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纠正分配果实中的平均主义思想与包办代替作风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秘书长、任雷远> ## [任雷远,时任中南局政策研究室农村组组长、中南土改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在分配土地改革的经济果实中,目前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作法:一种是坚持与贯彻“填坑补缺”的原则与“充分酝酿讨论”,“自报公议”,“三榜定案”的群众路线作风,因此,广大农民、特别是雇贫农满意,农民内部团结加强,反封建运动得以更深入的开展与巩固。一种是采取了错误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如人分等、物估价、站队排号、或分等评级、或抓阄、抽签、或按户平均分配等等)。作法上又是干部或少数积极分子包办代替,因此,招致广大农民、特别是雇贫农不满,农民内部相互之间有意见,反封建运动不能进一步的深入与巩固。很显然的,我们应该发扬与推广第一种的作法,反对与纠正第二种的作法。   为什么产生形形色色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分配果实的正确政策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其所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除了由于领导上对分配果实政策教育不够外,主要的是由于这些同志存在着不正确的思想,因而抵触与违背了正确的分配果实政策。其错误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以“填坑补齐”来对抗“填坑补缺”的原则。不了解为什么只能是“补缺”而不能是“补齐”。在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时,曾有过“先填坑,再补缺,后拉平”或“填坑铺平”的政策与作法,因为那时的土地改革政策,除了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外,并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财产。所以当时土地法大纲上规定是“平均分配”。但今天的土地改革政策,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四大财产,对富农经济是保存的政策,除征收半地主式富农的出租土地外,在特殊条件下,才征收一般富农的出租土地,这就与过去有很大不同,今天可分的土地与生产资料没有过去的多,今天的情况是“僧多粥少”。所以只能是“填坑补缺”,不能是“填坑补齐”。因此,土地改革法就明文规定:“公平合理的分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本人从事其他职业,而家居农村者,其家属酌情分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其职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家属生活者,得不分给”。中南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白规定:“分配土地时,应首先分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其他生产资料的分配,应与土地的分配分开进行”,采取“不缺者不补,少缺者少补,多缺者多补”的原则。我们应该理解:分配果实的正确政策,只能是“填坑补缺”,不能是“填坑补齐”。因此,不能采取平均主义的办法分配,只能是“公平合理”的“填坑补缺”的办法分配。   其次、把发动、团结大多数与分配果实面相混淆。以为分配果实的面越大越好,以为只有如此,才可以发动、团结大多数,因而就采取平均主义的分果实办法。不理解发动、团结大多数与分配果实面是两回事。在打倒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上,是应该也可能团结全体农民以及乡村的其他劳动人民来进行的,因为受地主阶级封建压迫和起而反对地主阶级的,不只是雇贫农,所以我们应当发动与团结大多数。但是,绝不能因此就认为,凡参加对地主阶级斗争的,就都应该分果实,或误认为只有分配了果实,才能发动、团结大多数。而应该了解,分果实的只能是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和部份缺地的下中农,其余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只要在政治上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吸引他们参加了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吸收他们参加农民协会,就可以发动与团结起来的。因此,不应该认为分果实面越大越好,而去平均主义的分配果实。   第三、笼统的农民观点,苦主观点,对满足贫雇的要求,理解不够,抓的不紧。因而发生不是先考虑雇贫农的要求,先经雇贫农酝酿讨论,打通中农思想,讲清为什么要首先照顾雇贫农的利益。而是错误的提出“先留、后补、再分”或按户平均分配,或分等估价。甚至有些人还说:“雇贫农分了土地,为什么还分给他耕畜、农具、房屋、粮食。”所有这些思想与作法,皆是由于阶级观点不强,对雇贫农的痛苦与困难体会不够而产生的。应该明白,土地改革即是“为了雇贫”,不应该以笼统的农民观点、苦主观点,去平均分配果实。   第四、认为原耕农民(佃户)太吃亏,应该多留土地,退租、退押的果实应该多分,因而就平均分配。这也是片面的、错误的看法。原耕农民应该照顾,但应该肯定,照顾的政策是有一定限度的。中南土地改革法实施办法中已明白规定,在田地上,照顾的最高限度,只能是留给全村平均水平的土地,绝不能再多。我们不是“佃户有其田”。至于退租、退押的果实,在中南减租条例中也明白规定:“可经由农民协会动员得果实较多之佃户,调剂出一部份”,何况,今天退租退押果实,是在以广大雇贫农为主的斗争之下得来的,对此,要以明确的阶级观点来处理。一般的以“统一分配,照顾苦主”为宜。如要分别,则应是雇贫农的应全归雇贫农;中农的抽出一部分配;佃富农的因其过去已得过退租、退押的果实,此次则不应再分。绝不能因为照顾原耕农民,而就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最后、是以救济观点模糊与代替了生产观点。不少地方在分配粮食上,以考虑春荒为出发点来分配,甚至有主张以粮食作义仓不分配的。有的为了照顾孤、寡、老弱,和烈、军属,而过多的分给土地和生产资料,所有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与作法。固然,我们对一些孤寡老弱,应予以照顾,其中有救济之意,对烈、军属予以照顾,以奖有功。但我们主要的,是应以生产观点来分配果实。离开此点,则是错误的。就以分配粮食而论,决不能是以全村人口,按缺粮程度来分配。因为缺粮的人,其原因与解决办法各有不同。我们应该是从生产观点出发,把粮食分配给雇农、贫农中的无粮少粮户。   总之,只有把抵触与违背“填坑补缺”的错误思想克服了,才能以贯彻正确的“填坑补缺”的分配果实政策。才会改变形形色色的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   为什么干部和少数积极分子包办代替呢?除了群众观点不强之外,主要的原因是思想上对分配果实工作的重要性与艰巨性认识不足。而误认为分配果实工作是个技术工作,是少数人可以作了的,因而只组织分配委员会,不让农民讨论,甚至还有人认为:“人多了,意见难以统一,”而就干部决定一切,这是极端错误的分配果实,是农民群众处理战利品的问题,是“千锤打锣,一锤定音”的问题,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而分配的公平合理与否,将有关农民内部的团结,有关反封建运动能否进一步开展与巩固。因此,应该理解:只有发动广大农民,特别是雇贫农参加,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制定决议,自报公议,才能以保证分配果实的政策得以正确实现。同时,也只有如此,才能结合分配果实,进一步的在思想上与组织上发动广大农民。   分配果实工作中,除了极需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以保证分配果实工作得以正确顺利进行外,还需提及注意的:一是注意土地的分配问题,土地还是根本的问题,不要为分配其他生产资料而就放松土地的分配工作;二是正确解决村与村乡与乡之间的调剂问题,其中主要的,是要先在思想上作好互助互让的准备,才不致引起矛盾与纠纷;三是结合分配果实,注意对农民进行思想发动(如胜利是怎样得来的,分配果实后的生产节约教育等)和对后起农民的发动工作。   来源: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1950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