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士英关于华东地区土匪特务活动的情况和镇压反革命问题的报告   <华东公安部部长、李士英>   (主席、副主席、各位委员:)   我现在将华东区土匪特务活动的一般情况及关于镇压反革命问题,向本次会议作简要报告,请各位审查指正。   自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以后,美帝国主义及蒋匪残余势力不甘心于他们的失败,仍然千万百计进行其垂死的挣扎,以图苟延残喘,他们除了在沿海各地;实行封锁破坏外,同时还在我国境内,进行各种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尤以舟山解放前及美帝国主义武装侵略朝鲜与侵占我国台湾以后,更为猖獗。   当时国民党特务匪徒,曾由分散潜伏活动转向公开或半公开的活动,到处散发委派令,聚敛散兵游勇,扩大声势,妄图在我大陆建立所谓“游击根据地”,尤以匪王调动“福建人民反共突击军”与吕渭祥“江浙人民反共突击军”等,不断作沿海骚扰,窜入我内地者数千人,这些匪特更结合蒋匪流散军官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组织所谓“地下武装”,乘机呼应,并图发展“地下党”、“地下政权”。而保密局、毛森系、伪国防部二厅、内调局、伪总统府“革命行动委员会”、陆京士等系特务,已在美帝国主义特务机关指挥下,(如“远东国际联合情报处”、“中美合作所”等)进行活动,他们除在溃败时预伏若干潜伏组站外(已大部为我破获),现仍继续大量训练与派遣特务分子,潜入我区不断进行爆破、暗害、间谍、情报等活动,并勾结反动道会门,不法地主恶霸等,进行各种破坏活动。一九五○年内,即发生大小抢粮骚乱暴动案件七七○余起,放毒二○六次;并不断破坏我之经济建设,据财经系统不完全的统计,其中发生政治破坏事故三一五起,伤亡廿三人;福建被路劫一次即损失人民币五十余亿(被破坏之机器物资尚未计算在内),被抢去公私航船廿余艘;铁路系统中亦有图谋颠覆列车若干次,伤亡卅二人,仅福建一省全年统计被匪特伏击暗杀的干部积极分子即达一、○八四人。此外,这些匪特还不断搜集情报、制造谣言、挑拨离间、窃盗机密、破坏工厂,其给予人民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的。   自我们开展剿匪、肃特、反霸和重点取缔反动道会门等斗争以来,仅在一九五○年到今年二月底为止,我公安机关配合华东剿匪部队,歼灭土匪约达八万余人,击溃与歼灭登陆海匪二○九次、侦破特务案三、五二九件,逮捕特务二四、二三一人,缴获电台一一八部,及时平息与镇压了抢粮、骚乱和暴动。给了美蒋反革命分子的活动以相当的打击。   但由于某些地区在镇压反革命活动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宽大无边”的错误偏向,对反革命分子的镇压不够严厉和不够及时,如该杀的未杀或拖延不决,该判徒刑的未判或重罪轻判,该逮捕的未逮捕,该管制的未管制或管制的又松又乱等。这些右的偏向的产生,是由于不少干部存在着胜利后的麻痹轻敌思想,或者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误解为片面的宽大,把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与对敌斗争中坚决肃清反革命残余的问题相混淆;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着积压拖延和文牍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以致有大批的首恶与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在解放后甚至经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没有受到及时的应有的制裁,严重的助长了反革命活动的气焰,以致某些地区在剿匪中曾有越剿越多的现象。例如浙江于一九五○年二月份仅有土匪八千五百余人,但经清剿到三月,予匪毙伤俘一千八百余人后,仍有一万余人之多,即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一;皖北六月份有土匪二、二四○人,到八月份骤增至六千余;福建前年冬,有土匪四万余,迄去年十月经歼俘三万六千八百余后,十月底仍有土匪二万左右。也有个别地区对待土匪曾有“六擒六纵”的现象,因而不断增加着累犯。这些累犯利用我们片面宽大的错误在清剿紧张时,就伪装“坦白”用假投降、假登记、假自新等方法,以图继续进行破坏活动。   与此同时,特务匪徒还广泛利用落后迷信组织(尤其是利用反动道会门如一贯道、大刀会等),并以流散军官不法地主及土豪恶霸为基础,反动党、团、特务为核心,威胁落后群众,以逞其骚乱暴动的罪行。例如苏、鲁、皖边境有少将特务李华堂,曾利用华龙会向阳仙师名义,收集会众,组织暴动围攻县城,袭击政府机关,劫夺人枪。如苏北西干道胁迫群众进行暴动。如皖南、福建大刀会亦曾数次进行暴动。又如上海破获所谓“顺政国皇帝”案,及散布于平原、北京、济南、上海、苏北以“无极老母会”为掩护的“农众自卫军”案,实质上都是属于特务匪徒阴谋活动案件。   不法地主及恶霸土豪过去亦钻取“宽大无边”的空隙,向各地农民进攻和公开破坏土地改革。如公然殴打和杀害干部,焚毁房屋、粮食和森林,及以金钱、美女收买干部和积极分子等。   由于上述情况,就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抱怨,他们说:“人民政府宽大无边”、“有天无法”、“匪首不杀,放虎归山,是祸国殃民的事”、“匪特不办,等于姑息养奸”等等,如果我们忽视人民这些正确的呼声,对待反革命分子仍不采取严肃的态度,那在客观上就是等于对人民的残忍。   自去年十月以来,我们曾先后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反革命罪犯暂行条例,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并结合华东军区惩治土匪条例,发出了加强镇压反革命的具体指示和破案计划,并紧紧掌握“切实调查证据,认真研究案情,不放松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与遵照“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群众拥护,不错杀人”的方针,对于罪大恶极怙恶不悛,在解放后甚至经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开始依法加以惩处。也由于这种镇压的结果,各地情形就开始有了初步的改变。反革命分子自动向人民政府坦白、登记、立功赎罪者日多。例如南汇县在镇压了首恶孙云达等六人后,协从分子在群众压力下纷纷坦白自动交出枪支;皖南贵池在镇压了黄、陈二匪首后,伪“十一军”中的某协从分子,即自动交出了委派令,使全案得以及时破获;浙江某县崇仁镇正确执行镇压后,群众自动组织民兵,日夜守护粮仓,并有五十名民兵向政府报名要求参加志愿军,去抗美援朝卫国保家;福建各地群众主动协助剿匪部队带路、送情报,使卅年来匪患未除的闽西地区获得基本肃清。事实证明:凡是人民政府支持群众对匪首、惯匪、反动会门头子及重要特务分子采取坚决镇压方针的地方,那里的群众就欢欣鼓舞,各项工作也就能顺利展开。反之凡是对反革命活动镇压不够的地区,那里的反革命分子就依然猖獗,群众依然不能发动,各种工作也就很难于推行。由此可知我们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的胜利,就必须坚决拥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为此我谨向各位委员建议我们能够在这个会议上通过一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决定,以期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这一严厉镇压反革命的正确措施。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予审查指正。   来源:1951年3月18日上海《大公报》,转载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辑并出版:《镇压反革命》北京:1951年10月26日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