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土地改革准备工作的指示   <饶漱石> ## 一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我华东地区(台湾除外)应在今明两年之内完成土地改革的任务。今年秋收后,鲁、苏、皖、浙四省新区及福建部份地区,凡土地改革准备工作业已完成、群众觉悟与组织已达应有水平之地区,即开始进行分配土地。在以上各省,届时如有某些地区准备工作仍不充作、群众的觉悟与组织仍不充分或有土匪骚扰者,亦得由各省、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一九五○年秋收之后仍不分配土地,待一九五一年秋收后再行分配土地。   上述各地新区凡准备于今冬进行分配土地者,均应遵照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将要颁布的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法令,争取于一九五一年春耕前大体分配完毕,以便安定农村,转入生产。如遇到在政策界线上一时不易划清的具体问题,如某人的成份难于分清是小地主抑是非地主的小土地所有者、以及某人的某些生产资料是否应在没收分配之列等等,则可把这种个别问题暂时搁置下来,向上级请示解决或留待一九五一年秋收后再行分别处理。以免引起混乱,妨碍生产。   各地应本此精神于春夏秋三季,抓紧时间,进行全面布置,并应尽一切努力准备好各项必要条件。 ## 二   鉴于华东新区广阔,鲁、苏、皖三省灾情严重,春季又正值农忙季节,故在春耕期间,一切有关土地改革的准备步骤,又必须与生产救灾及生产备荒工作密切结合进行,而且有计划的在今年春夏秋三季迅速紧张地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   (一)调查新区农村情况,并根据中央指示原则与各地农村特点,提出有关各地土地改革政策的意见供上级参考,并制定各地土地改革的具体计划,呈报上级审查批准后施行。   (二)各省、各行政区或专区,应在夏收前后,分批集中区以上的在职干部与工作队,进行土地改革教育;各专区与县,应在秋收前,利用农忙间隙,分批集中乡村级干部,普遍进行土地改革训练;同时应在各机关、各部队、各学校普遍进行土地改革教育。使一切将来参加土地改革工作的干部与工作队员,都能事先充分了解土地改革的任务和政策、步骤、方法及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将土地改革中许可做的事与不许可做的事,严格分清界限。并使上述干部及人民解放军指战员、人民政府工作人员,都知道拥护土地改革是自己的天职,不许采取任何方式阻碍土地改革或作地主的“防空洞”,不许私吞果实,不许接受任何方式的贿赂。违者,必将受到人民政府的法律处分。   (三)在各阶层人士中,应普遍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了解土地改革的正义性必要性,造成普遍拥护土地改革的舆论,并消除社会各阶层人民对土地改革的顾虑和误会。   (四)各省、各行政区、各专区、各县领导机关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进行土地改革的典型试验,以便取得经验,并及时将经验总结上报。关于如何进行土地改革的典型试验,另有指示。   (五)今年秋征开始时,全部土地改革干部即须下乡,进行秋征和土地改革工作。   (六)在某些土匪尚未肃清的地方,应迅速肃清土匪;尚未减租的地方,应即进行减租。如有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及破坏土地改革的首恶分子,省县人民政府应主动地适时地加以压制逮捕,送交人民法院或组织人民法庭依法审判,并处以应得之罪刑。对于这些犯罪分子,应允许农民控告,但必须严格禁止乱打、乱杀、乱逮捕、乱处罚及戴高帽游行等行为。   (七)鉴于有些区乡政权中成份不纯的现象相当严重,那些不纯份子是不能担负土地改革的任务的。各地必须在春夏秋三季结合春耕夏征等工作、有些地区并结合清匪减租等工作,发动群众与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区乡农民代表会议相配合,对区乡政权加以必要的改造;并通过上述各种代表会议进行土地改革的宣传教育,讨论土地改革政策,建立与健全农民协会,团结一切赞助土地改革的开明士绅,及完成各项有关土地改革的准备工作。 ## 三   各省区大中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除山东老解放区各城市应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村土地问题的指示”执行外,新区沪、宁、杭、甬等各大中城市近郊,应即进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协会、改造基层政权等工作,并有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和根据中央指示原则及江南新区市郊特点准备土地改革方案,经上级批准施行。 ## 四   在分配土地以前,地主的土地,仍为地主所有,农民租种土地,在减租后仍须交租,地主在依法减租后向农民收租仍是合法的。这种土地关系,在今冬分配土地以前,确定的不变更。但必须禁止地主出典、出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转移土地,并严格禁止荒废土地、宰杀耕牛、破坏农具、砍伐树木、拆卖房屋及贿赂干部、破坏农会等非法行为。 ## 五   在山东及苏北老解放区应于今年完成土地改革工作,及早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以利生产。在端正政策、加强团结、确定地权、发展生产等口号下,对过去土地分配不够合理的村庄,作较小范围的个别调剂。对各种未解决的土地悬案,加以适当的解决。 ## 六   为了保证土地改革政策的贯彻与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起见,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集中力量加强农会工作与土地改革的领导。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农民协会与各级人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委员会;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克服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任何各自为政与任何无政府无纪律的现象。    主席一九五○年三月廿一日   来源:1950年3月22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