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批转李立三关于调整工资情况综合报告的通知   <刘少奇>   (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   兹将李立三同志关于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1]发给你们,望你们加以研究,并望将你们的意见电告,同时采取适当办法调整你们那里的工资。工资问题对于工人阶级来说,犹如土地问题对于农民一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问题。如果我们党的一切组织不认真地研究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而如果不正确地处理工资问题,我们就不能建立与工人阶级的密切联系,就不能取得工人阶级对于我们党的全心全意的支持,就使我们不能倚靠工人阶级去搞好生产并搞好其他各种工作。因此,必须在党内提起对于工资问题的注意,督促一切党的组织认真地加以研究,总结各地调整工资的经验,并望将你们的经验报告中央。李立三同志的报告及此电可在党刊上发表。    中 央七月四日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已编入《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二册)   (注释)   [1]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李立三一九五一年五月三十日将《目前各地调整工资情况的综合报告》送毛泽东、刘少奇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审阅。报告中说:随着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改革旧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九五〇年九月召开的全国工资问题准备会议虽然明确了全国工资调整方向,提出了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办法,但是由于所拟方案对各个地区的特殊性照顾不够,暂时无法普遍实行。会后不少地区先后召开工资会议,对工资情况进行系统调查研究和调整工资试点。根据不完全的材料,具体调整情况大致分三种类型: (一)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在增加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本着按劳付酬的原则,主要依据技术标准,实行八级工资制。目前已经或正在调整工资的企业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二)在工资总额基本不动的原则下,进行内部合理调整。(三)改变旧的工作定额和计件方法,根据技术定额测定法重新审查工作定额,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调整工资,目前各地区进行的工资调整与以前历次工资调整有着重要原原则上的区别。首先,有了较明确的统一的方针,各地区一般地那掌握并坚持了全国工资准备会议一致同意的改革全国工资制度的三个原则,即:要在可能范围内调整得比较合理,奠定全国统一的、合理的工资制度的初步基础;一定要照顾现实,尽可能做到为大多数工人职员拥护;要照顾国家财政经济能力,不能过多增加国家负担。其次,目前多数企业调整工资是改进工资制度,而不是单纯调整工资标准的高低,首先是改多等级工资制为八级工资制。第三,这次调整工资多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企业行政和工会组织统一布置,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一般是在地方财政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下成立工资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并掌握地区之间和产业之间的平衡。目前工资调整的主要经验是:(一)八级工资制是最科学最合理的工资等级制度,它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入学技术、学文化的热情,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二)在调整工资时,须做好制定调整方案、制订或修订技术标准、通过思想教育消除工人顾虑、有领导有标准地评定工资四项工作。(三)在中央规定的统一方向和原则下,由地区到全国逐步调整,既要照顾各地区的特殊性,又要为将来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奠定基础。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一九五一年一月——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