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关于全国侦察工作会议的报告   <罗瑞卿> ## 中央批示:   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望各地党委督促施行。   一年多以来的侦察工作,在反特斗争上成绩很大。去年一月至今年六月共计捕获保密局、内调局、二厅职业特务五千九百五十九名,自首七千三百四十名,约占同时期全国各地活动的职业特务总数的二分之一强。搜缴敌台一千三百零五部,其……[以下缺页]……合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把教会领导权、控制权夺取过来。   (4)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和安全,亦为了巩固统一战线,须慎重地进行民主党派的工作。   (5)少数民族中的工作应作长期打算,不能性急,应从培养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着手。   (6)公安部门须进行打人敌特的首脑机关的对外派出工作,以便发现敌人的特务破坏计划和行动。由中公部规定执行派遣的地区和派遣的权限,并一律向中公部备案,采取重质与精干的原则。   (7)信件邮检和技术侦察。   会议中一致认识到公安保卫工作,必须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委员的实际领导之下,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取得全党和群众的支持,工作才能有力量,才能完成任务,这是毛主席思想也是历史经验完全证明了的。作专门工作的同志,均应随时引起对于此点的严重注意。   来源:《西南工作资料》 第11期,195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