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良“三年来人民司法工作的成就”   <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史良>   人民司法工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三年来,全国各地的人民司法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广大人民积极支持下,为了保卫人民民主革命的成果,镇压反革命的活动,巩固新社会的秩序,推动各种社会改革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同时,在工作进程中不断地进行了并进行着本身的改革与建设,获得了巨大的成绩与丰富的经验,因而日益显示了人民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工作,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指导下建立和健全起来的。新中国的人民司法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无数鲜血从长期革命斗争中换来的胜利果实之一,恰与历来反动统治阶级,特别是国民党反动政府以敌视和压迫广大人民群众为基础的司法制度相反,它是牢固地站在维护广大人民——首先是劳动人民——利益的立场之上,从人民革命斗争中产生,并为人民革命斗争服务的。回顾一下三年来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不能不令人兴奋地感觉到,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是在人民民主的法治道路上健康地前进。   三年来,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第一个重大成就,就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纲领、政策与法令,以司法力量支持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正义斗争,并保证了这些正义斗争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到彻底的胜利。当着各地人民政府正在领导着农民进行翻天复地的土地改革运动时,一批不法地主却百般恶毒地进行阻碍和破坏它的开展,为了保证这一运动的顺利完成,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人民群众团体组织了人民法庭,及时地惩办了这批抗拒土地改革和阴谋“反把”的不法地主和压迫与残害人民的恶霸,巩固了农民群众在这一正义斗争中获得的胜利果实。在中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革命胜利后,美蒋特务匪徒们及其他残余的反革命势力是不甘心死亡的,他们妄图复辟,阴谋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地危害了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就和人民在一道展开了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坚决地用法律武器镇压了反革命分子,大大地打击了敌人的凶焰,有力地保障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当我国家经济正在恢复并走向发展时,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竟向着我们国家机关猖狂地进攻,盗窃国家财产,散布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思想,再加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就使不少国家工作人员沾染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恶习,因此,在毛主席的号召之下,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开展了伟大的“三反”、“五反”运动,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又与各有关方面组织人民法庭并与广大群众在一起,依照惩治贪污条例的精神,惩治了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及一部分蜕化变质的贪污分子,从而打退了不法资产阶级分子的进攻,严肃了国家的法纪,转移了社会风气,给新中国的大规模经济建设铺平了道路。旧中国反动统治者所遗留下来的强迫、包办、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给群众所造成的痛苦是极为深重的,解放后广大的妇女群众,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首先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获得了土地权,提高了觉悟,再加上新婚姻法的宣传教育,纷纷提出摆脱封建压迫、争取婚姻自由的正当要求。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及群众团体对于这些正当要求积极予以支持,因而有力地打击了封建的婚姻制度,扫除了婚姻关系上的封建思想,而使美满和睦的新家庭日益普遍地建立起来,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了,改变了过去“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依赖思想,许多在旧社会抬不起头来的妇女愉快无比地成为工农业生产与学习中的积极分子和光荣模范,大大地有助于社会经济与文化建设事业。但肃清有关压迫妇女的封建的婚姻观点是一个长期的思想改造过程,所以,目前贯彻婚姻法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缺点,这些缺点还须我们不断努力克服。   三年来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第二个重大成就,就是通过各种改造旧社会制度与建立社会秩序的群众运动,继承和发扬了二十余年来国内历次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创造了并继续创造着“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除各级人民法院创造了人民陪审制、集体调解、就地审判、巡回审判、问事处、人民接待室等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与制度外,特别值得赞扬的是在各种群众运动中建立起来的人民法庭。在工作中,人民法庭首先用审判罪犯,向群众进行法纪宣传和交代政策,发动和教育群众,检举反动分子和违法分子,然后又依靠群众力量进行调查、审判与处理。在对敌斗争上如此,在调处人民内部纠纷上也同样地依靠群众自己解决问题。人民法庭依靠群众的方式是多种多样,异常丰富的。它随时根据群众运动的需要,吸收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群众代表参加工作(如土地改革时成立人民法庭吸收农会与农民参加,城市进行“五反”时成立人民法庭吸收工人和工商联代表参加等),同时又向各种群众性的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取得其支援,从而严惩了罪犯,教育了群众,同时并培养了大批工农及妇女群众成为优秀的人民司法工作者。在伟大的土地改革运动与“三反”、“五反”等运动中曾涌现出许多优秀的工农审判员,仅上海一地的“五反”人民法庭就吸收了六百个工人、店员及家庭妇女参加工作,广大的群众高兴地说:“自开天辟地以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的政府,把案子交给老百姓办!”同时人民法庭又是最便利人民的制度,那里有案子,它就到那里去办事,它随时深入农村及工矿,既可免除劳动人民误工的浪费,办案又迅速、准确,有些经年不能解决的案子很快就被它解决了。可见人民法庭是领导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最善于为群众运动服务的伟大创造,它对于各种群众运动起着巨大的推动和保证作用:在运动初期,惩办少数罪大恶极、民愤极大、公然拒抗运动破坏法令的反动分子或违法分子,为运动扫清道路,借以发动群众,在运动进程中,则以有区别地处理一批罪恶轻重不一的罪犯,以全面体现政策;在运动后期则依靠群众力量,按政府政策法令,对在运动中揭发出来的所有罪犯进行了妥善的处理。显然可见,人民法庭这一切优良的制度和作风和国民党反人民的脱离群众、坐堂问案、主观臆断、“推事主义”等官僚主义制度与作风是无可比拟的。   三年来新中国人民司法工作的第三个重大成就,就是各级人民司法机关为了保持和提高其纯洁性,进行了并进行着全国范围的司法改革运动。由于我们接收了国民党反动法院的烂摊子,留用了许多未经改造的旧司法人员,他们把国民党反人民的旧法观点和旧衙门作风带进了人民法院,我们还来不及改造他们,致有些法院还原封未动或改变很少;也有些意志不坚定的老干部做了旧法观点的俘虏,这些旧法观点与旧衙门作风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司法改革运动就是反对旧法观点和改革整个人民司法机关的运动,通过这一运动,不仅清除了一批违法乱纪和恶习甚深不堪改造的坏分子,选派了在各种群众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大批工农妇女优秀分子,去充实各级人民司法机关;而且教育了全体人民司法干部,进一步深刻地认识了国民党反动的旧法观点与旧司法作风对于国家与人民的危害性,初步树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和法律观,并加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从而划清了新旧法律的思想界限;同时,通过这一伟大的运动更大大地发扬了人民法庭的人民法治精神,创造了密切联系群众并吸收人民群众参加人民司法建设的新制度与新作风。这一切都为更进一步巩固新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健全人民司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上这些成就,首先应归功于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在这一正确领导之下,得以无限制地发挥出来的作用,又应归功于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创造力。虽然现在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缺点,甚至严重的缺点,但我们是满怀着信心,是能够逐步地改正和克服的。现在适值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周年之际,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我们伟大的祖国却将进入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刘少奇副主席剀切地教导我们:“没有我们国家的民主化,没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的发展,就不能保障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为了迎接和保障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我们全体新中国的司法工作者必须牢牢记住和遵行毛主席关于“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的英明指示,使我们的人民司法机关和人民军队、人民警察一样,百倍地加强起来,把人民司法工作做得更好。(新华社)   来源:1952年9月2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