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仲勋给毛泽东和中央的报告(节录)   <习仲勋>   西北局统战工作会议已于三月上旬开过,各省市也要在四、五两月内开一次统战工作会议。三月下旬,西北军政委员会开了第三次会议。这一次会议,距上次会议七个月,时间长,内容多,也开得很好。军政委员会会议一年开三次到四次太多,一次又太少。像西北,每年召开两次较为合适。每次会议都应当邀请各民族、各界、各民主党派人士列席,人数可以相当委员数的两倍到三倍。这样好处很多。经过这种民族民主的统一战线会议形式,使各方面的人体验到真正参与政事,并从此得到教育,和我党联系密切了,也就起扩大党的影响,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效果。各族各界人士,凡参加会议的,都有进步。以后还必须更有意识地注意这点。四月内两个会议,中旬开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凡各族后来陆续出现的真正有代表性人物,均拟邀请列席,扩大联系,更全面,更加强。下旬开城市工作会议,主要是抖拢材料,了解情况,明确政策思想,提起各级党委对城市工作的重视,并解决若干实际问题(因为我们城市工作经验还少,只能先解决一些基本性的问题)。各省回去在五月内也开一次这样的会议(西安市四月中召开)。至土产会议,拟各地先开,然后在六月下旬开一次全区的,这样自下而上,最后可以更多的解决有关全局的问题。以上各项会议都告诉各地充分准备,免得忙到会上,不能很好解决问题。(略)   西北地区工作,都照计划按步进行,一般均有开展。土地改革在原定计划的七百三十万人口的地区内,今年夏收前可以全部结束。工作一般循正轨进行。去年冬天做的地方,有群众已经发动起来的、发动不够的和没有发动或假发动的三种情况,前后两种都是少数,中间较多。发动群众不足或没有发动都是由于干部犯了包办代替和形式主义毛病所致。今春动手的地方情形改变得好些。那些没有做好群众工作的,还要继续在生产和发土地证工作中补足。减租在陕南和青海约四百多万人口的地区已经结束,还有甘肃、宁夏约七百多万人口的地区正在普遍展开。近来结合镇压反革命工作和强调注意发动群众,各地减租已形成广泛的群众运动。减租做好了,就给土地改革打下有利条件。我们计划凡是已经开展减租运动的地区,今年冬天即实行土地改革,加紧督促各地大力认真发动群众做好减租工作,积极为土地改革创造条件。大体陕南和甘肃、宁夏以及青海农业地区,今冬进行土地改革,不会有大问题。新疆需要稍迟些。甘肃临夏分区,有些同志主张也要推迟土地改革,甚至今年也不普遍减租。理由是那里有回汉民族问题,而且封建势力大(仅临夏一县曾任伪省主席者十一人,师旅长以上一百二三十人),干部力量尚弱。这些也是事实。但是我以为他们忽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的又一条真理,民族问题要真正解决必须在深入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基础上才能办到。当然我们不能不顾条件,硬搬教条。重要之点,是那里情况已经有所变化。临夏从去年五月骚乱平息以后,民族关系稳定了而且改善了,基本群众对我党已有认识,而且开始信任。这无疑是我们坚持谨慎稳进方针的结果。不过,如果我们只满足于现状,不想法再进一步,不去求根本解决办法,即不把少数民族中劳动群众从本民族封建势力分离出来和我们紧紧靠拢,民族关系的改善是缺少根底的,还要出问题的。事实也证明,当把战犯马步芳、马步青、马鸿逵的土地分配之后,回民群众一致要求土地改革。上属人物像马××、马××等也一再请求提早土地改革,并愿交出自己土地分配。固然,他们自有他们的打算,例如想减轻负担等。但是,农民一得到土地,我们就发动了农民,好处很大。我主张临夏今年可以列入土地改革计划之内。只要加强那里领导力量,多派一些干部,更讲究策略,一样能办好。办法上可以组织回民中上层人物回去参加领导,政策上可以对民主人士和进步分子妥善加以照顾,凡不抗拒土地改革的地主一律放宽对待,把打击面缩小到最小限度,甚至不妨带点和平分地的味道。这样,分地时似乎和平一点,而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地主阶级就孤立了,农民势力也就盛了,就会斗争了,而且一定能胜利。在全国土地改革胜利形势下,在一些特殊地区采取这样在分地时麻痹一下敌人,等农民分了地组织起来了,再去最后打倒地主阶级的策略,是可以的。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的农业地区,也只有采取积极的步骤和适当的策略,深入这一步工作,才能彻底解决民族团结问题,单纯消极等待是不对的。新疆社会秩序已安定,各族群众要求减租以至分地,但是干部很不足,当地各民族干部还未更多的培养起来,今年秋后普遍进行减租,争取明年秋后实行土地改革。那里现在就要着手准备,充分准备好,不搞则已,一搞就搞到底。主要是干部准备,可以由西北局调派一部份,再从军队中抽调一千到两千干部,加以短期训练(一两个月)分发各地作为骨干,并在减租运动中大批吸收和培养当地民族干部,边作边提。在减租、土地改革中还应当配合积极进行民族区域自治。至于进行减租和土地改革的步骤,可以先七区,后三区。对伊犁区的革命人士和烈士、军人家属中属地主成份的,要适当照顾,以孤立敌人,减少阻力。只要我们领导上有准备,有步骤,有策略。估计工作中小的问题可能有,大的问题不一定会发生。我意新疆土地改革也是早比迟好。   民族工作,这一年来有很大成绩,不仅在政治上团结了各少数民族,而且在经济上也做了不少事情。帮助各民族人民改善生活。各民族的事务也尽可能地吸收了大批当地民族干部在我们领导下自己去管理。这是取得各民族广大人民对我党和人民政府无限爱戴和信任的原因。关于区域自治,还没有成套经验。从甘肃卓尼、拉卜楞(藏)、东乡(信仰回教的蒙古人)、天祝(藏)和宁夏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等地以及青海某些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有的等于分区,有的等于县,有的等于区,还有某些乡)看,这样做了,情形都好,人民群众积极性提高了,确实负责管理自己的事务。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实行区域自治,必须有当地民族的干部作为主体。在代表会和政府委员会中,必须各部落、各阶层、各教派都有适当名额。有几个民族的地区,又必须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合理分配席数。区域自治必须有充分准备,要积极创造好条件再去办,要办就办好。消极的推出去,放任不管的态度,是错误的。像有些几个民族共居的地方,无准备的办区域自治,反而纠纷会多,倒不如暂由我们出面办事,等搞好各族内部团结再去推行。甘、宁、青三省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上无大困难,新疆则问题还多:首先是有帝国主义背景的泛土耳其主义者的阴谋破坏;其次是当地民族干部中,有一些人存在着民族主义倾向,他们不满足现状,想搞“独立国”,想撇开共同纲领,自吹自打,他们的言行恰好是帝国主义分子最喜欢的。对前者的阴谋应当无情揭露,分化和争取其影响下的人,孤立和打击坚决投靠帝国主义的分子。对后者应当耐心教育,提高觉悟,帮助进步,这是长期的思想教育工作。区域自治在新疆实施应当有以下几条原则:(一)不建立等于大行政区的自治区,而仍然设省的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否则,中央直接管也不易,委托西北代管势必麻烦增多,不如以前好管,对各族人民不利。(二)倡设维吾尔斯坦共和国是违背共同纲领的,是错误的,不能办的。(三)应当有准备地由小而大、由下而上逐步推行区域自治,争取在减租土改运动中做好。(四)一个民族聚居的地区,等于县的成立县的自治机关,有几个县等于分区的成立分区的自治机关,有十几个县或人口更多地区更大等于行署范围的成立行署自治机关。几个民族杂居的地区,自治机关应当是各民族民主联合组成的。在某些分区的或行署的单一民族的自治区内,如果有一个县是几个民族联合的,又不愿加入该分区或行署自治区,可以归省联合政府直接领导。(五)实行区域自治不是旧的原封不动,也不会旧的原封不动,因之,应当是按各民族经济、文化状况的发展在改革或改进的基础上加强民族民主自治。(六)在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前,各民族慢点建党、建军是对的,过早建立条件是不成熟的。(下略)   来源:《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内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