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为组织广大的合作社经济而斗争”   <刘少奇>   由于中国革命的胜利与土地改革的完成,各种合作社在老区已有很大的发展,在新区的城市中亦有发展,新区农村中在今年和明年完成土地改革[2]后亦将有极大的发展。据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九五〇年底统计:现在全国城市和乡村已有消费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社 万 千 百社,社员 千 百万人,社员股金 亿[元],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 亿[元],合作社盈余积累亿[元],总计合作社资金 亿[元]。一九五〇年营业额 [亿元]。[3]   除此以外,在老区已建立了从上至下的合作社系统,调整了并正在调整着上下级合作社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口号。有不少的合作社是办得很好的,在经济上为社员作了很多好事,廉价地供给了社员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替国家收买了大批原料,为农[民]推销了大量的土产,开办了不少的加工工厂,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使社员得到了很大的物质利益,因而也就获得了社员极大的拥护。在老区还有一些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劳动互助社[4]也是办得好的,它们按照正确的合作社的原则建立了合作化工厂作坊或劳动组织,并发扬了工人的劳动热忱,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和质量。农村中的变工互助组亦有很多新的创造。所有这些,在老区已使合作社经济开始成为我国人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它的发展前途是不可限量的,在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的帮助之下,它将在长期的不断教育中引导我国无数万万独立的小生产者走上社会主义的轨道。   在很早的时期,在战争中,在各根据地我们就组织了不少的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当时人民的若干经济困难而被提出与组织起来的,并且大多数合作社也确实解决了当时人民中的若干经济困难。但是一方面由于当时的战争环境与通货膨胀,另一方面由于办理不善,那时的合作社大多数都跨(垮)台了。目前存在的合作社多数是在最近两年之内组织起来的。现在中国革命已在大陆上胜利了,通货膨胀的局面已基本结束,在全国范围内进货(行)经济恢复与建设的任务已经提出,全国的交通和商业运输亦已基本畅通。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已经在新的和过去不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社问题,我们已经不只是要解决人民中部分的个别的经济困难来组织合作社,而且要求合作社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造中发挥它们应有的重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在全国范围和全体规模上,在长远的目标上来考虑与提出合作社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中国的情况来规定适合的合作社的各种原则和制度,以便保证合作社的工作和发展能够遁(循)着正确的有利于极大多数人民的道路前进。如果根据这要求出发来考察目前合作社运动,那我们就可以发现合作社工作中的许多缺点和问题,须要我们来加以纠正和解决。   在目前合作社运动中最重要的缺点,就是合作社脱离群众,脱离自己的社员。有许多合作社在自己业务的经营上不能满足社员的要求和需要,不能给社员以物质的实利,因此,社员不满意合作社,其他的人也不加入合作社,已加入的亦要求退社,这就不独是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而且使这些合作社受到了致命的破产的威胁。这些合作社在收集了社员的股金并取得了国家的帮助和优待之后,很少或者不去经营社员所需要的业务,而去经营一般的自由市场的贸易,追逐尽可能高的利润,这样,就表现自己与一般的私人商业没有区别。再加之以贪污、腐化、赊欠、不负责任、经营的不合理以及对社员的官僚主义态度,就严重地脱离了自己的社员,因而也就是脱离了群众。这是目前合作社运动中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错误。除此以外,合作社运动中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重要缺点:[5]   对错误进行批评[6]   我们应该怎样来组织我国的合作社经济呢?各种合作社又应该怎样来经营自己的业务呢?[7]   一、组织哪些合作社?   如果我们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来组织我国的合作社经济,我们首先就要设想一下:我们应该组织一些什么合作社?这些合作社组织的对象和任务是什么?   我以为现在可以而且应该用合作社的办法来加以组织的,有以下一些事业:   第一是消费合作社。   因为全体人民都是消费者,所以当作消费者,不论他们是在城市或乡村,也不论他们是从事何种职业,都可以联合起来,组织消费合作社,去取得他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但是对于一切薪资生活者来说,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经营的生产,所以他们就只需要组织自己的消费合作社,其他信用与房屋合作,在一部分职工中虽也需要并可以组织,但不是很普遍的。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印。   (注释)   [1]本篇原稿不全,标题为原稿所有。从内容判断,该稿写于一九五一年。篇中主要部分以《合作社的成绩和缺点》为题编入《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一书。   [2]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一九五二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以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3]数字空缺处,原稿如此。据一九五〇年九月底统计,全国基层合作社共计四万五千个,社员有二千五百一十二万人,社员股金达到二千七百三十四亿元(人民币旧币,旧币一万元折合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发行的新版人民币一元。下同)。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合作社拨款共计三千零三十亿元。合作社盈余累积及不返还收入共计二千六百四十三亿元。合作社资金总额约为八千四百零七亿元。据一九五〇年底统计,全国各种基层合作社(主要是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社员总数已达三千零二十七万人,合作社股金为三千七百多亿元。   [4]劳动互助社,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农民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为调剂劳动力,自愿参加的一种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入社的社员实行互利原则,但优待红军家属,帮助孤老。后来这种农业劳动互助的办法,在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广泛沿用下来。有些地方仍称劳动互助社,有些地方称为“变工队”、“换工队”等。   [5]档案原稿以下缺页。   [6]档案原稿这句话单独写在一页纸上。   [7]档案原稿这两句话单独写在一页纸上。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三册(一九五一年一月——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