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在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总结   同志们,我们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很顺利地完成了自己的任务,今天就要闭会了。   经过了同志们的认真讨论,我们更准确地弄清了全般情况,因而也就订出了今冬明春切实可行的镇反计划,这主要体现在我们的决议上,本来已经没有多少问题可以讲的了,只就讨论中提出的几个重要问题,向同志们作一些说明。   一、情况问题,我们原来对于华北、东北镇反彻底的情况,都估计低了,应该根据会议上同志的意见及再次查对过的实际材料加以改变。东北的彻底程度是百分之九十七,华北的彻底程度是百分之九十三,这是同东北、华北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就是说燕北与华北全区的镇反工作都已经彻底或接近彻底了。   什么叫彻底?当然不是说的已经没有反革命者或者不会继续发生反革命了。这一点我在第四次全国公会议上有过专门的说明。   二、工作重点问题,今冬明春约半年左右的时间,我们工作重点应放在百分之二十的上面,还是应放在百分之八十的上面呢?我说应该放在百分之二十的上面。其理由就是这个百分之二十虽在形式上是一个少数,但在性质上却是影响全局的问题。这是很清楚的,因为百分之二十,搞好了或搞不好,必然会影响到我们的全局,影响到百分之八十发生变化。就是说:?我们的整个镇反形势是前进,是停顿或者还是后退,这就要决定我们是否能够努最后一把力。反革命分子的数量虽然大大减少,但应该一个也不让他保留下来。   当然着重了百分之二十,并不等于应该忽略了百分之八十,这一切镇反已经彻底的地区,除抽调适当力量帮助那些尚不彻底的地区外,必须用大力加强我们的经常业务的建设,必须加强重要业务部门的干部,这一方面加强了,作好了,其意义怎样呢?其意义也就是更便利于我们的全局上迅速彻底的打击反革命和肃清反革命。我们现在经常业务工作,除很特殊的情形外,不是作得很好,而是作得很差,经常业务部门不是很强,而是很弱,这样下去,是会大大有利于反革命分子的。有很多同志至今并未认识此点,因而并不认真关心和加强我们的经常业务建设,在侦察会议上,我们就狠狠地批评了此种错误。   有同志提出既然百分之八十已经搞彻底了,那末,在工作布置上,就应适当的照顾到百分之八十的问题。这个意见是对的,我们已经照顾到了,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必须弄清二者之间的正确关系。在一个时期或者一个阶段内,我们只能集中精力解决主要方面的问题,就在华北、东北来说?,当然应当用更多精力去建设经常业务,但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也不可丝毫放松彻底肃清五个方面敌人的残余分子之手。   (三)打击会道门,乃是此期镇反一个主要方向,要充分认识这个问题上的有利条件,也要充分估计这个问题上的困难条件。因此没有弄清情况,没有准备好,就不要轻易动手。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没有把握之仗,仍是必须遵守的原则。时间的安排上,不作硬性规定,工作的步骤和方法,也不作硬性规定,能够在半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达到基本上打尽其罪大恶极的首领、摧毁其组织的目的,就算胜利。   没有准备不可轻易行动,但经过准备后的行动,就要行动出一个结果来,不要轻易动摇。   会道门这个问题,不加以彻底解决,就等于容许敌人保留了一个很大的阵地。各区要紧张地行动起来,不要把时间拖得太长了。   (四)水上也是此期镇反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是不能留给敌人的一个阵地。这个问题比之会道门更困难一些,因为不明情况,也没有经验。有些同志有点害怕是有理由的,但是必须解决。因此,更需要经过准备,弄清情况和组织力量,在方法步骤上,也可谨慎一些,先搞一些典型试办,有了经验有了把握的时候,然后再大搞。   在水上进行镇反工作,在政策、策略上,亦很值得研究,不仅要依靠苦力工人,独立劳动者,而且要团结同反革命没有深切联系的船主,组成水上镇反的统一战线,才有利于发现与打击反革命。   水上镇反是否从民主改革着手?是否以民主改革的形式达到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的目的?亦很值得研究和考虑。   水上的群众,必须找到一个适当的组织形式将他们组织起来。   (总之,这个工作我们尚没有经验,也是我们今天很大的空隙,必须接触它,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一定斗争的实践,总是可以摸出一个名堂来的。)   打击会道门和打击水上反革命,是此次镇反两上主要的打击方面,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有关部门协力的原则,在公安部门是必须实行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原则。事情的发展,总是离不开我们大家熟悉的毛主席的名言,叫做:有困难,有办法,有希望。   五、明确政策界限,首先应该重视西北九月九日的文件及中央在这个文件上的批示,把五种敌人的含义弄清楚,把敌人内部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弄清楚,摸到一个底,排好一个队,以便确定出一个完全合乎情况的名单和控制数字来。西北这个文件可能还有些缺陷,但这个文件在基本上说是正确的有参考价值的,请大家加以注意。最近西北局也有一个摸底和镇反计划的文件,在我看也是好的,请大家一并加以注意。   至于捕、杀的界限问题,亦即捕、杀的标准问题,这主要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属于成份坏,罪恶大,民愤大的反革命分子;一方面是多数人拥护,社会同情,要求捕、杀的反革命分子。此外还要打击有现行活动的反革命。毛主席说:民愤应是捕杀的主要标准。因为民愤大的反革命,亦必是社会同情人民要求捕杀的反革命。所谓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主要是指那些民愤不大的反革命,这在上几次会议都是讲清楚了的。某些反革命分子,仅有历史罪恶,而今已确实与反革命割断联系者,成分不是很坏而又有正当职业者,即属于可捕可不捕之人;历史罪恶轻微与反革命没有联系,即是尚无成分与职业两个条件,亦属于可捕可不捕之类。至于有些反革命能力并不很大,或即将丧失反革命能力者,如老头、小孩、妇女等,亦属于可捕可不捕之类。一切可捕可不捕的反革命分子均一定不要捕,可按情况给以管制或不给以管制。一切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均一定不要杀。以上两点,在今天尤为重要,其理由在决议上是已经讲清楚了的。   至于民主人士、起义军官、工厂企业、学校、少数民族中的历史反革命,捕杀界限更要严格控制,这是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时,已为毛主席所亲手规定,即所谓八个方面。   具体的问题,只能依靠于我们的领导干部依照具体情况去作具体解决,不应该也不可能作出一个适合于所有具体情况的硬性规定。   应该说,我们几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对于我们镇反工作的各项政策,已经有了比较细致的刻划,我们还有一些条例或者办法,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惩治毒犯条例”等,就是我们政策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政策的原则规定,也是具体规定。如果我们真正懂得了这些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全部而又正确地实施党在镇反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就一定有保证。应该说:我们全体公安干部,特别是我们的领导干部,经过了三年来的剧烈斗争,我们的政策水平是大大地提高了。   六、我们的经常业务的建设:主要的要抓住侦察工作的建设,其中包括政治侦察,经济保卫侦察,军队侦察,边防侦察,各种技术侦察建设等。东北有一个关于侦察工作检讨与布置的报告很有参考价值,我建议各大区、大城市都有这样一个检讨和布置。要抓住治安工作的建设,其中包括民警整顿、劳改犯人管制工作,反革命分子家属的争取教育工作等。这些工作必须搞好也能够搞好。这些工作搞好了,帝国主义的特务阴谋就一定会继续遭受失败,不管它是搞得多么巧妙和多么隐蔽,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也就一定会进一步巩固起来。   上述问题的一些重要方面,也已经有过专门会议和决定,我不多说了。但还有一点应该指出: 我们的侦察会议曾经批评过了的,就是有若干公安首长人员自己不关心业务,不钻开业务,甚至自己甘愿当业务的“外行”,这是一种不能容许的现象,务请同志们加以严重的注意。   在那些镇反已经彻底的地区,尤其是城市更要特别强调我们的经常业务的建设,要切实防止太平、麻痹的倾向,不准放松警惕。此次会上有好几个同志提出这个意见,我以为是完全对的。斯大林同志曾经几次指示说:“必须提高警惕,切实防止敌人的破坏和暗害,敌人是不会放松你们的”。毛主席也曾指示过:“如果有人看见反革命分子的数量大大减少了,就以为可以放松警惕,从此罢手,这就恰恰上了反革命的老当”。“我们就不是这样,不能这样,只要有一个反革命分子存在,我们就要消灭它”。斯大林同志和毛主席的上述指示,对于我们公安干部公安部门来说,应该是法律,应该是经典。   七、我们公安部门的政治工作,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讲过多次而且大家就懂得了,所以用不着多说。关于政治机关的性质,现在可以同意大家的意见,将来随着机构的加强,其权力可能还应加大;其领导关系现在主要是“块块”,将来应主要是“条条”。政治机关的工作,目前主要应抓住三个方面,即:干部人员的政治教育与政治监督;党、团的建设工作;干部人员的管理和适当关心干部的福利事业等。   政治工作的决议,请大会原则通过,经修改并送请中央批准后实行。   十大纪律八项作风的问题:其目的,为了给全体人民公安人员养成优良作风遵守公安纪律规定一个努力和奋斗的目标,也可作为一个对人民公安人员纪律和作风检查的标准。同志们提了不少好的意见,应该采纳这些意见进行修改,但一经中央批准公布后,就应在全体人员中发动一次深刻的教育并努力实行。   (八、关于公安工作的五年计划,同志们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凡是正确可行的意见,都应该采纳,将这个计划中不妥当、不充实的地方加以补充和修改。)   九、关于决议中的修改部份(略)   同志们,我的总结就是这些,让我们把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好好地努力地实行起来吧,预祝我们镇反运动全部、彻底的胜利,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我们坚信一定能获得全部、彻底的胜利。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