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小平在西南区第一届司法会议上的讲话   <邓小平>   会议开的很好,解决了许多问题,特别是解决了些思想问题,会议对镇压反革命工作作了检讨,是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明确思想,是为了发扬对的,避免不对。因为司法路线、思想基础是我们工作的起点。因此检讨不是为了责任问题,如过去宽大无边,对反革命镇压的不够,对反革命的危害熟视无赌,经过检讨认识了对反革命的斗争是长期的艰苦的,几个司法部门(检察署、司法部、法院)是要和敌人斗争中保护国家人民利益,过去的责任,主要是各地领导机关的,如怕杀人,有好多领导同志是这样的,10月(去年)之后才纠正了。   为什么公布条例又大喊大叫?是因为宽大无边是压制了群众,直接影响了土地改革,经济建设和各方面的工作。这种倾向是普遍性的,但司法部门的同志,也应作检讨,实际上有些毛病是属于我们业务范围的。   过去老区的司法工作的经验主义和“六法”观点也存留在我们司法干部思想中,因而这就不完全是领导上的问题,必须弄清楚这种思想而不是追责任。   从西南看毛病何在呢?十月以前普遍宽大无边,以后逐渐纠正了,这一方面是中央指导唤醒我们,另外是敌人对我们的“指导”(大施破坏)如29厂的破坏损失了30亿,有几个特务系统在破坏,弄清楚了之后,才提醒了我们。但中央指示,敌人“教训”有些人还不警觉,思想上存在着是否有些违反道德,“国民党杀人,我们反对,我们也杀人”等等。当然有一部分人本身就是地主,或者其亲戚有牵连,而发生抵触,这些人若不亲身参加群众控诉是不容易转过来。他们对群众的呼吸脉搏摸不清,因此很难理解中央一再提出的反对宽大无边,而群众和敌人这两个老师教训了我们。凡镇压了反革命的地方群众才翻了身,有的地方租也减了,押也退了。群众不敢说话,工厂做了很多工作,工人也没有翻了身,因为这石板揭不掉, 群众就翻不了身。29厂第一次诉苦会受害者不敢说话,有一个工人诉苦时手足发抖,特务说:“讲吧!”“小心!”镇压反革命后,生产恢复到去年12月的记录(12月为最高记录,以后因特务破坏降低了)私营厂也是如此。这一系列事实说明不镇压反革命,群众是起不来。这问题摆在我们司法工作者面前,如果我们对敌人专政的话,才能使人民扬眉吐气站起来,云南某工厂镇压反革命之前,群众不敢起来,镇压反革命之后,群众说:“中国现在才解放了!”人民看解放是看他们自己解放了没有,因此应很勇敢的站在群众方面,坚决的镇压反革命,这说明中央的指示和条例是正确的。   现在又有一种“差不多”思想在发展着,事实上是只要有帝国主义存在,国内有反动派存在,就有斗争,而不是中央指示了才有任务。司法工作者应当把对敌人的专政当作长期的任务,亦即司法工作者的长期业务。可能是民刑事案件有几万件,反革命案件只有一二十件;则一二十件为第一,因为我们第一件任务是对付敌人,即镇压反动,保护人民,这我们始终不应忘记。当然人民内部的问题应该处理好,这对人民有很大教育意义,使人民从政治上思想走向积极的道路。但不应本末倒置,对敌人要严,对内部也要杀人的,但这是为了教育人民,对敌人的“仁慈”是错误的。因为你仁慈他不仁慈。29厂有个年青特务是孔祥熙的副官介绍的,进厂以后先计划破坏机器,没有成功,后又计划破坏别的东西,因为放哨和自己技术不行没有破坏了。因此他下决心学技术,准备把技术学好后再破坏,长期埋伏。   反革命是否可以教育,我们不否认有一部分动摇的,经过长期教育可以争取;但对坚决者来说是不可以的。如重庆大逮捕时,有的特务高喊:“国民党万岁!”“台湾万岁!”打死一个(不应该打死,打伤才好)另一个起来又喊,又是29厂逮捕一批特务之后还有特务把一个坦白份子杀掉灭口,这证明还有特务。在监狱内强调教育。想教育好是不可能的,跑的也不少,重庆关的犯人在狱中■组织,企图暴动。■■教育■的好吧!但这只能教育人民,敌人是不能教育过来的(并不反对给犯人上课)我们应该批评这种思想。因为从实际上证明,这是错误的。   又有人提是不是会“左”。路线是否对。有没有杀错,我们的回答是任何一种运动,如不注意是会“左”的,但现在是否“左”呢?不是,是正确的,因为我们有两个保证:(一)批准杀人权在专署以上,川西历来就由行署批准,不会出大毛病;(二)是人民过问,杀人判刑通过群众,摆开来让大家看,主要根据群众意见,人民利益。(不是完全听群众意见)过去伪司法是从形式到内容都不是如此,不走群众路线,我们可以经过陪审、公审、控诉,经过人民各党各派,不会错的,可能有个别的可杀与不可杀之间的杀了的,贵州杀的8%以上是敌人团长以上的匪首,还关起敌中队长以上31000人,就不一定都处死刑,但还要征求群众意见,说服人民。   我们的毛病出在粗糙上,因群众要求即时办,群众运动起来之后是轰轰烈烈规模宏大,不能和写文章或绣花一样,重庆市杀错了一人;某地出了8个人的布告,杀了9个人,这些缺点加强检查是必要的。凡属该杀的即杀了,该放的即放了,不能弄错,要总结一番,因为粗糙草率很不好,要同当地政府首长党委密切联系。越往后,越要注意,越要细致,如出布告是公安部门大体弄好之后,要司法部门过一道手续,可以麻胡了吧!不能的,还要负责任的,细致的搞,不能出问题,如有的地方布告上写罪状“一条国民党员,一条哥老,一条一贯道”这就容易使一般的国民党员知道■感到有被杀的可能,而造成混乱,便利了反革命的活动。出布告是一件政治工作,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是很重要的一件事,看布告的人比看报纸的人多。   在清理中如有人对某些条件发生怀疑,可以组织他们去调查,这可以帮助我们的不足。   过去曾批评司法部门慢,这是因为公安、检察提出某犯10条罪内有1条怀疑要调查弄清再说就慢了。以后遇见这类事情就商量一下,即使有7条8条就可以杀,把怀疑的去掉,我们可以的——不了解司法、公安、检察任务是一个,各个部门应该有不同的意见,研究批判一下有好处。   镇压不及时处理问题很慢,忙于次要的,忽略了主要的,这是认识不明确的原故,至此我们总的回答一个问题:错了没有?总的说来没有,个别粗糙。可杀与不可杀之间的杀了,但这是不是了不起的错误呢?不是的,我们主要依据群众意见,看杀了的那个不是血债累累,不但农村即城市亦是如此。群众发动的程度和觉悟程度不同,不是要怎办就怎办,而是批准权属于专署以上,不会出大的偏差,这是从组织上保证不会犯错误。另外教育人民包括公审、控诉、布告、各界■闻……等。这件工作做的不够,城市落后于农村,有好多是控诉中检举出来的,这可以发现敌人,教育人民,使运动更加深入,司法部门的同志回去,要和行政上研究这个问题。杀人不是不能见人的事,要大张旗鼓,发现有错误,大家调查,应把大张旗鼓作为我们的业务,一切和群众见面,听群众的话。   以下讲几个具体问题:   一、司法工作的重要性,从马、恩、列、斯理论上说,都认为是专政的工具,有的人过去坐过敌人的监狱,便认为我们也不应该关人,这是无原则无立场的反动说法。不管他是自觉或不自觉的。因之应该树立人民的司法观点,几千年来对封建的司法观点印的很深,我们又没有新的一套,这问题在老区没有解决(比其它部门解决的少),这就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努力创造一套经验。如婚姻、租佃、贪污、烟毒等等。量刑标准主要依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因之要求我们要提高一步,充分运用很多经验。只有积累很多经验之后,中央才能根据经验拿出一套来,可能是经过群众不见得比依据条条更不好些,我想是要好些。作风上要密切结合群众,群众意见,应成为主要根据之一,但不是要怎办就怎办。   二、少数民族镇压反革命要宽些,因民族工作还没有做到那一步,须待那个民族自己起来,自己要求时才镇压反革命,如西康自治区政府成立之后,自己要求剿匪,自己决定,才好办事,否则会认为是汉人杀少数民族,因此少数民族镇压反革命,必须是少数民族自己举手,公安司法部门应调查掌握材料,但办就要通过少数民族。各地都有民族代表会议,通过这个会议就不是汉人杀少数民族,这是否迁就?是迁就,等到他们觉悟起来,自己会要求的,要很慎重,要通过省的领导机关。   三、干部机构问题:现在应该逐步的加强,许多部门都不健全,不但司法部门。不健全不等于不能做事,可以集中力量做中心工作(如法庭工作)任何一个会议都提干部机构问题,都合理,但不可能有很多人,必须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慎重的选择一批人带起来,带二三年就好了,不能乱找,一批一批的逐渐来解决,满腔热望,希望一下解决,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各地政府应帮助找徒弟调查。   四、配合问题:各地均采取定期联系商量些问题,互相了解情况,做的更顺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