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成瑞“一九五〇年农业税征收工作概述”   <李成瑞>   一九五○年度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成功,是财经战线上一个伟大胜利。现在除广西、云南等个别边远省份,因开征较晚,尚在大量入仓外,其余省份均已完成或超过预计任务。一九五○年度全国各地公粮入仓总额,将比一九四九年度超过六十万吨(十二亿斤)以上。   一九五○年底公粮征收工作,贯穿着四个特点:   第一,是坚决贯彻政策。尤其是在两亿五千万人口的新解放区,大力推行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统一的“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行了依率计征,获得了各阶层人民的拥护,人人称赞:“毛主席的办法好,又合理又公道。”老区则进一步贯彻了比例税制,激励了农民的生产情绪。而征棉工作的成功,不仅大量供给了纺织原料,而且使棉农的实际负担,减轻了百分之三十左右,更加提高了农民植棉积极性,并推动了合作社工作的发展。   第二个特点,是广泛的宣传工作与农民高涨的爱国主义相结合。各地征粮时普遍召开了各界代表会和农民代表会,农民们从总结生产,评功选模,对比回忆中更加热爱自己的政府,自己的祖国。农民们称赞一九五○年人民政府的工作有“四好:剿匪减租好,治水救灾好,物价稳定好,收购土产好。”“没有人民政府就没有今年的好收成”,因此,许多历来不纳田赋的佃户,在减租之后,开始向自己的政府交粮,新区农村的二亿五千万人口中,一九四九年约一亿五千万人纳粮;一九五○年在农民生活初步改善基础上,纳税人口增到二亿二千万左右。农民们说:“往年不纳粮,家中没有糠;今年纳了粮,家中有米粮。”广大农民从一年来的切身体验中懂得交粮为谁的道理。在抗美援朝运动展开之后,交粮成为农民抗美援朝的实际行动,他们自动提出“晒干扬净交好粮,抗美援朝保家乡”的口号。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贡献最大的老区农民,一九五○年担负了较高的税率,发扬了老区人民光荣的传统。   第三个特点,是大规模的查田亩订产量运动。各地发动群众查出瞒田约在五千万亩以上。并把产量真实性提高了一步。特别是浙江省运用自上而下“调查定产”和自下而上“结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较短时间内,把大块地区大体订好,是适合广大新区的工作方法。   第四个特点,是征粮与整风整党相结合。各地大力反对了“一个观点”(单纯任务观点)“四个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尾巴主义),发扬民主,调查研究,恪守政策,依靠群众,镇压了破坏征粮的特务和不法地主。   当然,一九五○年的征收中还有若干缺点和问题,主要是:(一)田亩产量仍未全部查实,某些地区形式上实行了“依率计征”,因田亩尚未查实产量有高有低,负担仍不合理;有些老区的税率(每负担亩的负担量)高低不一,群众反映:“任务有数,政策没底”;新区发生了“死任务、活税率”、“死任务、死产量”等偏向;(二)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灾歉减免办法,尚未完全做到依法减免。有些老区因估计减免偏窄,影响了负担平衡;(三)大部地区夏征轻秋征重,个别地区(河南)夏征重秋征轻,增加了群众交纳的困难;(四)对“征收业务”和“技术小节”重视不够,有些地区单纯图快、谷子太湿,西南某些地区入仓后发热的达百分之八十,中南有二亿斤谷子开始发热,若不及时大力抢救,有霉坏危险;有些地区乡村有“打埋伏”和经手人的贪污中饱现象;有些地区规定的粮食折合率和规格脱离实际,群众不满。为了在今后的征收中有效地克服这些缺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已决定:新区结合土地改革,发土地证,大力查田订产;老区抓紧农闲季节,调整田亩产量。并将收集各方意见修订农业税法,以争取一九五一年农业税更好地贯彻政策,完成任务。   来源:1951年2月1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