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关于区乡不应组织工会的指示   <刘少奇>   (华东局并浙江省委,并告各中央局、分局:)   浙江奉化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向中央劳动部的这个报告[1]是值得注意的,望华东局和浙江省委妥为处理。   中央规定,在乡村中除农民协会外,不要再组织贫农团,也不要组织工会。为讨论贫农、雇农及手工工人的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可以召集贫农、雇农或手工工人的会议或代表会议。[2]农民协会应吸收乡村中的工人雇农入会。这些规定原来就是为了避免贫农、雇农、手工工人和中农之间的相互对立,又能适当地照顾他们各个部分的利益。但奉化县没有遵照这些规定,在各乡都组织工会,并由工会规定手车运价,规定工人工资等。农民协会不吸收乡村工人加入农会,而划为非农业人口,编入所谓人民小组。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因而就引起了工人农民之间不少的冲突。这些错误必须纠正。各乡农民协会必须吸收乡村中的工人入会,并在必要时召集他们的会议讨论他们的问题,不应有任何歧视,并应教育农民保护手工工人的正当利益,否则乡村中没有必需的手工工人,农民是很不方便的。在此以后,区乡工会组织应该取消。县工会可以组织,但只吸收县城的工人及乡村中集中的有数百或数千长年被雇佣的工人入会,不要吸收乡村中分散的工人入会。在乡村中,也不要去规定工人的工资和手车的运价。以上是处理这个问题的原则。望省委和地委在调查当地具体情况后,定出适当的步骤妥为处理。   又,在奉化县总工会这个报告中表现有浓厚的行会主义(宗派主义)的情绪,在处理时望加注意,并须注意是否有人故意地在挑拨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冲突?如果有这种人,就应适当地给以打击。   各地如有同类事件发生,均照以上办法处理。    中 央五月廿七日   根据刘少奇手稿刊   (注 释)   [1]指浙江省奉化县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就该县各地工农纠纷问题给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的报告。报告说:奉化县在一九五O年冬与一九五一年春土改期间,由于没有让农村手工业工人参加农会,而将其划为非农业人口,编入包括富农和伪保甲长等在内的人民小组,使工人的政治权利与人格受到轻视与侮辱。工人因此要求有自己的组织,并纷纷自发组织起来。当时党委集中力量进行土改,对工会工作放松领导,听任工人把全县的工会、包括农村手工业工人都组织起来。工农矛盾由个人变成了有组织,且越闹越深。报告列举了土改后该县工农纠纷的种种表现(主要是农民从政治上、经济上压制排挤工人),最后说:“自土改起至目前止,干部区乡二级起的大部,下至农民、一致轻视工人,工人在政治地位上受了很大影响。相互间有的已发展到仇视,如亭下区农民说:‘管制地主、反革命倒不要紧,还是管制工人要紧。’如此,农民不但在政治上压制工人翻身;在经济上也想方设法破坏工人做工,与工人争工做。主要原因,如宁波地委书记所说:‘自党内到党外、自干部到群众的对工人的认识问题。’这样,虽经我们多方努力寻求解决途径,并向地委及省总工会请示,直至现在,仍得不到解决。根据本县总工会主席赴省出席工会工作会议时所吸收各县工作情况,大都如此,并非本县有所特殊。”同年五月八日,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部长李立三将奉化县总工会筹委会的报告送刘少奇审阅。李立三在给刘少奇的信中表示,该报告所说工农纠纷问题,在农村手工业相当发达。农村工人较多的地区(如华东江浙一带)是值得注意的。但劳动部对这个问题不便处理,可否请中央电告华东局设法解决。   [2]刘少奇一九五〇年六月十四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除开农民协会外,不要再组织贫农团,在农村中也不要组织工会。为讨论贫农、雇农及手工工人的问题,在农民协会中可以召集贫农、雇农或手工工人的会议或代表会议。”   来源:《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四册(一九五二年一月——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档案馆,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