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芝圃“关于开展民主运动的几点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席、吴芝圃>   入冬以来,我省在完成土地改革复查、发了土地证的1000余万人口的地区开展了民主运动。这一适合广大群众迫切要求民主的新运动。已经由点到面,规模逐渐宏大,而且已经取得了极其重要的经验,加深了我们对于这一运动的认识。   第一个,也是最主要的经验,便是在实际斗争中证明了农民要彻底消灭它的敌人——地主阶级,必须依靠长期对地主阶级的专政(直至彻底消灭为止),必须树立长期对敌斗争的观念。赵官营是许昌专区宝丰县的先进乡,但在民主运动中发现敌人仍未彻底打倒,在代表会上全乡共查出不法地主10户(全乡地主共25户)、不法富农4户、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会道门2户、国民党员10个、一贯道3名、外逃反革命分子12名。而在干部中也还发现了一个敌人的代理人。老雅陈是郑州专区郑县的先进乡,在民主运动中仍然查出来“敌人用软化手段,收买拉拢会员及个别干部,进行活动,并有个别地主恶霸公开威胁群众”。而在一般的一类乡,敌人均有反攻活动,二类乡敌人用隐蔽方式,用收买、软化、破坏等手段进行反攻活动就更多了;三类乡的政权,则大多数还是被敌人背后操纵。如宝丰县的北郭庄乡(三类乡)有5个打死过6、7条人命的匪霸,一个阴谋暴动的土匪团长,和一个从急性土改到去年6月还在倒算的恶霸地主,群众一直没有敢于斗争他们。该县的王庄乡(三类乡)亦有7个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也没有挨过一次斗争。而这些乡的组织则严重不纯:郭庄乡42个干部中,包庇敌人的就有14个,占干部总数的30.9%;党员32人中,包庇敌人的就有9个,占总数的28%;团员24个,包庇敌人的3个,也占12.5%。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农村中的政治情况是很容易发生变化的,如领导上一麻痹,群众一松气,或一遇农忙季节,也就是一放松对敌斗争,敌人便会乘隙而入,乘势而起,敌我力量的对比便会发生变化。据洛阳县去年秋后整风中检查的结果:夹生乡(即三类乡,包括村)比春季土地改革复查后扩大了1倍。其主要原因,除过去高估成绩外,则为土地改革后由好变坏。这类乡的土地改革复查不彻底,镇压反革命有漏网,政权和农会组织不纯,多数被敌明的暗的控制着,少数纯洁的干部与积极分子被孤立排斥,群众间存在着宗派纠纷等。这类乡目前在洛阳占30%稍多。在二类乡:地主阶级在政治上进行了普遍的反攻。某些干部敌我不分,被敌利诱收买,对群众则发展着严重的强迫命令的作风,这类乡现已缩小到47%稍多。第一类乡:一般巩固,干部和群众关系较好,敌人是蠢蠢欲动,但未动起来。这类乡现只占21%多。农村这种变化,在全省已经过土地改革复查的地区几乎完全一致,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这些现象说明已经过土地改革复查的地区,虽然社会制度已起了根本的变化,虽然农民已基本上成为农村经济上的所有者,政治上的统治者,政治情绪与生产情绪普遍高涨,但敌人并未被彻底消灭,在第三类乡是基本上还没有打倒或者打倒了又起来。就是被打倒被缴了械的敌人,心也还没有死,一有机会,它就要企图死灰复燃,实行反攻破坏。我退一步敌人便跟进一步。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如果不加强共产党对农民的领导,如果不对敌人实行强有力的专政,地主阶级是会复辟的,土地改革是会前功尽弃的。这就因为革命事业是革命阶级消灭反动阶级的翻天覆地的斗争,不但需要夺取反动阶级所赖以统治人民的政权和经济特权,不但要消灭反动阶级所赖以产生和发展的旧社会制度,而且要消灭反动阶级的思想,使由统治阶级变为被统治阶级的人冼心革面、脱胎换骨,直至消灭其阶级意识为止。因而这种斗争是长期的,决不是一两个战役所能完全解决;是艰巨的,敌人愈来愈凶恶、愈狡猾、愈隐蔽,斗争愈来愈尖锐、愈深入;是复杂的,除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人处以极刑以外,还要采取分化瓦解、强迫劳动、教育改造等斗争方式。因此,革命人民在推翻敌人的统治,夺取政权以后,并不是对敌斗争的结束,而正是要更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拿起专政的武器,去彻底消灭敌人的开始。专政是长期的,对敌斗争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那一种“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全国胜利,土改结束,地主老实,用不着(斗争武器)了”,“土改结束了,革命成功了”的想法是危险的——不认识对敌实行长期专政的重要性,不认识政权是已经取得革命胜利的人民更进一步彻底消灭敌人,建设自己的重大武器,是危险的。   第二个主要经验,是民主运动的过程,也就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更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的过程,也就是更深入、更细致、更艰苦同时又是规模更宏大的发动群众的过程。经过土地改革复查的地区,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彻底的解决,不彻底的只是个别的现象。农民在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中,在一连串的政治运动中,在政治上、思想上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并涌现出了大批的群众领袖与英雄模范和大批的积极分子,建立了党、团、农、妇、民兵、互助组、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在专政、生产、爱国各方面,都发现了不少的模范事迹,获得了巨大的成绩,使全省的面貌为之一新;但情况是不平衡的,一般说,农民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发动的程度是落后于经济制度的变革的(土地改革后还须补课),是赶不上新民主主义伟大建设事业的实际需要的。就全省情况说,在土地改革复查以后的地区,三类乡一般还占10%,个别到30%,一般乡尚有50%的后进层,据中共洛阳地委对于后进层的估计:在一类乡一般占30%以上,在二类乡一般占一半,在三类乡只发动了很少数,广大群众还没有发动。这是很值得警惕的现象。现在已经发动的先进层,包括干部、党员、团员、积极分子在内,还急需在政治上、思想上提高一步,就干部、党团员讲,除了个别是敌人的代理人以外,一般在本质上都是很好的。但是,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都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我们上边已经提到的,还有不少的人不认识自己的敌人,认为土地改革后地主和农民都是一样了,土地改革结束就是革命成功了,普遍地滋长着对敌人松懈麻痹的情绪;对宗族、亲戚、朋友的感情往往超过阶级的仇恨,因而包庇敌人,甚至发生民兵替地主站岗把风的怪现象。二是还有不少的人不认识本阶级的兄弟姊妹,把后进的雇贫农、中农叫做落后分子,甚至叫做坏蛋,于是有“坏蛋组”、“坏蛋片”,“坏蛋村”等极恶劣的名称。而少数干部对于基本群众的态度,则是不折不扣的学习了封建恶霸的作风,如“群众开会不到就罚跪,如果打3次锣,群众正在田间种地不管牛也得去开会”;“有一个小庄子,开会群众不到,干部专门找了一个闺女跪铡床,她母亲反对,连她母亲也斗了,将她母亲斗了后,她父亲不满,连她父亲也斗了”。这是干部脱离群众的主要原因。少数干部对于妇女的观点,更是十足封建的、野蛮的,禹县孕妇周彪惨案中的王殿,便是这样干部的典型。三是对农村发展的前途,发展生产的方向不明了,村乡干部相当普遍的存在着脱离政治,退却消极的“雷玉思想”。如这些干部和先进群众不能在思想上提高一步,则是无法加强对敌人的专政和发动后进群众来实行民主的。一般乡占50%的大量的后进层,表现阶级觉悟低,每遇号召,思想往往有抵触,不愿意参加会议,不关心国家大事,对敌人有顾虑、害怕,界限不清,有少数分子被敌人欺骗利用,参加会道门。个别的根本未被发动过的人,还有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毛主席坐北京”的,个别的妇女还有不知道自己是中国人的。后进层所以成为后进层的原因很不一致:有的是因为根本没有人去发动过,如个别的小庄村;有的是因为和地主恶霸有联系,如个别佃户、雇工,被认为地主狗腿子;有的是因为受不纯干部的打击而疏远我们;有的因为说错话或其他微小过失被斗争、被开除出农会;甚至有的因为少种棉花,因为离婚、结婚,而被斗争、被开除的。另外一大批是青年妇女因封建统治不能参加社会活动,没有机会受到教育。这些后进的群众,便是地主阶级威胁、欺骗、挑拨离间的对象,便是特务、土匪、会道门潜藏活动的阵地,如果不用深入的功夫,加以“逐村逐屋”的发动,把广大群众组织到各种群众组织里边,则对敌斗争的力量是无法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不会巩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如果不能巩固,则农民既得的经济利益便没有保障,当前和今后恢复与发展生产的要求,也就要因为失掉了乡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与扶持而不能够顺利的实现。因此,民主运动的主要的带决定性的内容之一,便是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充分发动群众。   就在民主运动中发动群众的过程来讲,第一阶段——民主斗争阶段,是以提高先进群众,启发后进群众的阶级觉悟,组织庞大的农民队伍,发掘与彻底打倒残余的敌人,树立坚强的对敌人的专政制度为主。我们在上边已经说过,这是一个巨大的、艰苦的、深入的思想斗争与思想发动。第二阶段——民主团结阶段,则是在一致对敌斗争的阶级觉悟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强“天下农民是一家”的阶级教育,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打破由过去封建制度与封建思想,以及由现存的阶级敌人的挑拨离间所造成的宗派成见与思想情感上的隔阂,转变干部脱离群众的恶劣作风,大大缩小在群众中间发动程度不平衡的现象,使乡村的广大人民像铁一般团结起来。这是更高一级的思想发动与群众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的斗争。第三阶段——民主建设阶段,则是在农民坚决的斗争敌人与坚固的团结自己的高度的政治觉悟的基础上,去进行为自己的国家奠定基石的乡村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设。首先必须在广大群众间树立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的思想,树立建设自己的伟大的革命家业的思想;而且民主思想与民主作风的确立,民主生活习惯的养成,就农民来说,便是一场对封建思想与封建移风易俗的激烈斗争(详后)。这又是一个更高级的政治上、思想上的发动。因此,贯串着民主运动的过程,是一个接一个的思想发动,是一级比一级高的思想发动。它的终结目的,是用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组织成乡村的广大坚强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着新中国的建设事业去英勇奋斗。它包括的群众运动的规模将是最广大的。它将把群众的阶级觉悟程度逐渐引导到顶点,走入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种在政治上、思想上发动群众的工作,与在土地改革时期基本上是一样的,但却缺少最容易吸引群众的像土地、粮食、牲口、农具那样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工作上就必须更加深入、艰苦。   在思想上发动群众这一方面,各地已经获得了很好的经验:如大张旗鼓的宣传鼓动工作与深入的诉苦串连相结合,如农民代表会、人民代表会的动员号召与各种群众会议和分村、分片、分组以及家庭会议的回味对比相结合,以及查觉悟、如何发动后进层、如何发动妇女等经验(这些均另有报道),都是可以参考仿行的。   第三个主要经验,是在实践中证明了民主建设乃是一个异常艰巨的工作任务。民主建设是破坏旧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建立新的人民的统治,是一个长期性的革命工作,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农村的地主阶级虽然被打倒了,土地制度虽然被改革了,然而封建政权统治人民的残暴作风与恶劣影响还深中人心,封建社会吃人的旧道德旧礼教还像锁炼一样支配着农民的心理与行动,农民亲身受过地主阶级的打人、捆人、吊人等野蛮的刑罚,习以为常,很少见过新的民主制度与民主作风,于是对地主阶级往往“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对本阶级的兄弟姊妹也往往采用同样的办法。对于婚姻法,也往往拿旧礼教的观点加以蛮横的抵抗。这便是粗暴的、强迫命令的、非民主的作风还能在农村间存在和流行的来源。纠正的办法,则赖于提高阶级觉悟与思想改造。毛主席曾指示全国人民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这个影响现在还是很大的,并将在长时期存在着,不能很快地消灭),改造自己从旧社会得来的坏习惯和坏思想,不使自己走入反动派指引的错误路上去,并继续前进,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又说:“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均见“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民主建设的工作,就农村说,就不仅仅是召开农民代表会或人民代表会议实行选举,建立乡政委员会的问题,而是领导农民向封建制度与封建思想道德、恶劣习惯等进行坚决斗争的问题,是思想和作风的彻底改造的问题。同时对于广大群众必须打破“听天由命”、“作顺民”、“不问政治”等错误思想,加强对政权重要性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广大妇女对于“参政”的认识,使革命人民人人要掌握政权,人人要监督政权,人人都有作主人翁的自尊心与自信心,这样,便可以打下民主建设的群众基础与思想基础。但在这种基础之上建立起来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制度,并把这些组织、制度巩固起来,而且逐渐养成为群众性的民主的生活习惯,也还是一种长期的努力和斗争。因为大家共同办事,分工负责,民主协商的民主做法,是农民翻身后才有的新风气,许多人还不会运用。所以加强共产党对于农民的领导,同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保证顺利进行民主建设的主要条件。   根据上述的三个主要经验,使我们更进一步认识了革命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这一斗争武器的重要性。民主运动的过程,便是掌握了政权武器的人民“彻底消灭敌人,充分壮大自己”的斗争过程,便是革命人民进行自我教育,在政治上、思想上获得彻底改造与提高的过程,便是革命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基本工作,便是中国走向工业化的最重要的保证。因此,我们便应该高度重视这一运动的开展。就目前运动开展的情况看来,最容易发生的偏向,便是由于对于民主运动的目的和性质及其发展的规律认识不足,新产生的浮浅的、粗糙的、走过场、交任务的形式主义。根据中共洛阳地委的报告,运动发展一般比较稳当,惟伊阳县有轰的现象,全县87个乡,只有17个乡尚未开展,但亦进入准备斗争阶段(现已收缩)。这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他地区亦有类似情形。建议各级领导机关即进行深入检查,认真分析运动的实际情况,没有深入发动群众的须进行补课,条件不成熟而贪的面太宽的应下决心收缩,对于思想发动及发动后进层注意不够的应立即提起注意。我们应采取宁慢勿快,宁窄勿宽,宁少而精的精神,决不使运动成为一阵风式的形式主义。只有如此,才能打下这一运动大规模开展的坚实基础。当然,也要防止另一种偏向,就是看了以上所说的几种经验,便认为开展民主运动是一件特别困难的工作,而束手束脚,畏缩不前,应该向面开展,也不敢向面开展。我们应该认真地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工作的进度。   另外,领导上必须注意在运动中掌握对敌、对友、对我的政策,在这一方面各地已有不少的具体经验,望注意参考。   对于运动开展的三个歩骤,运用时也不可机械,须视具体情况灵活决定。有些一、二类乡,是从民主团结开始,然后发现了敌情才展开对敌斗争的。   在民主运动中,各乡村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抓住本乡本村群众其他的基本要求,即民主运动也须结合群众的生产要求,如进行生产前途的教育与制定生产计划等,必须结合群众的学习要求;如办好冬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工作等。现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已经风靡全国,民主运动必须与之密切结合,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与增产节约运动,为今年的春耕做好准备工作。这样的结合,将使民主运动增加丰富的内容与新生的力量。   来源:原载1952年1月12日《河南日报》;转载于《土地改革重要经验与文献汇编(续辑上册)》, 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