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对彭真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报告稿的修改   <刘少奇>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将拟于二月二十日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稿送刘少奇审阅。本篇用 [ ] 排印的是刘少奇加写和改写的文字。报告全文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   [有些地方,组织了反革命的地下军,准备进行暴动。] 有些地方,村干全家被杀,农会干部一次被杀十余人者有之;一村的农会会员被杀四十余人者有之;为人民解放军运输军需粮草的民夫,整队被杀者有之。仅广西一省,我们的干部被杀害者即有三千余人。[而那里的土匪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是越剿越多,因为我们不杀或很少杀] 匪首和惯匪。至于生产、建设和各种物质资财 [被反革命分子] 破坏的,更是难以数字计算,特务匪徒的猖狂,真是达到难以想象的程度了。   究竟多杀还是少杀,不应该形式主义的单看数目字,问题是该杀不该杀。如果其罪该杀,即应坚决处刑;如果罪不该杀,即应不杀;[对于] 介乎 [可杀可不杀之间者,也不要杀,只杀那些该杀和必须杀的人,有确实证据的重要反革命分子。]   来源:根据刘少奇修改件刊印。《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已编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