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李富春在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上的结论   <李富春> ## 一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党组干事会所提出的方针和要求,即“肯定成绩、纠正错误、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以便进一步展开全国工人运动迎接国家新的建设任务。”在这次会议以前,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方面在思想上和工作上与党中央及各方面同志存在了某些重要的分歧,与全国各地区的党组织及工会存在了关系不好及步调不一致的现象,这种情况是由李立三同志负主要责任的。这次会议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李立三同志在他最后的发言中,对于我们所讨论的几个基本问题,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全国工会工作的具体方针和具体任务等问题上,也已在基本上取得一致。我们欢迎李立三同志的这种进步。 ## 二   我们这回讨论的问题,最集中最突出的,是工会工作的总方针的问题,是关于革命胜利后工会的任务和作用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提出,是由于我国伟大的人民革命的胜利所造成的完全新的历史情况,是由于我国社会以及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所业已发生的掀天动地的变革。显然,这样伟大的社会变革不能够不引起工会工作方针的变化,不能够不引起工会的作用和任务的变化。   变化了没有?变化了。可是一方面认识了这个变化,另一方面则没有认识这个变化。这样就不可免地引起了一系列的争论。我们经过这个会议的讨论,已就各项问题拟出了一个决议的草案,内容是大家所已同意的。这个草案将在会后送党中央宣查。我这个结论,想把这次争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做一个总结。为着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党中央早已决定了的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我不得不多引用一些文件,并且不得不引用苏联共产党关于职工会的一些历史文件,来证明联共中央和我们党中央对于工人阶级在自己国家当权后的工会工作的总方针,有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致。 ## 三   同志们都能够很清楚地知道:在人民民主专政下的工会,已经不是被压迫、被统治的阶级的组织,而是已经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统治阶级、执政阶级的组织了。在人民民主专政下的工会,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的社会支柱,它应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地服务于我们国家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因此,工会的最重要的任务,经常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根据共产主义的精神去教育和说服工人,组织工人们积极地劳动,努力地发展生产,并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关心和改善工人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就是我们人民民主专政下的工会工作的总方针,党中央历来—系列的文件,都说明了这个总方针,而李立三同志所不清楚的,却就是这个总方针。   毛泽东同志远在一九四二年十二月陕甘宁边区高干会议上作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关于公营企业的工作曾经指示:“应改善职工会的工作……职工会工作有不适于提高劳动纪律和劳动积极性的,必须加以改造。一个工厂内,行政工作、党支部工作与职工会工作,必须统一于共同目标之下,这个共同目标,就是以尽可能节约的成本,制造尽可能多与尽可能好的产品,并在尽可能快与尽可能有利的条件下推销出去,这个成本少、产品好、推销快的任务,是行政、支部、工会三方面三位一体的共同任务,各顾各地把三方面工作分裂起来的作法,是完全错误的。…………党与工会的任务,就是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工厂应奖励最有成绩的工人和职员,批评或处罚犯错误的工人和职员。没有适当的奖惩制度,是不能保证劳动纪律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的。”   毛泽东同志在这个指示中,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业已在根本上说明了我们工会工作所必要采取的方针。这就是说,要充分的组织工人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纪律,实行适当的奖励和批评的制度。   刘少奇同志在一九四八年一月华北兵工会议的结论中指示过:“在国营企业中,职工会的任务,是团结教育职工,提高职工阶级觉悟,为增加生产、提高质量、减低成本、完成并超过生产任务而斗争;并在这种任务下来适当地照顾职工经济的与文化的生活。过去某些职工会搬用在国民党地区职工运动的工作方式,单纯地强调改善工人生活,造成与工厂行政对立的现象,这是错误的。”   党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为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起草的决议案中说:“在解放区的职工运动则是在一种完全新的条件之下进行。……由于解放区这一切新的条件,所以解放区的职工运动就应该在完全新的方针和政策之下来进行。”“发展解放区工业生产的任务,已被提到空前重要的地位,这是解放区职工们特别重要的任务。………解放区的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社会上居于主人的地位,……因此,解放区职工们就应当以领导阶级地位,担负起发展工业的责任,就应当以主人翁的新的劳动态度对待自己所参加的劳动。”   在一九四九年三月,党的二中全会的决议指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只有将城市的生产工作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城市中其他的工作,例如党的组织工作,政权机关的建设工作,工会的工作,各种民众团体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而服务的。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就必然地会使我们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见二中全会决议第四条)   在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中的工会的任务与作用,如党中央所决定的,与列宁、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工会的任务与作用的说法,乃是完全一致的。   当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几个月,列宁斯大林的布尔塞维克党向第一次全俄工会代表大会提出并为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即已完全清楚地指出工会的工作重心必须转到生产范围中去,负起组织劳动的主要工作。   列宁在一九一九年一月,第二次全苏职工会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工会的任务乃是成为新生活的建设者。他说:“……不屈不挠地扩大社会主义建设者的队伍,了解职工会的任务是做新生活的建设者、新的千百万人的教育者,使这些人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不犯错误,抛弃旧的偏见,从自己的经验中学习管理国家和管理生产,——只有这样,才有充分正确的保证,使社会主义事业完全胜利,摈除任何后退的可能。”   一九二〇年和一九二一年之间,列宁斯大林在工会问题上猛烈地反对叛徒托洛斯基和布哈林的反动观点。列宁当时对于职工会给了一个极其完善的著名的定义:“一方面在职工会包括全体产业工人,把全体产业工人吸引到组织行列中来时,它是一个统治的、行使政权的、执政的阶级之组织。这个阶级是实现专政的阶级,是行使国家强制的阶级。然而职工会却不是国家的组织,它不是强制的组织,它是教育的组织,是吸引与训练的组织,它是一个学校,是一个行政的学校,一个管理的学校,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学校。”(《论职工会,目前形势及托洛茨基的错误。》)   斯大林当时写道:“我们的分歧就在于在工人中间巩固劳动纪律的方法问题上,就在于对待已经被吸引参加恢复工业的工人群众的态度问题上,和把现在软弱的工会变成强大的,真正是产业的、能够帮助恢复我国工业的工会问题上。”   斯大林又写道:“为了发动千百万的工人阶级去反对经济破坏,必须提高广大群众的创造性、自觉性、自动性,必须用具体的事实来说服他们,经济的破坏就和昨天战争的危险一样,是实际的致命的危险,必须经过民主方式建立起来的工会,吸引千百万工人参加恢复生产事业。”   在一九二六年一月,斯大林对叛徒季诺维也夫和加米浬夫的反动观点进行论战而发表的《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这一伟大的著作中,概括地说明过“无产阶级专政的体系”,而关于职工会的作用,是这样指出的:“职工会是无产阶级底群众组织,它首先就是在生产方面把党和本阶级联系起来。”   显然地,列宁斯大林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都非常明白地,系统地、深刻地说明了:在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前,与取得政权以后,工会的任务与作用起了不同的变化,而在取得政权之后,工会的根本任务,就是在于使自己成为一个共产主义的学校,用教育和说服的方法发扬工人阶级在生产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劳动和巩固严格的劳动纪律,并努力地为满足工人职员们的文化与生活的需要服务。   这是联共中央所早巳解决了的问题,也是我们党中央所已解决了的问题,而且在我们许多工会工作同志的思想中和工作中也是已解决了的问题。但是,我们的工会负责者李立三同志却还没有这样全面地去看待问题,这就不可免地在工作上引起了许多混乱,并且引出一些有害的结果。 ## 四   根据大家所提供的材料,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上有三个最主要的错误。   李立三同志第一个主要的错误,就是他对于我们国营企业的性质有着完全错误的了解,把工人阶级对于社会主义企业的关系和工人阶级对于国民党时代资本主义企业的关系混同起来。他用看待资本主义企业的眼光来看待我们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这样,他也就在我们国营企业的问题上,把发展生产与提高工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这两个方面互相对立起来。他把国营企业的行政看成是代表“公”的方面,把工会看成是代表“私”的方面,他所说的“公私关系“就是国营企业的行政和工会的关系;他所说的“公私矛盾”就是行政和工会的矛盾,李立三同志对于我们工会的一般任务和作用的各种错误的规定,便都是从此出发的。   按照李立三同志的观点,他的所谓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有如以下所列:   第一、行政方面所代表的是整体利益,而工会所代表的是个人利益。   第二、行政所代表的是长远利益,而工会所代表的是眼前利益。   第三、行政方面所代表的是生产,而工会所代表的是分配。   李立三同志从这些观点,形成自己一成套的所谓“理论”。他认为,在国营企业中,行政与工会如果没有这样的“分工”,那末,工会就是“可有可无”的。因为据李立三同志看来,发展生产和政治教育这两项都是可以由行政方面去做的。   李立三同志在他起草的一个关于工会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把他这种意见形成了如下的一个固定的公式,叫做:“在有关工人生活的具体问题上,在劳动条件的问题上,公私利益之间还是存在有一定的矛盾,这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中,还需要有代表工人群众的工会组织以及还需要执行保护工人群众利益任务的客观基础”。   李立三同志就是这样写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还需要工会组织的“客观基础”,乃是“在有关工人生活的具体问题上,在劳动条件的问题上,公私利益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矛盾”。此外,如列宁和斯大林所说的那些建设新生活啦,建设新社会啦,巩固劳动纪律啦,发展生产啦,都是不在李立三同志所拟的这个“客观基础“之内的。   显然,根据李立三同志这样的“理论”,以及由他这样的“理论”所拟定的方针,我们职工会就不能够如列宁所说的:“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根据李立三同志的“理论”和方针,职工会的工作只能够代表工人们的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结果就会把职工会变成为完全狭隘的经济主义的组织。   毛泽东同志告诉我们:在国营企业中完成生产的任务,“是行政、支部、工会三位一体共同的任务。各顾各地把三方面工作分裂起来的作法,是完全错误的。”但是李立三同志的观点和做法却恰恰是要“各顾各地把三方面工作分裂起来”。李立三同志的观点及方针是和中央的观点及方针完全相抵触的,直接相冲突的。   根据党中央的观点和方针,我们对于国营企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有了和李立三同志完全不同的看法。   正如斯大林《与威尔斯的谈话》中所指出的:“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是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的。不应当有这种对立,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且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李立三同志强调公私的矛盾,而相反,我们却是强调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致,强调公私利益的一致,并强调在公私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调节其中所发生的一定的矛盾。   我们认为工人阶级在获得政权后,其中某部分工人与国家某个别机关发生磨擦或纠纷,正如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下职工会的作用与任务》所说,可能是由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即或由于经济机关的不当措施,或由于某部分工人的落后现象,或由于反革命分子的挑拨,最后或由于职工会本身的疏忽,而在发生这样纠纷的时候,“惟一正确、健全与适当的方法,就是职工会参加仲裁”,以便迅速解决纠纷,而不是象李立三同志所说的职工会只是单纯地站在个人利益方面眼前利益方面的态度,来看待所发生的纠纷。   应该注意的,在我们这里,在国家企业的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所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有一些则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无原则纠纷而引起的。在这种场合,问题不是从群众发生的,而解决的方法就是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来迅速地消灭这一类无原则的纠纷,不使这种纠纷扩大到群众中去。   李立三同志似乎不甚了解:即使在解放后,在工人阶级中间,不论在生产的问题上,或在工人福利的问题上,是存在着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的,而国营企业中所发生的“公私利益之间的矛盾”有不少是反映了。先进与落后的矛盾的。李立三同志完全撇开了先进与落后的矛盾,连提也不一提。他忘记了斯大林同志所指出的。职工会是要“把工人阶级中的先进分子与落后分子联系起来”(《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而完全孤立地强调他所认为的公私利益的矛盾。因此,很自然地,他就不会提出职工会有把落后的现象提高到先进的水平这种积极的任务。因此,很自然地,他也就没有必要把职工会当成共产主义的学校。实质上,李立三同志是迁就了落后的现象。   在这次讨论会上,李立三同志进一步地说明了他的所谓国营企业中公私利益的矛盾。他说:“这种矛盾的实质,就是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这种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表现形式,就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问题”。“生产的结果怎样分配,多少作为社会积累,多少分配给生产者,用甚么形式分配(工资、奖励、劳保福利等)才妥当,等等。所以这矛盾就反映到一系列的问题上来了”。这些意见更加证实了李立三同志认为国营企业工会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地并不是在发展生产的问题上面,而仅仅是在“生产的结果”上面,仅仅是分配的问题。   当然,毫无争论,在我们现在的国家里面,在人民解放以后,我们开拓了一个极其广大的国内市场,社会生产的不足与广大人民需要的增加,这是矛盾着的,而广大人民需要的增加,正在推动我们生产的前进,是我们能够无限地扩大生产的来源。这一点,在我们这里,也正如斯大林几次说过的在苏联所发生的情况。但是又正如斯大林说的:“社会发展史,首先是生产发展史”。李立三同志忘记了或者不了解生产力的发展乃是我们增进人民福利的基础,忘记了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下职工会的作用与任务》中所指出的:只有工人国家及其经济的发展,“才是造成工人阶级之物质福利和精神福利的基础”。李立三同志没有领会我们要发展生产正是为着满足人民的消费,而所咀嚼的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消费的问题,分配的问题。同志们,争论的问题不正是在这里吗?   同样地,毫无争论,合理的分配能够对于生产起促进的作用,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正能够大大地促进生产的发展,但在这里的问题,乃是李立三同志忘记了或者不了解分配制度是由生产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关系是表示生产关系的一面。显然,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里面,生产与分配在本质上是相适应的,是没有不可调和的对立的。我们国营企业分配的原则,是按劳分配的原则,随着生产的提高,工人们得到的报酬也跟着不断地提高,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所规定了的。这个原则充分地表现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致,公私利益的一致。除了支出工资和工人福利事业必要的费用以外,社会主义的企业同时必须不断地增加国家的积累,用来扩大再生产、巩固国防和创办人民的各种物质的和文化的公益事业,这是全国人民所需要,也完全是工人阶级所需要的。只有不断地扩大再生产,才能使工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有不断的提高,才能进一步地满足工人们以及全国人民消费的需要,难道能够说明国营企业对于“生产的结果”作出这样合理的分配,是不必要的吗?是和工人阶级的利益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吗?   李立三同志在国营企业的工会工作中所提出的这种“分配论”,是忽视生产,在离开发展生产这一个基础上孤立地、片面地强调分配,而不是要在不断地发展生产的过程中来逐步提高个人方面所分配的部分。这是要离开发展生产而单纯地去解决分配问题,并从而缩小国家资金积累——缩小扩大再生产的可能性。显然,他的这种“分配论”恰和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的原则相反,因为他的这种“分配论”并不是表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致,不是表现公私利益的一致,而只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对立起来,把公私利益对立起来。同时,李立三同志在发言中把消费与分配笼统地混在一起谈论,没有加以一定的分别,这也是不妥当的。   为什么李立三同志在国营企业的工会工作中有这样的“分配论”呢?原因正在于他把社会主义企业和国民党时代的资本主义企业混同看待。大家都明白: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我们的工会工作者曾必须用大力去反对资本家对于利润的贪得无厌,为保护工人群众的经济利益而斗争。但如果在解放后,我们的工会工作者还是采用过去反对资本家的办法来对待我们人民公有的社会主义企业,这不是大错特错的吗?事实上,由于人民革命的结果,工人阶级是全国人民政权的领导阶级,在我们国家内,即使是资本家企业内部的关系,也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资本家企业已经不能按照旧中国时代剥削工人的方法去经营企业了,资本家必须在工人阶级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在共同纲领的轨道上去经营企业,绝不能够允许他们违法乱纪,而私营企业生产结果的分配,也是必须根据目前恰当的条件,放在大家公认的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的。   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人民民主专政之下的工会如果不把组织劳动发展生产作为最重要的任务,而片面地强调分配;如果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日常利益这些关系互相孤立起来,而片面地强调个人利益及日常利益,这乃是完全错误的。这是我们的工会工作者所容易犯的错误,但却是必须避免的错误。   在另一方面,我们国家企业机关的行政人员,如果谋利热情过大,如果单纯地只要求工人们努力生产,而不去照顾工人们的日常利益,不关心工人们生活的可能的应有的改善,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是我们工厂的行政人员容易犯的错误,但也却是必须避免的错误。   的确,我们有些机关,有些行政人员,还有不少的以至是很多的官僚主义,从而在工资和工人福利的问题上,在工人们的日常利益的问题上,违反党中央的方针,没有认真地加以注意,没有采取正确的态度。并且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对于全国工资制度还不能很快地作出一般的更合理的调整,从而有不少企业的工资制度还没有认真地妥当地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些矛盾是必要加以调整的,官僚主义是完全需要打掉的。因此,我们绝对不应该忽视工会的保护作用。如果忽视工会的保护作用,否认合理的正当的个人利益,抹煞工人们对于自己劳动成果的物质关心,这是完全有害的,是阻碍生产发展的,是完全违反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主张的。但如果象李立三同志那样不适当地夸大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内的生产与分配的矛盾,夸大社会主义企业内的“公私矛盾”,其结果将是甚么呢?不用多说明,这在实际上就会引导工人群众纠缠在这个矛盾里面,纠缠在单纯的分配的问题里面,从而遮掩工人群众在生产问题上的远大视线,降低工人们在生产上的积极性,这是分裂工人阶级,分裂工人阶级的整个利益,并从而造成削弱社会主义企业的恶果。   毛泽东同志说:要在增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但是李立三同志却是脱离了增产的基础,而空谈工人的福利,空谈分配,把工人的福利建筑在空中。李立三同志也曾口头喊过“面向生产”,但因为他在许多问题上犯了严重的原则错误,所以他在工会的领导工作上,也就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发展生产这个最中心的问题,他对于东北、天津、唐山等地区所发动的工人竞赛运动,采取了完全旁观的态度,不负起责任的站在旁边批评的态度,而呐喊着所谓“公私矛盾”呀,“工会和行政的地位不同”呀,这不是要解决国营企业中的公私矛盾,而恰是在那里扩大公私矛盾。这和党中央的方针是丝毫没有相似之点的。   这是工人们都可以看得见的道理:如果不发展生产,那末,一切物质文化福利的提高就都无从说起,这次到会的同志的意见也都证明了这一点。大家说:“强调发展生产,一切问题就都好办了,党、政、工、团的关系也团结了,如果强调公私矛盾,一切事情就不好办,党、政、工、团的关系就闹得不团结”。这是我们这次讨论会上最集中的意见。显然,这个最集中的意见是批驳了李立三同志的意见,而完全同意了党中央的意见。   如上所说,李立三同志在国营企业的工会工作中,错误地过分强调了公私关系的矛盾。但在私营企业的工会工作中,却又犯了另一方面的错误,即忽视了工人和资本家的阶级矛盾。他只看到劳资协商的这一方面,而没有看到劳资斗争的这一方面。他不懂得在私营企业中必须恰当地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去反对不法资本家的破坏国家法令,去保护工人阶级正当的利益。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已写在决议案上,我们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 五   李立三同志的第二个主要的错误,即是关于工会及工人阶级应接受党的领导问题上在着严重的不正确的观念,他否定了党对于工会的领导。   由于李立三同志对工会的任务与作用的错误思想,就不能不把工会引导到离开党的倾向,不能不把工会引导到非政治的倾向。李立三同志不了解党是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而把工会做为工人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这里列举如下有关的事实:   第一、在李立三同志的领导下,有许多工会的章程竟然不敢写出工会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必须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有些工会的章程草案,已经把这样的领导问题写上去了,但是,这样重要的规定,竟然又根据李立三同志的思想被勾去了。李立三同志在他所起草的并作最后修改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实施条例中,对于党支部书记应该做工厂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这样无可争辩的问题,竟然认为不方便写上,没有人不知道,中国人民革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得到胜利的,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党派都公开宣称他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在人民民主专政之下的工人群众的组织,竟然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不敢在章程上公开写出共产党的领导和团结在共产党的周围,这是糊涂呢?还是胆怯呢?但是不论怎么样,对共产党员来说,是不可允许的。   第二、按照李立三同志看来,党在工人群众中的一切工作,都是要经过工会的。在竞赛问题上,李立三同志竟然抹煞党的领导权。   关于企业中的宣传鼓动工作问题,李立三同志同样地否认了党的统一领导,认为工厂中的宣传鼓动工作,党是不能用自己的面貌出现的,而是“一定要以工会的面貌出现”,并且“决不是党宣传部与工会宣传部的分工”。在实际上,他即是说,不能是分工,而只能由工会去独干。虽然李立三同志表面上说“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但在实际上恰恰是取消了党的领导。   我们的党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吗?但在工人阶级已经领导了人民夺得了政权之后,李立三同志竟然认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能够统一领导工人群众的活动,而倒是要工人群众的组织来统一领导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竟然认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可以用自己的面貌在群众中出现,而只能用群众的工会组织在群众中出现,这对于我们共产党员来说,当然也是够可惊怪的。   第三、李立三同志当全国胜利之后,当党派遣大批干部到工矿企业中去工作的时候,却强调了肃清委派制度。请想想!当那里的工人群众还缺乏工会组织的时候,当那里的工人群众正需要共产党派遣自己的干部到他们当中去做工作的时候,我们怎么能够没有委派制度呢?如果我们不实行这种委派,那么得利益的是什么人呢?是工人群众呢?还是我们的敌人呢?   一九二〇年列宁在职工会问题的争论上驳斥托洛茨基、布哈林的时候,列宁说道:“必须同思想上的混乱以及同反对派中的那些不健全的分子进行斗争,这些分子甚至走到要完全拒绝任何‘经济军事化’,走到不仅取消:‘委任方法’——直到现在以前,主要是用这种方法的——而且取消一切‘任命’,也就是说,归根结底,取消党对于非党群众的领导作用,必须同工团主义的倾向作斗争,如果不把这种倾向彻底医疗好,它是会亡党的。”(《党的危机》)   显然,当李立三同志在强调肃清委派制度的时候,是必须注意三十年前列宁在苏联工会问题上所提出的这个警告的。   第四、李立三同志在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的掀天动地的政治斗争中竟然忘记了政治斗争。他对全国总工会章程上关于会员“不分宗教信仰”这一项把它分裂开为不分宗教和不分信仰,而据李立三同志看来,所谓不分信仰者就是不分政治信仰,因此,在工会中必须无条件地宽容一切“政治信仰”(不论是国民党的或一贯道的),因此,在工会的章程上就不能写任何带政治性的字句,工会不能够也不方便宣传共产主义,脱离现实的政治斗争和抹煞共产主义的教育,正是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中一个很重大的错误,而这个错误,是和他否认共产党的领导相联结起来的。   把上述一切的问题连起来看,很明显的,李立三同志犯了极其严重的工团主义的错误,并因此极严重地影响了总工会的政治生活。这种工团主义的错误最集中的表现,一方面是完全忽视了党中央历来所指示的关于工会工作的总方针,实际上脱离了党中央的领导;另一方面,则完全不尊重地方党委的领导,对于各地方工会的工作关系,撇开了地方党委,误解工会有其独立的组织与工作而自己形成的一个脱离党的领导的垂直的系统。   这种严重的工团主义的错误,所起的作用乃是在于腐蚀工人阶级。很明白,如果工人阶级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抵抗资产阶级腐化和分化工人的企图的。因此,工团主义,否认党在工会中的领导,等等,这些都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而适合于资产阶级腐化分化工人阶级的愿望的。因此,这个问题是带有极端严重的性质的。李立三同志在这个讨论会上的发言,似乎已经感觉到这个错误的严重性,并且自己认为有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李立三同志开始有这样的觉悟,当然是很好的现象,但重要的,是要把这种错误当成一个重要的教训,而保证以后不再重犯。 ## 六   李立三同志第三个主要的错误,是在于他的领导方法是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事务主义的,甚至于是家长制度的。根据大家的发言,我把他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错误,概括如下:   第一、李立三同志几乎对于任何事情,都不去估计到需要与客观的可能。例如建立产业工会的问题,他认为产业工会既然是必要的,就应当不分地区。不分产业、不论有没有群众工作的基础,这些等等差别的条件,一律地把它搞起来。对于集体合同的问题是这样,对于工资制度的问题是这样,对于劳保登记是这样,对于工会财务制度等等也是这样,而且对于工资方案还提出了有害的挖肉补疮的办法。李立三同志到处强调所谓“正规化”,他的思想公式就是:不搞便罢,要搞就都应当搞,不但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时间去搞,并且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格式去搞。毫无问题,这种统一的格式,即使不是完全由李立三同志规定出来的,至少也必须是要经过李立三同志认可了的。但如果还没有统一的格式怎样办呢?据李立三同志看来,没有统一的格式那就不是正规的,也就不应当去办了。李立三同志所以不同意东北、天津和唐山生产竞赛,就是因为在他看来,他们都不是“正规”的。   总之,李立三同志所采取的工作步骤,不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一般的工作计划,然后实行重点试验,逐步推广,稳步前进,达到统一,而是一下子要把他在主观上所形成的“统一”贯串到任何一个角落,因此,实际生活总是和他作对。因此,李立三同志主要的用武之地,便只好专在上面搭搭架子了。   第二、毛泽东同志告诉我们的工作方法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中央并曾经因此做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但李立三同志在其工作岗位上决定重要问题的时候,却不和同志们共同商量,尤其不找各地方的同志们共同商量,而是采取包办代替的办法,他曾经说:“民主是灵魂”。可是言行不一,在党内生活上,他没有把党的组织放在眼里,而是形成了一种反民主的以个人为中心的家长制的作风,不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骄气凌人,好给别人扣帽子,不好讲理。对于各地工会工作的好坏经验,他也不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去采取实行互通情报、交流经验的办法。这样,事实上就把总工会的窗户都加以关闭,同志们是无法获得新鲜的空气的。   第三、由于脱离实际,脱离干部,脱离群众,李立三同志在领导工作上便也只能是形式主义的、事务主义的和文牍主义的。大家的发言对他这一点,是总结得很好的。按照大家的话来说,就是:“总工会的部门是很多的,分工也是有的,但领导是没有的。”“讨论专业问题的会议是很多的,但是讨论总方针问题的会议是没有的。”“提出的任务是很多的,但没有一个中心串起来,不成串!” “会议是很多的,但总结经验是没有的,具体工作是很少的。”“立法是很多的,条例规章是很多的,但具体办法是少的。”如此等等。总而言之,这种领导只是一堆混乱。这种领导就不能是有浓厚的政治空气的,而只能是政治空气很稀薄。   根据我们党内的历史经验,正如毛泽东同志经常告诉我们的,有一种是正确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又有一种是错误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什么是正确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呢?这就是实事求是的、与广大干部和群众相结合的、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因此也就能够是充满政治朝气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种方法是推动我们的事业前进的。什么是错误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呢?这就是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家长制度的,因此也就是脱离实际脱离政治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种方法是阻碍我们的事业前进的。不幸的,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上采取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恰恰是后面这一种错误的方法,而采取这种错误的方法,是没有可能不栽筋斗的。   同志们,对于李立三同志在领导上的错误,我想说的就是这些。   为什么李立三同志在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上有这样严重的错误,而一般说来,全国工会工作上还是能够有很大的成绩呢?这不是因为别的,乃是因为我们有毛泽东同志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化的成熟的党,有了党的干部在各级工会中工作,拒绝和抵抗了李立三同志的错误领导。但是必须指出,李立三同志的错误领导,不但对于总工会有很多的影响,而且对于全国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也是或多或少地有影响的。如果不是李立三同志这种错误的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是会有更大的成绩、更顺利地开展起来的。因此,纠正这些错误就成为很重要的一件工作。   必须充分说明:我们中国工人阶级已经成为领导一个大国家的人民政权的阶级,我们在工人阶级群众里面要做的工作是千丝万缕地和各方面联系着的。做得好,影响当然也是好的,但如做得不好,影响亦就很大。象李立三同志采取那样错误的方针,离开党的领导,采取那样片面的、主观主义的、形式主义的领导方法,自己形成一套错误的思想和办法要硬套到各地区的工会工作上去,这样当然就要到处发生磨擦,到处格格不相入,而对于工人运动是很有害的。象这样错误的领导工作,当然是党中央所不能容许的。我们工人阶级现在对于国家所担负的责任日益重大,工业生产问题在我们国民经济地位中日益占在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工会的同志们就需要更紧紧地掌握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方针,更好好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党的领导下,使工会工作能够做得更好些,对于李立三同志,我们也希望他能够靠紧党的领导,能够在思想上作风上有所改进,实行他最后发言中的诺言。   我相信,经过我们这次讨论会以后,总工会将会很快地纠正李立三同志已有的错误,而使工会各项工作更好地走上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轨道,以便迎接我们国家的更伟大的建设。   来源: 国防大学中共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十九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