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子明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泽东的报告   <河北省香河县、张子明> ## [张子明:中共河北省香河县委书记]   (毛主席:)   今将河北省香河县镇反工作报告如下:   我县共有人口二十万零二千八百八十五人(老区十五万五千九百八十六人,新区四万六千八百九十九人)。镇压反革命工作,是一步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的。去年十月中央发出指示之初,我们对中央指示的精神认识不足,只局限于处理已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取缔反动会道门,今年一月第二次省党代会后,明确了五种对象,镇反工作才走向新的阶段。两批共逮捕二百一十八名反革命罪犯。捕后即抓紧审讯,采取了从两头着手,先易后难,室内审讯和室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达到迅速结案。四月以来,共处决六十名反革命罪犯,使镇反运动走向高潮。   对反革命的严厉镇压,干部、群众无不欢欣鼓舞,有力地推动了当前工作,广大群众异口同声说:“人民政府办的对,就是太晚了,枪崩他们太便宜。”在香河城枪决二十七名反革命罪犯之后,有很多群众说:“香河这回可解放了!”总之,镇反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干部群众工作生产情绪提高了,反动气焰下降了,破坏的事件减少了,工作也比以前顺利了。   但是检查起来,也存在不少的缺点和错误。抓捕第一批时准备工作不充分,逮捕名单有的未经地委审查,结果错捕了十名,未掌握住稳、准原则。宣传工作不够深入,群众也未普遍发动起来。对反革命的罪恶事实揭露的不够普遍,枪决了罪恶滔天的反革命分子,个别群众还说“可惜”。也有的认为反动一贯道首是磕头磕死的。有些被害家属和群众还不敢控诉检举,怕反革命报复。而某些被害家属对反革命的家属产生了“扫光”的思想。宣传中的主要偏差,是多强调镇压的一面,很少完整的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特别是个别村干部,把“惩治反革命条例”当成强迫命令的工具。审讯和量刑上也存在着草率从事。起初对追政治问题,从审讯中扩大战果注意的不够,只要追出够杀的条件即算了事。逮捕第一批反革命保委会的意见判处五十名死刑,因材料不具体,就有十六名发回更审。对反革命罪犯的处理也不策略,只是着重了杀,未将杀、关、管同时公布,所以,我们认为中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完全适合香河情况,必须认真贯彻,我们打算把未决反革命罪犯的材料交由群众讨论,提供判决意见,并计划有准备、有领导地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扩大会议,讨论量刑,贯彻政策,然后召开控诉大会,将杀、缓、关、管一并处理。   六月五日召开了区书、区长、公安员、武装部长及县机关科股长以上党员干部会议,在传达了中央指示以后,出现了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多数人表示积极拥护。第二种,少数人表现怀疑政策是否变了,并有的说:“十六个字的政策往下一宣传,群众就不敢检举了。”认为捕杀人批准权,往上集中,手续多,下边不方便。第三种,个别人盲目服从。第一、三种人多是县干部,二种多是在区工作的同志。经过检查过去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学习彭真、罗瑞卿同志的报告,并反复讨论中央指示,上述思想认识已基本上转变过来了。   在六月八日第三次县区报告员、宣传员和村支书、宣传员代表联席会上,作了如何完整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报告,并贯彻了缓期执行的新精神。经过讨论,大多数拥护缓期执行,表示回去完整的宣传政策。仍有少数人在认识上存在很多问题。有的认为政策变了,对缓期执行不满,不放心,有的错误领会该 杀的一律要缓期执行,或是以为可杀可不杀的才缓期执行。也有的说:“向群众宣传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顽伪人员要狠着点说。”针对上述各种不同的思想,在大会上反复作了说服解释。   此外,我县多是敌我反复争夺地区,反攻地主和顽伪人员很多的欠下了人民血债,京津解放以后,有的至今未敢还乡。虽经两批逮捕,但仍有很多罪恶滔天、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逍遥法外,按我们现有材料,有一百六十名,他们过去曾杀害过一百四十六条人命,其中有一百十五名潜逃在外,已知住址者共五十二名, 我们的竟见,马上应即逮捕归案法办(已通知该县,对那些负有血债,非杀不足平民愤的分子,按手续呈报批准后,可逮捕——河北省委注)。    一九五一年六月十日   来源:《华北各省县委书记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第一辑)》,中国共产党中央华北局办公厅编印·195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