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工作为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而斗争”的报告   一九五三年,我国已经进入了有计划的建设时期。党中央和毛主席指示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 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今年二月,我们党召开了第七届第四次中央全会,刘少奇同志受党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向全会作了重要的政治报告,并经全会通过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重大任务,就是要以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依据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指示,认真地检查四年以来的各项主要工作,揭露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查明敌情,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今后一个时期人民公安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 一、四年来人民公安工作的主要情况   四年来,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与全国人民的有力支持下,密切结合各有关部门进行了许多工作,获得了很大成绩。   在这个期间,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明确方针和指示,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在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后,彻底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在我们刚要进入城市的时候,党的二中全会就指出:“必须学会在城市中和帝国主义者、国民党、资产阶级作政治斗争、经济斗争、文化斗争和 外交斗争。既要学会和他们做公开的斗争,又要学会和他们做隐蔽的斗争。如果我们不去注意这些问题,不去学会和这些人们做这些斗争,并在斗争中取得胜利,我 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在脚,我们就会失败。在拿枪的敌人被消灭以后,不拿枪的敌人依然存在,他们必然地要和我们作拼死的斗争,我们决不可以轻视 这些敌人。如果我们现在不去这样地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我们就要犯极大的错误。”随后,毛主席专门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著作,随后,毛主席又具体指示:“必须坚决地肃清一切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实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不可偏废。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必须提高警惕。”所有这些就明确地规定了镇压反革命斗争的基本方针,给全党和全国人民以有力的思想武器和政策武器。   本着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正确方针,随着革命在全国范围的胜利,中央人民政府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各级人民公安机关进入了紧张的对敌斗争,在广大地区内 配合人民解放军消灭了大量的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武装和土匪游击队;同时,在城市中进行了对反动党、团分子的登记工作和对特务分的搜捕工作。至一九五零年六月止,共发现了特务分子25000人,关押了其中的大部,并缴获特务电台13000多部,初步安定了革命胜利初期的社会秩序。   但是,由於革命胜利以后干部中产生了骄傲轻敌的思想,对反革命残余势力的大量存在及其破坏活动估计不足;由於对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上发生了偏差,满足于初期镇压反革命的工作中发生了“宽大无边”的 偏向。一大批应该逮捕应该剿灭、应该惩办的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等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却没有逮捕、没有剿灭、没有惩 办,或逮捕得很少、剿灭得很少、惩办得很少。敌人利用了我们工作上的这种偏差,特别抓住了美帝国主义发动侵略朝鲜战争的时机,向我们进行了疯狂的反扑,妄 图实行反革命的复辟因而一时反革命气焰高潮,到处进行破坏,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受到了不少损失,并使我们的经济恢复工作、土地改革运动和抗美援朝斗争一度 遭到了不少困难。   从一九五零年冬天起,以党中央一九五零年十月十日镇压革命活动的著名指示为行动方针,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下,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这是一场十分剧烈的革命斗争,是中国人民巩固胜利把革命进行到底的一个伟大的革命斗争。历时三年,经过三个阶段的斗争,对土匪、恶霸、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给严重的打击。全国共杀了反革命分子七十一万人;关押了一百二十九万人,其中刑满释放了的四十五万人,现在关押的还有八十四万人;管制了一百二十三万人,其中已经解除的五十九万人,现受管制的还有六十四万人。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伟 大胜利,严重打击了反革命残余势力进行复辟的阴谋,剥夺了反革命残余进行大规模?破 坏活动的条件;深刻地发动和教育了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激烈的斗争,基本上划清了革命和反革命的界限,提高了政治觉悟和生产积极性;从而大大地加 强了人民民主专政,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斗争,为土地改革和各项社会改革扫清了道路,保障了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家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全国极大多数的机关、企业和学校都在工作人员中进行了清理“中层、内层”的工作。仅就参加清理的一百零八万人的材料来看,暴露出有各种政治问题的就有246000人,其中清查出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47000人,逮捕惩办了3800人,教育了干部,提高了这些组织的纯洁性。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志愿军中也进行了清理工作,共清查出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32000人,逮捕惩办了18700多人,清洗了7600多人,严密了组织,纯洁和巩固了部队。   在这个期间,我们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克服了各种困难,组织了一百零七万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罪犯的大规模的劳动改造工作。不仅未让这些罪犯完全坐吃闲饭,为国家节约了开支;不仅在政治上改造了一部分罪犯成为新人,而且在经济上对于国家的建设也起了和正在起着一定的良好作 用。   在这个期间,我们依据中央肃清帝国主义在华残余势力的方针,有计划地赶走了一大批帝国主义分子。同时,有重点地发动了取缔天主教内反动组织“圣母军”的斗争,支持了天主教内的反帝爱国运动。   在这个期间,我们积极开展了打击敌特派遣活动斗争,侦察发现了潜入的特务间谍分子2349人,协同公安部队与民兵歼灭了空降特务二百零七人,占已知全部空降特务的百分之九十四左右;自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三年全国共侦破各种反革命案件1254件。我们还对托匪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大破案,基本上摧毁了托匪在国内的潜伏组织。   在这个期间,我们有重点地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的群众性的禁毒运动,登记了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三十六万人,关押35000人,处决了大毒犯880人,比较彻底地扫除了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遗留下来的毒害。   在这个期间,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我们加强了同一般刑事犯罪的斗争,据北京、天津、沈阳等八个城市的统计。一九五零年至一九五二年共破获一般刑事案件204000余件。目前已基本上消灭了惯匪、惯盗的抢劫活动。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我们建立了和推进了各项公安业务建设。在全国建立了十七万个群众性的治安委员会,团结了群众反奸积极分子近二百万人,建立了各种必要 的治安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反革命分子的公开经统治。由於广泛地扫清了敌人的外围,给开展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创造了极期有利的条件,我们的政治保卫、经济 保卫、部队保卫、边防保卫、警卫工作、审讯工作和邮检工作,都得到了若干进步或若干发展,并初步建立了文化保卫工作、交通保卫工作和国外派遣工作。所有这 些业务建设,都为转入经常斗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从组织上锻炼和建设了自己,经过了“三反”、“五反”和“新三反”的斗争,基本上扫除了某些人民公安机关或某些人民公安人员所沾染的旧警察作风,提高了人民公安机关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提高了人民公安人员的政治觉悟与阶级觉悟,密切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民公安机关成为党和国家可以依靠的力量。   镇压反革命运动所以能够取得伟大的胜利,决定性的条件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和各级党委的具体领导,是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地相信并依靠了群众的力量。不 难设想,如果没有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如果没有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有力支持,要解决这样大量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并在第一阶段短短的几个月内,发动起镇 压反革命斗争的高潮,夺取了决定性的胜利,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不难设想,如果不是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集中力量打击了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并在高 潮的后期已经看出若干“左”的偏向的萌芽即适时地而且极坚决地实行了收缩方针,并根据斗争的经验,制订出更加完备,更加具体的政策,要想巩固已得胜利,要 想避免不犯大的错误,也是不可能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以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已经过去,但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并未完全肃?清, 即镇压反革命运动在不少地区不少方面还未进行彻底或很不彻底,甚至有的地方对反革命还根本没有触动,因此,如果没有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如果没有各 级党委和全党、全国人民坚持不懈的努力,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第一阶段斗争的胜利基础上,继续进行了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的斗争,要把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得象今 天这样彻底的程度,也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为镇压反革命运动所集中起来的最重要的经验教训,就是:人民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密切领导之下,必须认真地走群众路线。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是 我们战胜反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与此相反,脱离了党的领导,脱离了群众,我们就必然是软弱无力,打不中敌人,就必然要犯严重的错误,就必然要遭到失 败。   四年来,我们的各项主要工作,特别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工作,成绩是巨大的,主要的。我们全体人民公安人员都作了很大的努力。我们认为:?这个时期的人民公安工作,贯彻了党和国家在公安工作上 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基本上完成了任务。但是,我们还存在着不少缺点和错误,我们决不可以因为有了成绩就看不到或轻视这些缺点和错误的严重性。恰恰相反, 正是因为我们工作中获得巨大的成绩,更加应该严肃地自觉地来揭露、批评和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如果不是这样,如果我们醉心于已得的胜利,只喜欢歌颂成 绩,并把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一致努力下取得的成绩,都一笔挂在自己的账上,那末,这不仅是不正确的,而且我们就会被胜利冲昏 头脑,我们就会看不见前进的道路,就会丧失前进的力量。如果我们想继续前进,想去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新的艰巨的任务,我认为,除了认真揭露、批评和纠正 我们过去的、特别是现在还存在着的缺点和错误、从中取得推动我们继续前进的力量之外,别的更好的办法是没有的。   我们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和现在还存在哪些主要的缺点和错误呢?   (一)四年以来,我们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指示中,曾经发生过一些比较严重的偏差和错误,在若干环节上表现有左右摇摆的现象。这就是在一九五零年十月以前的将近一年左右的时期中,我们在掌握中央镇压反革命的方针政策上曾经发生过“宽大无边”的 右的偏向,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纠正了这个偏向。在一九五一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时期,由于有些干部随着群众反奸情绪的高涨,由于领导上控制不严,干部 政策水平不高,宣传不够,以及新区某些地方基层组织不纯等原因,全国范围内在捕人杀人问题上又曾经程度不同地发生过粗糙草率的“左”的 偏向。不少地方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和杀了一些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在若干地方甚至错捕错杀了极少数无辜的人。在若干地方还曾经发生过严重的刑讯逼供 的错误,而且长期得不到纠正。在若干地方还曾经发生过一批夸大化的案件和少数坏干部和混入我们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制造的所谓假案。凡是发生了这种粗糙草率偏 向的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某些混乱局面。在镇压反革命运动高潮及其后期,由于迅速逮捕了大量的反革命分子,监狱拥挤,管理得不好,劳改工作组织得不 好,曾经一度在关押的罪犯中发生过大批疾病和死亡的严重现象,个别地方,达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此外,不少地方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曾经发生过管制面过宽的偏差 和错误,由於政策界限交待不清,领导控制不严,因而错管了一批不应该管制的人,这个数目全国估计达五万人,严重地违反了政策,有些甚至伤害了人民;同时, 有些地方的管制工作,也发生了比较严重的不讲策略,侮辱人身,违法乱纪的现象;在纠正了这个偏向以后,部份地区又发生了该管不管放松管制的偏向。所有这些 偏向和错误,都使工作受到了一定的损失,都丧失了若干社会同情,都程度不同地损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由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适时地采取了有效 的措施,加以各级党委的严格督促,这些偏向和错误已经基本上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在去年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以违法乱纪的斗争以及各项经常工作 中,又得到了比较彻底的清理。但是,我们揭露这些错误的目的,就是要我们的同志不要只看到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伟大胜利的光明的方面,而不去正视还有缺点错误 的黑暗的地方,如果这样,并从此骄傲自满起来,对缺点错误失去警惕,放弃批评与自我批评,那就完全错了。我们必须公开地严肃地承认我们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 的缺点和错误,并从中得到应有的教训,用以教育自己,教育干部,才能避免在今后工作中重复发生上述那些缺点和错误。   (二)我们的缺点和错误绝不仅仅表现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方面,必须着重指出,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后期,有些地方是在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转入经常斗争以后,我们的各项主 要业务工作也发生了和存在着不少严重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在各个方面对隐蔽的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打击还是很不够的,特别表现在各方面的侦察工作还十分薄弱,打不中敌人的要害,搞不赢比较厉害的反革命。从经济保卫部门来看,事故很多,但对于其中的反革命破坏事故,有很多事先既不能有效防止,事后也不能破案,对于 许多事故长期分不清问题的性质。据统计一九五三年全国工厂企业中发生的2637起可疑事故中,有115起搞不清楚事故的性质,有1102起只能估计是政治嫌疑,能够判断是政治破坏事故的仅369起,其中已经破了案的才154起。越是严重的?破 坏事故,越是不能破案,能够事先防范的极少。在许多破坏事故中,明知有隐藏的反革命分子,但始终很少找到具体的敌人,或者虽然找到了人但又找不到确切的证 据,长期破不了案。一九五三年十个月不完全统计,全国厂矿企业发生严重失火事件七十九起,其中五十二起的损失即达到一千四百余亿元,查明为敌特反革命分子 纵火的为十四起,破案者只有四起。今年一月安徽芜湖纱厂被反革命纵火烧毁23000纱绽,损失160余 亿,第二天,反革命分子给芜湖市长写了一封匿名信,信上说:“火是我们放的,你们有本事请来抓吧!”反革命分子这样欺侮我们,我们到现在还没有破案。这样 的事例在全国还不是个别的。敌人在工厂、矿山、企业中进行的技术性破坏,也是十分惊人的,例如河南老王坡洼地治淮蓄洪工程中,工程师何家兼有意破坏设计, 将进水口位置降低一公尺,引洪渠缩短四十公尺,以致在去年汛期造成水灾,淹没了六十个村庄的三万余亩田地,受损失的群众达28000人!松江一二一兵工厂设计人员张庆鎏,将子弹斜肩部设计过长,造成不合规格的子弹达720万 发,全部报废对制造大量技术破坏的反革命分子,我们很少能早期发现他们,制止他们的破坏行为,暴露了我们缺乏斗争本领的严重弱点。我们在这个方面对敌斗争 的基础还很薄弱,全国经济保卫系统报中央公安部备案的专案已有七十四件。但长期不能把案情弄清楚,把反革命找出来,很多工厂企业的党、政方面和工人群众, 已经对我们表示不满,感到我们无能,是完全?有理由的。经济保卫系统的隐蔽斗争力量太弱,专案没有进展,搞不到反革命,应该说这是我们的一个严重的缺点。这种状态,如果不深加检查,迅速改变,试问怎么能够说我们已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证呢?   这种找不到敌人打不中敌人要害的情况,并不只是经济保卫方面才有的,敌情不明是当时隐蔽斗争中普遍严重的危险现象。我们各方面的侦察工作,由於调查研究工 作没有做好,由于特情工作不力,现在我们基本上还有靠天空和邮检得来的线索吃饭,这绝不能认为是正常的良好的现象。上海是帝国主义在中国基础最深的巢子, 我们已经破获了一些帝国主义的特务间谍案件,但严格说至今我们还没有发现多少象样的帝国主义特务间谍的专案。对教会的侦察工作更弱,我们多只看到教堂、神 父和教徒念经等表面的东西,抓不到其中特务间谍活动的证据;应该承认,一直到现在,我们对天主教内部情况还是了解很少,对基督教内部情况,可以说根本不了 解。对於资本主义国家使领馆的工作,也还只能掌握一些公开性的活动,秘密活动知道很少。少数民族中和归国华侨中的反革命情况,所知更少。就是对于比较低级 的、敌人大量派遣的一般案件,我们掌握的也很差,华东做的比较好,也还将近一半不能破案。中央公安部通知各地的线索,全国统计有三分之一没有找到,有一些 就根本没有去找。是不是没有这样多反革命呢?或者反革命已经被我们抓完了呢?完全不是这样。全国各地,特别是各主要大城市,包括首都北京在内,每逢“五一”、国庆等节日,反革命的现行破坏总是一时要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表现出来,有些甚至相当嚣张。去年“五一”节前夕,反革命分子在旅大市劳动公园写了很大的反动标语;去年国庆节,上海市公安局消防队升旗,反革命竟?在国 旗之上挂上国民党旗,反革命这样大胆的活动,我们就是破不了案。这些事实证明了不是反革命很少,而是我们对敌人了解得太少,办法太少。据统计全国政治保卫 系统到一九五三年底向中央公安部备案的专案四百四十三件,一九五三年以前发现的只一百九十六件,一九五三年发现的也多数是最近期间清理专案后才建立的。很 多案子的侦察,长期没有进展,而且越是重要的专案,越是长期陷入僵持状态,破不了案。专案数量既少,质量又低,上海一九五三年破获的七十三起派遣案件中, 真正属于敌人干探的只有六起。就是说很多比较厉害的反革命,我们连发现都没有,更不要说破案。一九五三年底全国政治保卫系统共有特情23000余名,不仅量少,而且质弱的情况也是严重的。越是重要的专案和重要的阵地,越是特情很少,甚至没有特情。以北京市为例,共有特情1013名, 真正能打入敌内的才十四名,不到百分之一点五,只能围绕敌人转圈子的三百十九名,只能反映一般情况的五百四十三名,根本不起作用的一百三十七名。但是北京 市的工作,并不是我们所有工作中较差的,就是说还有比这更差甚至差得很远的。因此,就整个隐蔽斗争来看,我们还没有过关。特别是对帝国主义特务对天主教的 反动特务活动,对一切比较厉害比较高明的敌人,无论是社会上在经济部门或其他部门,我们都还很少办法对付他们。在各方面侦察工作上,我们不是很强,而是很 弱,这是完全不应该隐讳的。能否用过去忙于运动的客观原因来原谅我们在这方面的缺点呢?应该说形成这方面的缺点是有客观原因的,但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已 近一年(有些地区结束更早),而且即在镇压反革命运动期间,是否就不能加强我们的隐蔽斗争呢?事实不是这样,主要还是我们主观努力不够。这种借口镇压反革 命运动放松经常斗争的自满情绪,正是我们所必须严格批判的错误情绪。   (三)我们的边防保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努力,我们驻在国境线上进行边防保卫的人民公安部队,特别是象云南以及驻守岛屿的那些公安部队,斗争、生活都很艰苦。但工作 效果还是很差,边防工作中不少重大而又迫切的问题,没有适时地认真加以解决,边防公安部队与边防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工作结合得不好,边防空隙很大,一九 五二年一月至一九五四年三月底,根据我们的发现,特务土匪从海上偷偷登陆混入国境的1123人,被我奸灭的仅452人,逃回的133人,剩下的都已偷入并且潜伏下来了,我们没有发现的以及从陆地边境偷入的数目还不知有多少,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四)在同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上,我们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一九五三年以来,各地刑事犯罪分子作案普遍增多。一九五三年同一九五二年发生案件比较,广州 市增加了百分之十九点三,上海市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六点六,北京市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华东全区一九五三年发生案件数较一九五二年上升了百分之一百零七,其中 破坏电线、破坏铁路案件上升百分之四百八十五,纵火案件上升了百分之二百五十四点八,抢劫案件增加了百分之一百五十七点一;很显然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我 们同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是更突出地表现出来了。   所谓一般刑事犯罪的城市多为盗窃、诈骗,在农村多为抢劫、纵火、盗窃和破坏合作社与粮食仓库等公共财产。而我们最近一年多防范和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则表面 非常软弱、被动和无能。各地破案率普遍降低,华东去年破案率仅及百分之三十五点五,工作基础较好的大城市如北京,仅百分之四十四。越是重大的犯罪案件,越 是很少破案。各种刑事犯罪分子极为嚣张,以盗窃为例,为偷窃老百姓发展和偷窃机关财物,从偷窃一般机关发展到偷窃公安机关治安处长的宿舍被偷,好几个公安?分局被偷,二月十三日该市北区分局长家里被偷,偷后还留下“同志小心有贼”的字条来讥讽我们,一直发展偷到该市公安局朱副局长的家里,连该市公安局政治部的党费也被偷走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严重的情况呢???基本上是因为我们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对于镇压反革命运动这后,同一般刑事犯罪斗争的尖锐化,认识不足,并且在对待刑事犯罪上存在着极端错误的认识,有不少同志竟认为:“刑事犯罪纯粹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刑事犯罪不是政治性质的问题只是社会性质的问题”,不认识一般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危害作用和对于敌人的援助作用;不认识刑事犯罪分子中,有不少就?是反革命份子,其犯罪性质就是反革命性质。因为有这些错误的认识就放松了甚至放弃了同刑事犯?罪的斗争,并在刑事犯罪分子的处理上犯了严重的”宽大无?边”的 错误,如流氓罗赤文解放前曾强奸七个幼女,解放后又强奸了七个幼女,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武汉市只判他十五年徒刑不判他死刑。广州市七擒七纵的惯窃冯广义,于第八次就捕后也只判了三年徒刑。由于同刑事犯罪斗争的软弱无能和右倾错误,使不少人民公安机关严重脱离了群众,许多地方的人民群众已经在埋怨和责难我们了。   (五)在转入经常斗争中,我们还存在着分散主义的缺点和错误。侦察、保卫、治安和警卫各方面斗争力量还结合得不够好,表现在公开斗争与秘密斗争结合不够密切,步调 不够一致;各个侦察部门之间存在着一些自立门户、各行其是、互不配合的分散主义倾向。以致互相争功的恶劣倾向。某些业务部门和某些公安机关,在处理同上下 左右关系时采取了完全错误的态度,不从全局出发,也不从团结出发,不作自我批评,总以为自己是对的,人家是错的,这样一种自以为是自高自大的思想作风,完 全是一种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作风,我们公安部门的干部中,还有一些人确实存在着这种思想作风,故必须严格地批判和认真地纠正。此外,有些 同志在处理公安部门工作同其它有关部门工作的配合上,也还发生过类似的缺点和错误,也需要认真地加以检查和纠正。   我们为什么发生了以上许多缺点和错误呢???其主要原因:   第一,因为我们领导上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中央公安部在贯彻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时,在对全盘工作的组织上,虽然基本上注意了检查工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是检查得很 不深入,对工作中主要情况的掌握并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做得还非常不够,以至在贯彻中央方针、政策上,在对工作的组织上,在防止和纠正偏向上,都还不够 自觉和不够主动。在转入经常工作中,则表现为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这种领导工作不深入、不敏锐的现象,是安于现状的一种自满情绪的表现。对于我们整个 工作的进展迟缓,缺点错误没有得到迅速的及时的揭露和克服,要负极大的责任。中央公安部虽然去年曾经检查过官僚主义并要求各地提过意见,工作也有若干改 进,但是问题还未彻底解决,还有官僚主义,还要请大家继续提出批评。   另一方面,官僚主义是不是仅仅是中央公安部有,各大区、省、市公安机关就没有呢?不是的,各大区、省、市公安机关也是有的,而且也是严重的。不少公安负责 干部,对于中央的方针政策研究不够,贯彻不够,对工作检查不够,没有认真地把工作组织好,听任工作自流,特别是借口事情忙,对经常业务的具体领导长期少闻 少问甚则不闻不问,以致没有达到应该和可能达到的进展,没有取得应该和可能取得的成绩,这不是严重的官僚主义是什么呢?正因为沾染了官僚主义,因而对当前 尖锐的对敌斗争,感觉迟钝,看不到敌情的新的变化,增长了麻痹观念;正因为沾染了官僚主义,只看到并满足于现有工作的成绩,看不到工作的新的情况,不能发 现新问题,不能适时揭露和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以推动工作前进;正由于沾染了官僚主义,就看不到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广大干部的实际工作中提出的要求不能给以适时的正确的解决,以致使广大干部得不到应有的具体领导,并使实践中的经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提高;正由於沾染了官僚主义,就必然要淡薄了自己对党和国家的责任心,疏远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就会滋长起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以至看到了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利益受到破坏而不大动心,看到了反革命活动而不积极起来斗争。我们这样来提出问题是否有些过份呢?并不过份。斯大林在“反对把自我批评口号庸俗化”一文中说:“我们最严重的阻碍之一——即使不是最严重的阻碍——乃是我们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同时尖锐指出 “不能把我们机关里的官僚主义看作只是一种凡事拖延的文牍主义。官僚主义是资产阶级对我们组织的影响底表现。”?看吧!同志们!这是多么深刻的警告!难道我们还不应该坚决地打击和扫除存在我们工作中的各种各色的官僚主义吗?   第二,最基本的原因,乃是我们公安系统内批评和自我批评很不开展,因而,已经发生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及时得到揭露和纠正。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在我们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还不是在所有的环节都能畅行无阻的。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因为它危害着我们党的进步,危害着我们党与群众的联系,也危害着我们党的团结。“接着又指出:”党内有相当多的一部份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 和独立王国。“在公安系统的干部中是否也在滋长着这种骄傲情绪呢?我们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开展的还是不开展的呢?是否在所有环节上都能畅行无阻呢?拿中央公安部来说,有相当一些干部就有骄傲情绪,在思想作风上,在对内对外对上下左右的关系上,在处理日常的工作上,特别在对自己的缺点的态度上,都有表现。在此次学习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文件中,中央公安部以党组为中心,已经揭发和批评了不少这个方面的表现。各大区和省市人民公安机关,有没有骄傲情绪,有没有批评不得的现象和事实呢?我认为是有的。我 感到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对自己和对下级检查工作重视不够,做得也不好,特别是发现自己的缺点,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推动工作的发展,则更不够。在报告总结中 通常是成绩说得多,缺点说得少,认真就某项工作做系统深刻的检查和总结者更少,有些地方,已经存在着报喜不报忧的恶劣作风。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和有些公安 干部,听到来自上级的批评不是虚心检查,而是傲慢地拒绝,甚至顶回来。有些同志和有些业务单位在处理工作关系上不是互相尊重,而是互相看不起,各执己见, 总是说人家不对,不愿正视自己的不对。缺乏或者拒绝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意味着什么样的结果呢?这就是下决心要把自己的视听闭塞起来,断绝自己前进的道路。斯大林在联共中央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有一段话说道:“我们的前进是在斗争中、在矛盾底发展中、在揭露和消灭这些矛盾中进行的。””新东西和旧东西之间的斗争,垂死的东西和新生的东西之间的斗争——这就是我们发展底基础。如果不象布尔什维克所应有的那样公开地、诚恳地指出和揭露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我们就会断绝自己前进的道路。“斯大林说:”我们需要自我批评,就像需要空气与水一样。“(见斯大林”论自我批评“)毛主席也经常告诉我们:”房 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 “又说:”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 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引自”论联合政府“) 我们必须按照这些指示和按照党的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来发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克服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高我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觉悟水平,提高党性,增 强团结,改进工作。因此,我请大家对我们四年以来的工作,认真加以检查,就在这次会议上来批评我们工作中首先是中央公安部领导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对自 己领导的工作,也做出应有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为今后人民公安机关内进一步加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的开端。   我们四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存在着的主要的缺点和错误,扼要地说来就是如此。 ## 二、当前敌情的分析   随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结束,随着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时期,我们当前的敌情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主要标志是:同我们作斗争 的敌人,主要的已不再是比较暴露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而是已经隐蔽下来,伪装起来和被敌人不断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所有这些隐蔽的敌人,都是受着 帝国主义特别是受着美帝国主义的直接或间接的指挥与策动的。此外,国内残余漏网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和那些即将被消灭的阶级中坚决抵抗社会主义改造的分 子,并不甘心于被灭亡,必然会和帝国主义以及他们的走狗蒋介石匪帮的特务间谍勾结起来,进行垂死的挣扎。这种情况表明: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更加 隐蔽、更加复杂与更加尖锐的新时期。   我们对当前敌情作这样的估计,其根据何在呢?   (一)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侵略集团及其走狗们,在策动中国大陆上残存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复辟的阴谋遭到彻底失败之后,特别在其侵略朝鲜战争遭受惨败和朝鲜 停战实现以后,他们并不因此死心,也从未放弃过他们对我国的破坏阴谋。相反的,他们为了破坏和阻挠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日益加强其特务间谍活动。美帝 国主义在一九五三年六月曾经参、众两院通过了”援外“法案(即”共同安全法“),特别拨款一亿美元,作为在亚洲和欧洲组织旨在颠复破坏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 "反共地下活动"的经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们,在这样的罪恶企图之下,正在从我国东面的南朝鲜、日本、台湾,南面的香港、菲律宾、泰国、越南、缅甸以及西面的巴基斯坦、克什 米尔和阿富汗等地,建立了一系列的大大小小的特务间谍据点和训练机构,这样的特务机构据已发现的即有一百二十处,在香港一地就集中了十五个特务系统的五十五个组、站以上的独立进行活动的单位。敌人处心积虑地对我国组织了一个特务间谍的包围圈,并以各种方式大量地不断地把特务、间谍、暗害者、破坏者和杀人凶 手派遣到我国内部来,千方百计地猎取我们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各方面的情报,并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为破坏重点,阴险地进行爆破、纵火, 制造事故等破坏活动,寻找一切机会进行刺杀、毒害我们的领袖和党与政府的高级首长的罪恶勾当。敌人对我国大陆所派遣的间谍特务分子,就其成员说,基本上可 分为两种:一种是骨干人员的派遣,也即敌人自己所说的”干部性派遣“;这种分子多是特务机关未经暴露的基本人员,经过严格训练,有较高的特工技术,埋伏较深,活动方法比较诡秘巧妙,一般负有重要的情报、交通、联络、建党、行动等任?务。 一种是敌人在“广种博收、以量胜质“的方针下广泛性的大量派遣,也即敌人自己所说的”细胞性派遣“;这种分子多为港、澳、缅、越边界及沿海敌占岛屿上特务 机关利用“黄牛”、“特务经纪人”,从政治难民、归国华侨和我招聘回国的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往来敌我地区之间的商人、学生、渔民群众中所物色的。对这些 人一般都以威胁利诱手段,经过短时期的简易训练,派遣来大陆进行情报、策反等活动。统计材料证明:一九五三年一年敌人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及其他暗害、破 坏分子,不仅蒋匪各特务系统派遣的要比以往任何一年为多,而且为美、英、法等帝国主义特务机关所直接派遣的,也较以往大为增多,而一九五四年头三个月的统 计表明,这种增长的趋势还在继续发展。这些被派遣进来的特务间谍分子中,许多人利用就业、就学的机会,以合法形式钻入了我们的工厂企业、学校和国家机关与 文化教育部门;许多人活动于我沿海及边疆地区,刺探我国防机密。敌人为了更加紧其对我国大陆的破坏,还有大力建设其在我国大陆内部的特务间谍指挥中心和交 通联络点线,所有这些情况,应引起我们充分注意。   一年来的情况还表明:当前敌人活动的最隐蔽最危验的方面,是敌人的策反活动。早在一九五一年五月,美帝国主义即拟订了策反民主人士、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为中 心的所谓“柴斯计划”。在一九五二年十月,所谓“柴斯计划”,又补充了新的内容,即着重注意策反我们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犯了错误受了处分的党员干 部。在美帝国主义的指挥下,蒋匪“七全大会”即强调“策反工作”是一切“敌后工作”的中心,向特务系统颁发了“策反工作方案”,建立了专门的“策反”机 构,并规定了针对我新、老干部,民主人士,旧技职人员、海员等提出所谓分别对待的“宽大、重尝、保障”政策。自一九五二年以来,已被我发现的策反案件即有 一百零六起,并有九起已被策反成功。其中有共产党员,有公安干部,情况是严重的!另据海运部门一九五三年十个月的统计,被敌策反过的轮船即有五十二艘,被 策反成功者有五艘,也说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与敌人的策反阴谋相配合的,是敌人的所谓?“敌后建党“活动,敌人企图经过派遣进来的特务骨干分子,联络在各种社会中所谓已经过关、取得合法存在条件的原反动党团人员和其他对我心怀不满的分子,就地广泛吸收,建立秘密组织,企图以此渗入我国家机关,控制我各种群众组织,进行挑拨离间,造谣污蔑,配合敌人的所谓”心理作战“,破坏我政策法令的实施,并广泛地进行情报活动和策反活动。党的七届四中会全所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中严肃地指出:”帝 国主义者和反革命份子破坏我们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首先破坏我们党的团结,并在我们党内寻找他们的代理人。我们党内产生过张国焘,苏联党内产生过贝利 亚,这样重大的历史教训表明,敌人不但一定要在我们党内寻找他们的代理人,而且曾经找到过,在今后也还可能找到某些不稳定的、不忠实的、以至别有企图的分 子作为他们的代理人,这是我们必须严重警惕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干部,担负着同帝国主义者和反革命分子做斗争的任务,必须充分理解中央这一指示的严重意义,百倍地警惕着敌人任何的阴谋诡计。   此外还应指出:天主教、基督教是帝国主义长期侵略中国的工具。敌人正力图保持这些阵地,通过天主教和基督教内的反动领导集团,利用宗教形式,从思想上政治上 与我进行公开的合法的斗争,并从而掩护其特务间谍的秘密的破坏活动。几年来,在与天主教内的帝国主义势力进行斗争中,我们日益看清了一切披着宗教外衣的敌 人,是不肯轻易退出这个阵地的。为此,他们在组织动员教徒与我公开对抗的同时,正在大力加紧秘密活动的布置。早在一九四九年美国国务院即曾派主管教会的戴 乐至香港,与美国领事及当时的战略情报局远东负责人史密斯合商在教会中加强对我国的间谍活动。一九五二年美帝国主义间谍红衣主教斯培尔曼巡视远东天主教活 动,更进一步完成了以黎培里、于斌为中心的活动部署。现在,被我赶走的帝国主义分子大部齐集在港、澳,继续以各种方法指挥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人的活动。 港、澳、菲律宾等地已设有十几处专门的机构,收容与训练所谓的“神职人员”。逃亡国外和在国外为帝国主义直接控制的训练的“神职人员”?, 正在陆续被派回,并发现已派回了九十三人,他们或者公开把持“神权”,坚持反动阵地,策划领导与我进行合法斗争;或者改头换面,隐瞒身份,从事情报活动和 “地下传教”活动,甚而钻入我企业、文化机关及学校内部,企图长期潜伏。在敌人的这种有计划的部署下,天主教的“地下传教”活动,蔓延极广,自一九五二年 以来,已在河北、山西、河南、江西、四川、热河、内蒙等地先后发现。他们以秘密的帝国主义代理人为骨干,迫使部分神职人员转入地下,建立秘密的活动据点和 秘密的交通联络,昼伏夜出,城乡联系,以宗教迷信欺骗群众,从事搜集情报和进行瓦解我民兵与篡夺我基层政权的活动。一九五一年在山西长治专区就有我二十多 个村政府被篡夺,一九五三年又有河北献县地区十九名村干、民兵被他们控制,掩护他们的活动。敌人的这一阴谋已威胁着我们某些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应当引起 我们严重的注意。基督教方面的情况,我们?了 解的很少,最近发现帝国主义正在海外组织基督教青年和利用政治难民,有计划地向大陆基督教内派遣,并逐渐涌入我机关学校中来。还应指出:不论天主教或基督 教,他们都在帝国主义指挥下,千方百计地向我边疆少数民族中发展特务,培植势力,这也是必须引起注意的。同时帝国主义针对我边疆少数民族的复杂情况,还在 中东和东南亚各国,组织和策动我国逃亡在国外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企图在我边疆少数民族中煽动狭隘民族主义情绪,利用民族之间的隔阂和宗教感情,随时 企图制造卑鄙的破坏阴谋。前一时期在西北回、藏民族地区的武装叛乱,以及敌人在河南回民中策动暴乱的阴谋,都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对于所有这些可 能的阴谋活动,我们都必须百倍提高警惕。   最后,必须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在我国的使领馆是取得合法掩护的帝国主义特务间谍的指挥中心。他们通过外侨、外商和宗教中的外籍神职人员及其中国代理人,把 活动的触角伸向我国社会的各方面,并特别企图在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和高等知识分子中间网罗对象,进行情报活动和政治阴谋活动。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增长,外 交活动的展开,这一斗争势必日益复杂和尖锐起来。   (二)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虽然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已经遭到严重打击,但并不是全部都消灭乾净了。全国仍然还有一批漏网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和少数残存散匪(据统计 全国尚有分散隐蔽活动的土匪一千余名,长期没有捕获),无论在新区或老区也还有少数镇压反革命不彻底或个别至今尚未触动的地方和方面,例如在农村尚有百分之十左右的落后地区,这些地区之所以落后,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镇压反革命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触动,因而这种地区的基层党、政组织许多为反革命分子所把持;又如最近在上海和淮河破获了人数不少的逃亡反革命集团案,也是一个证明。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在社会上还有着曾被管制过和现受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一百多万,还有 曾经自首登记或教育释放的反革命分子近一百万,加上劳改刑期满释放的四十五万,共约二百五十万人,即令其中多数已经得到程度不同的改造,但是以为他们受过 惩治,经过改造,每一个人都彻底改好了,都从此驯服起来不再反抗了,那就是一种幻想。其中有些坚持反动立场的分子,刑满刚被释放或解除管制,就在阴谋报复并已在一些地方给了我们以严重破坏。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我们社会上还存在着千万以上的地主阶级分子,五百万左右的反动党团分子,近百万的反动军官,以及大量的流氓、兵痞、惯偷、惯盗等长期不务正业的社会游离分子。虽然其中有不少分子已经或者可能被我们争取改造过来,不能把这些人统统算成反革命方面的力量,反革命的社会基础已经大大缩小,在我们的正确的政策之下,上述分子坚决反革命的,只能是少数;但是还须向上述那些分子继续进行巨大的有效的工作,才能把他们彻底争取和改造过来。特别是绝不能忽视在这些反革命社会基础中正每日每时地滋生着反革命分子的事实。对于几百万反革命分子的家属,虽然应当同对待反革命分子严格区别起来,并应认真地向他们进行工作,但他们中也确实有些人至今尚对我们心存仇恨,成为反革命特务间谍勾引和煽动的现成对象。特别应当指出:上述残 余漏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都已伪装隐蔽起来了,活动方式也较前更加巧妙了。其中已有不小的数量,钻到了我们的基本建设队伍了,钻到了我们的农村基层政权中, 钻到了我们的机关、工厂、矿山、林业、商业、贸易、交通、文化、教育、合作社、仓库等部门中,甚至钻到了我们的军队中,有的甚至已经钻到青年团和共产党里来了。他们戴上“工人”、“农民”、“职员”甚至“军人”、“团员”、“党员”的假面具,改名换姓,假造籍贯履历,巧妙地隐藏起来,他们带着仇视人民、仇 视共产党和仇视社会主义的情绪,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疯狂性的报复破坏,往往使我们措手不及,遭受意外的严重损失。在一九五三年一年内,我人民解放军内部即曾 发生反革命行凶报复事件一百二十一起。此外如混入我吉林省九一工程公司的反革命分子砍伤党委书记事件,以及辽西新民县一被管制分子刺杀干部的事件等,都说 明情况是严重的。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在农村中某些地区的破坏活动,也还是非常疯狂嚣张的,例如一九五三年在鲁南、苏北、安徽地区发生的“毛人水怪“事件,历 时大半年,波及四十八个县、市,反革命分子兴风作浪,大肆活动,农民白天不敢下地,夜晚集体睡觉,群众自相惊扰死伤一千余人,直到最近,安徽某些地区,还 没有完全平息。这些反革命分子虽然有的暂时还没有什么组织和指挥,但是他们都是特务间谍分子进行破坏活动的现成力量,一有机会他们就会同特务间谍分子相互 勾结起来进行破坏。所有这些都说明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特别是彻底消灭反革命的社会基础,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斗争。   (三)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将被消灭的资产阶级,其中也有一些坚决的分子正在日益加强其抵抗和破坏,这是我们必须看到的一个新的方面的情况。中国资产阶级的政治情况极 端复杂。“五反”运动中,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就曾经揭露和破获了不少资产阶级的秘密组织。近据全国各地调查排队的材料,在八百四十三个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 就有六十人有特务问题或特务嫌疑问题。在资产阶级政党2522个人物中,发现正在进行特务活动,或有重大嫌疑,或历史上是特务分子的占总数百分之十六。自总路线公布以来,资产阶级更普遍地表现不满,其中许多人为了抵抗 本阶级被灭亡的命运,采取造谣污蔑,挑拨离间,煽动罢工、停工,甚至杀害工人纵火烧厂等卑鄙伎俩,企图以此来打击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其中 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并正企图或者已经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进行反革命的破坏活动,甘心为帝国主义效劳。许多材料说明,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特务机关,正在积极 利用某些资本家在香港的分支机构,进行特务派遣活动,并且通过与某些资本家的关系,开展在我国大陆上的特务间谍工作。此外,在大批被我们利用的资产阶级技 术人员中,也隐藏着一批坚决的反革命分子,他们在过去就曾进行过不少经济破坏和技术破坏,使许多工矿企业中遭受过重大损失,随着阶级斗争的剧烈,今后这种 破坏也一定会以更尖锐和更复杂的形式出现。我们现在还采取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因此,这就使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对于资产阶级中的反革命分 子的政治破坏也一定会以更尖锐更复杂的形式出现。我们现在还在采取和资产阶级联合的政策,因此,这就使同资产阶级的斗争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对于资产阶级中 的反革命分子的政治破坏与经济破坏,必须有高度的警惕。   我们还应该充分估计到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内,农村中的富农分子也将加紧其抵抗活动。其中一部份人正在或将要在城市资产阶级、残余反革命分子勾结起来,利 用农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利用我们工作中的某些弱点,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粮食统购统销以来农村中普遍发生的破坏、暗害、纵火事件,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我们决不可丝毫放松农村中的对敌斗争。   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前面对着我们的,是在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指挥和策动下的凶恶的隐蔽敌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严重的阶级斗争,这是一场从国内到国 外,从城市到农村,从外部到内部,从低级到高级,从公开到秘密的极端复杂与极端尖锐的斗争。这就是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这就是当前我们对敌斗争的基本形势。 ## 三、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原则规定,人民公安机关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应该是: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机关,提高人民的革命警惕性,严厉镇压帝国主义 及其走狗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其它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以保障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 义改造的顺利实现。鉴于保卫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是一个决定性的关键;鉴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结束以后敌人更加隐蔽和敌情更加复杂的事实,特别是广大干部同反革命作隐蔽斗争的知识和经验还十分不足,各方面的侦察工作还十分薄弱的事实;因此,为了有效地实现上述基本任务,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在今后一定 的时期内,必须确定地以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作为自己的工作中心,一切公安业务的进行都必须服从于这个工作 中心,并围绕着这个工作中心去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在工作方法上,必须强调用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作为今后对敌斗争的主要手段,并使此种斗争手段与民警治安及其他斗争手段相结合,以严厉镇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特务间谍分子和基他一切反革命分子,使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各项社会主义改造不致遭受破坏,确保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胜利完成。   我们这样来规定人民公安机关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是否必要?是否正确呢?独裁者认为这是必要的,正确的。其所以必要是因为这个基本任务指出了全国人民公安机关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同反革命斗争的方向;其所以正确是因为这个基本任务反映了党和国家在过渡时期对人民公安机关的要求,是完全符合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的。人民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政权的一个重要支柱,它在过去是,现在和将来愈加是保障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条件之一。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 中指出:“我们现在的任务是要强化人民的 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保护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以此做为条件,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安全的条件。我们必须做到这一步,否则,我们就违背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大家应该认识到,尽管人民公安机关曾经做过许多工作,有过许多成绩,超过重要作用,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继续执行和完成保卫国家的信托,就一定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就一定要犯严重的错误。   为什么保卫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各项工作的中心呢?这是因为经济建设乃是使我国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基础,国防建设是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国防建设的本身又是保障社会主义工业化得以顺利进行的一个决定性的条件;而社会主义的改造,乃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又是决定社会主义社会能否建成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毫无疑义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的改造,是我们当前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我们当前及今后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是各项社会主义建设的要害和命脉,这一点我们的敌人也是同样清楚的,他们正在把破坏我们的重工业、国防工业列为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这决不是偶然的事。社会主义的改造,不经过严重的斗争是不能完成的,我们的敌人是必然要破坏此种改造的。因此,如果我们不把切实地保卫国家的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内的一切厂、矿企业和现有各重点厂、矿企业的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安全(首先是保卫新建、扩建和改建的141个重点厂、矿企业和现有各重点厂、矿企业的生产和基本建设的安全,因为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体 ),如果我们不把保障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作为我们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中心,并集中自己的力量展开各方面的斗争,制止和打击一批反革命分子的破坏,那末,我们就不能完成党和国家交给自己的任务。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在提交大会讨论的决议草案中对各方面的业务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里我不想不必一一列举了。但应指出:在加强各项业务工作中,首先用大力进一步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实具有重大的意义。经济保卫工作担负着保卫各个厂矿、企业和国家经济建设领导机关的安全的直接责任,是我们同破坏经济建设的敌人作短兵相接的斗争的力量。这个方面工作的强弱,对于保卫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不遭受反革命的破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然而,现在各级经济保卫部门的力量和它所承担的任务是十分不相称的,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必须抓紧充实和健全这个机构,首先充实和健全它的侦察工作机构,从厂、矿企业保卫组织中选派一批强的干部去做经济保卫的侦察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即不能迅速改变目前令人极不满意的工作状态。文化保卫工作和交通保卫工作,同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的建设也是直接关联着的,敌人必然会从这些方面来破坏我们而且已经给了我们以很多破坏。因此对于加强交通保卫工作和文化保卫工作,亦应当有切实的注意。由于我们对于这两个方面的保卫工作注意迟了,因而同其他方面的保卫工作比较起来,显得更加薄弱,这种状况是应该迅速加以改变的。政治保卫工作是开展隐蔽斗争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政治保卫工作作好了,打击了隐藏在社会各方面的特务间谍分子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就在实际上保卫了我们国家经济建设和各种建设,就在实际保卫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为了使我们在对敌斗争的全局上获取主动,政治保卫工作必须加强在大、中城市、沿海沿边、工矿地区、交通要道及军事要地的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特务间谍分子的系统的侦察工作,力争在特务间谍分子末混入我们的工矿、企业、国有机关和文化教育部门以前和没有给我们旁的破坏以前,就能先期发现他们或打击他们。民警治安工作是对敌斗争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据革命法制公开地对反革命实行控制和统治的力量,它直接担负着巩固国家治安的重大任务。由于民警治安工作拥有一支强大的直接联系联众的队伍,由于它掌握着对社会面的控制,因而对于保卫经济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对于加强隐蔽斗争都直接间接地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民警治安工作的对敌斗争,加强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以便为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改造提供更有效的保证。此外,部队保卫工作担负着保卫我军顺利地进行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的新的艰巨任务,而且对于保卫国防工程的建设又负有直接的责任,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认真加强起来此外,边防保卫工作,是保卫国境安全防范外部敌人混入国内一个重要方面的斗争,必须继续改善和继续加强。   同志们,我们为什么要着重强调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呢?为什么说侦察工作应该作为我们完成新的任务的主要手段呢?这是因为镇压反革命斗争已经从以肃清比较暴露的大量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为主的时期,转入到以肃清隐蔽的反革命分子为主的新时期。大家知道,敌情的新的变化,并不仅是受帝国主义直接或间接指挥和策动的特务间谍分子的活动是更加隐蔽和更加巧妙了,就是残余的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和坚决抵抗社会主义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也只能并一定会用隐蔽的办法对付我们了。已有的事实表明:敌人对我们的各种破坏,特别是对经济建设的破坏,很多都采取着更加高级的和技术性的破坏手段,因此,今天的敌人不论是派遣来的或残留下来的,他们的活动都比之过去五个方面的比较暴露的反革命分子更加厉害更为狡猾,对於这样的敌人,没有强有力的侦察工作,是不能打中他们和打痛他们的。可是,我们却还没有完全学会对付隐蔽的比较厉害的反革命的一套本领,关于这一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虽然各个地区各个方面的情况是不尽相同的,但总的来看应该承认是十分严重的。侦察工作薄弱的基本原因:是由于我们还缺乏一支隐蔽斗争的坚强的队伍,其中主要的是还没有一批熟练的侦察干部,已有的干部极大多数既缺乏知识也很少经验;是由於特情量少质弱,真正能够打入敌人内心深处的真实情况的特情人员廖廖无几;是由于一些重要的侦察手段如邮检、外线、测向、派遣等等,还没有比较完备地建设起来,已有的还运用得很不熟练;是由于对调查研究重视不够,把调查和研究割裂开来,把调查研究同侦察工作割裂开来,因而费力大,效果小;而最重要的是由于领导不力,中央公安部对侦察工作建设的具体指导不够,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也多数没有亲自动手,因而使侦察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可能的发展。面临着这种新的情况,如果我们再不大力强调侦察工作,我们就有可能要在敌人面前打败仗。   在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时,我们必须抓住两个重点,第一,是要着重强调大力加强经济保卫部门的侦察工作,而在高级技术人员中建立特情工作开展专案侦察,又是经济保卫部门的侦察工作必须抓住的主要环节。为此,中央公安部、省、市级公安机关必须首长负责,亲自领导和管理几个重点厂矿或部门的专案侦察工作,亲自掌握和使用几个高级的特情人员,以吸收经验,推动工作。第二,我们还必须强调大力加强对帝国主义派遣进来、潜伏下来的特务间谍的系统的侦察工作,这不仅因为这方面的侦察工作是目前最薄弱最困难的一环,而且因为帝国主义特务间谍是我们隐蔽斗争中最狡猾最危险的敌人,如果不大力深入开展这方面的斗争,我们就要在斗争的全局上处于被动,我们各方面的侦察工作也难以得到有力的发展和深入。当然,交通保卫、文化保卫、军队保卫以及边防保卫等方面的侦察工作也是必须加强的,这些在决议草案中已经都有了规定,我就不多说了。   为了认真加强各方面的侦察工作,必须切实解决如下几个共同性的问题:   第一、 必须认真开展科学的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决议草案中有专门的一条,请大家研究。   第二、 加强特情工作建设。特情是侦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隐蔽斗争的一支不可缺少的战斗队伍。没有一支精强的隐蔽的队伍,要想同隐蔽的敌人进行隐蔽的斗争并取得胜利,是不可设想的。因此,这支队伍组织建设得好坏,对侦察工作的开展有决定意义。建设特情工作,必须实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大胆放手而又稳步发展的方针,有计划地在专案中及其周围,在各个要害部位,在各个重点方面,在各个重点人物中及其周围发展一批特情,并特别注意发展一批有作用的高级特情,彻底改变目前量少质弱的状态。根据已有经验,特情的建立大体应分为三类:一类是进行专案侦察的特情;二类是进行秘密调查的特情;三类是保卫要害,保卫生产过程的特情。并应根据各个侦察领域的不同需要,实地进行发展和运用。对于应该吸收一些什么人作为特情这个问题,有些同志常常以为只有敌对阵营分子,才能吸收为特情这是一种片面的理解。其实敌对阵营的分子,不仅不是吸收特情的唯一来源,也不应是主要来源。特别是那些已经暴露了的分子,在群众中已很孤立,敌人也觉得这些人难于伪装起来对我们进行破坏,因此,吸引此种分子作为特情人员的作用甚少,而且弄得不好,反会在群众中引起不良影响。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仅依靠或大部依靠对方阵营的分子,而没有一批真正可靠的分子进行特情工作,那我们的特情工作就很难监督,因而就是很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吸收一批政治上可靠 、工作上适宜的分子作为特情人员,特别是政治保卫部门进行社会上的侦察工作,则应当允许更多的吸收此类人员,以为今后根本就不应当吸收敌对分子作为特情人员,也是不妥当的。在建立和使用特情上,主要依靠教育和说服,就是对待属于敌对阵营的分子,也必须克服只注意“抓把柄”、“突击”、“控制使用”等一套简单生硬的办法,要做得策略一些,缓和他们的对立情绪,才会对工作有好处。对于建立与使用高级技职人员或高级知识分子作为特情人员,更要注意讲求方法,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第三、“长期打算、内线侦察”是我们侦察工作的方针,我们现在也还不必改变这个方针,但必须有正确的了解。所谓长期打算,就是主要地指在侦察工作的长期建设,就是要求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的侦察,都必须照顾到隐蔽斗争的效果。如果了解为对每一个具体案件都去布置长期侦察,那是不对的,至于借口长期侦察实际上长期拖延不决,就更是错误的了。相反,对一个具体案件的侦察指导上,必须掌握积极进攻适时破案的原则,并尽可能争取速战速决。在我们要害部位上发现了反革命分子,甚至是反革命嫌疑分子,也必须迅速处理。不管敌人发生在什么地方、什么部位,不分案件性质,一律机械地布置长期侦察是不妥当的。所谓适时破案就是及时地获取敌人的确切罪证,予敌人以及时的歼灭的打击,特别是没有进一步扩大侦察的可能或可能性不大的案件,或虽有可能但现实危案的案件,则无论在厂矿、机关、部队中或在社会上,一经侦察确实,都应迅速破案。至于在要害部位的案件,纵有广大线索的条件,亦应采取调出侦察或基耸办法加以处理,以免遭致破坏和损失。在掌握适时破案的原则、争取一个具体案件的速战速决中,必须继续防止不经过严密侦察见头就抓、以审讯代替侦察以追查代替侦察以致过早惊动了敌人打不中敌人要害的倾向。至于内线侦察,就是深入敌人隐蔽组织内部,弄清敌人全部组织与活动情况,达到一网打尽的最基本的方法,许多专案特别是重大的专案,则原则上都应该实行内线侦察的方法。但在实际斗争中也有无须进行内线侦察的特殊的情况,领导的责任要求善于具体掌握,正确运用,也不可以机械地对每一个案件都要求实行内线侦察。   特情建设和专案侦察是侦察工作中两个复杂的问题,中央公安部给大会起草了两个文件,但还是很不成熟的文件,请大家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广泛地集中已有经验,加以系统化,用以加强和改进侦察工作。   第四、 要认真建设侦察工作的其他各项重要手段:例如派遣工作、审讯工作、外线侦察工作、邮检工作、测向工作等等。特别是派遣工作,应该认真进行,这是取得确切敌情的重要的手段之一。   第五、省、市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和各个侦察部门的负责干部的亲自动手,是开展侦察工作的关键。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亲自掌握重要方面和重要人物的调查研究工作,亲自建立并领导几个比较高级的特情人员,亲自指挥若干重大专案的侦察,以取得经验,推动工作,充实自己和教育干部,要彻底改变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业务不熟不懂的情况,要下苦攻夫,钻进去,争取在两三年内,成长一批既懂得政策又懂得业务的领导骨干。有了这样一批骨干,那末侦察工作这一关就一定可以过去,整个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上。   我们强调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是今后对敌斗争的主要手段,是不是我们就可以忽视或不要群众路线的斗争方法了呢?不是的。群众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和根本方法。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我们在走群众路线方面有了极其广阔的发展;我们今天强调加强侦察工作,必须是也只能是在这个广阔的群众路线的基础上的侦察工作,而不是什么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的侦察工作。任何忽视群众路线的观点,都是十分错误的。我们的侦察工作,必须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之上的侦察工作,必须是与公开斗争密切结合的侦察工作,必须是与厂、矿、企业、机关的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相结合的侦察工作。缺乏或没有群众路线的观点,脱离调查研究,脱离公开斗争,脱离这些公开性群众性的工作,一句话,脱离了广大人民的积极的有力的支持,只是孤立地神秘地去搞特情,去布置专案,要想达到保卫自己,消灭敌人的目的,是不能设想的。这样的侦察工作不仅必然会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而且必然引导我们重犯孤立主义、神秘主义的错误。这是我们党的肃反工作的历史教训和四年以来镇压反革命的经验所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忽视或取消群众路线的任何想法或做法,都必须坚决地加以反对。因此,经常地向人民作防奸的宣传教育,防止和克服人民群众中随时都可能发生的麻痹大意的情绪,提高人民的革命警惕性和对国家事业的责任心,依靠广大人民的力量来防止反革命的破坏,这是人民公安机关应该经常密切注意的问题。   因此,有强调加强侦察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公开斗争方面的工作,使隐蔽斗争与公开斗争密切结合。例如就总的对敌斗争来说,我们决不可忽视或削弱民警治安工作、首长警卫工作、边防警卫工作、监狱劳改工作、人民防空工作以及对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等等,并须互相适应地认真加强这些业务的建设。而且这一些重要方面,还应该在现有基础上大力加强和提高一步,例如首长警卫工作,必须毫不懈怠地从衣、食、住、行各方面采取更为严密与更为科学的警卫和保卫的措施;例如边防斗争,必须加强公开性的武装警卫;例如在农村的多数地区,即在内地、在情况不甚复杂的地方,必须以主要力量去加强治安工作等等。在一切地方和一切方面,如果我们没有公开斗争的工作,我们都是不能严密防范和打击敌人的破坏活动的。   其次,就经济保卫、交通保卫和文化保卫等方面来说,在强调加强侦察工作的同时,必须相适应地加强厂、矿、企业、机关的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必须使公安机关专门的侦察工作与一般厂、矿、企业、机关公开性群众性的保卫工作和党改工作密切结合,使侦察工作取得厂、矿、企业、机关中党、政、工、团各方面的有力支持;必须经常向工人阶级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的教育,相信并依靠工人群众的力量,来防止反革命分子的破坏。一切使侦察工作脱离厂、矿、企业、机关的中心任务,脱离生产,脑离党、政、工、团机关的支持和脱离工人群众的倾向,都是错误的。特别是保卫要害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例如象鞍钢大型轧钢厂的主电室和小丰满发电站一类的要害部位,象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各个重要的工业部门和重要的科学机关的要害部位,究应主要采取侦察工作的方式还是应该主要采取保卫要害的方式来达到保卫的目的呢?我以为我们在这些地方是不应该也不可能主要采用侦察工作的办法来达到保卫的目的,而必须办同党的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采取经常地严格地审查人员,纯洁内部,严密制度,加强控制,加强群众的防奸保密教育,以至于必要时建设若干保卫要害的特情人员等等保卫要害的措施,来达到保卫的目的。保卫要害的工作,任何时候我们都绝不能丝毫忽视,否则我们就要犯大错误。现有厂、矿、企业、机关的保卫组织,曾经做了很多很好的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须继续保持并加强对它的业务领导;在侦察工作还没建立或虽然建立但还软弱无力的地方,厂、矿保卫组织的工作还要完成更多的任务。以为只靠秘密的侦察工作,就可以取消或忽视公开性群众性的工作的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当然,侦察工作是需要绝对保守秘密的:没有秘密,就没有侦察工作。应当指出:现在我们的许多侦察工作人员存在着严重的不守秘密的倾向,或不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守秘密,这是完全错误的,也是我们的工作纪律不能容许的。但是,公开性群众性的工作会不会妨害我们侦察工作的秘密呢?不会妨害的,作得好,结合得好,反而有利于排斥我们的秘密。这正是需要我们操练和学会的组织斗争的艺术。   为了在经常斗争中使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各方面的侦察工作在明确的分工、范围下协同一致,统一作战,应由中央公鸡安部拟制一个各项业务分工的条例,作为解决各方面分工和结合的准则。   以保卫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心,以加强隐蔽斗争中的侦察工作为对敌斗争的主要手段,在现有基础上有计划地有重点地加强各项业务建设,统一组织全体公安机关的力量,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密切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深入同帝国主义特务间谍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保卫国家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顺利实现,这就是今后一定时期内我们的工作纲领。   一、 对敌人斗争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密切领导,经过广大群众对敌斗争的革命实践,总结与规定了一系列的完备的对待反革命的政策和策略,这些政策和策略集中表现为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其中又以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为镇压反革命的最基本的指导文献。在经常斗争中,我们必须认真地遵守这些基本政策和策略的原则规定。尤其是正当国家宪法将要颁布,各项工作都要加强革命法制的时候,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每一个行动,人民公安机关的每一个工作措施,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   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宪法的规定,根据上述那些基本政策的原则。根据我们国家内部已经发生变动的许多新的情况,根据巩固国家和保障建设的需要,以及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原则,在新的对敌斗争中,对于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必须实行从严惩治的方针,因此,在一些政策上应当有以下的补充规定:   (一) 对于反革命分子的判罪,不仅应根据罪犯的历史身份来决定,而更重要的还应该根据罪犯的破坏行为及其破坏的罪恶程度来决定。就是说,凡是进行各种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罪犯,不问有无反革命的历史身份,即应根据罪证依法逮捕,并送交法庭依法治罪。近来不少地方曾经发生不注意看罪犯的现行破坏,而只注意罪犯有无历史罪恶,并仅仅依据这种片面情况,作为是否逮捕或逮捕后,是否惩办的标准,很显然 是一种错误。特别是今后的对敌斗争中,更不应该这样办。此外,根据当前斗争的实际情况,对于进行反革命宣传,或制造和散布谣言进行挑拨煽动的反革命组织或分子,必须严加追究并给予应有的打击。在经常斗争中,决不可以轻视同谣言的制造者和散布者的斗争。当然,对于群众中落后分子的说怪话与群众对听到的谣言作了盲目无意的言谈,不采取说服教育的办法,也当作谣言的制造者与散布者来加以追究,那是完全错误的。   (二) 对于凡是经过管制,经过劳动改造及经过其他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如于刑满释放或管制解除后,再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分子,应视为怙恶不悛的重犯,必须从严惩办。   (三) 对于一切为帝国主义及台湾蒋匪帮所派遣或指挥下的特务间谍分子,不仅对主犯要从严惩办,就是对从犯也要惩办;不仅对搞活动破坏的要从严惩办,就是对搞情报活动的也要从严惩办。就是说,对于特务间谍的主要罪犯必须从重处刑直至死刑,其从犯也应判处较长的徒刑(情形特别恶劣的,亦可判处死刑),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宽大了。当然,对于真诚悔过自首立功的分子,应予从宽处置,罪重的减罪 ,功罪相抵的免罪 政策原则,仍然不能改变。对于敌人利用我海外华侨、失业工人、归国学生、以至去香港等地探亲的市民、学生,经过“临时突击”、大量派遣的分子,对于这些人的处置即不能同上述那些特务间谍分子的处置混同起来,主要的应号召他们向人民政府坦白交代,只要交代清楚,并没有进行过破坏活动,一律免予治罪。同时,此种坦白交代一般应当众举行,以揭露敌人阴谋,教育群众,并使坦白分子得到群众的监督。但对于进行过破坏活动的,不坦白交代的,以及屡教不改、经过坦白交代后仍然同敌人保持联系并为敌人服务的分子,仍应依法治罪。   (四) 资产阶级是一个将被消灭的阶级,由于我们党依据中国革命的特点,对于资产阶级的政策,是经过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来达到逐渐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的。只对于其中的坚决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子,才给以打击一直到依法惩治他们。这样的政策,无颖义是正确的,它可以减少资产阶级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的抵抗。因此,一般地估计,资产阶级分子中的大多数是可以经过教育、斗争改造过来的。但这将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资产阶级中的一部份人必将进行坚决的抵抗,甚至同我们的内外敌人勾结起来,来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安机关的责任,就是必须击破此种抵抗。对于坚决抵抗并进行反革命破坏的资产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应予以严厉的打击。但是必须指出:由于我们对待资产阶级的政策,在过渡时期仍然必须遵守又团结、又斗争的原则,因此,在进行这一工作时,必须采取谨慎态度,必须讲究策略,必须密切注意与统战、财经、司法各部门工作的结合,一切对资产阶级人物中的反革命分子的侦察布置及取得证据后的捕人决定,必须经过党委的讨论和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公安部规定的请示报告制度,必须善于团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中的进步分子,同他们一道去同资产阶级中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应该指出:在对待资产阶级问题上,如果不考虑我们的全盘政策,因而就会躁、妄动,草率从事起来,不仅打不中敌人,反而会陷自己于被动。   (五) 对于漏网外逃的反革命分子,必须有效地完成追捕的工作,各地应以市、县为单位加以清理,将凡是外逃需要追捕的分子,列出名单经上级公安机关并上级党委批准后(大市由市公安局决定并经同级党委批准),在当地群众中予以公布,号召自动投案,号召知情的检举,宣传只要自动投案真诚悔过的可从宽处理;凡是不自动投案的,一律从严惩办,窝藏反革命的应受法律制裁。   (六) 对于经过取缔仍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应一律依法从严惩办。不论大道首或中、小道首,不论过去登记与否,不论是新从道徒中提升的道首,均应分别治罪,轻的管制或判处徒刑。罪大恶极的应判长期徒刑直至死刑。对在取缔后仍然参加活动的普通道徒,应该继续实行争取教育的政策,但对其中少数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分子,必须责令向公安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并强迫具结退道,个别有较大罪恶活动的分子并应个别予以集训、管制或逮捕判刑。   (七) 对于大量的社会游民分子,各地应经过充分准备之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大体上争取在一九五七年,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内,逐步地把这些分子从大城市到国防、工业地带迁移出去,集中到适当地区去组织劳动生产,以便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在这个方针下,今年就应该从几个大城市开始,结合民政、司法部门,经过准备,报请党委批准,有计划地逮捕一批有罪证、有劣迹的大流氓、骗子手、惯盗、惯窃、窝主、赌头、组织暗娼卖淫的老板,以及一贯聚众滋扰公共场所、捣乱社会秩序、污辱妇女的地痞、恶棍等,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并强迫劳动,自食其力,其中少数罪恶民愤极大的分子应坚决判处死刑。在处理这批分子时,应有重点地召开群众会议,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以教育群众并且达到惩办少数儆戒多数的目的。   (八) 对于被管制分子的改造,把他们放入互助组内以便经过群众监督劳动生产的办法,经验证明,是实现“政府管制与群众监督相对合,劳动生产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有效办法,这个办法在老区农村互助组基础强的地方,只要征得群众和互助组组员的同意,均可逐步推行,不必过分强调要求本人要劳动人民出身的条件。但应严格掌握其在组内的动态,警惕其在组内进行破坏活动,在执行中并应遵照中央指示:切不要模糊了互助组员的政治界限,互助组员应该享受的政治权利与经济权利,被管制分子是无权能够享受的。但对于被管制分子应得的生产收入,也不要使之吃亏。这个办法在新区应随着互助运动的发展和巩固程度,稳步地推行。根据这个经验,在城市也应适当地照顾被管制分子的劳动就业,原则上除要害工矿企业部门外,可以允许其参加一般的劳动生产。通过劳动生产去实现群众监督和思想改造的做法,从社会治安的当前利益与彻底消灭反革命的长远利益来说,都是利多弊少的。   (九) 对于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组织成份,应该重新加以考虑。在总路线公布及粮食统购统销以来,阶级斗争愈加深入和紧张,容许农村富农和城市资本家参加治安保卫委员会,更加显得不妥当了。因此,今后应规定一般地不得再吸引他们参加,凡已参加者,应经过改选加以调整,但方式应该适当,尽量减少他们的对立情绪。   (十) 对于侦察,逮捕,审讯人犯及其他一切工作措施,除正确掌握党的政策,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与规定的批准权限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法制,切实注意法律根据和法律手续,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的干部,都必须经常研究政策和研究国家法律,不能再容许有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 律相抵触的错误行为发生。   以上第一条到第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在对敌斗争中的具体政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这些原则只可作为参考,不得机械搬用。   二、 关于领导问题   为了完成新的艰巨的斗争任务,决定的关键在于领导。首先是省、市以上人民公安机关的负责干部,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四年来的工作证明了,我们绝大多数受过党的长期培养锻炼的老的骨干,是在人民公安工作上忠实地贯彻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可靠保证。但是我们之中也发生过严重的缺点和错误,这就是我们的总结部份所批判的那些缺点和错误,虽然这是属于一般性质的缺点和错误,经过“三反”运动、新“三反”斗争有一些已经有所克服,但有一些则至今还没有完全克服,而且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是一点也不容忽视的。更严重的,是另一种属于特殊性质的错误,即是被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所侵蚀,一直发展到蜕化变质,并堕落成为叛徒,成为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在人民公安机关内部的实际代理人,发展到这种程度的人,已经不是什么错误的问题,而是对党对人民犯了严重罪恶的问题了。陈泊(布鲁)、陈坤、宋德贵、王不敏、于炳然等,即是这种蜕化变质分子的最突出的典型。毫无问题,敌人经常在处心积虑企图破坏我们人民公安机关,他们必然随时都要在我们的队伍中寻找某些不忠实、不坚定以及腐化堕落的分子,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为了同敌人进行斗争,我们有些干部又是每时每日都在同旧社会残留下来的黑暗面接触,一切旧社会的污浊的腐化的东西,不会不对我们的这些干部采取进攻的姿态,并企图从生活上、作风上来影响我们,来腐蚀我们,如果我们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处于没有防御的状态,那就随时都有发生意外的危险。我们从苏联贝利亚问题的教训上,特别是从自己已经发生过的这些事实的教训中引起十分的警惕,是绝对必要的。   其次,正如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提出的一样,在公安干部中,特别在一些领导干部中,由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由于几年来基本上处于顺利发展的环境,也存在着和正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我们有些同志由于工作中的某些成绩而沾沾自喜,政治上已多多少少开始发生了衰退的倾向,思想上已多多少少开始薰染上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开始表现出他们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的精神,不是逐渐忘记了,而是逐渐模糊了。我们认为这种情形,那怕仅仅是开始萌芽,多多少少有了一些表现,都是必须早一点惊醒的,何况我们确实有一些干部,有一些人民公安机关,他们所表现出来的骄傲自满情绪已经不是什么开始萌芽,而是相当的根深蒂国了呢。如同我们前面所揭发的:有那样一些同志,只喜欢听好的,不愿听坏的,只喜欢听表扬,不愿意听批评,对上面是报喜不报扰,甚至有意地把错误、缺点掩藏起来。有些干部犯了错误,上级批评不得,处分不得,如果批评了,处分了,就叫什么太严了,太刻薄了,太寡情了,公安干部没有前途等等。同志们,这完全是一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庸俗风气,是一种非常有害的风气,必须坚决地扫除这种风气。道理很明显,是经过批评去掉错误缺点好呢?还是不要批评让错误缺点保留起来好呢?让错误缺点保留使其阻碍我们的事业前进呢?还是去掉错误缺点使其有利于我们的事业的不断发展好呢?这难道还用得着来解释吗?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已经给全党提出了警号,如果我们不想犯大错误,我们就必须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指示为武器,提高自觉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地揭露和批判我们的缺点和错误,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增强团结,首先是党的团结和高级干部之间的团结,保持谦虚谨慎,提高政治嗅觉,提高革命警惕性,这就是我们拥护和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最好最实际的表现,也是我们下决心要认真改善领导必须解决的问题。今后省、市以上各级公安机关的党组,必须经常地定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十分注意倾听党内党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反对个人特殊,反对独断专行,反对闹独立性,充分发扬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加强集体领导。任何公安干部特别是那些职位较高、工作性质较特殊的公安干部,应当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经常的严格监督之下,这样才可能改进自己的领导,才可能使自己少犯错误,或避免犯大错误,才可能避免使自己跑上危险的道路而不自觉。   再次,由于今后斗争的更加复杂和更加隐蔽,必须更加加强党对公安机关的实际领导和监督,毛主席指示:“保卫工作必须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个指示,是什么时候都适用的,因此,是什么时候都应该遵守的。因此,我们必须继续防止和反 对在隐蔽斗争中脱离党的实际领导和监督的倾向。因此,我们必须特别强调贯彻和改进各级公安机关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特别是侦察工作的请示报告制度。公安系统的全部工作,特别是隐蔽斗争中的特情、派遣和专案侦察工作,必须向党委报告请求,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了的党委批准权限,重要专案的建立,重要特情的建立,重要案件的进展和处置,都必须在事先或及时或事后报告党委,请求常委的审查和指示。不这样办,则所谓加强党委领导就是一句空话。过分地强调隐蔽斗争的特殊性,借口特殊向党委保守秘密,是绝对不许可任何人违反的。应该指出:任何一级人民公安机关,都不能把自己的工作(不管是什么工作)对同级党委特别对上级党委守秘密。我们的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工作中的秘密斗争,之所以没有危险或危险很少,党的实际领导和监督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为了认真贯彻党委领导,就必须更加加强各级公安干部的党性,特别是公安部门的高级干部,必须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提高自己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加强自己对马克思主列宁主义和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基础上,在党的正确的政治原则和正确的组织原则基础上,把我们团结得更好,能如此,人民公安机关的党性就会加强,接受和服从党委的监督和领导,也就会更加自然了。   再次,必须加强对公安业务的具体领导,继续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作为领导机关或作为领导者来说,方针、任务决定之后,工作的实际进展就完全决定于具体领导和检查。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伟大胜利,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对于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上,却同时带来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对于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的作风上,却同时带来了一种形式主义与粗枝大叶的毛病,满足于轰轰烈烈的场面,不愿做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不愿埋头苦干的钻研业务。钻研业务的口号喊了很久,但有许多领导干部自己还没有钻进去,甚至还没有做准备钻进去。许多工作干部由于得不到具体领导,已经反映出来对领导不满,这种不满是完全有理由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彻底改变只注意原则领导和一般号召的作风,必须深入下层、亲自动手去组织工作,必须钻研具体业务,加强对业务的实际领导。必须善于抓住工作重点,通过典型去推动工作,去培养干部。这不仅对工作有利,对干部 有利,即对自己也大为有利。否则,干部不会满意,工作不会有进展,而这种领导人也就一定不能尽到他自己担负的领导责任。   最后,必须注意加强与各方面各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经常斗争更加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工作去进行,更加需要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采取主动的谦逊的态度。不这样办,我们就仍然不免要犯孤立主义和神密主义的错误。   关于组织问题。根据中央新的决定,以及在实际斗争中提出的若干问题,各级人民公安机关的线织形式和编制,有认真再一次加以研究的必要。中央公安部已起草了一个初步方案,准备在大会之后召集专门的会议加以解决。   我的报告就是这些,请到会同志们考虑、讨论。不对的地方,请同志们纠正。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