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德生关于甘肃省土地改革工作总结   <张德生> ## [这是张德生同志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政治协商委员会和土地改革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全省土地改革,从去年九月半开始,到今年六月底已基本完成。全省三千二百二十四个土改乡,现只余一百一十五个乡,留待明春继续进行。根据七个专区、六十三个县、三千零三十一个乡的统计,土地改革前农村阶级关系是:地主占总户口百分之三点二三,半地主式富农占百分之零点二六,富农占百分之一点五,中农占百分之三十七点四四,贫雇农占百分之五十点四六,其他成分占百分之七点一一。土地改革前各阶层每人平均占有土地与当地每人平均数五亩三分四厘相比:地主占百分之三百七十,半地主式富农占百分之四百零一,富农占百分之五十五,雇农占百分之二十一。经过土地改革,地主每人平均占有土地数为当地每人平均数的百分之七十五,半地主式富农为百分之二百一十二,富农为百分之一百九十七(较原比例减少了百分之四,是因为有些富农退还了霸占农民的部分土地),小土地出租者为百分之一百一十六,中农为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贫农为百分之八十二,雇农为百分之八十五(雇贫农中因一家一口人按两人分,两口按三口人,故比例较地主稍高)。由此证明: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基本上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在三千零三十一个土改乡中,共没收和征收土地一千二百一十七万余亩,房屋九十万零九千余间,耕畜二十九万余头,农具二百九十三万余件,粮食一百一十四万余市石。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农民共一百一十九万九千余户。雇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三亩七分二,贫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二亩一分,中农每人分得土地一亩七分二。雇贫农平均约三户分得耕畜一头;中农约二十户分得一头。雇贫农每户平均分得大小农具约三件,中农平均每户分得一件。雇贫农每户平均分得粮食一市石一斗,中农每户分得四市斗。雇贫农每户分得房屋一间,中农约五户分得一间。基本上满足了雇贫农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要求,并适当地照顾了中农的要求。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群众广泛地发动和组织起来了,地主阶级在农村的统治已被打垮。据上述三千零三十一个乡的统计,各族农民已有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余人加入了农会(内女会员一百三十三万七千余人),占各族农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八(土地改革前为百分之二十)。已有四十三万七千零一十四个各族青年农民参加了民兵,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土地改革前为百分之三)。农村中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据一千零三个乡的统计,光乡村干部即有八万五千余人(内女干部二万五千余人)。据三十二个县(市)一千三百三十六个乡的统计,有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三万余人,较土地改革前增加了四倍。土地改革中农村基层组织普遍地进行了整顿,根据三千零三十一个乡的统计,清洗了乡村干部中的混入的地主分子、反革命分子以及流氓分子共二万八千余人,约占原有干部百分之十;同时吸收了经过运动考验、联系群众的积极分子二十万零四百余人,参加政权和农会工作。各个基层组织中,雇贫农共二十三万八千余人,占百分之六十三,中农共十三万余人,占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在乡知识分子、阿訇、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等成分八千八百余人,占百分之二。在回民聚居的乡村,一切乡村干部已由本民族人民选举本民族的人来担任,民族杂居的乡村,一般均做到了按各民族的人口比例,选举与配备了乡政府委员和乡农会委员。仅据临夏专区八个县(市)二百五十六个乡的统计,提拔区乡脱离生产的回民干部一千二百余人,不脱离生产的乡村回民干部一万一千四百余人。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各族人民普遍地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教育与爱国生产教育;“把压在我们头上的一座封建大山搬掉了”、“毛主席比爹娘还亲”、“团结就是幸福”、“各族农民真是一家人了”、“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等等说法,在各地农民中到处可以听到,反封建统一战线更加扩大了,各族人民更加团结了,党与人民政府和各族人民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农村人民民主政权更加巩固了。   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据五十九个县不完全的统计,已经有十六万五千七百余个互助组,包括男女劳动力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余,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七十二点三。今年农业播种面积较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五点五。水利灌溉面积较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十四点七五。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各地群众不仅做到及时耕种,而且精耕细作,施肥量比去年大有增加,每亩平均增加了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而供销合作社也较一九五一年增加了百分之一百四十六点三五。   这一切都说明了全省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上是遵循着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总政策进行的,因而收获也是巨大的,它给甘肃的经济建设事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这是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西北局和西北军政委员会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干部和各族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政,各界人士、各人民团结大力协助的结果。   但是,我们在执行土地改革总路线,总政策中,在某些问题上还是有缺点的,特别是对于土地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由于规定的不够明确与肯定,以致曾经发生过一些程度不同的缺点和错误。最主要的是:在土地改革试办初期,为了多做贫雇农工作,曾不适当地过分强调“深入发动贫雇农”的一面,没有坚持“贫雇中农一齐发动”的方针,因此曾一度放松了积极地向中农进行工作,使中农一时在情绪上受到了某些影响。对于富农经济虽然坚决执行了保护的政策,但向富农积极而及时地宣传政策,消除其顾虑的工作做得不够,致富农不安心理仍然存在。在评订成份问题上,向干部反复进行解释教育做得不够,并且未能依据甘肃实际情况,及早作出有关划成份的若干具体规定,以致若干地方在划成份中发生偏高或偏低的现象。对于处理不法地主分散转移财产和恶霸地主赔偿农民损失问题,亦规定得不能明确,以致有些地方在处理没收与赔偿时欠适当;个别的还发生追逼或打人现象。对于斗争策略的教育做得不够,控制亦不严格,以致有些地方发生打击面稍宽、区别对待不够的现象。对于清真寺、拱北、道堂、喇嘛庙等土地,没有明确肯定一律不动。各地虽曾吸收了各族各界人士参加土改,但很不够,对充分运用代表会亦重视不够。加之对土改干部和各阶层人们反复的全面的深刻的教育不够,对少数干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教育纠正不够,对于破坏分子的破坏活动警惕不够,以及其他原因,致土改中发生了一些自杀现象,并使反革命、特务、恶霸分子利用了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造谣破坏,欺骗群众,甚至制造了如西吉的暴乱事件。这些缺点和错误虽然是严重的,但在土改试办之后,一期比一期有所改正,因而土改主流始终是健康的。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从我们领导上检查,主要是因为:对于甘肃民族杂居、经济落后的复杂情况研究不深;对于紧接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进行土地改革,各阶层人们的种种疑虑了解不够;对于数万参加土地改革的干部复杂情况和急躁情绪估计不足。加之检查工作做得不够,纠正偏向不够及时。便造成了上述缺点和错误。这是我们应当深刻记取的。   从去冬今春全省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使我们体会到,在甘肃这样一个民族杂居、经济落后的复杂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由于甘肃是个多民族省份,各个民族在经济生活、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思想情绪等方面均有其不同的特点,宗教信仰在少数民族中影响很深,加上历史反动统治者所造成的严重的民族仇视和隔阂,就形成了极其复杂的民族关系。同时,由于过去长期的封建统治和残酷的封建剥削所造成的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封建思想影响甚深,这就构成了甘肃情况的复杂性。在这样一个地区进行土地改革,不仅在土地改革的要求上,应当有步骤、有区别地达到废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而且还要:(1)在土改开始之前,必须确实弄清情况,创造土改条件,那里条件不成熟,就暂不要在那里进行土改;(2)就是条件具备了,也必须准备好再办,还没有准备好就不要办。在准备工作中则应特别注意明确土改方针政策,深入进行干部教育,充分和各方面代表人物协商;(3)进行土改时,必须分批分期进行,绝不能贪多图快急于求成。   第二、进行土地改革时,对任务、步骤、政策、策略的具体实施,以至发动群众的方法,都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情况、经济条件、工作基础加以区别。不但汉民地区与民族杂居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有区别,就是同为汉民地区又有新区、老区、河西、陇南等不同情况,仍须大同小异去做。同时还必须注意民族与民族、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影响。在农业地区进行土改时,必须注意到稳定牧区,务使畜牧地区不受震动。如果不加区别一律对待,如果只注意区别性而忽视了联系性,都会犯错误。   第三、必须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策略的灵活性。这就是说:(1)必须根据党与人民政府的政策原则,结合甘肃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一切具体政策和办法的规定,要肯定要明确,不要“留口子”;(2)群众一旦发动起来,斗争非常尖锐,这就必须十分注意,对民族、宗教、民主人士的照顾,应当依据具体情况,订出保证办法,并向全体干部和广大群众交代解释政策,打通思想,统一行动;(3)对清真寺、拱北、道堂、喇嘛庙的土地应肯定不动,对于捕人、杀人权限,对于斗争对象,策略步骤、方法方式,必须严格控制,使打击面尽量缩小。   第四、组织形式、工作方法,必须灵活。在组织形式上应根据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充分运用民族形式。在发动群众的方法上,必须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步骤:(1)在少数民族地区与民族杂居地区,必须按照习仲勋副主席“先做好民族上层和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然后再去发动群众,不可颠倒过来”的指示去做。在汉人地区,亦必须把发动群众与统一战线工作结合进行。要学会运用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充分运用代表会议、学习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并多吸收民主人士参加工作;(2)在过去民族仇杀较深的地区,当群众提到历史上民族仇杀问题时,就要引导他们去“挖仇恨”,认识到制造民族仇杀的正是帝国主义、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以求把仇恨集中在地主阶级身上,团结一致进行土改;(3)向少数民族地主进行斗争时,必须有本民族的干部去领导,以本民族领导为主体去进行;(4)不要提男女一齐发动的口号,免得分散农民反封建力量;(5)必须严格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6)发扬群众在土改中创造出来的良好办法,这就是:在向地主阶级斗争中相互帮助,团结一致;在解决农民内部问题时,首先自我批评,再向对方提意见;在分配果实中,回汉农民互送互让;在生产中互助帮助以及一切有利于巩固与加强各族人民友爱团结等优良精神。   第五、必须保持领导上与干部中的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为此必须:(1)加强干部理论政策教育,纠正干部中的各种错误思想,特别要十分注意克服干部中程度不同的残存着的经验主义和大民族主义思想倾向。这种思想倾向的主要表现是:不从甘肃实际情况出发,乱搬土地经验,不按照民族特点去办事,不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不相信少数民族干部,不大胆提拔培养他们,不体贴少数民族的民族情感,不注意去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和优良品质;(2)从领导上起,特别注意防止盲目自满和简单急躁的情绪,布置每一项工作时,要充分估计困难条件,严肃注意任何缺点与错误,那怕是最微小的,亦必须坚决改正;(3)坚决克服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各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检查工作,总结工作,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4)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有关民族问题、统一战线问题、一切政策性的问题,均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严肃纪律,肃清工作中的无组织无纪律现象。   全省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了,但是运动发展的很不平衡,土改中还遗留了一些问题,必须认真接受土改中的经验和教训,继续努力进行土改复查工作,争取土地改革的彻底胜利。   来源:《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内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