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钟民在私营企业工资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上海总工会主席、钟民> ## 一、私营企业工资现状及其不良影响 ## 1、私营企业工资现状   (1)解放以来,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与实际生活水平一般地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显著的改善。解放不久,党与人民政府即实行以实物为计算基础、以货币为支付形式的工资制度,使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取得一致,并使物价稳定,保障了工人生活,1951年起,在百人以上工厂中实行劳动保险,此后在中小型企业也签订了不少劳保合同,建立了不少的劳保站,同时在各企业中或多或少举办了各种集体福利事业,减少了工人的支出;几年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行业务企业一般都调整过工资或增加了变相工资,工资水平大有提高。工资的提高与生活的改善,是工人阶级和全国劳动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取得革命胜利后的必然规律。   (2)目前私营企业工资水平与工人生活虽已有很大提高与显著改善,但与我们社会主义的理想生活还相距很远。然而与目前我国工农业生产水平、国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及全国劳动人民生活水平相比,则提高得过高一些,改善得过快一些。这样的提高是不合理的。当然也还有个别企业少数工人的工资收入还是较低的,特别是家口重的工人生活还有一定的困难。   (3)私营企业工资混乱与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①变相工资名目繁多,比重很大;②定额落后,计件工资与计时超额奖金过多;③各行业间、企业间、企业内部职工间高低悬殊、轻重倒置、同工不同酬、平均主义现象十分严重;④学徒期限过长,待遇高低悬殊;⑤工资计算单位与方法不统一。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解放以来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般有了很大提高,与国营企业相比是高而且乱。 ## 2、造成不合理的原因   (1)资本主义工资制度本来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武器。解放以后,由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资本主义受到了一定限制,资本家旧的一套剥削手段与控制办法已难于或不能发生作用,以此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就更加混乱与不合理(如计件工资与变相工资的发展),由于资本家剥削工人的老办法既失去效力,故在企业产品有销路有利可图时,就常常以高工资刺激工人积极生产,以达到牟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因而造成私企工资更加混乱与不合理。   (2)在中低级形式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工资,实际上也是间接由国家支付的,为此,资本家也就采取“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办法,来增加工资,腐蚀工人,提高工缴货价,扩大自己利润,借以反对限制,抗拒改造。在自产自销企业中,则用高工资诱挖国营企业工人,或掩盖抽逃资金的不法行为,或破坏劳动保护政策,以谋取非法利润。   (3)对私营企业工资领导管理不够,陷于自流发展。我们对工资工作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对私营企业工资工作在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方针政策不明,长期执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实际上成为“一般都动,个别不动”;干部思想上存在片面福利观点,过分强调上海生活水平高,片面强调工人既得利益及高工资是工人斗争果实,不能改变,低估群众觉悟,放松了对群众的教育;组织机构也不健全。同时,在财经部门也没有及时随着生产的扩大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应调整工缴货价,从利润上给资本家以有效限制。 ## 3、私营企业工资混乱与不合理的不良影响   工资的作用是很重大的,它可以组织生产,刺激生产,调整积累与分配、消费与供应之间的关系,并逐步地改善工人生活,以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但由于私营企业工资的混乱与不合理,产生了以下的不良影响:   (1)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积累,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   (2)扩大供求矛盾,可能影响物价稳定,不利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   (3)影响工农联盟,亦即影响人民民主国家基础的巩固;   (4)影响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阻碍公私合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妨害国家加工订货任务的完成,松懈工人对资本家的监督,便于资本家钻空子;   (5)阻碍本市技术工人的外调,影响上海技术力量支援重点建设政治任务的完成;   (6)影响工人阶级本身的团结与进步,助长职工中经济主义倾向的发展,造成工人不愿学习技术,劳动纪律松驰,职工内部不团结,甚至影响工人与工会、政府和党的关系;   (7)工资过低的,也影响了工人生活和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总之,私营企业工资混乱不合理的现象,影响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工人阶级的团结,影响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贯彻,影响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 二、工资政策 ## 1、党对工资的基本政策   党中央在批示《关于中央建筑工程部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使工资福利适当地逐步地增加,但也不可增加过多,即不可不增,亦不可多增,就是说,应把重点放在长远利益上。”在中央批准的中央劳动部党组《关于过去工作检查和改进今后工作的报告》中,并指出应根据上述指示精神,“结合按劳付酬的原则,逐步改善工矿企业的工资等级制度,以鼓舞工人职员发挥其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并超额完成国家的生产计划。工资增长的速度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速度,以保证社会主义积累。”这就是目前时期党对工资的基本政策。党的工资政策是从整个国家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水平出发,根据当前国家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的需要而提出的,是以工人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前途的要求为根据的。   工资的增加必须建立在“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就是说,工资的增长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特别在国家建设初期,更要严格些,否则建成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会影响全国六亿人民及其子子孙孙的根本利益。工资的增长须与全国工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相适应,与消费资料的增长相适应。目前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一般已不低于生产水平的增长速度;而上海国营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上海私营企业工资又高于国营企业工资水平,这对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与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都是不符合的。因此,必须克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近视眼看法,克服经济主义思想。(不问目前工资水平高低,一律认为“‘不可不增,不可多增’就是增加工资”,“生产提高了,工资应加一些”,单从一个厂来看生产的提高,认为“不加工资就要影响生产的思想以及把增加工资作为发动群众的手段的做法都是不对的。)   “按劳付酬”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体现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一致性的最完善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工人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劳动数量与质量多少与高低给予不同报酬的分配原则。根据“按劳付酬”原则,必须按照各地区、各产业以及各企业、各工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技术复杂程度,分别确定不同的工资。正确贯彻“按劳付酬”原则,必须坚决反对不问生产岗位重要次要、不分劳动繁简、技术高低以及单从工人生活着眼等不从刺激与提高生产出发的平均主义。 ## 2、私营企业工资政策   我国的资本主义企业是特殊的资本主义企业,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种方式和社会主义经济联系和合作的,受工人群众监督的特殊的资本主义企业。它的私人所有制是不完全的,剥削也是受到限制的。因此中央指示,私营企业的工资标准与工资制度应“逐渐做到与同一地区、性质相同、规模相近的国营企业大致看齐”。   私营企业工资为什么必须向国营看齐?这是向好向合理看齐,向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看齐,向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看齐。社会主义工资是按照发展生产保证需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和按劳付酬的分配原则确定的,资本主义工资是按照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确定的。两者根本不同。腐败落后的资本主义工资制度,必须随着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逐步改造,逐步向先进的社会主义工资制度看齐,以利发展生产和工人阶级的团结,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按照向国营企业看齐的政策,正是为了击破资本家造成工资混乱达到反对限制与抗拒改造的阴谋。因此,这是符合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因而也是可以办到的。   什么叫“大致看齐”?就是“一视同仁,有所不同”,在私营企业尚未合营前,不能要求完全一致。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企业、半社会主义企业两者的生产关系不同,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方法也不同,同时,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腐败落后,相互间不平衡性与差别性又很大,劳动条件很不一致,工资水平有高有低,生产情况有好有坏,是不能完全向国营看齐的。   什么叫“逐渐做到”?所谓逐渐做到,就是要与社会主义改造相适应,逐步去做。因为在私营企业中还有阶级矛盾存在;同时,这一问题又是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必须慎重处理,必须反复进行教育,要稳步前进,不能盲目冒进,当然也不能消极保守,稳而不进,应该是积极慎重地稳步前进。 ## 3、贯彻私营企业工资政策中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私营企业中存在着阶级剥削关系,这是与国营企业不同的。在职工群众中宣传与贯彻向国营看齐的政策是有一定困难的。但是可以克服的。有几个观点必须明确:   有人说:私营企业中存在剥削关系,不能向国营企业看齐。私营企业职工目前确实还要忍受资本家一定程度有限制的剥削。工人阶级是反对剥削的,共产党领导工人阶级也一贯在为消灭剥削制度而斗争。问题在如何反对剥削与消灭剥削。我们反对与消灭剥削制度就是要积极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逐步变资本主义企业为社会主义企业,从限制剥削到消灭剥削,这是唯一正确的道路。有的同志想依靠增加工资来反对剥削,这样不仅不能消灭剥削制度,相反地不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进行,而有利于维持和巩固剥削制度。还有的同志想立即没收资本主义企业,消灭剥削制度,这是违背了国家在过渡时期对资本主义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这样做对国计民生是不利的。为此,目前工人暂时忍受一定程度的剥削是对资产阶级的一种赎买政策,是为了更好、更顺利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有人说,私营企业中阶级斗争很尖锐,不能向国营企业工资看齐。我们要知道在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中工资问题上的斗争,与解放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解放前,工人阶级为了维持最低生活,就要为提高工资而斗争,由于当时国家政权还掌握在反动的统治阶级手里,我们不仅为保障生活而斗争,而且还要从经济斗争提高到政治斗争,以达到推翻反动统治的目的。解放后,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在新的形势面前,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资本家为了阻碍我们国家向社会主义迈进,千方百计进行反对限制、抗拒改造的阴谋活动。有人认为增加工资是老板出钱,与国家无关是不对的,特别是有人认为资本家主动增加工资是“好心肠”,是“关心工人”,这是对资本家的毒辣阴谋认识不足,对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性质缺乏了解,对工资问题上的限制反限制斗争没有警惕。   有人说,私营企业工资向国营看齐,是便宜了资本家。在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中,特别是在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的生产同样是为国家与劳动人民(包括自己),工人的劳动成果大部分是交给国家,在生产不断提高,工资很少增加或不增加的情况下,其劳动成果主要部分同样应该而且是可以通过调整工缴货价与缴纳税款等方式交给国家,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同时,还要按照四马分肥原则正确地分配盈余,根据需要,改善劳动条件。私营企业工资向国营看齐不会便宜资本家,而是有利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   有人说,私营企业劳动条件恶劣,福利事业也不如国营,因此不能向国营看齐。私营企业中特别是中小型工厂劳动条件低陋,福利很差,的确不如国营企业。这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企业的优越性。党和人民政府对改造私营企业的政策,在劳动条件与福利事业方面,是要根据企业生产的需要与可能,不断督促资本家予以改善的。但劳动条件和福利设施与工资是有区别的。工资是按照工人劳动的质量与数量支付给个人的,不能与劳动条件和福利设施混淆,福利设施是根据企业生产情况而举办的,是供大家共同享受的,而劳动条件的改善则是搞好企业生产特别是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同时,我们要认识,私营企业中资本家宁愿增加工人一些工资,不愿改善劳动条件,实质上是用经济手段引诱工人,漠视工人生命安全,谋取非法利润,这是资本家的毒辣阴谋之一。 ## 三、对上海市私营企业工资工作的意见 ## 1、上海市私营企业工资工作的方针   私营企业的工资问题,不仅关系到生产建设和工人生活,而且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与领导,同时目前也已具备了更多的有利条件,这就是:职工群众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职工群众生活有了显著改善;大部分私营企业已走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私营企业中党群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工资政策已经明确,但另一方面,私营企业工资工作掌握上还存在困难,除工资一般偏高混乱外,主要是私营企业中存在阶级剥削关系,自产自销企业更难于从经济政策上加以掌握,同时私营企业工资问题复杂,牵涉面广,主观上经验缺乏,机构尚不健全。对这些困难必须坚决克服,而对于上述有利条件应该充分发挥。   根据党对工资问题的政策,结合上海私营企业工资现状,必须在广泛宣传工资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逐步调整、重点改革的方针。这个方针即符合中央指示的政策要求,又适合上海的实际情况,是积极的可行的。贯彻这个方针,必须掌握三个环节:首先,从宣传工资政策、建立工资机构、公布管理工资办法、采取有效经济措施以及加强私营企业党群工作等各方面来加强控制与管理,以制止工资混乱现象的继续发展;同时,主动地、有计划地进行工资调整,以接受国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任务的私营工厂为重点,从工资偏高的突出行业着手,结合调整工缴货价或克服企业困难进行调整,逐步改变其不合理状态,对于个别企业个别职工有调整工资的要求,而我们主观力量尚不及主动进行调整的,可参照国营企业标准,适当进行个别调整;第三,有条件地进行工资改革,为公私合营创造良好条件,在主观力量许可及群众充分发动的基础上,参照性质相同、规模相近国营工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制度,结合变相工资的处理,进行工资改革,建立比较合理的工资制度。 ## 2、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对上海市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处理,我们认为目前对于私营企业职工基本工资与同类国营企业相近者一般不动,过高者采取稳妥步骤,适当降低,过低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负担能力,酌予提高,但因上海国营企业工资水平已经偏高,故一般不宜提到国营水平,对变相工资则应分别处理,逐步取消。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原文略)。 ## 3、对下半年私营企业工资工作的要求   下半年度私营企业工资工作以加强控制与管理为中心,并在少数行业中进行工资调整和改革。   (1)私营企业工资工作会议后,召开基层干部大会,有计划地大张旗鼓地向职工群众宣传工资政策;并俟适当时机,公布管理私营企业工资的办法。   (2)各有关部门建立或充实工资工作机构。   (3)慎重地取消私营企业的年终奖金制度。   (4)有步骤地在若干行业与工厂中进行工资调整与改革。   (5)除已办之工资工作干部训练班外,再开办一期工资工作干部短期训练班。 ## 4、贯彻上述方针政策及当前工作要求的几个关键   (1)结合总路线和宪法草案的宣传教育,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先干部后群众,先工人后资本家,大张旗鼓地宣传工资政策,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在工作中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反对强迫命令、简单从事,同时,对群众实际困难必须实事求是的帮助解决。   (2)采取釜底抽薪的办法,从工缴货价、税收、银行贷款等方面给资本家以有效的限制。对接受国家加工订货、收购包销任务的企业,应根据生产扩大、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和成本降低程度,定期调整工缴货价,同时,进行工资调整或改革的企业,其工资减少部分必须结合调整工缴货价或其他措施交给国家或以一部分作为集体福利,对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增加工资者,在征收所得税及核定工缴货价时,一律予以剔除。调整工缴与调整工资,有关部门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对产品畅销、利润优厚的自产自销企业,应根据需要使之接受加工订货任务,并在信贷及核价议价方面,亦应予以必要的限制。对利润优厚的企业,在分配盈余时,应适当扩大公积金以及保持一定的集体福利基金比例,并督促资方改善劳动条件。   (3)从加强私营企业中的党群工作、加强统战部门对资本家的教育以及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部门对不法资本家的管理和处理,对资本家开展必要的斗争。同时,在处理工资问题时,必须提高阶级警惕,注意斗争策略,以免被动。   (4)加强对私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与健全工资工作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领导,加强请示汇报,反对分散主义倾向。   工资问题既具有很强烈的政策性,又具有很具体的业务性,而且是一个牵涉到群众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相结合的问题,我们必须慎重掌握,深入工作,明确树立生产观点与群众观点,反对消极保守,防止急躁冒进,正确贯彻党的工资政策,以提高群众社会主义觉悟,警惕资本家的任何挑拨离间阴谋,保证顺利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