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同志在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总结(要点) ## 一、方针政策问题   我们是执行了中央双十指示的方针的,整个镇反运动的发展亦是健康的,正确的,因而取得了伟大的效果。   但是严格检查起来亦有缺点和错误,这就是简单粗糙和宣传不够,简单粗糙的结果,就使得一些可杀可不杀的人杀了,可捕可不捕的人捕了;宣传不够的结果,就使得最广大的群众还没有在这一伟大的斗争中被发动起来或发动不够。   发生上述缺点和错误的原因,一个是控制、检查不严,报告请示和遵守纪律不够,其中主要是控制、检查不严;一个是对于镇反运动必需发动群众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认识不足或者没有认识,若干同志的思想并没有从神秘主义与关门主义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绩必须肯定,但缺点错误必须讨论,尤其当我们获得了较大成绩的时候,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在政治上的严肃与郑重的态度。亦才符合于主席历来所指示我们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精神。   由於七个月来放手镇压反革命的结果,我们已经捕杀了大量反革命分子,使敌我形势发生了进一步的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变化。因此,目前我们把镇压反革命运动从强调大胆放手的方针,改变为适当的收缩一下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   所谓适当的收缩,是不是就不再捕了呢?除现行犯外,和由各省(区)市党委呈请各中央局批准的少数人外,四个月内不再捕了,但杀还要杀一些,否则不能解决问题。问题在于必须严加数字上的控制,杀的标准上的控制,特别是捕杀权限上的 控制。数字应限的十万以内,标准主要以民愤有无和大小为断。权限要坚决收回,因此这十万人就必须有领导有计划的去杀,主要应放在若干城市或某些确实杀得不 够的地方去杀,而且很大一部份地、霸恐怕应放在土改发动群众的时机去杀。此次杀人要很好注意发动群众。土改已经完成而杀人又超过千分之一甚则已超过大多 者,目前都宜于暂停杀人。   因此,在今后的镇反斗争中,以下几条原则,必须严格遵守。   一、农村杀人凡未到千分之一者(西北是0.5‰),城市杀人凡未到0.5‰者,一律严守1‰和0.5‰的界限,有特殊情况必需超过者,务须经过严格仔细的审查并请中央局批准。   二、可杀可不杀的,一定不杀;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捕。这是中央规定的真实政策,如果我们把可杀可不杀的人杀了,可捕可不捕的人捕了,应该说这是错误,这是违背政策的。   三、凡民愤不大而又犯有死罪者,一律实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也是我们的真实政策,凡应该这样办而不这样办的,都是不对的,是违背政策的。   四、八个方面即党、政、军、民、文教界、宗教界、各民主党派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其应处死者,只对其中十分之一、二有血债或有其他引起群众愤恨或最严重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坚决处死,但对其他十分之八、九的,均采取十六个字的政策。   五、捕人权收回到地专一级,杀人权收回到省级。离省较远者派代表去处理。   六、应该尽一切努力进行最广泛、最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都受到以革命的教育,这样既可依靠群众达到彻底消除反革命的目的,又可获取提高群众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的结果。   关于杀、关、管、放的真实数字,要准备在适当时机宣布。要珍贵广大群众的镇反热情,从思想上组织上采取有效办法保护并巩固群众镇反的积极性。   七、为了始终保持镇压反革命不错、不乱,为了完全作到打得稳、打得准又打得狠,必须加强控制和检查,必须适时防止或纠正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缺点或偏向,不要惧怕纠偏,不要把正确的纠正偏向和不正确的“泼冷水”二者之间混淆起来,因为只有后者才会损害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的,而前者只会引导干部避免犯错误,其结果当然会保护了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的。   我们这样做的理由,第一,为了政治方面的利益,第二,也为了经济方面的利益,因为我们实行这个谨慎的政策即不损害我们对待反革命的严肃性,又会获得广大的 社会同情;实行这个谨慎的政策,即保护了已得成绩,又会使我们始终保持稳当和主动,避免犯错误。实行这个谨慎的政策,还可分化瓦解敌人,以利于彻底消灭反 革命。实行这个谨慎的政策,还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和生产,这一点也许现在还看不十分清楚,还感不到十分迫切,但过一些时候就会看得清楚,就会感到需要的。特 别在那些人口较少的地区,要很好注意此点。   我们同志必须深切研究和体会毛主席关于“杀人不可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的指示,必须深切研究和体会少奇同志关于“目前应适当收缩一下以便保护成绩和避免错误”的指示。切记不要因为杀反革命取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就以为一直杀下去,越多越好。如果不把杀人数字限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其结果必然要丧失社会同情,脱离群众。   至于经济方面的利益,把几十万人组织到生产建设方面去,从事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这可以作出很多很大有益于人民的事情的。现在如果不这样作,将来会可能要失悔的。我们公安部门的同志,要能够作好政治上有利于人民的事,也要能够作好一些经济上有利于人民的事。   我们这个会议充分的报告与讨论了这个问题,又取得了主席与少奇同志的明确详尽的指示,我们同志应该把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坚定下来,不要因为有一点其他影响, 自己又在认识上发生动摇,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当我们需要放手的时候,应该坚决的放手,但当需要我们适当收缩的时候,我们亦应当收缩得很坚决。 ## 二、90万罪犯的处理   要十分重视此事,解决得好,政治上有好处,经济上也有好处,解决不好,经济上背包袱,政治上亦要背包袱。   解决这个关键,必须党委领导和全党动员,什么地方能够抓紧这个关键,就等于问题解决了一半。   清理积案和劳动改造,都是重要的要作的,但更加重要的是组织劳动改造的工作,各级公安部门都必须用大力来作好这个工作。这将成为今后检查各级公安部门工作的 标准之一。凡是犯人较多而又难于解决劳动对象的城市,由中央负责调剂,西北、新疆、察、绥、东北等地,应该准备接受一些外地的犯人。能够接受多少?某些城市需要外送多少?均应于三个月内订出计划报中央。   应该切实注意研究这个问题和总结劳动改造的经验。   军队中有十四万人,也应组织劳改,由军区、军分区负责。   专署以上的公安部门,必须组织劳动改造工作的机构,以便领导和掌管这一工作。劳动改造工作所必须具有的条件,即经费、干部、看守武装,必须给予解决。   关于清理积案和劳改的具体办法及其若干政策问题,已经规定在两个决议中了,我不必重复。 ## 三、清查“中层”和“内层”的反革命问题 ## 清查工作的方针:   一、必须坚决清除混入内部的少数反革命分子。   二、应该估计留用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极大多数是好的,必须肯定下来。即在各种政治上有问题的人中,也应加以分析,极大多数也是可以争取改造的。因此,必须毫不动 摇地坚持孤立打击少数反革命分子,争取、教育、团结大多数的方针。组织包括大多数的审干队伍。集中力量,把打击目标放在少数反革命分子身上,分清革命与反 革命,不要纠缠在其他细节上面。同时也不要希望一次运动一次清理就能彻底解决一切问题。   三、因 此,处理的原则应是大部不捉,大部不杀或缓杀,只杀应该处死的十分之一、二,大部不清洗,只清洗必需清洗的人。除必须采取杀、关、管、清洗的各种反革命分 子外,凡问题不大,尚可教育改造的人,应根据其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具体经历,分别采取集中管训,调干部学校受训审查,调动以次要的岗位,从厂内工作调到厂外工作和留原职工作继续考查等办法加以处理。   审查的方法:应该从实际出发,按情况办事。大体上一般党政军民各机关应该有两个步骤三个阶段。两个步骤就是:先搞首脑机关和要害部门再普遍推广到一般机 关、一般部门。三个阶段就是要普遍发动镇反学习,指定阅读一定文件,首长做报告,从思想上分清敌我界线,提高阶级觉悟,向留用人员和新知识分子,号召他们 中有问题的人(不是一切人)用真诚坦白的态度,交清历史,坦白其隐瞒的问题以及审查处理等三个阶段。各个阶段都要密切结合,有突出的反革命问题必须处理 者,也可以采取先抓几个,紧接着开展镇反学习的办法。每个单位,时间要短,不要拖长。一般以一个月或一个半月为适宜,在坦白运动阶段,三五天或至多一个星 期即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高潮时可以停止一点工作或停止半天工作,由各机关首长决定。必须由首长负责主持,采取自愿原则,不得强迫,防止逼供信,扩大 化。   公安部门的审查工作十分迫切,十分重要,新区特别要严重注意,我们现在的复杂情况,危险极大。不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要清理,人民公安部队也要清理。各地必 须遵照中央关于清查“中层”“内层”反革命的方针、政策,切实执行大会议定的决定。各省(区)市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在六月至九月内完成一次比较彻底的清 查。东北、华北、西北可以开始得早些。华东、中南、西南积案甚多,但也不应进行得太迟。请各大行政区针对具体情况,订出实施计划,作出决定并报告中央。要求在八月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时都能作出一点成效来。   军队内的清查工作。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也给我军带来空前未有的复杂性,这一方面必须要有充分的估计。人民解放军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支柱,必须纯洁,必须巩固。因此,清查工作是目前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部队清查工作的步骤也应是先首脑机关,要害部门,然后一般连队和勤杂人员。并须注意各特种兵部队中的审查工作,而且,只要可能,就应该审查得细致些,每个单位进行的时间也可以长一些。各军区和没有战斗任务的野战军都应根据中央关于清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原则的指示和总政治部的计划,有计划在今年内认真地普遍地清查一次。 ## 四、少数民族地区的肃反   一方面要严肃,就是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不容混淆。   但另一方面要谨慎,要更加谨慎。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处理,要通过少数民族自己的群众运动,要?严禁汉族干部的包办代替。就是在汉人区对于少数民族中反革命分子的处理问题,亦应切实照顾到党的民族政策。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共产党的领导作用的问题,新疆同志的意见是完全对的。 ## 五、会议如何传达   我们的会议是开得好的,有的同志以十六个字,即“会议适时,方针正确,完全拥护,贯彻执行”, 来形容大家对于此次会议的看法,我想是合乎实际的。经过了这次会议,无疑义将使我们的公安工作又会前进一步和上升一步。毛主席的密切领导和毛泽东思想,便是我们加强公安建设的彻底战胜反革命的保证。会议决议如何实现?必须党委领导和全党动员,因此会议传达就成为重要问题,我的意见:(一)应请求各中央局、省、市委召集委员会议,由到会同志传达中央的方针,并经党委讨论和作出决议。(二)各省应由省委召集一次公安会议,或省委扩大会议,应有地委书记、专员、 公安处长等人到会。(三)无人到会之省,应由大行政区派出负责干部前往传达。(四)一律限于五月底传达到地委一级,六月初传达到县一级。(五)军队应传达到师一级。   同志们!让我们满怀信心的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努力的继续前进吧!一切人民的内外敌人,一切敢于继续作恶的特务、间谍和其他反革命分子,在人民公安工作的威力下面,必被干净全部地歼灭!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