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处理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的四个关系”   <周恩来> ## [这是周恩来在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上第一次讲话的第四部分。]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其中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加强工人阶级的领导、如何巩固工农联盟、如何同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合作等三个问题。这些也就是各方面的关系问题,包括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上下关系等。现在我来谈一谈这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阶级关系。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工农关系。要巩固工农联盟,要使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得到正确解决,对工农关系就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个问题一般都不大谈,似乎并不严重。但在人们的思想上,在政策的执行上,对这个问题常常发生一些偏差。如城与乡的关系,哪个居于领导地位?就常常把量和质弄混了。从量上看,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比重约占百分之九十左右,现代工业仅占百分之十左右,在国家税收中农业税也占一半以上,这些在量上是很大的。但从质上说,则应该是省城市领导乡村。要发展农业生产,就必须工业化,否则,提高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走向集体化,都是很困难的。中国革命是依靠农村,积蓄力量,组织武装队伍,以农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现在要反过来,由城市领导农村来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不这样辩证地看,就会发生偏差。生产上如此,文化上也如此。要提高农村文化水平,城市就必须为乡村培养大批干部。我们广大的干部都从农村来,经过很多锻炼,有很高的阶级觉悟,但要管理城市,就必须重新学习。把这个认识问题解决好了,才能做好工作,巩固工农联盟。工农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关系。   其次,要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公私关系。这是现阶段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如何适当合作并如何领导它的重要问题。《共同纲领》[1]对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上往往会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在劳资关系上,既要保护劳动者的秘益,又要保护正当的私人资本的活动,不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则要加以限制。公私关系也是一样,以公为主,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同时又要允许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的发展,并可给予帮助。私营工商业是以工业为主,商业也允许经营。商业方面,凡对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如粮、布、煤等,要由国家来经营,使物价平衡,市场稳定,这对绝大多数的人民是有利的。至于在这范围以外的,就可容许私人工商业者经营。在内外贸易关系上,也不是不容许私人经营进出口贸易,但要得到政府批准。这些都要有条件地、有区别地进行。这便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   民族资产阶级是个有两面性的阶级。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要反抗,这是革命性的一面。我们对它要采取团结的方针。但它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有软弱性、动摇性的一面。当革命发展了,它要来参加革命,我们是欢迎的,但对它软弱动摇的一面,我们就要加以批评和斗争。这两方面必须区别对待。   《共同纲领》第二十六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说得很清楚,这是我们处理和对待各方面关系的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实行合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党派关系。这里包含参加党派的和无党派的群众之间的关系以及各党派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处于领导地位的,应该主动地和各方面搞好关系。军队在这方面做得最好,但也不是一下子就做好了的。从毛泽东同志为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起草的决议中,就可以看出当时也有很多问题,是经过多次纠正才得到解决的。现在军队中有百分之三十是共产党员,党与非党合作得很好。   党派有排他性,这在对敌斗争上是绝对必要的,对统一战线内部暗藏的敌人和敌对阶级的思想影响,排除出去也是必要的。但排他性不能用在合作的方面。在统一战线内部则要把各党派的进步性集中起来,要发展它的联合性,使之成为统一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对敌。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排他,就不能取得胜利。处理好党与非党的关系就是要使联合性与排他性结合起来,运用得当,不然的话,便会破坏统一战线。共产党在政权中,在人民团体中,必须贯彻同样的原则,才能同党外人士团结得好,才能带领这个队伍完成好各项任务。   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都一样了,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如果各民主党派的思想作风都和共产党一样,又何必有这几个党派存在呢?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为了广泛联合就不讲原则,凡是要求我们承认的我们就承认,那又会涣散了统一战线。因此,既不应该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又要坚持原则,区别于四个民主阶级以外的未经改造的分子。这样,各党派才能够紧密有力地团结起来,共同奋斗。   三、民族关系。中国有很多少数民族,怎样才能团结合作得好?《共同纲领》已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这里就不多谈了。现在要说的是,我们不能要求各少数民族的发展水平和汉族一样,要承认少数民族在某些方面存在落后现象,不能求之过急。我们决不允许帝国主义捣鬼,挑拨民族关系,这个原则一定要坚持。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慢慢来解决,有的还要等待。有些政策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加以贯彻,不能拿一个政策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如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2],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前进。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并不是失掉立场。对少数民族,首先要在政治上使他们求得解放,然后在经济上和文化上再帮助他们发展,稳步前进。   四、上下关系,即领导同群众的关系问题。不要拿领导者的水准去要求群众,又要向群众学习,这两方面要结合起来。民主集中制也反映着领导与群众的结合。处理好上下关系,既要做到集中统一,又要因地制宜,二者必须都照顾到。   前面三个关系是主要问题,上下关系是次要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对统一战线内部的各种关系,必须处理得恰到好处,但这是不容易的,往往会发生很多偏向。如有的少数人只顾自己往前走,脱离了广大群众;也有的是尾巴主义,迁就落后。这是统一战线中的两种倾向。共产党员和进步分子容易有关门主义的倾向,其他方面则容易有迁就主义的倾向。在民族关系方面,我们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在上下关系方面,要反对官僚命令主义和自流主义。   以上这些倾向,都妨碍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就是在同各种偏向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一个时期会偏到这一面,另一个时期又会偏到另一面,因此,便要不断斗争,不断纠正。理愈辩愈明,真理总要在几种不同意见的比较中得到补充和完善,在不断的斗争中得到发展。统一战线的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战线不只是共产党的工作,而是四个民主阶级的共同工作。大家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奋斗,才能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   注[1]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确定了当时我国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的代表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在我国正式颁布宪法以前起过临时宪法的作用。   注[2] 建国初期,我们党从我国一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要求入党、而又一时不愿放弃宗教信仰的人,只要其他方面已够入党条件,便允许吸收入党。在入党以后,再从教育和革命实践中帮助他们逐步清除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随着我国社会情况的发展变化,1982年中央进一步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同时指出“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族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但是,“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勉强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