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一川关于减租退押运动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秘书长、于一川>   在云南省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 (一)目前群众运动情况的特点和我们的指导方针   一、最近时期,减租退押运动,已获得了很大成绩,主要的是:全省范围进行了严厉的镇压反革命活动,惩办了一批万恶的反革命分子,大大地打击了反革命的气焰,提高了群众的革命情绪和斗争勇气。   结合镇压反革命,在约200万人口的地区开始展开了减租退押运动。这一运动的规模是宏大的,气势是猛烈的,在运动中,农民获得了约折合1亿斤米的果实,这样就从政治上、经济上严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就大有助于春荒的解决,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生产情绪。   在镇压反革命与减租退押运动的影响与推动下,在全省范围内出现了一个群众革命的新高潮,广大农民群众要求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要求组织起来,进行斗争,要求我们加以领导,有些则自动起来捉匪捉霸,长期逍遥法外的匪首、惯匪,被群众捉到了不少。另一方面,地主阶级内部,则已开始发生新的分化:一部分坚决反革命分子,感到自己末日来临,拼命进行报复和垂死挣扎,放火放毒、暗杀、造谣,种种恶毒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运动开展较为深入的地方,则采取主动退却的办法,设法派人打入群众内部,篡夺运动的领导,藉以避重就轻,保存自己;另外一部分中小地主,则在群众的声势下面,表示愿意低头,依法办事;富农表示愿意中立,城市工商业者,曾一度发生震动,经教育解释,并实际纠正执行政策上的缺点后,表示愿意依法减租退押;游民阶层也大为活跃起来,想在运动中充当领袖,混水摸鱼抓一把。总之,目前全省是处于一个新的情况下面,各社会阶层都在这一群众高潮的形势下面,作自己的打算,这对于我们是一个完全有利的形势。   二、另一方面,我们的主观条件(即干部条件)是不够成熟的,最近时期,虽然有些干部开始深入下去,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整个讲来,无论在运动的指导上,政策界限上,工作方法上,都还没有创造出完整的一套来。一部分老干部有经验是很好的,但不懂得从实际情况出发加以运用,而是生吞活剥的搬运,过去已经肯定是错误了的东西,也还在加以重复;大批新知识分子干部,则不只缺乏工作经验,而且很多人地富思想没有解决;党的组织情况,也极为不纯。由于主观条件的这些弱点,所以过去一段运动中,也发生了不少问题,主要的是:   第一、深入充分发动群众的观念不明确,不了解党在运动中的领导职务在于争取群众大多数,树立党的领导。而单纯任务观点,满足于表面的轰轰烈烈,不去认真发动群众,特别是贫雇农群众。   第二、政策界限不明确,没有把斗争火力集中到当前主要的敌人身上去,对于大地主及一部分有恶霸行为的中等地主打的并不重,甚至没有打到,相反却过重地损害了工商业,打击了小土地出租者、富农、甚至中农。   第三、不懂得充分发扬合法斗争的威力,相当普遍地发生了非刑吊打等现象,以至在若干地区运动形成僵局。   三、以上说明,发动群众进行减租退押运动的客观条件是成熟了的,主观条件还存在着很大的弱点,这就是我们目前情况的特点。在镇压反革命与重点减租退押的影响下,农民情绪是高涨的,迫切地要求进行斗争;但是农民的队伍是没有形成的,农民中还没有自己的领袖人物。这是一种自发性的高涨,这种高涨,当然是极为可贵的,列宁说过:“自发性是觉悟性的萌芽”;问题是谁来加以领导。在这种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下,可能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党的领导,由党一开始即领导,或者是群众起来之后去加强领导,把群众的自发性提高到觉悟性;另一种形式是地主阶级派人来领导,目的是避重就轻,牺牲别人,保存自己;再一种则是游民利用群众的热情,出头来领导,抓一把。这样三种情况,就会出现两种结果:党的领导,引导农民走向胜利;地主或游民的领导,把农民引向失败。在目前情况下,这三种情况都是存在着的,所以当前问题的中心是如何加强我们自己,勇敢地、放手大胆地领导群众前进,把农民运动的领导,完全掌握在党的手中来,即是使农民运动,按照党的政策道路前进。   以上就是我们情况的特点和问题的中心。   四、根据以上情况的特点,我们对于当前农民运动的指导方针应该是:贯彻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职务,开展有领导的、大规模的群众减租退押运动,为土地改革打下巩固的基础。分开讲就是:   第一、必须明确放手发动群众的思想。所谓放手,应该是:“放贫雇农和广大群众之手,不放少数干部积极分子之手;放反封建之手,不放反资本主义之手;放合法斗争之手,不放乱打乱杀之手。”因此,正确的放手,是放手发动广大群众,用合法斗争的形式去反对封建,而不是其他。目前我们的手不是已经放开或放的过火了,而是没有放开,或放的不正确;有些老干部想放手,也放开了一些,但放的不大正确,同时出点乱子就害怕,怕纠偏,结果还是放不开;新干部中,许多人有地富思想,对地主阶级的态度是“恨也得恨,不恨也得恨”,对于群众是代替包办,当然也是放不开手。因此我们当前的问题,主要还是放手,要解决放手的思想和放手的方法问题。   第二、必须明确政策界线,放手让群众执行政策。不要把放手与政策对立起来。必须树立政策观念,“按毛主席的办法办事”,“跟着毛主席走”,这就是群众中的政策观念。必须懂得政策是指导群众行动的出发点,是群众行动和工作经验的集中表现。毛主席说:“任何经验,均是从实行某种政策的过程中得来的,错误的经验是实行错误政策的结果,正确经验是实行正确政策的结果,无论什么事,凡关涉群众的都应有界线分明的政策。”政策分明与放手发动群众完全是一致的,群众要求与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党的政策就是群众要求的集中表现。要经过干部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自己起来执行政策,这就使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政策。不要把政策装在干部的口袋里。从征粮、镇压反革命以至减租退押许多事实证明:只是少数干部掌握政策,不是群众执行政策,则政策一定执行得不好。   第三、必须在放手发动群众的原则下,坚持稳步前进:稳步前进不仅是从主观条件上考虑,而且是从群众觉悟上去考虑。群众的觉悟是有一定过程的;党的政策的执行,是根据群众觉悟的逐步提高而逐步实现的。稳步前进不是不放手,不是收缩运动;而是为了确定和加强党的领导,为了放得更好。为此,全省范围大体上应划分为三种地区:一是已经或即将开展的地区,其条件是:股匪肃清、群众情绪高涨,县领导骨干纯洁。二是积极准备开展的地区,即是未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地区,这就要积极准备条件,一旦条件具备,即可开展,三是边陲少数民族聚居区,现在肯定不开展减租退押群众运动。老的游击区,困难多些,故更应慎重些。为做到稳步开展,划分以上三种地区,应实行逐级批准制。 ## (二)运动中若干政策问题   一、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的要求:   第一、政治上彻底打垮地主阶级——主要是地主阶级当权派;树立农村人民民主专政。真正是农民把政权拿过来(而不是地主阶级的代理人拿过来)。不管政权的形式是否完备,要农民实际上当了权。   第二、经济上严重地痛击地主阶级,满足农民特别是无租佃关系的贫雇农的一部分经济要求。   第三、运动中组成一支依靠贫雇,团结中农的队伍(一定是这样的明确,决不能是依靠中农团结贫雇的队伍)。群众的队伍决定将来是正确地土改还是和平土改。没有这样的队伍,下一步就不能实行土改。形成这样的队伍,是工作的结果,而不可能是工作的开端。队伍组成的规律是不纯到纯。贫雇骨干也是逐步的树立起来的。   凡未做到上述三点的地方,即须进行复查,而不能急于土改。   二、政策的范围问题:   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惩治违法,这一群众运动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包括了政治的、经济的、武装的各方面的斗争。运动的主流是减租退押。因为,所有这些斗争内容中,以减租退押的阶级界线比较清楚。但以减租退押为主流而结合其他内容进行,并不是机械地去划分阶段。从什么问题开始,则看具体情况。现在,运动中实际上不提减租退押,也不算账,只看钱多少开口就罚的办法并不好,因为这不能提高农民觉悟。我们同志,不要把党的要求与农民的要求混为一谈;不要把党降低为农民的水平。我们要建立工农联盟,不仅要使农民现在得到利益,而且将来要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所以必须在斗争中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   减租,退押,清匪追赃,反霸赔偿,违法处罚的政策范围,就是西南区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的五项禁令。这是适合当前大多数群众要求所规定的政策。我们的任务就是发动群众斗争,来执行这些政策,而不是超越这些政策,并在这些政策范围内,适当解决无租佃关系的贫雇农的要求。为此,必须明确下列各点:   第一、打击面要窄些,要集中在大地主、恶霸地主和一部分当权的违法的中等地主为主要对象。由于这些人在政治上经济上实际代表着整个地主阶级,这样做就可达到政治上彻底打垮和经济上严重痛击地主阶级。群众合情合理,地主理屈词穷,就是执行政策的标准。   第二、对一般守法的中小地主和有租佃关系的富农,要实行减租退押,但此外不再处罚。这是为了分化地主阶级,也是为了照顾群众的觉悟水平。   第三、对地主阶级的代理人,如属于农民成份者,只从政治上处理,不作经济上的清算。否则就有许多理由侵犯中农。   第四、对一般的狗腿子,不能列为恶霸去斗争,应采取争取,利用,教育,改造的方针。   第五、土地改革法规定应没收和征收的东西(土地、耕畜、农具、房屋和家具等)不动,不抵作赔偿农民,命令地主保管不得损害。   三、保护工商业,是党在土改运动中肯定的政策,不得有任何动摇。为此,必须明确注意下述有关工商业的问题:   第一、工厂、作坊、商店、行商、马帮等工商业必须保护不得侵犯。   第二、对地主而兼营工商业者的方针是保护其工商业,割其封建尾巴。只办和必须办减租退押,其它则说服农民予以原谅。退押如确有困难者,可分期缓退。其退押手续可通过城乡连络委员会在城市办理,或由其在乡家属办理,本人不一定下乡。其为群众痛恨之恶霸分子,是否应交群众斗争,由城乡连络委员会视情况决定;赔偿群众时,应以不影响其工商业继续经营为原则;要没收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政治上属于反革命分子者,则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处理。   第三、工商业中之劳资纠纷,农会概不受理,应交劳动局办理。   四、知识分子的工作,应十分重视。中央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是争取,团结,改造。不能在运动中破坏这一政策。为此:   第一、城市知识分子,属于地主、恶霸家庭出身者,不令其本人下乡交群众斗争;其在乡人口照乡村办理。   第二、对地主恶霸家中的乡村知识分子,要争取其同情农民运动或保守中立;有反抗行为者,只在政治上打击,不侮辱其知识分子本身。   第三、乡村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应允许其参加农会。   第四、在知识分子中之反革命分子,照镇压反革命条例办理。   五、对小土地出租者要略宽,不得以地主论。他们减租、退押的账要算,但要看具体情况少退缓退或不退。更绝不许对这些人作其它清算。已打击了的酌情退还一部或全部。   六、农民内部的租佃关系,由农协调解处理,以双方无意见为原则。严禁运动中损害中农,已损害了的要原物退还。   七、可以实行减租退押之少数民族杂居区,仍应贯彻稳步前进的方针。为此:   第一、必须在少数民族绝大多数群众同意和自己起来行动之下进行。   第二、处理汉人地主恶霸时,应尽量吸收少数民族参加;处理必须处理的少数民族恶霸时,必须是少数民族自己起来进行,汉人在取得他们同意下参加。   第三、处理少数民族的恶霸时,一般宜采用群众控诉、法庭判处的方式。要注意民族风习,不得侮辱。在须要进行群众斗争(尤其是联合斗争)时,各方面要更加细密地进行组织和准备。   八、华侨及其家属之减租退押,要予照顾。其家庭系地主者,依法减租退押外,不许节外生枝;确有困难者要适当照顾。其家庭系小土地出租者,则需更好地照顾。   九、对游民要慎重,不要在主观上扩大游民层。对待游民要采取控制、利用、改造的政策:控制其可能依靠反动力量一面,利用其革命性,最后参加劳动改造之。   十、镇压反革命活动:   仍强调结合群众运动继续贯彻这一工作,必须大张旗鼓,加强宣传。应广泛运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农民代表会议的方式,去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展开这一工作。交群众斗争者不得发展非法行动,该处死者由政府执行,不得当场乱打乱杀。   十一、关于分配果实的一些原则问题:   第一、减租退押果实,除佃富农外,应各归原主。其余清匪追赃,反霸赔偿,违法罚款,在必要的照顾苦主下,主要应分给贫雇农,特别是照顾无租佃关系的贫雇农。   第二、以乡为调剂单位,以村为具体分配单位。   第三、民主讨论,少数人不得把持,要分得公道。因此,主要应在农民代表会上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会不能包办确定。   第四、村干部、积极分子与群众同样分得一份,不得多分,也不要少分。   第五、为了激发群众的积极性,要分得迅速、及时,不得积压果实。为了一次不可能分好,应分批及时分配,可能一次比一次分得公平。   第六、分果实后,即时号召和组织投入生产,不得浪费(农民缺口粮买粮食吃也是为了生产,不能算作浪费)。   第七、军用品、古器、名贵艺术品、历史文物等,不得分配,应妥管上缴。 ## (三)组织工作的方法问题   一、点面结合问题:   目前运动在重点突破已没多大问题,而关键则在于由点到面的发展。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很快,解决这问题不能是在重点突破之后,这是群众运动的发展规律,应当在运动一开始,在布置工作时就做面的布置,使运动一开始就是点面结合的。否则是来不及的。点面结合的基本方法就是运用农代会。在领导上则须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在一定地区发动群众,当然是从重点突破开始,所以必须布置一个重点和若干附点;同时就可召开农代会交给宣传任务,进行面的酝酿,使重点工作开始时,面的工作也就开始。   第二、重点已突破,已取得经验,再召开农代会,进一步交代政策,诉苦酝酿。传达经验,扩大重点突破的影响。代表经过审查后,可以给予组织任务——成立或整顿农协,以准备行动。   第三、紧接着即是面向外推,点向外跳,必要时点的干部可抽出向外扩展,也可以组织点的积极分子同干部一起向外开展。但由点到面应遵守波浪发展的原则,否则易为不纯分子所掌握。同时,一区一乡的开展也要遵守批准的原则,这是为了更好地考虑主客观条件和加强党的领导。   二、农民代表会问题:   农代会不同于积极分子会。积极分子会的代表性较小,而农代会的代表性是广泛的;积极分子会没有权力,而农代会是有权力的合法组织。因此,一定要重视农代会。县、区、乡农代会要常开,其任务各有不同:县代表会主要任务是交代政策;区代表会主要是交流经验和具体确定本区内的进行步骤;乡代表会的任务则是具体组织斗争。必须把权力交给农代会,必须剥夺农民协会的独立权力,使之成为执行农代会决议的机关。这样,运动才不致为不纯的分子所操纵。不管有无工作基础,农民代表都要经过宣布代表资格由群众选举、领导上审查和批准。这样,即使有少数代表不纯也不要紧。每次农代会不要解决问题太多,只去解决一两个问题;经常开,把召开农代会去解决问题作为一种制度。开农代会要民主,不要由干部包办;农民代表来开会就是来发表意见,决不是来听“训”。因此,不应是干部先讲一遍,而是去倾听群众的意见,加以集中之后,作成决议。干部有的可以被选为代表,有的则为列席。每次会议时间不要太长(县不超过3天,乡以当天回家吃饭为宜),人数不要太多,(乡以30人左右为宜)。代表开始无任期,随时逐步深入再由短期的任期至正规的任期。最基本的关键还是民主,否则什么都做不好。形式上举了手并不见得是负责的表示;在每一问题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就才是最负责,因为这才能产生主人翁之感。这样的代表,回去后就能真正起作用。   运用农代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问题:是依靠干部还是依靠群众、是干部去“运动群众”还是群众自己运动的问题。是否真正有系统、有计划地应用农代会去联系群众、领导群众,这是发动群众的基本思想问题。代表作用是:一、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二、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形式;三、监督干部的机关;四、国家的政权制度。但我们干部中,当自己没有经验时,是很难相信这是一个组织路线问题,因为这是与“我去解放人民”的思想是基本抵触的。但我们必须解决这问题,才能有真正的群众运动。   三、根据以上精神和原则,在普通十几万人口,四五个区,两三个骨干和四五十个一般干部的一个县内具体地实行点面结合,可采取如下的方法:   第一步:县委领导骨干每人带十几个干部,进行二三个乡的老老实实的深入工作,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取得经验,训练这批干部。   第二步:发现问题,了解情况后,放手撒开干部,进行宣传工作,以实际例子宣传政策,扩大点的影响;宣传农代会和代表条件,酝酿和选举代表。通过行政下命令或通知,召开农代会,经过慎重审查后,有三分之二的代表纯洁就不怕。会议主要进行鼓动工作:宣传党的基本政策;结合农民诉苦去激发农民的情绪;纲领式地、口号式地交代政策(要干什么,什么问题应该怎样办);交给代表以宣传、串连的任务(暂不给组织任务)。这时,决定于真正找到贫雇去串连酝酿,和群众情绪是否已高涨。如具备这条件,领导骨干和干部即随之下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即:   第三步:结合面的酝酿,再搞几个重点。只要已突破一个乡,创造了展开的典型,就首先在一个区内展开:县委亲自动手召开区农代会,进一步交代政策,和给以组织任务。(不要把区作为一级指挥机关,应把它作为一个联络站,县委要直接掌握和指挥到群众)。   第四步:以原来酝酿、联络、串连的为基础,召开乡农代会,酝酿斗争,成立或改造基层组织。   尤其在干部少而弱之下,必须加强交通联络,县委每天掌握各乡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对干部则使之成为领导与群众联系的传令员,这样易于提高,也可避免只叫他们蹲在乡里做了这件忘记了那件和包办代替。必须认真地在运动中培养干部——一批知识分子和一批农民干部。积极分子向外开展工作,大体上不能出区,否则就丧失了其与群众有天然联系的优点,而表现为作用不大。   这样,是全面展开,但也是一层一层地展开,推开别的区时,也要采取这方法——召开农代会,系统地运用农代会,否则点面结合是空的。点的大小没有一定的限制,一个乡,一个区,一个县,都可以成为点;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组织形式——农代会,则是一样的。   地委的任务,则在于自己弄通之后,亲自总结经验,亲自教会一个县去贯彻这方法;在于培养骨干——不管有无经验,只要纯洁,就可作为对象。   至于如何加强运动领导,克服某些自流现象,可采取下述步骤:   已经全面进行,但很乱的地区,要先同干部说通,召集工作队整训,具体交代政策,结合整理组织,确定那些人可当工作队员,那些人不能再做群众工作;召开县的农代会,直接提出问题(但不是批评群众),与群众商量如何贯彻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   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则积极准备条件,一旦成熟即行展开。同样应召开农代会进行酝酿准备。群众已在进行但主观条件不够的,可自上而下地进行清匪反霸的工作,从中去创造条件。   照上面这些办法和步骤进行,当然还可能出若干偏差;但基本上是群众运动。   四、整顿基层农协问题:   现在是大部分地区都有农协,但大部分基层农协不纯,故必须在运动中整顿之,为此:   第一、必须通过农代会去整顿。由干部手工业式的一村一村关门整顿好再开展斗争,不仅太慢,赶不上农民要求;事实上包办代替也整不好。因此,必须在运动中让群众自己来整顿:经过积极分子的串连(而不要经过农协)去组织农代会,第一步先剥夺这些农协的权力,使权力交给农代会;第二步经过农代会去整顿农协;第三步再由经过整顿的农协委员会领导下整理会员。这样由农民代表去执行权力,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的群众自己的行动。   第二、必须明确农民组织的职权和任务:各级农民代表会是权力机关,各级农协委员会是执行机关,农协小组是农民一切问题具体酝酿和教育的单位。现在把农协委员会变成权力机关的做法是不对的,这必形成少数积极分子包办代替。   第三、以自然村为斗争单位是有毛病的,应以乡为基层单位。乡太大,对组织斗争和培养积极分子都不方便;应建议政府在运动中重新划乡,减租退押运动结束后正式建立之。乡的大小标准是便于实行民主,使每乡的代表会不超过30人,每人代表15户左右,故平坝每乡人口3000左右,山地1000至2000为宜。自然村不设脱离生产干部。   第四、必须重视培养积极分子。检查一个乡的群众队伍,主要看其积极分子层有多大,觉悟有多高。每村如果只有三五个,则只能说是勇敢分子。要注意培养群众领袖,但不要过早忙于确定;因为真正的群众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经过考验才渐渐形成的。为补代表会的不足,开办积极分子训练班是需要的,应由县委办,一次解决问题不要太多,主要是结合运动中发生的问题每次解决一两个,时间至多三五天。工作队开会吸收积极分子参加的方法,更可以经常采用。 ## (四)斗争方法问题   必须肯定:合法斗争是当前群众斗争唯一正确的方法;非法斗争是不正确的。因为人民已是当权的,有政权,有武装。乱打乱杀是不对的,非法的。在农民中不是提倡非法观念,而要养成守法观念。斗争中真正出于群众义愤的打两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乱打乱杀,如出于群众,则须劝说“以不非刑拷打为有利”;如出于干部,则坚决命令制止。尤其严禁死后挖心、开脑等行为。   合法斗争主要表现:一是说理说法,二是人民法庭。在说理说法斗争中,教育群众与群众对地主面对面的斗争是两回事情:串连、诉苦等,目的是启发群众觉悟,是群众自我教育的过程。开斗争大会主要不是诉苦而是说理,找人证物证,与地主讲理讲法,使农民理直气壮,地主理屈词穷。诉苦是可以的,但不是人人诉苦,只要找典型的,有阶级性、代表性的一两个去诉,目的是配合说理斗争。不要把斗争大会上的诉苦与群众小组会上的诉苦混淆起来。与敌人斗争时,可以显示一下群众力量(如口号、示威等),壮群众声势,灭地主威风。光说理说法,有的地主可以屈服,但有的则不一定低头认罪;非要他低头不可时,每每易成僵局。故讲完理之后,低头不低头不要紧,还有人民法庭去判决。如果没有人民法庭,斗争是空的,乱棍打死就不好办。人民法庭是高级的斗争,是人民力量的最高表现。为此,要重视这一武器。现在公审大会式的人民法庭,在大公审时是可以的;但只有这种方式不够。可以设区的分庭,正式开庭让群众打官司。这样就不一定也不需要经常开群众大会;尤其农忙时,经常开大会是不适宜的。   现在,打破地主顽抗不赔的僵局确是必要的。僵局的形成,原因主要是群众发动得不深入,落后部分未发动,所以材料未能掌握,其次则是未能从策略上分别对待。因此必须:一、深入地发动群众,尤其重视发动最落后部分的群众;二、从落后群众中、从敌人中掌握地主的材料;三、依靠人民法庭。 ## (五)领导上的若干问题   一、由于干部缺乏,领导方法上主要是县委直接与群众见面:亲自与农民代表交代政策、亲自布置、检查。工作队应当只起传令员的作用。县委的这两种领导方法都是不对的:一是只蹲机关不下去;一是只蹲一个村子不出来。必须明确:领导的任务依靠县委,而不是依靠工作队。不要把区当作一级领导机关。   二、必须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在稳步前进中抓紧解决干部的思想问题:对若干老干部,主要是从政策上划清界线,帮助他总结新的经验;对大部分的新干部中,主要是解决其地富思想,使其由对地主阶级没有恨到“恨也得恨,不恨也得恨”,进一步到情感上真正的恨,重点的方法则是让他们到群众中去认识群众和认识地主。   三、切实加强上下级的联系,交流经验。基本问题解决之后,重要的就是总结具体成熟的经验。省委主要通过报纸、电报、广播等去指导工作;地委也要创造指导工作的武器(如通报等)。   四、严格请示报告和批准制度,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在这样巨大的运动中,党要掌握全部领导职务,没有这一条是可怕的。   来源: 中共中央西南局农村工作部编:《西南区土地改革运动资料汇编(上)》,重庆, 19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