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明方关于陕西省土地改革和一般工作任务的报告(节录)   <马明方> ## 陕西人民当前的任务   (一)我们当前的任务,就是在陕西地区具体执行毛主席在中共中央三中全会上“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报告中的指示,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及西北军政委员会的各项重要法令和决定。由此确定我们的具体工作,就是:在关中全部地区、榆林部分地区完成土地改革;在陕南、商雒地区进行减租、反恶霸的群众运动;在陕北老区继续以生产为中心进行各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肃清土匪、特务,巩固革命秩序,调整工商业,改进财政经济工作,积极恢复农业工业的生产。全陕西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上述工作任务而奋斗。 ## 在关中全部地区、榆林部分地区完成土地改革   (二)陕西省准备于今年秋后,在关中四十一县市约七百万人口及榆林长城以内汉族居住区约七万余人口地区的广大农村中进行土地改革,并要求于明年春耕前全部或大部完成之。   凡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都必须严格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刘少奇副主席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和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决定办事,不容有所违背。   (三)关中地区土地比较分散。地主约占耕地总量的百分之八,富农约占百分之五,其余土地则为中农贫农和其他阶层或社团所占有。在土地改革中所应没收地主的土地和所应征收庙宇、祠堂、寺院、教堂、学校和社团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等,约占土地总量的百分之十。土地改革法上所规定的其他几项应征收的土地也是为数极少的。某些地方甚至在一个乡的范围内,几乎没有地主。因此,农民的土地改革中只能得到有限的一些土地和其他的生产资料,但农民对于土地改革的要求是很迫切的,希望经过土地改革能够摆脱封建的剥削和压迫,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以利于发展自己的农业生产。土地比较分散;可没收征收的土地很少;农民对于土地的要求迫切;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这些就是今年在关中地区进行土地改革所应特别注意的情况。   (四)在土地改革中,必须坚决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减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个总路线。按照这个路线,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应该在以贫农、雇农为骨干,坚固地团结中农的基础上,建立包括贫苦革命知识分子,手工业者、小商贩等劳动人民,及其他一切赞成土地改革的人们(包括赞成土地改革的开明士绅在内)的统一战线,达到中立富农,顺利地变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这是在农村中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站到土地改革方面来的一条完整统一相互联系的革命的基本路线。每个参加土地改革的同志,对于这个道理要详加研究。否则就不能将土地改革引上正确发展的道路,就不能在土地改革中取得胜利。   在土地改革中,划清农村中的阶级成份,是一件复杂而又及其重要的工作。必须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将要颁布的划分农村阶级成份文件,认真地细致地去进行。应当宣传清楚划分阶级成份的原则和方法。对于每个家户阶级成份的成立,必须占有材料、深思熟虑,在村农民大会上、乡农民代表大会上民主评定之。应允许被确定阶级成份的人,参加会议提出不同的意见,进行申辩以至向上申诉,以期达到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之目的。农民内部的阶级成份是明朗的,容易划分,也不会有多的争论的。为慎重起见,在我们这里具体规定,地主成份的确定,应经过县人民政府的批准。划分阶级成份时要注意避免把小土地出租者划为地主,或把曾有霸道行为的农民划为富农或地主。阶级成份难于划分的,有争论的,应缓订,多研究,多请示上级。防止提高或低订成份的偏向。错订的须坚决改正。必须认识,准确地划清社会阶级成份,就是准确地发动与组织广大农民及联合乡村中一切民主分子准确地消灭地主阶级,进行土地改革的基础。这个问题上的鲁莽从事,就可以将土地改革的阵营弄乱,就可以使地主阶级、特务匪徒有机可乘,而不利于土地改革的进行。   在土地改革时,对于地主阶级中能够遵照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法听候分配其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粮食和房屋的地主,可采取谈判没收的办法。对于过去有恶迹的地主,只要他们今天停止作恶,向群众承认错误,表现真正悔改者,亦应从宽对待。但对于少数顽强抗拒,破坏土地改革,罪大恶极甚至和土匪、特务有勾结的地主恶霸分子,则必须领导群众进行说理斗争,并经由人民法庭依法予以惩处。   (五)根据土地改革法应予没收、征收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应经过乡人民政府和乡农民协会有组织地统一进行没收、征收、管理和分配。严防乱斗、乱没收,以及贪污、浪费、偷窃、徇私情等违反土地改革政策和纪律的现象。一旦发生这些现象时,当地的负责干部与上级领导机关,应立即加以纠正,必要时可暂将该地土地改革工作停止,待将混乱现象完全澄清后,再继续进行。   对于若干政策性的具体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甲、地主在解放后,不论以何种形式转移之土地及农村房产,一律无效。其中有代价转移者,地主应负责退还原价。如地主确因生活困难,且无法退出者,经当地农民协会同意及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得酌情少退或免退。承买或承典农民蒙受损失较大时,得由农民协会自没收与征收之财物中酌情补偿或分地时给予适当照顾。   富农出典、出卖、赠送人或献出的土地,均应承认有效。如已收回者,应依据原得地户之意见调处解决之。   今后对于富农献地,应加劝阻,不予接受。   乙、地主今年自己经营(包括自己耕种和雇人耕种)所收获之粮食,土地改革时不予没收。   地主在小市镇的房屋,凡不与农业相联系的,均应予以保留。   地主家藏历史文物,不予没收,但严禁破坏。   丙、过去恶霸地主以土地作为赔偿物分给农民者,均得认为有效,个别分配不合理为广大群众所不满者,土地改革时得酌情加以调整。   今后在其他新区农村进行减租、反恶霸斗争时,地主一律不得以土地作抵偿。但对于直接霸占农民的土地,可径归还原主,或暂由农民协会代管,待土地改革时统一分配。   丁、解放前农民典给地主的土地一律无抵偿地归还出典人。农民典入地主的土地,可留给承典户相当于典价之土地后,其余土地交农民协会统一分配之。地主在解放后向农民所索取之赎地代价,原则上应归还农民。   戊、学田一律征收分配。在分配后,学校经费之解决办法由政府统一另定之。   孤儿院、育婴堂在经费未能妥善解决前,其土地可暂不分。但其土地特多者,仍可分配一部分。   己、地主所有之农场,和人民政府接收原敌伪机关之农场,其土地财产全部收归国有,但得由原经营户继续租赁经营。此种农场如无进步技术设备,分给农民经营对生产比较有利时,亦得分配之。   非地主成份对上述农场之投资,不予没收。   庚、土地改革中地面上之农作物(包括今年秋季下种的麦田),均按“谁种谁收谁负责”原则处理。在分配土地时,如从原耕户手中分出已播种的土地,须待原耕户将地面上之农作物收获后,再由分地户接收,但原耕户应向新地权人交租。   辛、地主兼营工商业,如其工商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生活之大部或全部者,可少分或不分给土地,或仅给其不从事工商业的人口分配以土地。   壬、土地改革地区如有回族、蒙族农民时,应与汉族农民分得同等之土地、房屋、耕畜等。   分配土地时,应在原耕的基础上进行抽补调剂,注意到原耕种人的利益,要反复讨论,三榜定案,并要在乡农民代表会上予以评议通过。地主阶级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房屋没收后,仍应分给或留给相当于分地后当地贫雇农或分地农民平均所有的一份,使地主获得能够劳动生产改造自己的机会。对于地主自己耕种的土地,在适当抽补后可酌情予以保留。在土地奇缺的情况下,更须采取精打细算的分配方法,将土地适当地分配给那些最迫切需要土地的贫苦农民;对于那些土地不太缺乏并兼营副业可以经常维持生活的贫农以及从事商贩、工匠等职业的人,可以少分或不分给土地,而在其它生产事业上给以帮助。   (六)在土地改革中应完全按照“保存富农经济”和“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应予保留不动”的原则去处理富农问题。关中地区富农出租的土地是很微少的,平均不足总耕地量的千分之三,占富农本阶级的土地量的百分之四。故不应按特殊地区处理富农出租的土地问题。保存富农经济,可以在土地改革中更好的保护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组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并可去掉农民在发展生产中不必要的顾虑,对于进行土地改革和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利的。这就是说,富农经济的保存,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说来是允许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状况仍然是落后的。农业经济中的生产工具与生产条件,还是与古代相近似的。这种情况,是要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经过一段相常长时期的努力,才能够有大的改变。那么,富农经济的保存和某种程度上的发展,是否会将新民主主义农村经济引向资本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呢?不会的。这就是因为我们有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居于领导地位的国营经济存在。在我们农业经济和农业生产中,有占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贫、雇、中农,这些农民是业已成为或不久将要成为经过土地改革的新式农民,他们是新民主主义经济文化的创造者,是将会永远赞成和爱护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将来在经济的和一般社会条件成熟时,他们就将会赞成农业集体化,赞成把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把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农民现在已经参加、或者不久将要逐渐地参加到经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组织中去的。这些组织对于农民生活的改善,对于农民政治觉悟的提高,其作用是很大的。而这些合作组织,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这些农民又是和无产阶级结成巩固联盟而受无产阶级领导的。就是因为这样,富农经济的保存就成为完全可以允许的事情。   由此看来,保存富农经济,并不是暂时的政策,而是基于当前政治经济的各种条件所制定的一种长期的政策。它不是从局部的部分人的暂时的利益出发,而是从整个人民经济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站。那么这就不是一个“解放战争中尚敢动富农,现在为什么不敢动”的敢不敢的问题了,这就不是一个“关中富农不多,动了震动面也不宽”、或“富农的出租地不多,动了也可以中立富农”的问题了,这是一个属于全面性的政策问题了。那么是否可以说“不动富农就不能发动群众”了呢?不是的。只要我们讲清道理,做好土地改革和其它一些应给群众做的事情,群众是完全可以发动的。须知发动群众的最高标志,乃是群众政治觉悟的提高。   (七)“五一”口号和土地改革法颁布后,取得各阶层的赞扬和拥护。但在某些干部和群众中确实出现了一种轻视土地改革,认为土地改革不费什么力气就可以搞完的思想情绪。没有更好地认识到土地改革乃是广大群众废除数千年来封建剥削的土地占有制度的一种伟大的、系统的、剧烈的农民革命运动,是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发展工业生产创造条件,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一个基本措施。而今年土地改革的规模在全国和陕西省说来又都是空前的,这样一个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必须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法令,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去进行,才能够取得胜利。任何疏忽、大意都将会使土地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受到影响的。   根据关中土地区的土地情况,农民在土地改革中,只能得到有限的土地,有些农民甚至还得不到什么土地。这就更迫切地需要我们在土地改革中及土地改革后,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农民恢复与发展生产。如给以低利贷款,解放生产中的各项困难,组织手工业、副业生产,吸收闲散资金举办合作事业,调节市场价格便利农产品的推销等。还必须十分注意关中若干区今年夏季缺雨,影响秋禾歉收的情况,领导群众加紧生产,防备可能发生的灾荒。须知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农民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发展生产。土地改革中的每一步骤都必须和生产紧密的结合起来。那种把土地改革和生产割裂开来,把翻身致富只寄托在分配土地而忽略了生产的思想,都是错误的。因为分配土地,只能使部分农民获得一定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生产条件,以利于生产的进行;还须发动群众劳动生产,才能创造出新的社会财富。土地改革和农村中的许多工作,如果脱离开生产这个基本目的,就会违背马列主义中“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世界”这个伟大的真理,就会脱离群众,就会犯错误。今年的春季生产,已经完全证明农民是赞成和拥护我们各项生产政策和办法的,农民是迫切要求我们帮助和指导他们进行生产的。发展生产在任何时候都是进行群众工作的基本内容,是领导群众逐步摆脱贫困,获得富裕生活的唯一可靠的途径。   目前我们在关中地区农村工作的基础还相当薄弱,为要胜利地完成土地改革,必须切实加强在干部中和群众中的准备工作。土地改革是这样一件翻天覆地的大事,没有干部正确地领导,没有广大群众自觉地参加,是不可能搞好的。我们必须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做好土地改革工作以及组织群众和建设乡村政权的工作。土地改革中要吸收广大农民自觉地参加到农民协会组织中去,克服关门主义和实际工作中排斥中农的思想情绪,使农民协会成为教育和团结贫、雇、中农和农村一切劳动人民的组织,使乡、区、县的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协委员会,成为各地领导土地改革工作有力的合法执行机关。土地改革中要吸收农民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到政权组织中去,使各级政权,首先是乡、村级政权能够有许多新的优秀分子参加工作,使乡村政权成为和广大群众有密切联系而又为广大群众所最喜爱的人民自己的政权。必须注意建立人民自己的民兵武装,保卫土地改革、生产和农村中的治安。土地改革完成后,应逐步建立乡级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以便准备条件,在不久的时期进行普选,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政府领导土地改革的工作人员,应广泛宣传农民进行土地改革的正义行动,宣传不动富农政策是一种长期的政策,宣传有关农村负担税收政策和生产致富政策,并向一切赞成土地改革的人们讲清道理,帮助他们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得到进步和考验。向地主讲解政策要他们遵守土地改革法,一切财富不得损伤浪费,不得有任何从事破坏土地改革的违法行为。愈是能在群众中进行充分的政策教育,群众就愈易发动,群众就愈能够按照人民政府的政策和法令,循着正确的道路进行土地改革斗争,偏差也就少,而且容易纠正。   在群众运动中,要善于鉴别少数积极分子和中间状态与落后分子的区别,当中间状态的群众与落后分子尚未觉悟起来时,必须要善于教育和等待他们的觉悟。同时也要善于鉴别落后分子和一般群众的区别。否则,就会走向冒险和脱离群众,或者落在群众运动的后边,而失去领导作用。广大群众对于每个运动的参加是要经过他们自己的切身经验自己的思考和反复比较的,是逐渐觉悟的。因此,每个群众运动的形成也是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和工作过程的,积极分子也就是从这样的群众运动中逐渐地生长和培养出来的。   不论在土地改革前或土地改革中,对于恶霸分子的斗争,必须是说理斗争与人民法庭审判相结合的斗争形式。这是一种较为高级的群众斗争形式。在说理斗争中启发群众控诉与揭露恶霸分子和地主阶级的罪恶,说明劳动人民在历史上的功绩和土地改革的正义行动,但也允许对方申辩和提出不同的意见。罪大恶极和破坏土地改革的反动分子,应由人民法庭依法判处。简单急躁的办法,捆打的辨法都是错误的,都不能达到教育和提高群众政治觉悟之目的。   惩办任何犯罪分子,都只能惩办犯罪者本人,其家庭人口及亲朋除参与罪行者外,一律不受牵连。   (八)土地改革大体在十月下旬可以开始(在秋收开始时干部即应下乡,一面进行秋收,一面进行土地改革准备工作),到明年二月底,约有四个多月的时间,除过春节及开会总结工作所需时间外,实际在农村中只有三个多月的工作时间。以分两期进行为适宜。第一期的面积应比较小一些,第二期再来扩展。每期在农村实际工作时间最少不得少于四十五天。第一期进行完毕,应即抓紧时间,总结经验教训以指导第二期工作。防止先紧后松,先细后粗的偏向。决定土地改革的地方,必须集中全力彻底完成。干部应集中使用。一整片一整片地区的来进行,以便于形成一个集中的规模较大的群众运动。各地均应拟定切合实际的土地改革计划。凡计划业已批准,工作组业已到达的乡村,即可开始土地改革工作。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地方,不得乱动。如有自发运动发生,应即设法使之暂时停止。   各级农民协会是土地改革的实际执行机关。各级农运工作者及土地改革工作人员应加入农民协会,在农民协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所有土地改革工作组都应统一由县农民协会派出,受县农民协会或其指定之区农民协会领导。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设立包括有农民协会等群众团体和各阶层赞成土地改革的代表人物及某些开明士绅在内的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中的各项事宜。土地改革进行中,各级领导机关都须充分利用电话、电报、信件、通报、报纸等工具,及调人谈话,派员巡视,会议检查等方法,及时推广经验,纠正缺点,以利工作的进行。并须规定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和土地改革工作纪律。   完成一个乡的土地改革工作,一般的须经过:讲明政策,整编农民队伍;民主划定阶级,查实地亩;没收、征收、分配土地及其他果实;以及整理农村组织,健全政权;确定地权,颁发临时土地证,组织生产。其中最重要的是整编农民队伍,肃清阶级成份,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组织生产等工作。   关中各专区,应争取在九月初以前和完成一、二个乡的土地改革试办,九月中由省召开试办工作总结会议。各县应在略早于土地改革普遍进行之前,首先开始数个乡的工作,以便取得经验,指导全盘。   土地改革开始前应结合夏收、减租、生产,做好农村群众工作,整顿与发展群众组织,并做好省和各地训练土地改革干部的工作。   在秋季种麦时期,必须用最大力量领导群众做好麦田播种工作。在有灾的地区,还要把救灾工作放在重要地位。 ## 陕商、商雒地区进行减租、反恶霸的群众运动   (九)在南郑、安康、商雒专区等约四百三十多万人口地区的广大农村中,今冬明春不进行土地改革,均应以减租、反恶霸、安定社会秩序、紧密地结合今冬各种生产为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作基础较好,业已经过反恶霸、减租等工作的南郑、安康、平利等县及其他一些地区,应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扩展工作成效,将群众运动引伸到更广泛更高级的阶段,并使之汇集成为一个统一的有组织的整块地区内的群众运动。在反恶霸、减租工作将要开始,或正在开始的地区,应有重点地典型试办,突破一点,取得经验,然后逐渐推广。在匪特活动较严重,群众工作较差,甚至尚未进行过什么群众工作的地区,如宁强、紫阳等沿巴山一带某些地方,应以发动群众配合部队及公安机关剿灭土匪、肃清特务为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一切工作都应服从这一工作,以期在短时期内,能够消灭匪特活动,安定社会秩序。   陕南新区,租佃关系较普遍,租额亦较重。必须确实按照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农村减租办法,发动群众进行减租。   减租运动和反恶霸斗争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应取得结果,但又必须严加区别,不得混淆,否则极易出偏向,对于减租反而不利。   反恶霸斗争中要把罪大恶极为群众所痛恨的地主阶级当权派和一般地主区别开来,把和敌特有勾结与没有勾结的区别开来,把过去的罪状和现行的罪状区别开来。反恶霸斗争的对象,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陕南广大新区解放较迟,乡村人民政权尚未普遍建立起来,已建立起的乡村政权还不够纯洁和巩固,个别地区甚至为匪特所控制,所以有步骤地贯彻上述各项工作,深入地发动群众,建立与改造乡村政权,开展农民、青年、妇女等各项群众工作,安定社会秩序,树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并求得初步的巩固,是一件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 陕北老区继续以生产为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十)陕北老区应以继续恢复与发展生产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在绥德、延安一带,已经颁发过土地房产证和已评好了土地常年产量的地区(约有一百一十多万人口)。应以全力进行积肥、运输、修水渠,及整理合作组织,调整农产品和农民所必需的工业品价格,发展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农村经济,树立和巩固人民长期生产建设的观点。   已经过土地改革,而未进行过评产、发土地证的地区,如黄龙、三边、神府一带(约五十多万人口),应以生产、颁发土地证、评好产量,并妥善地处理在土地改革中尚未处理好的某些问题,为冬季工作的基本内容。   在榆林沿长城线的蒙汉杂居地区(约二十多万人口),今冬应全力做好剿除匪特,安定人心,巩固民族团结,培养蒙汉人民的当地干部等工作,并注意救灾与防灾。其他过早的措施均不适宜。(下略)   来源:《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 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