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影秋关于泸县七区胡市乡发现均田兴农协领导不纯的来信   <川南行署副主任、郭影秋、川南区党委办公室>   郭秋同志在泸县七区胡屯乡,发现均田与农协领导成份不纯问题的来信,通报如下:   一、均田问题,据了解胡市乡十保,开始由於我们一个工作同志,标新立异,提出“均田”首先响应的是一个一二零石田的大佃农,他为了降低成份,自愿拨一半给穷人种,於是均田在十保盛行起来。均田对地富是个削弱,穷人也表示欢迎,但其流弊极大:(一)十保均田,其他保农民都红了眼,工作步骤紊乱(如十一保已发生埋怨)。(二)富保(如十保)均了,贫保未均,到将来分田调剂困难,且易助长某些富保的宗派性。(三)领导成份不纯,均谁的田?是个大问题,据在十保了解均的多是老实农民的,而地主却逍遥法外。(四)地富为逃避负担,降低成份也会恩赐出一部田土来,弄不好会模糊群众的视线。因此均田肯定的是不好的,再说也不合乎中央和西南军政委员会所规定:“在土改未实行以前,农村原有租佃关系,仍保持不变……”“……不准卖土地,或以其他变相形式,分散土地……”的原则,所以决不应该搞均田;至于个别无法生活的乾人(因今年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可以个别的慎重的拨一点田土给他们种。   二、关于农协的领导问题——十一保农协委员九人,小组长(或兼委员)十三人,成份极不纯,主任杨大志老实人,软塌塌的,副主任是小土地出租者,宣传委员刘文杰是富农(待查,有说是地主),八甲小组长及农协文书,都是化形的坏地主(注意加了一个坏字)。其馀尚有不少小组长是富、中农,或受地主指使的贫农佃农,他们在村中已造成一种新的而且坚固的隔阂,遮断了领导上与农民的关系,很多的事情,都被他们做成了坏事情,如征粮他们轻,农贷他们贷的多,领导上依靠并依赖他们,认为他们是积极份子,但真正的农民认为“翻不了稍”。目前极堪注意的是我们某些地区只满足於农协的组成,和数目字的追求,而不考虑农协的领导成份,和起到的作用,空间替那些人办事?其次是当前正在大批训练农民,但训练是什么农民?谁是真正的积极分子?必须弄清楚。据调查胡市乡所谓“农民”有如下三种类型:(一)李文章型年四十八岁帮工一辈子,因伤了足无人要了,在破庙里种点土,苦是苦,但参加农协作用不大(连他自己姓啥也不知道),不能领导翻身。(二)余绍华型年四十八岁,光芒来此二十年,到现在仍是种土卖力儿,但他对分田不感兴趣,认为分也是吃饭(自种吃),不分也是吃饭(帮人出力),这样依靠地主成习,不是马上可以教育过来的,目前也不能领导农协。(三)李海亭型,无田无土,卖力为生,沾染有极大的流氓习气,横行乡里,欺压穷人,不经改造是不能领导农协的;另一种是血统贫农有冤苦,有强烈的阶级感,如刘三娘……等,他们有认识,有热情,有魄力,靠近我们,对地主有不共戴天的仇恨,如果能培植教育提高他们,这是当前领导农协比较好的。但可惜这些问题尚未为我乡区领导上所注意。只满足於组织,不求进一步提高。因此提出望各级领导上注意,并在发动群众中,调整农协,逐步把农协领导成份相对弄纯(完全要纯或会员吸收的都很好,在目前事实上也不可能),这对下半年征粮、减租、退押都是有好处的。   各级党委在一切工作中应抓紧对农协组织的检查,不应只满意於有了组织,不断发现问题,以提高农协会员的阶级觉悟,及调整成份,逐渐加强贫农佃农的领导成份。   对均佃问题,应立即纠正,对那个标新立异,无组织无纪律的工作员,泸县县委应加以追究,视情况可给以处分。在减租後,土改前,须部份调整,无田种的农民土地问题,待另作规定,目前应一律不动。   来源:《西南工作》 第17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