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子恢“关于土地改革问题”   <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 ## 邓子恢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总结报告第五部份   土地改革是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关系中南区一万万二千万农民今后生活与幸福的问题。李雪峰同志关于这一问题的报告,很正确、很周到,又原则,又具体,我完全同意,可作为今后中南区土地改革的指导方针。现在我对于土地改革工作,着重说明三个问题。 ## 一、土地改革的基本要求与基本政策   刘少奇副主席讲得很清楚,土地改革的目标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怎样才能使农业生产发展呢?这就要先了解中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目前中国土地的生产方式,基本上不外三种:第一种是贫农的佃耕方式,这是中国最普遍、最大量的生产方式,约占全耕地的50%以上,占农业人口的60%至70%,在这种佃耕制度下,农民从事土地生产所得的农产物,要有一半以上以地租形式交给地主。这样农民的生产情绪与生产能力,当然就很低,地主又只问收租,不问耕种。所以这种方式,是生产力最差的一种方式。第二种是中农的自耕方式,约占土地30%至40%,人口占20%至30%。因为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自耕自给,收获物全为己有,所以肯于精耕细作,也可能精耕细作,这是中国目前较进步的一种方式。第三种是富农的雇工经营方式,只占土地10%不到。此外还有很少数的机器耕种农场,但不占重要地位。现在我们要实行土地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基本方法就是使第一种贫农的佃耕方式从封建租佃制度下解放出来,变为第二种中农自耕方式,并坚决保护中农,以发挥其生产积极性,其次是保存富农经济的雇工经营方式,维持其生产,并以此鼓励中农和即将上升为中农的贫农,努力生产,敢于发家致富。这种土地改革的结果,就把原来的三种土地生产方式,变为两种生产方式(当然还允许租佃制存在,但已很少很少);一种是自耕自给的中农经济,合起来占总耕地90%,从事这种方式的农民,占农业人口80%至90%;另一种是富农经济,占全耕地的10%左右,从事这种方式的农民,可能占农业人口10%至20%。这样就能使农业生产力大大发展起来。因为中国的农业生产,主要靠人工经营,即人工耕耘、人工灌溉、人工肥料,而不是机器耕耘、机器灌溉、化学肥料。这种特点就使得中国目前的农业生产,适合于分散的、私有的小农农业经济,而不适合于集体的、共有的大农经济。要发展集体的大农经济,只有在有了大量机器、大量汽油、大量化学肥料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在目前人工经营的条件下,只利于分散、利于私有、利于个体经营。所以中农式的土地生产方式,正是中国目前最适合于农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而又是能够广泛采用的一种生产方式。富农经济,在理论上是比之中农自耕方式要进步些,是旧资本主义国家,由地主经济过渡到资本主义农场经济的一种必经方式。但在中国,这种发展的可能性就很少。因为在中国农村人口过剩、劳动力便宜的条件下,人们雇工来经营富农经济,远不如出租土地的地主经济来得上算,中国富农,很大一部份带有半地主性出租土地,就是这个缘故,中国富农经济要发展,也只有经过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制度以后才有可能。但既然要经过土地改革,那我们就不会采取以发展富农经济为主的方针。因而采取发展中农经济为主的方针。因为农民作为一个雇农在人家土地上生产,决不如作为一个自耕农在自己土地上生产来得积极,来得有劲。   但是,要使大量佃农获得土地,变为自耕,先决条件,就要解决他们的土地问题与生产资料问题。那么这从那里来呢?在中国现有情况下,就只有:(1)无代价没收地主的土地与生产资料(包括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2)没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的出租土地及其他公地学田;(3)征收半地主式的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及小土地出租者超过200%的土地;(4)在特殊地区还要征收富农小量出租土地的全部或一部。很显然的,不如此就不能适当解决无地、少地的雇贫农的土地与生产资料的问题,就不能使大量雇贫农上升为中农,就不可能发展中农经济,也就不可能发展中国的农业生产。过去孙中山先生在论平均地权演讲中说到他的政策,是要使农民得到利益而又使地主不受损失,这是不可能的。要使雇贫农得到土地,就必须剥夺地主所有的土地。否则就无法解决雇贫农的土地问题,顾此就不能顾彼,两者是不可得兼的。有人说我们是慷他人之慨,这也是不对的。实际上我们并非慷他人之慨,而是慷农民自己之慨,因为地主的土地财产,都是直接或间接从农民手里掠夺去的。因此,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实际就是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的出租土地来分给雇贫农与其他需要土地的劳动人民,适当满足雇贫农的土地要求与解决其生产资料问题。同时对中农的土地财产必须坚决的保护,中农应得的利益必须酌量给予,这就是土地改革的基本要求。土地改革成绩的好坏,就看对这些问题解决得好不好来决定。会议上大家对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这是很好的,今后在执行中必须加以贯彻。这样土地改革才有意义。   土地改革的另一方面,还必须注意保存富农经济,除半地主式的富农的大量出租土地与特殊地区的富农小量出租土地可以征收外,富农的其他土地与财产要坚决保护。这是因为富农经济是中国目前农村经济中三种生产方式之一,如果动了富农,不仅影响富农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中农的生产情绪。必须保存富农经济,才能更好地团结中农,并使土地改革后大多数的雇贫农变成中农之后,也使他们敢于发家致富而努力生产。此外,还必须保护工商业,照顾小土地出租者,对地主财产的没收,也要有一定限制,并有分别的对待各种不同的地主,这是土地改革政策的另一方面。这两方面的政策,都应该正确执行。但要认识到适当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是主要方面。只有在照顾了主要方面的条件之下,再去适当照顾其他方面,才是政策的正确执行。如果丢去了主要方面,而强调照顾其他方面,这就叫做“右”。如果只照顾主要方面而不照顾其他方面,这就叫做“左”。左了、右了,都是不对的;都是妨碍农业生产发展的。也就是与土地改革的基本目标不符合的。因此,在土地改革中必须防止发生偏左偏右的现象。 ## 二、土地改革的基本力量与反封建统一战线   土地改革,依靠什么力量来完成?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深切体会刘少奇副主席所指示的“土改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阶级斗争”这句话。大家知道,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度,是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种社会制度。这种制度是地主阶级赖以存在的基础。地主阶级就依靠着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去剥削农民,并用种种办法,在政治上压迫农民,文化上蒙蔽农民,以达到其经济上剥削的目的。同样地,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也不能不采取各种办法去抵抗地主,以减少地主对他的剥削与压迫。这就是农民与地主之间阶级斗争之所以长期存在的客观原因。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就是农民与地主不断进行这种阶级斗争的历史。正因为如此,所以作为地主个人来说,是存在着某些开明人士,爱国民主人士。今天革命已在全国胜利了,地主生活又另有出路,这种开明人士、民主人士就会更多了。这是事实。但应该知道,如果作为阶级来说,则地主阶级必然是要用各种办法来抵抗土地改革与破坏土地改革的。半年来各地地主抵抗退租、退押与最近土地改革法宣布后各地地主破坏生产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了这个真理。因此,土地改革的进行就必然是一场系统的、激烈的阶级斗争,如果不懂得这一点,这就是政治上极端幼稚或者极端糊涂的表现。   那末,我们靠什么阶级来与地主进行阶级斗争呢?靠什么人什么力量来对付地主的抵抗和破坏土地改革行为并从而完成土地改革工作呢?刘少奇副主席的指示,就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这就是我们在农村中完成土地改革的完整的阶级路线,也就是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基本内容。这个统一战线包括着雇农、贫农、中农,也包括富农、工商业者和小土地出租者,还包括着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开明人士。因此,这个统一战线是极其广泛的,越广泛,土地改革的阻力就越少。但是应该认识这个统一战线的基本力量仍是贫雇中农,贫雇中农是反封建统一战线的主力军。这是由于:(一)雇贫中农占农村人口90%;(二)雇贫中农是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对象;(三)雇贫中农掌握了农村80%以上的土地经营权。所以依靠雇贫、团结中农,就成为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力量,离开了雇贫中农,那就使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丧失了中坚而涣散瓦解,就无法打垮封建势力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就无法对付地主阶级的破坏与抵抗;也就无法进行土地改革的各种工作,如土地财产的调查、阶级的划分、土地财产之分配、契约之追缴等等。很明显地,这些工作如果没有雇贫中农的积极参加,单靠政府,靠少数干部来办理,或者靠个别开明士绅的自动申报与捐献,那是不可想象的。这样就必然要使土地改革陷于破产,或者形式主义的一个明改暗不改,这样的土地改革又有什么用呢?从此可知土地改革的基本力量是雇贫中农。依靠雇贫、团结中农,是反封建统一战线的基本力量,其他则是中立与争取的力量。我们在反封建统一战线中必须分清敌、友、我。雇贫中农是我,富农、工商业者、小土地出租者、开明士绅是友,而顽抗与反动地主则是敌。我是主要依靠,友是争取与中立的对象,敌是打击与分化的对象。在这场激烈的系统的土地改革斗争中,固然要注意建立反封建统一战线,争取与中立一切可能争取与中立的力量,达到团结多数,少树敌人,使敌人陷于完全孤立。但决不可忘记尽一切可能来壮大自己。如果在这里存在着忘“我”精神,忽视了壮大自己,忽视雇贫中农广大群众的发动,那末,不仅打不倒敌人,而且连朋友也中立不了,争取不过来,结果是反封建统一战线的解体,土地改革斗争的失败。同样,如果只注意雇贫中农的发动,而忽视统一战线工作、忽视中立富农、分化地主,甚至连中农都不去团结,只剩下雇贫农孤军奋斗,树敌太多,结果连雇贫农也会动摇恐慌,悲观消极,最后在地主威胁下还可能被迫与地主妥协,而招致土地改革之失败。   我们有许多同志常常认为发动群众与统一战线有矛盾,就是由于没有弄清统一战线的我友关系,没有弄清统一战线中的基本力量与争取力量,没有懂得充分发动雇贫中农广大群众起来,打垮封建势力,正是扩大与巩固统一战线的主要环节。同时,中立富农分化地主,多交朋友,少树敌人,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又是壮大雇贫中农斗争阵容,增强雇贫中农决心与信心的有力条件,这两者是互相联系而又互为因果的。有些同志认为放手发动群众与正确执行政策有矛盾,这是由于没有懂得政策是从群众中来的。今天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政策与土地改革法令,固然是从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但主要还是从雇贫中农这三个阶层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的。因此,也就容易为他们所接受。只要我们真正放手,放雇贫中农之手,而不是放流氓之手,放大多数群众之手,而不是只放少数积极分子之手,放反封建之手,而不是放反资本主义之手。真正将政策教给他们,使他们了解法令,掌握政策,照顾眼前利益又照顾长远利益,事事与他们商量,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把他们的意见集中起来,那末我们的土地改革政策与土地改革法令,就一定可以恰如其分的正确执行。有许多法令上所不能包括的或者不能具体规定的东西,都可以根据他们大多数的意见来加以补充,加以具体化,这样放手发动群众与正确执行政策又有什么矛盾呢?过去各地之所以发生矛盾,正如李雪峰同志所说,是他们放错了手,他们不是放群众的手,,而是放自己的手,不是放大多数群众的手,而是放少数积极分子的手,这样脱离了土地改革主要依靠的雇贫中农与大多数群众,当然就要在执行政策中发生偏差,发生不利于雇贫中农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偏差,这又有什么奇怪呢?! ## 三、土地改革中心与其他工作配合   土地改革是我们今后的中心工作。因此,就要其他部门工作围绕着这个中心,从各方面加以配合。首先是剿匪反特,要限期肃清土匪,清除特务,来保障土地改革之顺利进行;其次,各地政府与农协要普遍贯彻减租退押,未减退者立即减退,已减退者加以检查,并在此运动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农民觉悟,提拔本地干部,发展与巩固农协组织。这是做好土地改革的主要准备步骤。这一工作做不好,将来土地改革将是形式主义,将是明改暗不改;第三、要开好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尤其是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凡是减租退押已经实现、农民已经发动的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即应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农民群众从下而上的用普选方式,选举自己所要选的代表,选举自己所信仰的乡政府委员与乡长,废除从上而下的委派制。这是人民政权的基本制度,也是克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宗派主义,克服干部脱离群众的基本办法。民政部门应以此作为自己的工作中心;第四、要加强公安司法工作,迅速建立法院、人民法庭、人民检察署等机构。有系统地来镇压特务匪徒及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配合农民群众之发动,彻底打垮地主阶级在农村中的政治优势。保证土地改革法令之贯彻执行。这是政权中很重要的机关,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重要武器。没有坚决的镇压政策,没有把地主优势彻底打垮,要贯彻土地改革是不可能的。固然各地干部少,但总要先搭起架子,以后在各部门的系统领导下,它就能慢慢健全起来,建立自己的工作,以配合土地改革的进行;第五、要把农林水利工作做好,各地要注意修堤开河,治水,救灾,并广泛兴修农田水利,建立农业试验场和农具制造厂,繁殖耕畜,改良种籽,制造农具,逐步配合,适应土地改革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第六、要把贸易工作做好,使城乡互助,货畅其流,土产外销,保持工农业产品之一定比价,以免谷贱伤农。这就要:①普遍建立贸易公司和银行,加强收购、定购、贷款工作;②普遍倡办合作社,从上而下的建立领导机构,从下而上的建立基层合作社;③搞好交通运输,畅通城乡内外交流;第七、加紧宣传教育,首先是要向农民宣传;其次是向工人、学生、工商业者和开明士绅宣传;同时也要向一般地主宣传,要他们从早放下这个包袱,为图生路,并说明土地改革不仅是为农民的利益,也是为了改造地主,使他们从不劳而获的可耻的寄生生活,变成光荣的劳动人民或工商业者;并告诉他们,只有遵守法令,不破坏、不抵抗,才不会激起农民的愤怒,而免受法律惩办。宣传要看对象,土地改革法不必对每个人全讲一遍,只须讲解与他有关部份即可。要把宣传从各方面配合起来,减少抵抗,增加助力,使土地改革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希望各委员、各代表大家共同努力,务求于今冬明春胜利完成中南5000万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完成这一个历史上伟大的革命事业。   来源: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195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