彻六大禁令,同样必须保证在进行这些工作时要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的进行。而在一般条件虽已具备,但由于情况特别复杂,领导上难于掌握,因而今冬亦不应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则除按照上述地区充分发动群众、整理组织、改选基层政权、整顿干部作风等工作外,应首先集中力量进行调整研究,创造土改典型,取得经验,供明年进行土改时参考,以免搞乱,影响生产。   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各位先生们:土地改革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一次最大最彻底的改革”,是全浙一千七百万农民获得翻身的大事,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建设开辟道路”的重要措施,完成土地改革是获得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因此要求大会予以充分的讨论和详细的研究,并在经过大家讨论做出决定后,团结一致,努力贯彻,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全省的土地改革任务而奋斗。   来源:《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 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