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成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 彻底肃清反革命而斗争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院长、张曙时>   本月十三日重庆市治安机关,根据侦查的材料及群众的自动检举,在本市逮捕了四千多个潜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这些反革命分子以各色各样的面孔,钻进我们各机关、各学校、各工厂及市民中间,进行破坏活动。这些反革命的组织,有所谓“中国平民革命党”、“自由联盟”及“中统”、“军统”、“复兴”、“CC”等特务组织及“一贯道”等封建会门道门,与恶霸地主、土匪、流氓等互相勾结着,直接或间接的受美帝国主义及蒋匪帮的指使,在中国大陆上作垂死的挣扎,以企图阴谋进行盗窃、扰乱、破坏、烧杀等种种反革命活动,来危害国家建设、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它们这种卑鄙无耻的罪恶行为,是每个爱国的人民所深切痛恨而不能容忍的,我们必须起来坚决予以镇压。在这批特务分子被捕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工、农、学、商、妇女各界、及一般市民都一致拥护人民政府这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正确而及时的措施,这证明了反革命分子为人人所深恶痛绝,也证明这些反革命分子,在成千累万的人民目所视手所指之下,无论他变什么花样隐藏着,也逃不脱人民的法网,结果一定得受到应得的制裁。   为什么对反革命要这样坚决镇压呢?我们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为什么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做,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这是毛主席早已明白指示我们的,这个指示已经证明了是百分之百的正确。某些地方有反革命分子的存在,这些地方的人民就会遭到灾害和不安,就会有抢劫人民财产,杀害农会会员和干部,烧毁人民的房屋,破坏工厂生产工具和生产品等等事件发生;它们用种种卑鄙手段离间各民族间及各民主党派的感情,与人民间的团结,并秘密进行偷窃、杀害,破坏国家的经济建设。我们为着保卫革命胜利的果实,为着国家建设胜利的发展,为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着维持社会安宁秩序,就必须坚决镇压反革命,一直到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为止。   过去那些特务反革命分子,骑在人民的头上,曾压迫与杀害了无数善良的人民及革命志士,在他们血腥的魔爪下,不知有多少人家破人亡,含冤莫白!如渣滓洞“中美合作所”里血肉模糊的惨景,难道还不够令人触目伤心和痛恨吗?现在人民翻身了,正在建设自己的富强国家与美好的幸福生活,还能让那些反革命分子再来扰害我们吗?不肃清反革命,我们国家建设就没有保证,我们人民翻身就会受到威胁,我们革命大业就会受到损失。斯大林说:“反革命不会自行死亡的,只有用人民的力量彻底消灭他。”这个至理名言,我们应该深刻的去领会。   现在中央人民政府已颁布了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个条例是人民民主专政有力的保障,是保卫国家建设及人民安全的锐利武器。过去有些司法工作者,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认识不够明确,思想上有点麻痹,在处理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不善于运用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让反革命分子钻了宽大的空子,使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了很大的损失。现在有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作为处理反革命的准则,站在国家专政机关的司法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们,必须严肃的来研究执行国家法律所给予的职务,以肃清一切反革命残余,巩固我们伟大的胜利,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对革命对人民负责应有的态度。同时还心须要与公安部门相配合,和广大人民相联系,才容易进行镇压工作。希望各界的广大群众,如知道有隐藏的反革命分子,大胆的大公无私的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或者密报,使反革命分子无隙可乘,无地藏身。要知道除去一个人民的敌人,人民就会少受一些害,相反的如有知情不报或包庇窝藏坏人,那就违害了人民的利益,那就为法律所不容许。这一点,条例上已明白规定,所以我要郑重说明它。   对反革命分子处分上,是本着“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原则,在这里不放纵一个坏人,也不冤屈一个好人,如果反革命分子,真诚的悔过自新,自动的将过去一切罪恶事实及证件等,向人民政府自首、缴出,并揭发或检举那些坏分子以立功赎罪,老老实实的从新做人,当然这是可以酌情处理的,当这个人鬼雨途中,任他们选择吧,是时候了。   当中国人民的伟大革命胜利后,一切建设事业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广大的人民,正在为保卫祖国,保卫世界和平,努力创造幸福前途的优越条件,我们国家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苏联的无尽的力量,让美帝国主义和它的仆从们及其走狗蒋匪帮的一切反革命匪徒们,在人民面前发抖吧!   来源:1951年3月22日重庆《新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