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蒂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泽东的报告   <河北省杨柳青镇、刘蒂> ## [刘蒂:中共河北省天津专区杨柳青镇委书记]   (毛主席:)   杨柳青镇委这个报告很好。他们在镇反中召开了五百个街道和行业的小组与大组控诉会,采用大规模的展览会,吸收各界人士讨论镇反问题,请各界人士做陪审员等办法,都广泛发动了群众。(附原报)    华北局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一日   (毛主席:)   我镇人口两万七千人,商业繁盛,解放较晚,敌占时为津西对我侵犯之重要军事据点,统治严密残酷,为虎作伥的反革命分子较多。自解放至去年十月,我们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发生了“重刑轻判”“宽大无边”的偏向,三任伪镇长杀人三十余的郭景洲只判了五年徒刑,不少罪大恶极的分子不是未加过问,即逮捕者亦多“坦白释放”,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女匪首李顺义“教育释放”后,回来骂了整趟街。两年多内反革命分子纵火破线、路劫、造谣达二八三起。正气下降,群众说我们“纵虎为患”,对我不满。去年双十指示后,我们没翻然觉悟,胆子还不大,手还放不开,直至今年二月经地委直接教育指示后,才扭转了思想上右的偏向。   三月至今,我们掌握稳、准、狠的原则,共逮捕了七十一名反革命罪犯,处决了二十名血债累累、罪大恶极或怙恶不悛的特务、恶霸、匪首等反革命分子。镇压反革命已成为群众性的运动,规模之大、程度之深都是空前的。   我们的镇反工作,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大张旗鼓发动了群众。一是紧密地团结了各阶层。   控诉公审大会最能教育发动群众,深刻的体现大张旗鼓的政治作用。我们三次处决的二十名罪犯,均各择其中罪恶昭彰,人人皆曰可杀的反革命分子召开大会,经过控诉公审而后处决。第一、二次公审的是号称四霸天的四大恶霸;第三次是恶霸地主赵金发与匪首李顺义。事前召开五百余个街道、行业的小组与大组控诉会,到会群众四万八千余人,在会上控诉者近四千人,占全镇人口的七分之一(负责干部从中亲自培养了公审大会上的控诉骨干)。还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与镇反代表会,征求各界对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意见。并在全体党、团员中进行布置,控制会场秩序。这样周密准备,思想集中,力量集中,便于打中要害。前后三次公审大会参加群众共计四万人,离镇五里地的白塔寺套着车、拿着干粮都来参加。会上苦主控诉,悲痛动人,群情振奋,七十岁的刘老太太控诉其女被女匪首李顺义令匪奸辱致死时,要求“枪毙李小脚”(李顺义绰号),“给刘老太太报仇”的口号随即四起。任玉亭声泪俱下的控诉赵金发说:“你仗着势力,强占我全家仅有的十一亩地,逼死我爹、娘和嫂子一家三条人命”时,不少群众掩面痛哭,并发出“枪毙恶霸”的怒吼。赵金发意图抵赖,受难群众咬牙切齿一一指问,群众激奋,齐声喊“打”,苦主张宝亭气的抢上去踢了他一脚;李万成打了他几个耳光。会议自始至终极为紧张。我们又将反革命分子的罪恶画成连环画,举办了两次反革命分子罪证展览会,参观群众三万七千人,对群众的教育也很深,有的群众参观后说:“反革命一天不平,国家一日不宁”。总计参加控诉会、公审会与参观展览的群众约十二万余人,平均全镇每个群众都受过四次还多的镇压反革命的教育。   在镇压反革命中紧密的团结了各个阶层。首先以反革命的严重罪行纠正工商界、教育界中的“仁慈”“宽赦”观点。捕杀之前,先后召开过有各界代表参加的四次协商会、两次代表会和两次扩大的镇压反革命代表会,加以讨论决定。特别是公审大会上聘请了各界的陪审员,使各界群众感到我们杀人“光明正大”,认为自己“真正当家作主了”。工农陪审员说:“这真是人民的天下了,法官咱们作了”。工商界也感到对他们“一视同仁”,魏桐来说:“我们商人也陪审,这真是四个朋友亲密团结大合作呀”!米面商崔孔如说:“工商界也专政了”。最近在清理在押反革命案件中,又吸收了十六名各界群众代表,组成了清案委员会,协同清理积案。   镇反后群众欢欣鼓舞拍手称快说:“逮的对,杀的准”。农民说:“土改留的窟窿堵上了”。医生罗革新称镇反为“德政”。群众的革命觉悟与革命积极性空前提高,更敢于起来与反革命作斗争,匿名检举的现象根本消除了,三月来收到控诉书近千件。生产工作情绪大为提高,春工二十天的任务十三天完成,李富有说:“杀了四霸天担着土也轻松”。第一季营业税提前两天悉数入库,为前所未有,落后的郊村街道与单位的工作,也活跃了起来。一般的反革命分子不少要求立功赎罪或恐慌动摇献假殷勤等。何绍卿找到公安局要求工作,找个立功的机会。尔永昌对宋良说:“可得老实着点,了不得”。镇反后,二街过去叫爷都不答理的伪保长杜金浦见到街干朱长清的妈与小孩担水,忙躬身上前说:“朱奶奶,来,我替你担水吧”。目前我们正抓紧进行分化、瓦解、争取改造工作。   最近我们按照你在中公部会议上的指示,又召开了代表会作出决议,保证巩固既得的胜利,把镇反工作彻底作好。    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   来源:《华北各省县委书记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第一辑)》,中国共产党中央华北局办公厅编印·195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