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云“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陈云> ## [这是陈云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李富春的名义向党中央的报告。] ## 一、对去年工作的估计和今年财经工作的方针   去年的财经工作,支持了抗美援朝,稳定了国内市场,这是成绩。缺点是,在财经系统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于对财政支出管理不严,工业、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基本建设和经营管理中浪费很严重。   一九五二年,朝鲜战争可能结束,但应准备拖延。财政概算方案,应该放在和谈可能拖延并能继续应付战争这个基点上。   财经工作的重点,应在不放松收入的条件下,转向管理支出;在不放松财政、金融和市场管理的条件下,转向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财经干部比较熟悉的本领已经不够用了,不熟悉的工作,如工业建设、经济计划等等,放在面前,必须迅速努力学习。 ## 二、财政工作   (一)城市各项税收,必成数六十三万亿元,期成数七十万亿元。国营企业收入,必成数三十五万亿元,期成数四十万亿元。农业税二百六十四亿斤,实行依率计征。其他收入按概算草案进行。   (二)建立完整的省一级财政,重点试办县级财政。省级的一切收入,包括税收超额留成,地方粮和地方税及附加,地方企业收入,机关生产收入,地方结余款项,以及省级的一切开支,均须列入省的年度概算和决算。不能有预决算以外的收支,不能有帐外的帐。   (三)在“三反”运动后,各级机关的生产,应该统一于同级的国家企业公司,象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一样,其收支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统一支配,并列入同级的财政预决算内,具体办法另定。   (四)加强财政监察工作。请求各地抽调大批县级以上干部,建立中央、大区和省的财政监察机构,重点考核财力的使用是否适当和有效。中央各行政部门事业费中之使用于各地的,均统一由中财部按期转拨各大区(由大区转省、市)财政机关统一掌管发放。大区及省、市财政机关负有审查、核发及监督责任。   (五)开始建立部队随军银行,实行货币管理。   (六)重点试办独立会计制度。 ## 三、物资调拨   决定下列十二种物资的调拨与平衡计划,由中央掌管,即:生铁、钢锭、钢材、木材、煤炭、水泥、杂铜、电解铜、钨、锑、锡、新闻纸。 ## 四、粮食调拨与征购   (一)因为经济作物面积扩大,农民在土改后生活改善而多吃,粮食情况一般是紧的。但是,现在预计去年增产可达一百五十亿斤以上,国家手内掌握并能运用于市场的粮食,今年比之去年可增加七十亿斤以上,因此只需小心管理粮食,不要有恐慌心理。除同意东北购粮七十一亿斤(愈多愈好)外,各地均应按照中贸部购粮计划,努力完成,力求超过,并按照中财委计划,予以调拨。一切应调出粮食的地区必须如数调出,一切要粮的地区不应多要。必须把应付市场的机动调拨之权,归于中财委。只要统一调度而又谨慎从事,则全国主要地区的粮食市场,是可以稳定的。   (二)经济作物(棉、麻、烟、蔗、大豆等)的播种面积,统应稳定于一九五一年的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了防止农民盲目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由中财部、中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公布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及经济作物与粮食的适当比价。目前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很低,例如棉田所纳公粮只等于收获额的百分之六,拟提高到百分之十至十五。其目的是既防止经济作物面积的盲目扩大,又不缩小现有的播种面积。   (三)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目前先做准备工作,在一九五二年夏收时,采取合作社动员收购和地方政府下令征购的方式,重点试办,以观成效。如试验成功,即于一九五二年秋后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 五、工作问题   (一)准备于一九五二年内,按各地生活水平、劳动生产率等状况,对工资作必要的调整。照顾到历史情况,暂时不强调工资上的产业顺序(如某业是第一等工资,某业是第二等工资等)。同一产业的工资,除铁道外,也不强调一致,而以同一地区的各业工资水平为调整的标准。对于某些工人不愿去而又必须鼓励工人去的地区,在中央批准之后,则可用地区津贴的办法,鼓励工人去做工。调整的时间,须在民主改革和增产节约运动开展以后。各地调整方案,须由中财委批准。有些企业如果具备了一定条件(如定额),而调整又是较普遍地增加工资者,则可以推行八级工资制。   (二)基本建设中已暴露了很大的浪费。经验证明,仅凭希望和热情而无必要准备,没有自己的得力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去办,是必然要失败的。各地对于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切实执行中财委的规定。各地财委要负责对过去本区的基本建设工作,在本年二月份内作出总结,报中财委。   (三)增产节约运动,也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运动。今年六月底,各部门要在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定出所属企业主要项目的定额,报告中财委。一则以此增加业务人员的知识,二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   (四)中央各部直属的国营厂矿,其生产计划,企业利润,折旧和投资的支配,原料和产品的调拨,重要管理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的规定,以及主要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的调整,应归中央统一掌握。其政治领导和行政工作,统归各大区管理。   (五)全国正在进行的清理资财和核定资金的工作应加紧进行,并须互相交流经验。 ## 六、公私关系   (一)对私厂实行加工订货,产品议价,以及对若干种产品的统购,是当前必须实行的政策。这种政策,可以用来反对资本家牟取暴利,限制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必须坚持。统购项目应随国家需要而增加,如机制纸张、色布、轮胎,均应由中贸部规定办法,于今年内逐步统购。同时要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工缴费及利润低了的,应该适当提高。对私营工业的合理经营的部分,要继续加以保护,限制的只是那些违法暴利的部分。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税收政策仍应有所不同,以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   (二)合作社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国营零售店及其零售品种,应该随稳定市场的需要而扩大。粮食经营中,国营比重应该增加。我们对私人商业的政策,在主要商品的经营中,在批发市场上,国营贸易必须继续扩大和加强领导地位,在零售市场上,则必须保持稳定的力量。淘汰若干不宜于存在的中间商,是不可避免的,这有利于人民经济的全局。同时,我们在零售市场上保持了稳定力量之后,应该给私商以较多的零售地盘。   (三)在私商联营方面,要纠正那种由政府强制组织联营的错误做法。过去联营曾起过一定作用者,现在亦不需发展。至于私商自动组织者,则应加以密切注视,如其垄断市场,则以经济斗争和行政管理两种办法对付之。由中贸部在各地“三反”高潮过后,召集一次工商行政管理会议,讨论和传达这一政策。   (四)因中间商淘汰而需要转业的职工,应加协助。由国营企业、合作社、工商行政机关、劳动部门共商转业办法。目前应进行下述三种人的登记: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需要新招雇的人数和类别,社会上需要转业的人数和类别,解放前失业但尚未登记者。我们对失业人员,不论其失业时间是属于解放前或解放后,均应采取负责统筹的政策。但在介绍其职业时,应会同公安机关考核,区别出一般失业人员与被管制分子。 ## 七、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厉行“三反”,增产节约。   (二)健全地方和军队的财政制度,严格财政纪律。   (三)拟定建设计划,准备干部,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   (四)努力购粮,统筹调运。   此外,中财委与各大区及各部的关系,继续遵守下述三点:互通情报,协商大事,交流经验。各大区财委及中央财经各部,须每季给中央写一扼要的综合报告,首长要亲自动手,不准秘书代办。专业会议的专题报告,照常进行。   ·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