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子恢关于帮会的政策问题覆湖南省委   <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   [邓子恢: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中南军区第二政委,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略)   关于取缔帮会方针,原则上应如此,但在执行上应有策略、有步骤。在群众没有发动以前,似不宜立即出布告加以取缔。因为帮会之所以发展,是由於过去政治黑暗与不稳定,广大劳动人民政治上无保证,生活上无出路,帮会首领,便以帮会名义,组织这些人,号召义气互助,实际上加入帮会之後又要受帮会首领之剥削,而帮会首领往往又是地主恶霸,因此帮会之内便存在着阶级矛盾,但帮会形式却掩蔽了这种阶级矛盾,在没有暴露与分化这种阶级矛盾之前,帮会首领对帮会群众是起着一定的统治作用,这是统治阶级维持其黑暗统治一种巧妙的组织形式。鉴于这种分析,我们对帮会的基本方针,应采取分化瓦解政策。在群众未发动以前,根据河南经验,打击会门的第一个有力步骤是在剿匪反霸口号下,首先镇压与瓦解主要的反动会门及其集团。因今天,当我们发动剿匪获得胜利後,敌匪就必然地利用反动会门,群众力量准备再起。我们即可以清匪反霸口号动员群众,揭发隐藏於会门内之匪霸依法予以处理。如某些会门业已发动骚动,即可及时而又坚决地予以武装镇压,将会首按匪首治罪(这是一箭双雕办法),并揭露其利用迷信组织会门之阴谋,加强群众教育,号召会众登记,严禁会门的非法活动(如散布谣言、勾匪窝匪、掩护匪枪等),然後随着社会改革运动,深入群众,做到普遍的取缔与瓦解。现时主要是开展减租清查义仓积谷,调整合理负担等运动,以解决农民生活问题。在这些运动中充分争取农民,争取帮会群众,使他们从实际利益与亲身体验中了解到只有共产党、人民政府、与农民协会,才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问题,才能找到出路,使农民从实际中脱离了帮会首领的领导;另一方面,在这些斗争中,帮会首领常常站在地富方面,来破坏农民解放运动,从而必然激起了农民会众对帮会首领的认识与仇视,而引起农民在反恶霸中来清算帮会首领。湖北宜昌一带农民,就是在这种退租过程中暴发了清算帮会首领剥削的斗争,他们在退租以前,普遍被欺骗加入帮会,买好大刀准备抢粮暴动,但宜昌庞大的帮会组织,也就在此种退租反霸运动胜利中,却逐渐超於瓦解了。一九四六年苏中沿运河一带之帮会,也是如此搞垮的。我们认为这种分化瓦解政策,是对付帮会的基本方针,如果不采取这种方针而过早的采用行政取缔的方针,结果会要适得其反,因为群众未发动,帮会群众仍在帮会首领控制之下,我们布告取缔,帮会首领很容易以此欺骗其会众起来反抗,固然我们布告上是明白定做只办坏首领,会众无罪不咎既往,但由於会众对他们首领尚有一定从属关系,会众往往容易跟着他们的首领走的,你们指示中也明确指出,在取缔过程中要严格分别一般会众与会首,分别反革命会首与一般会首,但应估计到下层干部之简单化、主观性,在执行中不容易掌握这种政策,帮会组织是各地互通的,只要一地执行错了,就会引起帮会大恐慌,而形成大混乱。一九四六年苏中的高邮宝应地区,就曾经执行当时地委的取缔帮会活动而引起很大的动荡。因此我们认为省府布告目前以不公布为好,省委可发指示:要各地在开展减租运动中从实际上去瓦解帮会组织,分化帮会,争取会众,以孤立其首领。对帮会取缔目前根本不提,对帮会首领只办其犯法份子,不办一般会首。在惩办犯法会首时,也只说其犯法,不涉及帮会名义。对未有犯法行为之会首,不要理他;对我接近之会首,仍要进行必要的联络工作,以麻痹分化他们。对群众宣传,也不要骂帮会,只在退租胜利中告诉群众只有农会才能帮助他们退租解决生活问题,加入帮会一辈子也减不了租,以提高其阶级觉悟。对会众清算会首剥削账,也要在群众已经觉悟到他的剥削时才可以发动,而不宜过早进行。要充分估计到帮会首领对帮会群众的一定的控制作用。对帮会已发动暴动地区,则应坚决武装镇压,镇压下去之後,在该暴动之县区可以布告解散帮会,通缉暴动会首,收缴帮会武装旗帜并要会众来登记,但免予处分,没有暴动地区与无暴动企图之帮会,则不要一般取缔,以免打草惊蛇,这是我们的意见,你看如何,望再考虑,特此函覆,并致布礼   来源:《西南工作》 第6期,中共中央西南局编印 (党内刊物发至县团), 195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