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关于广东、广西、江西三省镇反工作的考察报告   【罗瑞卿这个考察报告,毛泽东主席于同年3月25日批转各地。批语中说,这个考察报告中“所说经验请加注意并采用之。各中央局及各省对自己所属地区的镇反工作,亦须派得力领导同志出去巡视,帮助当地同志总结经验,加强领导”。】   华南位于国防前线。广东有漫长海防,面临香港澳门;广西与越南接壤,全省多山交通不便,反革命或据险顽抗,或乘空钻入,加之“宽大无边”八擒八纵,遂使匪特极为猖狂。广西自解放以来,干部(包括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战士、民兵、农会积极分子被匪特杀害达7000余人,有一农会干部全家14口惨遭杀光。广东县区乡政府遭匪袭击近百次,工作人员伤亡900名,也有一农会积极分子全家42口,除留下一子外全部被反革命惨杀。群众受反革命等威胁不敢与我接近,甚至有些地方民兵、农会干部解散组织不敢活动。满后群众则被迫从匪,长敌气势。“双十指示”以来,广西大力剿匪,公安部门积极配合,首先集中力量打击东部6个分区的匪特,成绩颇佳,仅公安机关两个月来已捕匪地下军特务等1.6万余名。匪特遭我突然猛烈的打击,气焰大降,不仅土匪动摇瓦解,社会恶势力亦十分恐慌,自动要求向政府登记,地方趋向太平。以前行路须成群结队,干部来往一个连护送还不保险;如今可以放心走路了,正气抬头,群众情绪高涨。桂北杀了一批之后,群众反映:“早这样办,土匪早就没有了”;柳州一老太婆自动带部队捉了十多个土匪,平乐老百姓自动抓捕匪副师长。   广东对反革命镇压不够,主要是放手不够,对于中央抓紧时机狠狠镇压反革命的精神体会不足。干部思想上亦有若干顾虑,误认为少杀即是稳,少杀即可不犯错误。我在分局〔1〕会上传达中央关于放手镇压反革命精神,并介绍湘鄂各地若干经验后,分局同志决心很大,并抓紧对各地督促。   我于2月14日到南昌停留2天,与正人〔2〕、奇涵〔3〕、志纯〔4〕及公安部门诸负责同志见了面。江西于“双十指示”后,经过较充分的准备,在省委亲自领导掌握下,12月10日开始,10天之内全省一起行动。经捕杀之后,给反革命的压力极大,各方面情况大大不一样了。加上土改运动群众干部积极性大大提高,全省农村形成了镇反声势,地主恶霸有跑好几个县还跑不出去,无奈何跑到政府去自首的。过去抓了很久抓不到的匪首,也经过群众或民兵抓住了,其中有重要匪首如伪闽浙赣行政长官、游击司令李彬等20余人。群众十分高兴,对我们说:“过去你们说是共产党毛主席的队伍,可是既不分田又不杀反革命,我们有些怀疑。现在像个革命的样子,是毛主席的队伍不会错”。各地杀人布告贴出后群众争相观看 ,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打着灯笼看布告。公安干部情绪高涨,两个专署公安处长带头抓反革命,表现勇敢,受到了表扬。公安机关坚决镇压反革命就得到了群众热烈拥护,有提酒壶到刑场为执刑同志敬酒的。公安干部上街群众对他们颇为亲热。“宽大无边”倾向已基本纠正过来,群众评论叫做“宽大一年,成事一天”。由于准备充分,证据确凿,有的县于处决反革命时又注意适当宣传,展览匪特证据,公布其罪恶 ,使各界顾虑减少,公认“公安局抓的都是坏人”。江西经验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镇反中牵涉到一些民主人士的亲属。如有的是土匪头,解放时有过若干功劳,群众认为是恶霸,要求处决。江西省委对此采取以下原则办理:对于罪恶重大,证据确凿,群众痛恨者,坚决镇压;同时对有关民主人士进行充分说服工作,使他们心服。对于罪恶不多或立有若干功劳,群众亦可以说通的,则说服群众,免予判罪;有的则免其死罪,但仍须判刑。还有涉及高级民主人士亲属的问题,则准备查清后也照此处理,但事前要报告中央。我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   (二)江西将恶霸分为下列三类:全县性恶霸,全区性恶霸,全乡性恶霸。依据他们的经验,区、县两级的恶霸必须全部杀掉,全乡性恶霸必须一部或大部杀掉。不这样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有些恶霸必须先杀掉,否则群众不敢起来。遂川、万载、万安等地当全县性恶霸未杀掉时,群众根本不敢接近我们,但一杀掉,群众就敢于起来斗争。遂川杀了大恶霸罗薄泉、萧家璧后,那样的小县开了7万人的群众大会,真是盛况空前。个别的县如九江大恶霸跑了尚未捉到,群众仍有顾虑。   (三)江西对于剿匪做得好,一开始即很注意,现在全省只有土匪300余人。土匪虽少,但三五人一股,飘忽无迹,剿匪却难。江西采取了群众、民兵、武装工作队互相结合的剿匪办法,才能彻底肃清。对于逃到外县外省的匪首恶霸,必须以追到天涯海角的精神,把他们捉回来予以处死,这样才既不贻患于未来,又可彻底打破群众的顾虑。   (四)从江西和若干其他地方经验看,我们还留给了反革命一些逃匿的空隙:一是从乡下逃向城市,二是从陆上逃到水上,三是逃向边沿地区,四是躲藏在我们机关、学校、工厂、矿山内部。一下子把所有这些空隙弥补起来是困难的,但自觉地采取适当的步骤,扫除反革命逃匿的死角则甚为必要。 ## 注释   〔1〕分局,指中共中央华南分局。   〔2〕正人,即陈正人,当时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   〔3〕奇涵,即陈奇涵,当时任江西省军区司令员。   〔4〕志纯,即方志纯,当时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兼省政法委员会主任。   来源:公安部《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编辑组编:《罗瑞卿论人民公安工作(1949——1959)》,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