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关于组织视察组   <罗瑞卿>   【这是罗瑞卿向中共中央的报告,毛泽东主席于当日批示:“此件可发给各大行政区及各省市区公安部门。”】   为贯彻执行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除中央公安部已派出20个组(包括华北局5个组)外,各大行政区及关内半数以上的地区如福建、苏南、湖北、湖南、广东、云南、贵州、川南、川西、河北、平原〔1〕、察哈尔、绥远、甘肃等均已组成了镇反视察组,少者3个组,多者10个组,中南一级组织了25个组,并均于6月15日前后出发。专区一级仅有河北、川南、贵州已这样做了,其他各省尚在组织。   全国各地对于派遣视察组到下面检查和帮助镇反工作这项领导方法,均极重视。这对于贯彻中央的镇反路线,给各地在收缩中避免犯错误和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向,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关于视察组的具体组织情况,各地尚少报告,根据中南的报告及中央公安部组织视察组的体会,我们感到派遣视察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抽调有力干部,组织起来,进行学习,这是重要关键。学习的目的在于统一思想,掌握政策,统一尺度,便于检查。因为抽调的干部来自各个不同的部门,即使是公安部门的干部,由于平时具体业务的分工,各有其不同的着眼点,对于总的政策掌握不够全面,对于要去视察的地区情况更不熟悉,短期的集中学习,非常必要。根据中央公安部的经验,这项学习时间约需10天至15天。首先阅读中央关于镇反的重要文件,结合地区情况进行讨论,以掌握政策的精神,初通地区情况。学习中并可请负责同志作报告,解答疑问,讲解政策,交代方法。整个学习过程均须有领导、有计划,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二、明确规定任务及检查重点,不可平均使用力量。检查提纲要抓住重点,着重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检查现实的突出的问题。一般的应是检查镇反是否彻底?群众是否已完全发动?政策执行有无偏差?宣传工作的好坏等。各个组并可视地区具体情况规定更具体的任务。   三、检查的态度是从具体环境的实际情况出发,肯定成绩,给下面撑腰,发现缺点,耐心说服,保持与发挥下面干部的工作热情,不要事事批评,到处挑剔。要尊重当地党委的领导,善意帮助,处事、讲话必须合乎政策标准,谨慎从事,切忌主观主义、自以为是,以感想代替政策的做法。   四、依靠党委,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虚心参加实际工作,深入下层,是视察组工作的主要方法。既不是包办代替,又不是袖手旁观。钦差大臣,高高在上,脱离当地的实际运动,是不会真正发现任何问题的。要帮助下面解决实际困难,积案多的地方,要帮助清理积案,有偏差即帮助纠偏。好的经验,要帮助总结。务使中央的政策与当地具体实践相结合,求得对当地工作有所改进。   五、中央公安部的视察组,经民主讨论订了8条纪律,即:服从组织,听从指挥;态度谦虚,工作严肃;掌握原则,不乱说话;艰苦朴素,不受馈赠;保守秘密,不丢文件;积极工作,克服困难;团结友爱,互相帮助;遵守制度,完成任务。并规定了及时认真写报告的制度。这些规定很有必要,对于保证视察任务的完成,是有好处的。 ## 注释   〔1〕 平原省:1952年撤销,其辖区分别划归山东、河南、河北省。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