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   <刘少奇>   所有的工厂和矿山,都是人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即进行生产的机关或工具。所以工厂和矿山的唯一作用与任务,就是人们使用它们来进行生产。这就构成了人类以及工厂和矿山与自然界的矛盾和对立。   当着工厂及其生产品被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从而剥削并压迫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时候,在工厂内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上又存在着劳资之间的阶级矛盾。这是一种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由于在工厂内部存在着这种矛盾,就压制着工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使工厂的生产力不能充分发挥,有的时候,还要废置或破坏生产力。   当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已经建立,并把工厂收归国有,又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即在目前,我们的国营工厂内部就再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在了,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们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变为一种同志的关系了。因而他们就能够而且应该团结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发展生产。随着这种生产的不断发展,就能够不断地改善与提高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生活。就是社会主义的国营工厂优于资本主义工厂的基本原因。   在国营工厂内部是没有阶级矛盾了,但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矛盾呢?一切事物的构成都是矛盾的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结构当然也是矛盾的结构。什么是构成国营工厂的内部基本矛盾呢?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但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由这种矛盾所构成的国营工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是国营工厂中完全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将一步一步地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一切新的上层建筑。   因此,现在国营工厂中所要处理的,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的问题,因为这种矛盾和这种关系已经被消灭了,不再存在了。现在,我们在国营工厂中必须来处理另外一种新的矛盾和新的关系,这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出来的各种问题,因为这种关系已经在中国开始建立起来,在今后还会长期大量地发展。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但是,这种矛盾和关系是工人阶级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和关系,因此,应该用同志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这种矛盾和关系。   由此可见,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2]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的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对的不妥协的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3]   应该采用怎样的方针和政策来处理国营工厂中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呢?有两种不同的人,站在两种相反的立场上,采取两种根本相反的处理方针和政策。   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敌人,反革命分子,他们站在反对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斗争性及双方的一切弱点,进行挑拨,来推动与促进这个矛盾的斗争和破裂,以达到他们反革命的破坏的目的。另一种是工人阶级和人民中的觉悟分子,共产党人,他们站在工人阶级和人民的立场上,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在国营工厂中实行公私兼顾的方针,正是这种方针。[4]   国营工厂中的管理人员、工会工作者和工人群众,当着他们的觉悟程度还不够高,还没有认识清楚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那里的先进分子也还没有能够说服工厂中的多数人员,因而他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上发生错误的时候,在他们之间是可能发生磨擦、冲突的,甚至可能发生工人罢工、怠工等事件。如果其中还有人接受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挑拨,这种情形就可能发展到严重的程度。因为矛盾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如果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当,也可以发生一时的敌对现象。如果发生了这些冲突。工会与管理机关的任务就是要最迅速地去加以解决,一方面满足群众合理的可以满足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政治上说服工人群众,而最重要的,就是要在根源上预防这些事件的发生。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在国营工厂中由工人群众组织工会,并由工会代表工人群众和工厂管理机关协议并调处各种有关双方的问题,以至签订集体合同及其他协定等,就是必要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个矛盾才能最后解决。在那时,工厂厂长的职务也就如工厂中其他工人的职务一样,只是一种简单的分工,而不需要担负其他特殊的任务了。在那时,工会的特殊作用也就消失了,不必要工会了。   因此,在目前的国营工厂中以及在将来社会主义的长时期内,工会还是必要的。工会工作者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保护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整个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出发点,他们所站立的地位与立场,是或者应该是相同的,一致的。在这些关涉工人阶级基本利益的问题上,他们有共同的、一致的立场和出发点。但是,在处理有关双方的各种个别的日常的问题时,他们又各自有自己的出发点,各自站在自己的同对方相矛盾的地位与立场上来协议和调处这些问题,以至各自代表自己的一方面来签订合同等。这就是说,在关涉工人阶级整个利益的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和立场是共同的、一致的;但是在关涉双方的各种个别问题上,他们彼此之间又有某些利害矛盾,需要认真地来加以调整。这就是说,在整个的或基本的利益相同的前提之下,又有个别的或部分的利益矛盾,而后一种利益是要服从前一种利益的。[5]   人们对于任何一个问题的立场,是由人们在牵涉到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来决定的。他们或者站在矛盾之外、矛盾之上,或者站在矛盾之中的某一个方面,各自从自己站立的地位即立场出发来决定对这个问题所应采取的方针、态度和办法,或者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促进矛盾的和解,或者利用矛盾的斗争性促进矛盾的冲突和破烈。人们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相同,他们也就会有共同的立场;在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如果不同,他们也就会有不同的立场。他们虽是站在不同的立场,但是如果双方都采取使矛盾和解的方针,那对于促进矛盾的和解是更有利采取可以得到相反相成的效果。因为任何矛盾的合作和和解都是相互的、有条件的,而促进矛盾的斗争则是只要一方面就可以的,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宇宙间的各种矛盾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其中有主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又有次要的和从属的矛盾。所以人们在处理任何一个问题对,不只是孤立地考虑他们在这个问题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必须同时并首先考虑他们在主要的和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中所站立的地位,并由这后一个地位去决定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的基本方针,又由前一个地位去决定他们处理的方式和态度等。因此,人们在处理任何一个问题的时候,都必须同时考虑许多有关的其他问题,以及他们在这许多问题中所站立的地位,并确定它们中间的主从关系。[6]   此外,在工会工作中还有一个基本问题是应该说清楚的,这就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与工人群众之间对于工会的看法上的差别。   我们常常说,工会是党与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的社会支柱之一;工会在经济建设中,在加强国家政权的工人阶级领导中,有着重大作用。对于工会作用的这些看法,是正确的。这也是我们重视工会工作、积极地去帮助工人群众组织工会的出发点和力求达到的目的。一切在工会中工作的共产党员,一时也不要离开这些目的和出发点。否则,就是错误的。   但是,应该了解,这些是先锋队的出发点,是先锋队对于工会的要求和所要实现的目的。这些要求和目的是只有共产党人和群众中的觉悟分子才能具有的,普通的工人,特别是工人中的落后部分,是还没有这些要求和目的的,我们也不能这样去要求普通的工人。工会不是工人先锋队的组织,它必须使自己成为先进的、普通的以至落后的工人都能加入的组织,然后工会才能具有自己应有的群众性,并具有上述各种重要的政治作用。没有群众参加的工会,或群众对工会表示冷淡,没有热情和积极性,那也就要失去工会应有的基本的作用。   普通的特别是政治上落后的工人,他们来加入工会,并积极参加工会中的各种工作,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呢?他们既不是要来建立共产党与工人群众之间的桥梁,也不是来参加共产主义的学校和建立人民政权的社会支柱,他们通常的出发点和目的很简单,就是要使工会成为保护他们日常切身利益的组织。他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一般劳动者的利益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的。如果工会不能实现他们这个目的,如果工会脱离了保护工人利益这个基本任务,那末,他们就会脱离工会,甚至还会另找办法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工会就会脱离工人群众。   由此可见,由于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工人群众之间的觉悟水平不同,他们对于工会的看法,对于工会的要求和组织工会的目的也是有差别的。我们应该了解这种差别。但是这并不要紧,我们可以使这两种要求和目的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结合这两种要求和目的,就是一切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人在工会工作中最基本的和经常的任务。   保护与增进工人群众和一切劳动群众的利益,包括日常切身的与根本的,个别的、部分的、暂时的与整个的、长远的利益在内,不独是一切共产党员的责任,而且是共产党一切斗争、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共产党赞成工人们团结在工会之内,保护自己一切正当的不容侵犯的利益。而在工会中工作的一切共产党员,务必最周密地关心工人群众一切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福利,即使是最微小的事情,也必须予以关心。只要工人群众的这些要求无损于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及其经济发展,无损于劳动人民的其他部分,亦即无损于工人阶级根本的、整个的和长远的利益,就应该力求满足工人群众的这些要求。共产党员和工人中的先进分子只有这样坚持不懈地周密地关心和保护工人群众一切正当的不容侵犯的利益,才能把最广大的工人包括政治上落后的工人都团结在工会之内和自己的周围,并取得工人们对工会对自己的信仰。只有使工会和工会中的共产党员与先进分子取得了工人群众的日益高涨的信仰,并团结了日益广大的工人在自己的周围和领导之下,工会才能成为共产党先锋队与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才能吸引广大的工人群众来热情地参加国家政权的与经济的建设,使工会成为人民政权的主要的社会支柱之一,并使先锋队能够用共产主义的原则和精神,利用工人中一切实际斗争的经验,去教育工人群众,使工会成为共产主义的学校。这样,就使工人群众的要求和目的与共产党的要求和目的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这就是说,工会工作必须从普通工人的要求出发,力求实现他们一切合理的能够实现的要求,然后逐步地提高工人们的觉悟,来实现我们党的要求和目的。实现我们党的这些先进的要求和目的,是共产党员和先进工人在工会中长期正确工作的结果。而所谓正确的工作,就是他们一时也不能离开普通工人对于工会的要求,即经常保护工人们正当的不容侵犯的各方面利益;同时,又不能将就落后工人的不正当的有损于工人阶级整个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要求,而要不断地说服工人,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觉悟,以至达到共产党所要求的那种水平。这样说来,共产党员在工会中的工作,是一种很重要也很艰苦的工作。[7]   根据《刘少奇选集》(下卷)刊印。(有手稿)   (注释:)   [1]这是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三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论公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的笔记,写于一九五一年五月。手稿原标题为《读邓子恢和高岗两篇文章的笔记》。收入《刘少奇选集》下卷时,删节了手稿中一些段落。手稿开头部分尚有如下段落:   “邓子恢同志在中南区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高岗同志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   “邓子恢同志的文章是由当时工会严重地脱离工人群众这种情形出发来写的。他分析了工会为什么脱离工人群众的原因,并提出了改变这种情形的意见和办法。   “他分析当时工会工作者严重脱离工人群众的原因,实际上有以下几项:(一)工会工作者在处理劳资关系上发生了一些错误;(二)在处理国营工厂中的公私关系上也发生了一些错误;(三)工会领导机关脱离了工会所必须具有的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四)在工会工作方法中不是完全采取说服的方法,‘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以上这些问题,确实是当时以至现在工会工作中存在而没有完全解决的基本问题,适当地提出这些问题并加以正确的解决,在当时是直至今天仍然是很必要的。   “邓子恢同志在文章中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这就是在国营工厂中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在,因此,这里的工人群众和工会应该用主人的态度、而不是用奴隶对待资本家的态度去对待国营工厂中的厂长及其管理机关。因为这个问题在最近几年来已经在思想上解决了。而现在在国营王厂中没有解决的问题,已经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在国营工厂中如何来调整和正确地处理公私关系的问题。   “邓子恢同志在他的文章中说:‘近来许多公营工厂工会,完全站在厂方立场,与厂方提同样的口号,说同样的话,做同样的事。工会与厂方非常和谐,没有争议,或很少争议。’这样,工会‘没有能够处处代表工人利益,这样工会就形成了厂方的附属品。成为工人所不大需要的东西,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有些工人骂公营工会为“工厂尾巴”,骂工会“把太阳挡住”,并不是无因的’。‘在私营企业中的工会工作者,当解放初期,多与资方对立,缺乏主动团结资方的精神;但后来又产生另一偏向,在降低成本维持生产的方针下,无原则地迁就资方,单纯替资方说话,要工人降低待遇,有些不需要降低的也降低了,有些厂店资方已答应了工人的条件,工会却替资方说服工人把它取消,因而引起工人不满,骂工会为资方走狗’。这是邓子恢同志所说的当时工会工作中的一种情况。这些情况表示:当时工会工作在公私关系与劳资关系中所发生的错误偏向不是左的,而是右的偏向。在这两种关系上,左的偏向以前发生过,但是已经纠正了,后来,又发生了右的偏向。这就是当时邓子恢同志写文章的出发点,也是他企图解决的问题。   “邓子恢同志在他的文章中着重地来解释并从原则上来处理国营工厂中的公私关系问题,同时,也附带地来说明和处理劳资关系问题。在说到工会应该保护工人利益问题的时候,他着重地说明工人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与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在说到工会工作的方法问题时,他强调了工会必须采用说服的方法,而不能采用强迫的方法。邓子恢同志在说明和处理这些问题时所表现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就是说,他对于这些问题的了解和处理在基本原则上是正确的;但是他对于这些问题的提法,有一些是不清楚的,说明某些问题的方法是不很好的,因而也就没有能够彻底说明这些问题和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并且还有不少的话是说得有毛病的或是有错误的。   “邓子恢同志在说明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时,提出了关于工会工作的立场问题,他不只是对私人企业中的工会工作者提出了立场问题,而且在说明国营工厂中的公私关系时,也从国营工厂的管理机关和工会工作者所应该站立的立场来加以说明。他说:‘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和态度,也不应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起来。虽然双方都是为了国家,同时双方也是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应该认识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因而彼此的具体立场也应该有所不同。’以下他就说到:工厂管理人员为了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减轻生产成本,容易忽视工人的利益,作出一些对工人不利的规定或设施,这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保护工人的利益,向厂方商量修改这些规定或设施,或者向上级申诉等。从这里他得出结论说:‘工会工作者与企业管理者虽然基本立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问题上必须各人站稳自己的立场。’又说:‘为了团结工人,搞好生产,工会工作者与企业管理者这种不同立场不同态度的分工,是完全必要的,有利的。’下面他再说明:‘这种分工是为了合作,而不是为了对抗,是为了把生产搞好,而不是把生产搞坏……’此外,他还说到:‘在工会与政府关系上,也应该有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工会与政府人员立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同时又应有所区别’。并说:这种分工合作。也是必要的,有利的。很明显,邓子恢同志用这种说法来说明国营工厂的公私关系、企业管理者与工会:工作者的关系以及工会工作者与政府工作者的关系,是不好的,很难把问题说清楚,而在说不清楚的时候,就很容易引起别人的误会。其实,这些关系是完全可以用别的方法来加以说明的,但他没有这样作。果然,他没有完全说清楚这些问题,因而,也就引起了别人的误会。   “但是,即使如此,我认为邓子恢同志在这篇文章上所表观的基本思想还是正确的。他所说的所谓‘立场问题’在墓本上也是不错的,他采用这样的说明问题的方法也是可以把问题说清楚的。   “要说明这些问题,首先必须说明目前国营工厂中所存在的矛盾和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与工人群众之间所存在的区别。”   邓子恢在中南区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参见本书第318页注释[5]。高岗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参见本书第316页注释[2]。   [2]手稿此处尚有如下文字:“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属于前一类矛盾,但社会民主党把这种矛盾看成是非敌对的可以和懈的矛盾,因而产生了第二国际各党的各方面的错误。工人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是属于后一类矛盾,但托洛斯基却把这种矛盾看成是敌对的不可和解的矛盾,所以也产生了根本的错误。”   [3]手稿本段落尚有以下文字:“但是,这种错误在邓子恢同志的文章中没有表现出来,在中南区的工会工作同志中也没有表现出来。邓子恢同志在他的文章中也说了:‘这种分工是为合作,而不是为了对抗’,但是他没有强调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地使这种矛盾和解。这是他的文章的缺点。此外,中南工会工作同志在对待资本家的态度上是有一些偏差的,这是由于他们的认识水平还低的缘故,与我们目前团结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也有若干关系,他们还不彻底了解这个政策,在他们中间是根本没有社会民主党的那类错误的。”   [4] 手稿本段落尚有以下文字:“显然,邓子恢同志在他的文章中对这个问题所主张的方针,也是这种方针,而不是另一种方针。”   [5]手稿本段落尚有以下文字:“所以邓子恢同志说:他们的立场在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又有所不同,也是可以说的,虽然他没有完全说清楚,但在基本上是并不错的。”   [6]手稿本段落尚有以下文字:“因此,说他们的立场有基本的与非基本的,或主要的和决定的与次要的和服从的,也是可以说的。高岗同志在他的文章中也说到‘总的立场’及‘一切立场都是具体的’。自然,有总的,就还有分的。有一切,又是具体的,那就是有很多,决不是只有一个。既不只一个,而有很多,那在很多的事物之间就一定会有所不同,因为世界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没有差别的事物,一切相同的事物之间,不只有同一性,而且有差别性。一切事物的同一性都是相对的,而差别性则是绝对的。”   [7]手稿此处以下尚有一个段落:“关于这个问题,邓子恢同志在他的文章中也是着重地加以说明的。但是也没有完全说清楚,并且有些话是说得有毛病的。例如:‘要在照顾工人的局部利益之后,再去说服工人照顾整体利益。’又说:从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仍然不能说服工人,那只有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照工人意见做去,等到做了之后,发生了毛病,工人已经觉悟到自已错误时再去说服工人加以改正’。这些话是可能引起某些人的尾巴主义的了解的。”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一九五一年一月——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