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际春在党的西南区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中共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张际春> ## [张际春:中共中央西南局常务委员、西南局办公厅主任、组织部部长、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西南局这次召开的西南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主要是传达中央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精神,并适当地总结西南一年余来纪律检查工作。江震同志在会议上已作了报告,大家并进行了讨论,交换和总结了经验,会议是有收获的。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我认为今後主要是怎样继续加强的问题,自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发出後,西南局关于执行这个决定的指示是在去年二月底发出的,今年八月西南局又发出党委必须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西南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与朱总司令在党的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上指出的总的情况是一样的。一年多以来,我们做了许多工作,处理了不少案件,各省(市)委、区党委、地(市)委一般的均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部份地并建立了经常的办事机关和配备了专职干部,工作是有成绩的。但问题仍然还很多,党内违犯纪律的现象,某些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虽然有些减少,但减少不大,违犯纪律现象仍层出不穷,而且有的是很严重的。因此,继续加强党的纪律性,仍然是一个严重的斗争。   我想围绕於如何继续加强纪律检查工作问题上说几个意见,并解答同志们提出的若干具体问题:   (一)党内违犯纪律的现象还应引起严重注意和重视。由於革命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党所处的环境复杂了;由於革命胜利发展迅速,许多干部被分配担负各方面的新的负责的工作,党员与中国社会各方面的人的接触多起来了,外界给予我们党的影响更多更复杂了;由於有些干部思想上的进步与其所负担的职务不相称,党没有来得及很好的加以教育和提高;同时党的某些组织中,存在着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现象,所以革命胜利以後反而表现了党内违犯纪律的现象增多了。党员贪污蜕化而严重地损害着党与国家的利益的现象应引起全党严重注意。我们的党员中有些人过不了两关,一关是女人关,一关是[两字不清]关,一年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材料中已经证明,不少的党员在这两个问题[一行看不清]下去,这是政治上的落後庸俗的表现。有的同志认为:自己干革命许多年“没有功劳有苦劳,没有苦劳有疲劳。”应该享受享受,结果落後到违法乱纪,损害革命,这与腐败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又有多少差别呢?自然党内绝大多数同志是好的,忠诚於党的事业的,但对於这一部人如不加以注意,就将严重地损害党与国家的事业,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这次会议上,同志们发言中已反映有党员勾结私商或留用人员,营私舞弊,盗窃国家财产的严重事件发生,这不应该引起严重注意吗?!从敌情方面说:党与国家的面前,因外帝国主义并没有放弃他们向我们进攻的企图,他们正积极从事武装日本准备侵犯我们:我们的志愿军在朝鲜与美帝国主义侵略者正进行着轰轰烈烈的战争;特务反革命从国内进行着各种阴谋破坏,摆在我们面前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任务是非常重大的,党内违犯纪律的现象是与这些情形绝对不能相容的,因此加强党的纪律性与党内违犯纪律的严重现象作坚决的斗争非常重要。   (二)党必须加强对於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自中央决定,西南局指示发出後,各级党委一般是较前重视了,并建立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作了许多工作,但对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仍是不够的,党委的任务很繁重,各方面的任务都很迫切,但不能因此忽视这一工作,朱总司令说:“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党委应不断根据中心任务,和干部思想情况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如在土地改革中,土改干部的八条纪律的教育和检查,有的地区还发出了“告党员书”及“手册”,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发出过关于土改中应防止的倾向的指示,此外在镇反运动中及城市工作和经济工作中,都可提出必要的纪律方面的要求,这些都是很必要的。朱总司令报告中指示:“要定期的经常的讨论总结纪律检查工作,并象上级做报告”,这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西南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除个别省市外,一般的会议都不经常,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会议亦不经常,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定要定期开会讨论总结工作。西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最低限度三月应有一次会议,省(市)委、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一个月应有一次会议,再忙也得抽出时间,一次开一两个钟头也是好的,开会就是集体想办法,就是加强领导方法之一,如果连必要的会议都不开,不讨论工作不总结工作,谈什么加强领导呢?朱总司令在报告中并指示:“省(市)委、区党委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全区性的纪律检查工作会议,专门讨论并推动纪律检查工作”,我认为这样的会议一年一开,(数字看不到)要求了,必须这样作。   健全组织是加强领导的另一个方面,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建立和健全起来,朱总司令在报告中指出:“为了便於处理日常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可设常委会”,并指出在可能条件下,应设专职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尽可能多设专职干部,“争取在今年以内按照中央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编制人数的规定大体上配备起来”,这些都是为了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一些具体办法,这些我们应积极去求其实现。专职干部应根据各地情况,尽可能地尽快地配备起来。我们干部少,自然有困难,但只要我们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放在适当的应有的位置上,同时注意适当的调济干部,这为数有限的专职干部是能够配备起来的。朱总司令说:“要争取”,这说明放任自流是永远也配备不起来的。机构建立起来後,配备专职干部,只要政治品质好,作风正派并有一定的文化条件,其他条件低一些(经验少)是可以培养的,讨论中重庆市委指出的培养专职干部的办法,就很可以参考。对於专职干部,不要随便调动,调动多了不能使其积累经验,就无法专业下去,工作也作不好。西南军政委员会直属党委像这样党员数量多的党委,可以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可考虑调济配备若干专职干部。县委级机关支部,如党员的数量较大,也可以考虑增设纪律检查委员,这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这点我们可以向中央请示批准。   必须使下级党委及党的基层组织亦同样重视纪律检查工作。根据大家讨论中反映的情况,很多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党委不重视纪律检查工作,对於党内违犯纪律的现象采取熟视无睹、自由主义的态度,不知道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当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某一党员违犯纪律行为进行检查时,他们认为是“专找麻烦”,或者说“小题大做”这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加强党的纪律性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如果不从党的基层组织和下级党委去发动广大干部和党员起来,展开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加强党内民主生活,与违犯党的纪律行为做坚决斗争;不从党内造成群众性的坚决遵守党的纪律的社会舆论,而要加强党的纪律性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没有基础的,同时也将始终无法摆脱被动受理案件的状态。所以加强下级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中纪律检查工作实为必要。   (三)纪律检查工作如何结合中心工作及其他:从一年多的工作经验看来,被动受理案件的情况,还不能一下子摆脱,但应当尽可能的结合中心工作主动的来进行我们的工作,这就是一方面要求党委随时指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方向,同时纪律检查委员[下面七字不清] 情况及从党委的一般指示中去领会自己的工作任务,并根据自己主观的力量进行重点检查,例如集中检查某一地区,某一部门,或某一问题,这样从深入一点,一方面来教育一般。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问题时要作到尽可能的及时,避免拖延现象,拖延的结果,就不能利用现实材料及时教育干部,及时停止或减少类似的错误的发生与发展;不必要的拖延,客观上就是对错误倾向的放纵。处理要适当,所谓适当,主要是弄清事实,深入研究、分析清楚,弄清错误的性质,也就是说要正确,不能弄错,理错了当然被处分的人他要反对,甚至要上诉,这是每一个党员的权利,因此,必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学习正确分析问题。开会讨论一个党员的错误,必须召集本人到会,申办他的意见,做决定时应将书面决定草案让犯错误者本人看,本人有意见时,在不损害原则的坚持的条件下,亦可酌情作某些修改,使其乐於接受而改正他的错误,这不是迁就,而是使事实弄得更明白,决定更切合实际。处分党员作结论,这是一件很细致的工作,绝不能草率从事。   (四)纪律教育必须加强。纪律教育这是党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纪律检查工作重要任务之一。首先,在一般党员中应不断的说明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统一的意义,说明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最有觉悟最有纪律的队伍,党内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不统一,党就没有力量,就不能实现党对群众的领导或者减弱党的领导,党的一个支部或一个小组也是如此。其次,要加强党内对於党的决议、指示、政策及政府的法令方面的教育,现在的情况是党的决议、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不断的刊在报纸上、刊物上,党内很少专门传达讨论,大多数的也只能把它当作普通新闻来读,不少的党员连报纸也不看,所以党员中不懂党的决议政策指示和政府法令的事情是很普遍的,党员中违法乱纪的现象就很自然了。一个党的重大决议、政策或政府颁布的重要法令,党内是应该首先报告讨论,然後在群众中去贯通执行的,但我们在这一方面作得很不够,所以有的党员犯了错误自己还不知道,这种不健康的现象是必须加以改正的,如果不从积极方面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检查工作是作不好的。此上还应利用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每一案件,在党内充分时行具体的现实的教育,亦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案件处理时不仅是要发决定或通报,而且还应尽可能召开党的必要的会议作报告,进行公开的教育,才能收到绝好的效果。   (五)纪律检查工作的范围是很广的,因此要谈业务学习亦是很广的,学习党纲、党章也可以说是业务学习。因为党员违犯纪律,大都不是属於党纲方面的,就是属於党章方面的。对於党的决议指示政府法令都应有一般的了解,才能利於工作的决定指示,这是纪律检查工作的指针。此外利用每一个案件的检查处理,进行细致的分析研究,并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工作中不断的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是最好的业务学习。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或检查处应经工会研究工作,主动的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意见,因为专职干部经常处理日常工作,对於党内违犯纪律具体问题接触较多,情况可能较熟悉,应该积极的提出工作上的意见,供货发员会以至於党委决定的参考,不要采取消极等待的态度,这样才是正确的:对於党委来说,应当多多关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尽可能吸收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参加必要的会议,使其了解党的更我的情况和纪律检查工作。   (六)几个具体问题: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与工作范围问题,中央的决定中已明确的说明:主要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及各项具体政策,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其中三项职权的规定同时也就是三项任务的规定。如:(1)是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2)是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3)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严格的遵守党纪,实行党的决议与政府法令,以实现全党的统一与集中。这是任务也是工作范围,这个任务是很重要的。关于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的组织部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各省(市)区党委一年多以来事实上也这样证明了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组织部同是党委机构中的一个部门,因为党的纪律问题与组织部的关系较多较密切,因此必须与组织部保持密切联系。   党员处分後的教育问题,应适当注意,处分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处分後应抓紧这一机会继续进行教育,帮助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处分的意义是使其进步。处分後采取冷淡态度,不继续进行教育的作法是不对的。[这里七字看不清] 的问题,目前党内主要的偏向不是惩办主义而是纪律松弛,不要去强调,强调没有好处,因为今天党内的情况是对於违犯纪律的现象,不大过问或过问得太少,太慢、或处理不恰当。因此,今天主要是如何加强纪律性的问题,而不是强调防止惩办主义的问题,如果今天强调防止惩办主义,就会妨碍我们工作的开展。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条任务中就明确规定了要检查党员违犯纪律的行为,不要怕人说纪律检查是专找麻烦的,党内没有出现违犯纪律行为的麻烦,就不会有纪律检查工作这一个麻烦,今天不是检查太多而是检查太少,有的说:“纪律检查工作中处分多,表扬少,有惩办主义偏向。”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检查和处理违犯纪律的行为和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在检查纪律过程中,自然也必然要发现一些党内遵守纪律的模范和忠诚的同志,在工作中,除揭露违犯纪律的行为外,同时应对照的宣传和表扬这些遵守纪律的模范,但一般的表扬工作中或战斗中的英雄模范不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即令是在工作中处分了很多人,没有表扬一个人,只要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处理每一个违犯党的纪律行为者的问题时是在事实求是的,是正确的,合乎党教育党员的原则,达到了加强党的纪律性的目的,也不能说是惩办主义,如果真正发现了惩办主义的倾向当然是应当反对的。   处分决定的批准权问题。安子文同志在全国纪律检查工作干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决定与批准权是有区别的,一般应按干部管理制度来确定,但党员无论犯什么错误(包括五种处分),一般都应当经过支部讨论,劝告与警告处分支部可作决定,但後三种处分的决定权虽不属於支部,支部亦应讨论,把多数的意见报告上级党委由党委批准决定。“撤销工作”处分是撤销党内工作,行政上是否撤职,则可根据错误性质,向行政上提出建议。至于“取销处分”包括两种情况,安子文同志结论中已说了,不重复。   工作机关的组织形式问题:中央已有规定是纪律检查处,内设处长一人及检查员,秘书若干人,我们还不一样,我们应按中央统一规定为好,工作人员职务名称亦应按中央规定执行,不应改变。   来源:《西南工作》第七十期,195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