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焕文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泽东的报告   <河北省安平县、李焕文> ## [李焕文:中共河北省安平县委书记]   (毛主席:)   河北省安平县有人口19.5万余,在抗日战争与人民解放战争中,经过减租减息、清算复仇、土地改革数次的发动群众,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枪决了恶霸、反动地富、汉奸、特务、盗匪等反革命分子671名,占全县总人口19.5万人的千分之3.4。   从年限来看,在1938年至1942年是减租减息、合理负担时期,杀410人,占总人口的千分之2.14。1942年至1945年是冀中“五一”变质到日本投降日期,杀218人,占总人口千分之1.14。1945年至1948年是日本投降后清算复仇与平分土改时期,杀35人,占总人口千分之0.18。在8年抗战中杀的一批,其中也有因掌握政策不稳,情况弄不清面错杀的,但大部是该杀的。日本投降以后杀人很少,其原因是老区群众经过充分发动,人民的绝对优势已经牢固;而一部反动地富、恶霸、汉奸,因在老区无法存在,也逃往大城市,变为蒋匪爪牙组织还乡队,抓不住他们。这是老区一般特点。   全国解放后,有一部有血债的顽伪人员城市还乡,政府未及时处理,引起群众不满。如台城一个老太太说:“他们(指伪军)人也杀咧,财也发咧,赶上政府的眼也瞎咧!”蒋匪特务更利用落后道会门,特别是反动的一贯道进行政治上的破坏,大肆造谣说“三次世界大战再起,介石回北京,朱、毛一同亡”骚扰。土匪地富反攻,亦到处发生,群众对这些反革命分子迫切要求镇压,对我不及时处理不满说“这个年头别告,告了也是押几个月放出来,政府对他们没办法,光会教育。”   自镇压反革命以来,我县大体分为两段:一是2月以前,多是处理一贯道与地主反攻,那时是个别逮捕。处理以后,向群众宣传,扩大影响。例如,绑着两个地主反攻分子到各区大集上宣布其罪恶和判罪结果,但大张旗鼓的劲头不足,不是发动群众来镇压反革命。2月以后至现在,抓紧处理五种反革命罪犯,共捕了80名,枪决了9名。结合捕杀,在群众中展开了镇反宣传。首先在党内进行了两次突击学习镇反文件,结合本地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情况,进行讨论。以党员干部和党的报告员、宣传员的积极活动,全县206个村普遍召开了群众会,讲解镇反,206个村都书写了镇反条例。召开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15户被害家属赶到会上控诉。控诉者有60多岁的老头、老婆,有12岁的小学生,有带着一群众孩子的寡妇。当他们控诉到反革命分子残杀他们的亲人时,哭不成声,引起全场所有代表和干部落泪,有的放声痛哭!代表们一致高喊:“坚决肃清反革命分子!为死者复仇!”纷纷提出保证回村后把被害家属的控诉和镇压反革命政策说给群众,动员大家来捉清反革命分子。此外,更选择了五种反革命分子的罪恶事实,编为短小宣传品,绘制成漫画,写成通告,共印发16850份,并公布了27名反革命分子的名单,一起发到全县206个村,在群众中展开讨论,向群众讲解镇反政策,发动群众提出处理意见。在处决反革命分子时,在城内集上由55个机关宣传员向群众进行宣传。当场散发了宣传品,约有1万观众抢看宣传品和枪决罪犯。每逢集日,群众到处打听是否枪决坏蛋?离城十多里的老太婆们不买东西也来赶集,光为看杀人。经过捕杀与宣传之后,群众已发动起来,政府连续接到群众控诉书97份,包括2642人。其中有3个村是全村群众联名控告的,群众检举密报了50多个反革命分子。韩秋生之弟卖地3亩自备路费到东北去找杀害他哥哥的反革命分子?群众说:“过去(指反革命分子)净编算找我们的人杀;现在到了我们找他们的时候了,非挖清这夥子蒋根不行。”“好好生产吧!以后的日子就安生了,还是好人有落头。”“五一”游行时,群众情绪非常高,全县有10.7万余人(占总人口百分之55)参加。群众反映:“一年来这么一回才好哩,这回把坏蛋们吓坏了,老实多了。”河漕村11户地主要求参加“五一”游行,被群众赶回去;台城知道的有7户地主为不许他们参加游行而大哭!“五一”前后地主富农纷纷找村干部,找群众,请求批评他们,要求常教育他们。香管有一户地主问公安员:“‘五一’是怎么一回事?”公安员说:“‘五一’是劳动人民的节日,是单向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示威,也是向地主示威,不服就马上战一个回合。”吓得地主说:“叫我怎么着我怎么着。”跑回家去哭了一天不吃饭。   群众发动起来后,曾要求多杀,特别是多杀偷东西的,干部“以多杀为妙”的情绪也在滋长。如一区区长说:“我们反映的XX伪军坏多了,为什么不捕不杀?”县向他要材料时,他又说:“坏是在外边坏,咱那里一下就弄了材料来呢?没材料捕起来问他还没有吗?”正当此时,中央决定了16个字的政策,上级党传达了中央公安会议精神,我县于6月1日至10日连续召开了各界代表会,县、区扩大干部会,传达讨论中央公安会议精神,着重研究了16个字政策,大家一致认为非常正确和适时,农民代表说:“罪大的立时杀,罪小的缓期2年,对多了,分开北瓜、茄子了,不能大小一齐数.”干部、代表熟悉了:有血债民愤很大,严重破坏国家利益者,要立即枪决;没有血债,民愤不大,虽破坏国家利益但不到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判死者,采取“判死刑、缓期二年,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会后他们将在群众中努力贯彻。    1951年6月14日   来源:《华北各省县委书记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给毛主席的报告(第一辑)》,中国共产党中央华北局办公厅编印·195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