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一新在湖北全省第二次县公安局长会议上的报告 ## [陈一新,时任湖北省公安厅厅长]   这次是我们第二次召开全省县公安局长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全国第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研究布置我们的今后工作。全国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的各项规定都十分明确:中南公安部又开会作了详尽研究并制订了四个文件,加上我们9月底开了深入镇反的准备会议,各地都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了很多具体材料,我们这次会议具备了充分的开好的条件。因此,一定要认真开好。   根据全国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结合本省情况,提出以下报告。报告分两个部分:一、全国四次公安会议以来的工作;二、当前镇反情况和今冬明春的工作。 ## 第一部分:全国四次公安会议以来的工作   全国四次公安会议以来,在中央、中南公安部和各级党委领导之下,全体公安干部积极努力,各种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不仅基本上完成了第二阶段的镇反任务,还进行了伟大的“三反”运动和禁烟禁毒运动。固然,省、专、市“三反”运动时间较长,影响了四次公安会议决议的全部完成,但从深入镇反这一项主要工作来看,还是基本完成四次公安会议的决议。   一、镇反运动在各级党委密切领导之下,结合土改和土改复查,再一次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自去年11月到今年8月止,全省又逮捕反革命分子45242名,杀了10416名,关了27662名,管了19587名,杀关管合计为57665名。占原有反革命骨干的33%。这就把镇反斗争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使镇反运动在全省大部地区已经彻底和基本彻底,群众觉悟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更加巩固。   由于各地都认真地传达贯彻了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直到区乡干部,并进行了调查摸底,总结经验,所以运动的发展是更加健康,更加稳当,在政策执行上是严肃认真积极慎重的。第一阶段的行政镇反与某些脱离群众、草率粗糙的现象基本上得到克服。   二、随着群众政治觉悟的提高,广泛建立了群众治安保卫组织,在全省已有4652个乡,88个工矿企业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下有9953个治安保卫小组,委员、组员共60352名,其中有党员3393名,团员9476名。这是镇反运动在组织上的重要收获。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团结广大群众,配合民兵管制反革命分子,巡逻放哨,维护治安,保护生产,起了重大作用。   三、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在各地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全省已投入劳改的案犯有48872名,占现有案犯的82%。现共有较大规模的农场6个,全省劳改生产到7月底共获利170个亿,已经使38082名案犯自给,并打下了今后发展劳改生产的基础,从政治、思想上改造罪犯也有很大成绩。   四、清理中内层的工作,经过伟大的“三反”“五反”运动,有了极大的进展,大部机关、工矿企业已经基本完成,学校也结合思想改造进行了部分清理。仅省直机关即审查处理有不同政治问题的贪污分子162名;全省已有51所专科、中等学校及少数小学校的教职员进行了思想改造运动,交待各种问题的有152名;全省151个工矿企业单位,已经打击、清洗了各类反革命分子1307;但全省尚有大量的中、小学教职员没有进行思想改造的学习,还有不少工矿企业单位清理的不彻底,尚待进一步清理。   五、反动党团特务登记工作,荆州的824个乡;宜昌的103个乡及孝感、郧阳的少数乡已经进行,共登记了党团特务分子2484名,仅荆州即缴获了长枪99支,短枪47支,党团证、派令等各种证件3055件,对清查敌人、配合管制起了很大作用。   六、取缔会道门的工作,在黄冈的浠水、圻春、郧阳的均县、竹山,宜昌的远安,荆州的监利及其他一些个别区乡进行了重点的取缔,打击与镇压了反动会道门的暴乱和破坏,并取得了很多经验。   七、在打击帝国主义分子的工作上,我们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谷城沈家亚子、老河口,宜昌破获天主堂案件,给了帝国主义分子的反革命活动以重大打击。此外赶走了与挤走了帝国主义外侨114人,这给我们集中力量对付帝国主义特务间谍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八、伟大的三反运动,大大纯洁、锻炼、和加强了我们的公安机关,因犯有严重错误而被撤职,开除的有92名,另有77名受到各种不同的行政处分,在运动中涌现培养了大批积极分子,省、专、县共提拔干部613名,发展了大量的党员和团员,而最重要的收获则是我们全体公安人员受到一次最深刻的教育,从而更加引起注意必须加强政治工作。   九、禁毒运动是继“三反”“五反”之后,又一伟大的社会改革运动。在全省沙、宜、黄石、襄樊四市及恩施等53个县的113个重点地区,共计逮捕制毒、运毒、贩毒的大毒品犯,惯犯等2939名,缴获毒品27557两,毒具14854件,大张旗鼓地杀了大毒品犯45名,结合打击了与贩毒有关联的反革命分子和危害社会治安的分子,基本上肃清了这一个社会的污毒。   一年来不仅作了上述许多主要工作,还取得了不少经验,大大锻炼和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斗争水平,但是我们的工作仍然有不少缺点。   四次公安会议决议虽普遍作了传达,但不少地方联系实际不够,讨论不够,贯彻的不深不透,个别地方则根本未向区乡干部贯彻传达,加上领导机关忙于“三反”具体指导不够,草率粗糙的现象仍未能完全克服,在捕人问题上控制不够严,杀人问题上存在着扩大捏造材料的现象。对现行犯的打击也缺乏调查研究,而产生不少假案。管制工作上则打击面过宽,又形式主义,不讲策略,有的则当管未管。调查研究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敌情掌握不够,区乡干部尚存在盲目情绪,对敌区别对待较差。此外,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建立,各地都还没有足够注意,更缺乏经常的教育领导。反革命家属的争取教育工作多未进行。治安模范代表会除荆州专区和黄冈的个别县外,多未召开,因此,镇反运动再加上其他的一些客观原因,发展尚不平衡,水上镇反和取缔反动会道门尚未解决,此外也还有若干不彻底的地区和方面。因此今后斗争尚是繁重的任务,必须按照全国五次公安会议的决议,克服一切缺点,彻底完成各项任务。 ## 第二部分:当前镇反情况和今冬明春的工作   这是我们这个会议要集中解决的中心问题。自从中央1950年双十指示以来,镇反运动已经进行了两年,那么究竟已经进行得怎么样,还有什么问题?如何认识,如何解决?在今天必须加以认真研究。 ## 壹、正确分析认识当前的镇反情况   镇反运动经过两个阶段,现在全省已逮捕反革命分子14万6551名,杀了46231名,关了62866名。管了31606名反革命敌人的绝大部分已经受到打击。全省大部地区已经彻底和基本彻底,但由于运动发展的不平衡,还有不彻底的地区和方面,在运动中还存在严重的草率粗糙现象。   1、打击敌人的程度问题。中南全区除广东外,已经打击反革命骨干85%以上。我省9月会议时只杀、关、管63.3%。减去自杀病亡的6.2%,尚未打击到70%,主要原因是我们扩大了原有反革命的基数。根据黄冈、宜昌、襄阳这次摸底后的材料,共减少了18305名,即原来的基数扩大了19%。另根据襄阳全县,孝感五个半区,省厅20个典型乡的材料,反革命骨干最多只占人口的7‰,最少为5‰。由此推算我省反革命骨干约有17万5000,是比较接近实际的。如此则打击敌人达到87.8%,尚有20205名未到打击。是否如此还待进一步研究,因为还不是全面的数目。规律也不一定完全相同。孝感全区的骨干这次摸底还增加了6000,所以要弄清究竟有多少敌人?打击了多少?还有多少?还要打击多少?过去不准,原因何在?不如此就无法继续作战。   对五类敌人的打击,按照上次的统计,土匪打击了75.1%,恶霸打击了86.9%,特务打击了69.5%,反动党团打击了53.2%,会道门打击了38.7%。也是由于基数的扩大和分类的不准而不准确。土匪、恶霸的打击估计可能达到90%。也要具体研究。   2、地区彻底程度问题:根据这次摸底的判定,全省(缺恩施)彻底乡为4943个,占42.2%,基本彻底乡4641个,占39.6%;不彻底乡为2120个,占18.1%。彻底与基本彻底合计为9584个,占81.9%,比起以前是接近实际了,彻底乡增加了5%,基本彻底乡增加1%,不彻底乡减少6%,但根据中南会议的研究,不彻底乡约为10%到15%;彻底乡约为50%以上。另外,根据各地情况来看,有的不一致。按照彻底、基本彻底、不彻底的顺序,各地百分比:黄冈为49、36、15;孝感为30、40、30;荆州为36、44、20;宜昌为53、33、14;襄阳为52、37、11;郧阳为43、44、13。从实际情况来看,标准也不够一致,也须加以研究。   3、关于草率粗糙问题:首先必须肯定,过去镇反成绩是伟大的,运动是健康的、正常的。但是由于运动本身很急很猛,必然带来若干草率粗糙,而政策贯彻不深,领导控制不严的缺点也是存在的。这就扩大了打击面。   在杀人问题上:根据黄冈42个乡;孝感26个乡;省厅20个乡共计88个典型乡的统计,在已杀的382人中,可杀可不杀的杀了36名,占9.4%,罪不该杀的27名,占7.1%,两项合计占16.5%,估计全省可能在10%以上。   捕人问题:据省厅20个典型乡的材料,在已捕176名中可捕可不捕的捕了24名,不应捕的捕了12名,合计36名,占20.4%。估计全省可捕可不捕和错捕的约有20%。捕杀两项的粗糙程度合计约为25%到30%。   管制面的扩大则是比较普遍的,一般的管制了人口的15‰以上,按照中央的规定则超过了12‰。主要的是多管了地主。   量刑畸轻畸重也较普遍,省厅20个典型乡的材料,在已判的98名中即有31名,占31.6%。其中重判多于轻判,该放未放多于该杀未杀。   以上这些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务必在今后深入镇反中彻底纠正。因此应该对粗糙现象进行认真的检查,当然目的不是追责任,更不是处分,主要是为了取得经验教训,为了今后,为了主动地处理那些可以补正的问题,以挽回政府的影响,争取舆论的同情。 ## 贰、必须深入地将镇反运动进行彻底   根据以上对情况的认识和分析,全国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的精神,是符合我省情况的。因此,也就必须坚决完成决议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罗部长的指示:“全国公安机关当前的中心任务,就是在镇反运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伟大胜利的基础之上;全部完成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和第三阶段的镇反任务,把镇反工作进行到底,并在一切已经彻底和接近彻底的地区,结合各项工作,迅速扫清残敌,有系统地进行各项业务建设工作,争取在今冬明春的半年内,即是在国家大规模计划经济建设开始之前或开始之初,把伟大的镇反运动遗留下来的未完的任务胜利完成,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转入经常工作,迎接新的斗争形势,完成新的斗争任务”。这就是我们从今年12月1日起到明年5月底止的半年内的斗争任务和要求。   这就是说,我们既要完成四次公安会议未完成的任务,又要完成镇反第三阶段的任务,以便将镇反斗争进行彻底,全部结束镇反运动,转向经常工作。因此,这一阶段是深入斗争的阶段,是收尾结束的阶段,是过渡转变的阶段。我们必须:第一、将一切镇反不彻底的地区和方面进行彻底。第二、将一切遗留的问题,加以认真的解决。第三、巩固斗争成果,为今后长期斗争打基础。这就是我们今后半年内工作的着眼点和出发点。而最根本的问题则只有一个,就是彻底地肃清残余敌人。应在今后半年内“将一切不彻底的地区和不彻底的方面,所躲藏的反革命分子,凡是计划捕应该捕、必须捕的,一律逮捕起来,凡是计划杀,应该杀,必须杀的一律坚决杀掉”。   但由于镇反运动在80%以上的地区已经彻底和基本彻底,全省土改已经完成,大量反革命分子已被镇压,治安已经基本稳定,群众已普遍发动。杀人数字已经不小而过去又存在草率粗糙现象,所以今后镇反就必须更深入,更细致、更严谨,在杀人问题上,更要审慎,不能多杀,不准杀错。   全国五次公安会议明确规定:“捕杀反革命的工作必须经过切实的调查研究,用摸底、站队,作出结论的办法,订出计划,经省以上党委批准后,坚决地妥当地加以执行。捕杀反革命的数字,应严格控制在已经批准,并经过慎重反复审核的控制数字之内,实行此项捕杀反革命的计划和行动,仍然必须认真全部遵行第三次、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规定的政策和工作路线,“凡是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一律不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错误,凡是可杀可不杀的坚持一律不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而在杀人问题上又特别指出:“除去那些罪大恶极,民愤甚大,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坚决处死者外,凡是可以不杀的人,均应依照判处长期徒刑劳动改造,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加以处理”。   这些规定我们必须坚决执行,但同时一定要完整领会这一精神,一方面粗糙草率必须彻底克服与防止。另一方面“该捕不捕,该杀不杀,束手束脚,坐失时机,放纵敌人脱离群众的倾向,也是要坚决反对的”。 ## 叁、镇反斗争的三个主要方面:   根据当前的镇反情况,必须着重从镇反不彻底的农村、会门、水上三个方面进行工作:   1、广大农村的土改复查运动至今尚有9000个乡,约占全省四分之三的地区没有进行,而其中群众发动不好的土改三类乡尚有3000个,再加上镇反运动发展不平衡,全省农村尚有10%到15%的地区镇反不彻底,主要的是山地、湖区、省专县结合部等工作薄弱的地方,因此必须密切结合土改复查运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有领导、有计划的搜捕漏网的反革命分子。   根据广大农村镇反运动发展的情况和反革命敌人变化的情况,还必须进行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大力追捕外逃反革命分子,据现有不够完全的统计,全省共有外逃反革命分子9236名,其中有不少是罪恶重大需要归案法办的,今天罪恶重大的反革命分子大多已经外逃在乡的已经不多。外逃不能捕回群众尚有顾虑,而且如果让这些人隐藏下来,将大大危害城乡治安,影响未来。因此,追捕外逃是彻底镇反的一项重要工作。   此项工作应该有领导、有计划、有规模地进行,专门侦察应与群众调查结合起来,城市、乡村必须密切配合,并应充分注意争取瓦解。外逃的敌人都带有极大的隐蔽性质,而且数量很大,因此应经过调查对证,分别主次,并以尽量少捕为原则。按照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的规定,可分三类:   一、凡是民愤不大,罪恶不大,已就地安家就业,洗手不干的分子,一律不予追究;   二、某些罪恶较大需适当判罪者,一般可将材料交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就地处理,并将结果在其有民愤地区公布;   三、那些罪恶甚大,非捕回处理不足以平民愤而又有条件捕回者,则应坚决捕回法办。   首先必须发动广大群众检举调查外逃反革命分子,搜集罪证发现线索。然后由县公安局切实核对材料,调查潜逃地址,专署公安处最后审核批准如何处理。追捕工作应注意节省人力和经费,因此逃在本省以内者,主要的是转递材料,由其潜伏地公安机关协助逮捕然后由省统一组织押解。逃在外省或必须派人前往调查押解时,由省统一组织追捕小组。县区必须负责弄清材料,各地必须认真办理与协助调查、侦捕,为此,应指定专人办理。   与发动追捕的同时应结合号召凡愿自新悔改自动归案者均可据情从宽处理,民愤不大,罪恶不大者或因不了解政策而外逃者,不咎既往,争取回来,给以生产改造的机会,这对减少社会游离分子,消除这些人的敌对情绪作用很大。   第二、整理与加强管制反革命分子的工作:管制工作在配合土改、复查,维护社会治安上起了很大作用,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管制面太宽,方法太乱,有的真正的反革命分子倒当管未管,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指导,缺乏检查,现在如果不认真整理,将增长反革命分子和地主的对立情绪,失掉社会同情,不利于社会治安,也不利于生产。   管制工作的整理,应结合土改复查或组织生产互助进行,必须深入交待政策,发动群众,万勿行政命令,以免脱离群众,影响群众积极性,反使反革命乘机抬头。   中南公安部指示:管制工作的整理,应开展群众性的评查①查漏网:将该杀该关以及该管未投入劳改的案犯更不能轻易改判,应该处死的可判死缓或无期长期徒刑,除极特殊情况方能改判死刑但方式一定讲究,以免波动劳改案犯思想,反而遭致更大不利。但重大的轻罪重判或无罪错判的必须坚决改判,并立即释放,以挽回影响,争取社会同情。   2、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工作,在全省都还没有来得及进行。现在全省有会道门110种名称,被骗会众61万余人,反动道首13832名,最反动的主要是一贯道、同善社、大刀会这是反革命敌人在农村最后的一个阵地,而且由于目前农村文化落后,封建迷信尚不可能短期内改变,敌人还能暂时利用部分群众,组织公开的武装性的骚动破坏,如果不在农村转向大生产以前加以系统的解决,就是一个最大的隐患,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摧毁敌人的这一阵地。   现在全面取缔的条件已经具备,因为土改复查即将全部完成,广大群众已经发动。但必须充分估计到可能遇到的困难,因为会道门的情况极为复杂,牵涉甚广,在进行上必须十分审慎,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作好准备。   取缔会道门运动,大体仿效禁毒运动的方法,第一步:逮捕破案,集中打击罪恶重大的会首。第二步: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群众检举,发动会众退道,退道费,号召一般会首坦白登记。第三步:处理、追捕漏网。整个运动必须贯彻发动群众宣传教育,打击少数,争取多数,不仅要达到摧毁会门组织,挖掘隐蔽的反革命分子,重要的还要达到教育群众提高觉悟的目的。   运动的开展必须分别情况选择重点,历史上会门严重,解放后活动突出,又未受到打击者应为重点,在这样的地方,要集中打击敌人发动群众,如果会门情况不突出或已受到相当打击者,则应以教育群众为主。   打击的重点应是反动的有现行活动的会门,并集中打击其中职业道首(一贯道点传师以上),必须将一般迷信与会门加以区别,将广大会众与少数会首加以区别,对前者是教育是提高,对后者才是打击。   估计在取缔会门中杀人不会很多,因为在前两段镇反虽未提出取缔会道门,但也将那些罪恶突出的分子,以恶霸等名义打击了,全省已经打击了会门头子38.7%,下余的还包括一般地主及清红邦头子,共有8471名,而其中罪恶突出的则不多。   目前最重要的是作好准备工作,从现在起到明年2月底正式确定为准备阶段,主要的是调查掌握会门的情况,调查清楚到底有那几种反动的会道门,一般的会道门。会首、会众有多少,组织活动分布情况,并要掌握罪恶重大的会首名单。在进行上要将一般调查与专案侦察结合起来,先一般后重点,由重点到一般,专案侦察必须重视,必要时可重点破案了解情况,但调查时一定不能暴露意图,惊动敌人,引起群众误解,所以准备工作县以上公安机关必须加强指导认真掌握。   3、水上镇反,过去也没有来得及进行,是目前敌人活动的另外一个阵地。全省江、河、湖、泊很多,水域很广,长江襄河有大小支流35条,码头149个,全省大小湖沼1251个,船支25万余支,船民、渔民有119万,水上原来反革命统治、封建势力即很强,国民党又有计划的布置下来一批匪特武装,加上农村、城市,土改、民改和镇反后潜来大批反革命分子,敌情相当严重,而水上流动分散,群众没有发动,基层组织没有建立,因而镇反极不彻底。如宜昌、沙市水上有反革命骨干分子715名,受到打击的只234名,占32.6%,梁子湖自从去年7月以来,平均一个半月即发现一次反革命现行活动。因此,现在如不认真解决,则不仅将影响交通运输,影响经济建设,也将影响国防建设,影响全盘对敌隐蔽斗争。   关于水上镇反问题,另外写了一个专门计划,请大家研究修改。水上镇反主要是结合民主改革发动群众进行,省委将根据中央、中南指示统一布置,大体在明春全面进行。鉴于目前敌情不明和船民、渔民尚处在无组织状态,第一步应先建立全面行政管理,固定港籍,发放牌照,登记户口,组织船民先控制起来,结合调查摸底;第二步再结合水上民主改革发动群众性的镇反运动。   湖区主要是结合土改复查,但必须有民主改革内容,以便能够从渔民的切身要求出发发动群众。然后通过登记船支,搜查湖面,建立强的机构,加强控制,开展侦察。   我们现有水上机构很不健全,过去大家有很多困难省厅也未能解决,作了许多工作也未很好总结,现在则必须加强,建立一个怎样的水上机构请大家研究,但目前为了马上进行工作,必须临时抽调组织力量,以陆地援水上的原则加以组织我们计划抽调300名干部,组织9个水上镇反工作组,具体组织请大家考虑确定。 ## 肆、宜昌、沙市黄石市的工作:   宜昌、沙市的民主改革运动尚未全部完成,第二阶段的镇反计划也因“三反”“五反”的影响而未能实行。因此,镇反运动尚未完全进行彻底,尚须集中力量结合民主建政再捕杀一批反革命分子,争取于明年3月转入经常工作,有系统的加强各项业务建设。   黄石市的民主改革已经完成,但镇反工作尚不够深入,镇反只是基本彻底,目前应迅速扫清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立即加强经保组织建设,加强侦察工作。   另外三市均须积极配合水上的镇反运动。 ## 伍、结合镇反建设经常的业务工作:   经常业务工作的建设各地均须加以注意,以便在结束镇反运动之后,转向长期对敌斗争。镇反运动的结束并不是镇反斗争的结束,相反地却是转入长期的更加艰苦的斗争。我们必须不能失去对敌人的警惕,不能松懈斗争意志。因此,   (1)要加强侦察工作的建设,应按照全国第二次侦察工作会议的决议,建设组织,清理线索,发展特情,目前着重进行会道门的侦察与托派和基督教小群派的侦察,并加紧对帝国主义间谍分子的斗争;   (2)经济保卫工作必须根据全国第三次经保会议的决议进行,立即加强经济保卫组织建设,对工矿企业进行摸底排队分出类型,继续清理内部,有重点地建设侦察工作;   (3)机关和首长的保卫工作必须加强,敌人今后必然更加进行阴谋暗害活动,凡是尚未清理中内层的应该抓紧时间完成。应经常注意提醒我们的干部,要保持高度的革命警惕性;   (4)加强对美蒋空降特务的斗争:我省之大别山、大幕山、鄂西北山区、恩施之川湘鄂山区及梁子湖、洪湖等地,今年以来屡有敌机窜扰,必须注意其空降特务的阴谋,应在这些地区建立联防指挥部,及时搜捕空降特务,并监视与打击地面反革命分子的配合行动和乘机活动;   (5)宜昌、沙市、黄石三市,应按照整警计划于年底以前完成整警工作;   (6)劳改工作,应加强领导,重点办好集中的大规模农场,逐渐减少县的劳改案犯,未集中前均应以农业为主搞好生产,并十分注意与加强政治改造工作;   (7)政治工作,应立即逐步加强,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将县以上的政治工作机构建立起来,一开始建立就要注意质量,要精要强,以便真正能够担负起政治教育,干部管理的任务。 ## 陆、政策问题:   明确政策界限是更准的打击敌人,贯彻区别对待,克服混乱现象的重要条件。   (1)今后镇反打击的对象仍然是五类反革命骨干分子,各地应参照西北公安部关于五类敌人的解释和我们关于五类反革命界限的参考意见,切实掌握,不要扩大五类敌人的范围;   (2)关于捕杀对象的标准问题,根据罗部长的指示:“主要应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属于成分坏罪恶大的反革命分子;一方面是多数人拥护,社会同情,要求捕杀的反革命分子,此外还要打击现行活动的反革命”。由此可以看出是否应该捕杀,主要的有两条,就是罪恶和民愤。   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主要指民愤不大的反革命,即虽罪恶重大,但民愤不大则可以不杀。   可捕可不捕的有两种情况:1、仅有历史罪恶,而今已确实与反革命割断联系者,成分不是很坏而又有正当职业者,即可以不捕。如历史罪恶轻微与反革命没有联系,即是尚无成分与职业两个条件,亦可以不捕;2、有些反革命能力并不很大或丧失反革命能力者:如老头、小孩、妇女等;   (3)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内部的一般历史反革命分子,罪恶不大者,处理应从宽,更要严格控制,参加党团充任党团一般骨干的职员、教员、技术人员,没有罪恶或罪恶轻微,现已与反革命割断联系者,即不再作打击对象;   (4)伪军政人员,不应列为五类敌人,因此如无罪恶即不应打击,不能从职务出发。1946年解放战争以前退役的伪军政人员,无罪恶已从事正当职业者,即不应再作打击对象;   (5)一般地主、伪军政人员及其他社会游离分子,主要是从事劳动生产中加以改造,不能作为打击对象。   因此必须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应十分注意分别罪恶轻重,民愤大小,有无悔改。解放三年来经过各种运动之后,过去反革命骨干的分化必须充分估计,并不是所有骨干就要一律打击。   考察罪恶必须具体真实,血债必须区别主次、直接、间接。民愤则必须是大多数群众之愤,所以要分别民愤的性质、大小、多少。 ## 柒、领导问题:   主要应抓住贯彻政策,具体指导和严格掌握三个环节。我们第三次、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贯彻不深,广大区乡干部水平不高,必须使他们明确工作方向和政策界限,并解决具体的工作方法。因此:   (1)要认真传达五次公安会议决议,组织学习、讨论,弄通之后再动手工作。我们起草了一个向区乡干部传达提纲供各地参考;   (2)为了取得经验指导全盘,应注意组织工作试点,在重点取得经验之后再全面开展。取缔会道门,水上镇反,整理管制,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都需如此;   (3)县以上都要组织工作组、检查组深入实际工作中去,协助、检查、推动工作,同时应组织专门镇反办公室,以统一掌握镇反情况,配合联系各业务部门,指导镇反工作。   在思想指导上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克服与防止麻痹松劲情绪,必须充分估计到在土改已经完成,镇反接近彻底时可能产生的这一思想障碍,如果我们不将镇反进行到底,我们就要前功尽弃,因为残余的敌人还会起来破坏,残余敌人数量虽小,但更顽强更隐蔽更狡猾,所以工作更要深入,更要艰苦;   2、必须正确执行政策,贯彻区别对待,以分化瓦解敌人,争取多数,争取社会同情。因为今天的情况已经起了根本变化,反革命敌人在经过严重打击之后,已经分化动摇。具备了充分争取与稳定的条件,已经产生的大量的反革命分子与地主的自杀,便可以说明这一种情况,我们对敌人不能单靠打击,还要作政治改造工作,只有这样才有利今后生产建设,否则就会树敌过多,脱离群众。正确执行政策的基本问题就是区别对待。不是敌人,一定不能打击;   3、必须提倡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因为越是到结束阶段,情况就越复杂,存在问题不象以前那样明显,而斗争的要求又必须打准不能打错,大捕大杀的作法已经过去,必须对那种不大捕大杀就不搞镇反的抵触思想进行说服教育。只有转变了大轰大擂的简单粗糙的工作作风,才能真正把镇反进行彻底,才能巩固镇反胜利,并为转入今后经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要注意调查研究工作,在9月处局长会议以前,我们对镇反情况很不摸底,会议以后引起了大家的重视,但是这还仍然是概略的情况,还必须深入群众,反复的调查对证,具体分析具体考察,以便最后根据准确充分的材料,进行恰当的处理。 ## 捌、工作安排   我们的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全党工作又很紧,必须安排得当。   必须将全部镇反工作与全党的中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贯彻党委领导,全党动手,依靠群众镇反工作与中心工作决不矛盾,结束社会改革就有镇反内容,只有彻底搞好镇反,才能结束好社会改革,才能搞好生产。各公安业务部门,必须围绕镇反中心进行工作,镇反任务只准完成不准拖后,只准搞好不准搞坏。   农村镇反结合土改复查和生产,于明年3月底以前全部进行彻底。在不彻底的地区,必须大力发动群众捕杀漏网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基本彻底的地区,集中力量追捕外逃,进行重点量刑复查解决遗留问题。已彻底的地区,则建立整顿治安保卫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而三类地区都必须整顿管制工作,结合民主建政、发土地证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教育提高群众。   取缔反动会道门放在明年4月,明年2月前作好调查准备,3月开专门会议布置行动。今冬襄阳专区选择一县进行试点。   水上镇反大体要排在明春,要求于12月底组织好力量,于明年3月前将船支组织登记好,然后转入调查摸底工作。   各业务部门应围绕彻底完成镇反运动的中心进行工作。政保部门主要进行会道门的专案侦察和侦缉外逃。治安部门应抓紧取缔反动会道门、整理加强管制工作与建立与加强治安保卫委员会,经济保卫、机关保卫部门主要是继续清理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内部,劳改和审讯部门则应配合重点,量刑复查清理监狱和劳改队。政治部门应在实际工作中,了解培养教育提高干部,保证中心任务的完成。办公、秘书部门,主要担当镇反办公室的工作。   县公安局主要应抓紧农村镇反和取缔反动会道门两个方面的工作,水上镇反以原来水上公安机构为基础抽调组织力量专门负责。专处应侧重农村镇反的领导。经保、政保的专门业务建设,主要是省厅和三市。   各级、各部门,大体上应按以上要求,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有中心有重点的进行工作。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