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子恢在青年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   (各位同志:)   团中央召开这次农村工作会议很重要。农村中现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其中的突击力量就靠青年团,如果没有青年的支持和积极参加,要完成农业增产与社会主义改造是不可能的。因此团中央要我来向同志们讲讲话,我也很愿意。现在我想把最近一个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计划等分五个问题来讲一讲。一、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二、如何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四、对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原则;五、对青年团的希望。 ## 一、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   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这是目前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党在过渡时期实现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口号,这就是说必须保证农业增产,以适应工业化及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但要农业增产,必须依靠互助合作,尤其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而不能把主要依靠寄托于个体农民身上。在头一、二个五年计划,国营农场生产所占比重太小,也不能作为农业增产的主要依靠。因此既要增产,又要以发展互助合作为中心,这两个任务是互相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方针呢?这是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来定的。几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由于全国解放、国内和平、交通恢复、农村中一系列的社会民主改革已经完成,农民已经得到土地,生产积极性已大大提高,加上国家水利建设与多方面财政支援与技术指导,我们的农业生产已超过了战前最高水平,这是一方面。但另一万面,我们的农业仍然存在着落后状态,这种落后状态,首先表现在设备落后,一直到现在,我们的农业生产,仍然是依靠畜力与旧式农具耕耘,而不是机器耕耘,是人工灌溉,而不是机器灌溉,是自然肥料,而不是化学肥料。其次表现在生产关系,我们今天大量存在的是以一个农家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小农经济,而不是集体经济。这两种落后状态就决定了我们的农业生产,虽然逐年有所增长,但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工业发展的速度,从而跟不上工业发展与人民生活改善的需要,这对整个国家的计划建设是很不利的。因此必须从两方面加以改造:一是改造农业设备,作到农业机械化,实行机器耕耘,机器灌溉,化学肥料;一是改造生产关系,作到农业集体化,把现在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变成集体农庄,使现在的农民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农民集体所有制。这就是说我们的农业机械化要建立在集体化的基础之上,走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不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在这一点上,我们与苏联是完全一致的。但在改造步骤与作法上我们与苏联又有所不同。大家知道,苏联在一九三○年到一九三二年的农业改造运动是集体化与机械化同时并进的,苏联当时具有各种必要条件,这样做是对的。但我们今天则没有具备这些条件。主要是我们的工业化程度太低,自己还不能大量制造拖拉机,也没有足够的汽油生产;此外中国农民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也比较重;我们目前的农村任务十分繁重,干部不足。这些困难情况就决定了我们不能依照苏联办法把机械化集体化这两个任务同时进行,我们只能分作两步走,即第一步实行社会革命,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达到合作化、集体化;第二步再实行技术革命,实行大规模机械化。这两个步骤,又分两步来作。譬如集体化,我们目前采用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经过若干年再有步骤有分别地转到完全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农庄,即集体农庄。在机械化方面,我们在未能大量制造拖拉机以前,我们拟广泛使用马拉或牛拉的双轮双铧犁与其他新式农具,先试行半机械化;以后到了自己能大量制造拖拉机、抽水机,能大量生产汽油与化学肥料时再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这就是党中央根据我国今天的具体条件规定出来的对农业改造的唯一正确的方针与切实可行的步骤。如以时间来计算,则大体上头两个五年计划可以完成合作化与集体化,同时,广泛使用马拉农具并进行局部的技术改革,第三个五年计划,则可以比较大规模地实现机械化。而照现在情况看,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及第二个五年计划初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现在这种形式的合作化,以后再逐步转到集体农庄式的高级合作社。我们这样做有无坏处呢?我想没有坏处,只有好处。当然分作两步走在农业发展速度上是不能那样快,但这有什么办法呢?没有拖拉机,要急也急不得。为什么说我们这样做又有好处呢?这就是因为这样做,既能保证农业有相当程度的增产(据各地经验看,合作化以后几年之内,比原有产量增加五成到一倍,不是很大困难),又适合于对农民私有心理的改造,也适合于我们今天的干部条件。有些同志只贪图社会主义这个光荣称号,而过急过快地想把现在这种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人为地转到高级合作社,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有害的。   现在我想把目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的特点、优点及发展计划向同志们讲一下:   现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什么特点呢?特点有三:   第一个特点,是土地入股分红,这就是说社员将土地入股后仍保持私有权,只是将士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收获物除扣除投资外,由土地与劳动力按一定比例分红。这样社员除得到劳动报酬外,还可以得到土地报酬。   第二特点,是耕畜与大农具原则上是要归合作社公有,但开办初期可以采取私有私养公用,或私有公养公用办法,经过一定时间,合作社有了力量以后,再用作价收买或作价入股办法逐步使之公有化。   第三特点,是逐年扩大公共积累。除社员股金作为基金外,还从每年收获中抽出一定比例作为社之公积金与公益金。公积金作为购置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之用,公益金则作为社员文化教育及对贫苦、残疾社员补助救济之用。   从上述三个特点,可以看出现在这种合作社土地是统一经营的,资金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资料是统一调配的,公共积累是逐年扩大的,耕畜农具是逐步公有化的。这些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东西。但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却保持私有权,并允许取得一定报酬。这是属于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因此这种合作社才叫做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以后经过若干年取消了土地报酬,土地公有化了,才叫做全社会主义性质的。   那么,这种合作社有什么优点有什么好处,我想好处也有三条:   第一条好处,是可以确保增产。根据各地办社情况,合作社生产不仅比个体农民好,比之互助组也要好,一般办社之后两三年内可以比原来增产百分之三十到五十,有的还要多。为什么合作社能这样增产,首先是土地可以统一经营,因地种植;耕畜、农具、资金及其他生产资料可以统一调配,做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其次是劳动力可以充分利用,一年四季都有活干,并可以分工分业,因才使用,作到人尽其才。再次,可以进行技术改革,如良种推广、使用新式农具、兴修水利、增施肥料、适当密植、防治病虫害等,在这方面合作社比之个体农民与互助组都更容易接受新的技术措施,因而增产也更大。   第二条好处,是容易为农民所接受,而又可以逐步改造农民的私有制。为什么年来各地农民纷纷要求加入合作社呢?当然首先是看到合作社确实增产。但允许土地入股分红,是吸引农民入社的更重要的因素。中国农民长期存在着对土地的私有观念,中国农民之所以有这种私有观念,这是因为他靠土地生产来养活一家老小。固然他会劳动,而劳动力可以分红,但如果他丧失了劳动力或者暂时丧失了劳动力的时候,如果土地没有分红,就要影响他们的家庭生活。现在我们允许土地入股分红,劳动力又可以分红,社员有两种收入,这样他的家庭生活就有保障了。这就是农民对合作社感兴趣的重要因素。所以这种合作社容易为农民所接受,容易发展巩固,而通过这种合作社又可以逐步改造农民这种私有观念,到了具备一定条件时也易于取消土地报酬,而转到完全按劳取酬的高级合作社。   第三条好处,是能够接受国家计划的支配。在这方面个体农民就不可能接受国家计划的直接支配,个体农民是根据自己的需要与可能来制定他自己的生产计划,不可能按照国家需要来定计划的;个体农民单位太多,国家也不可能家家户户去与之订立合同。但这些个体农民一经组成合作社之后情况就不同了,一方面单位减少了,另一方面他的生产力比较大,更易于接纳国家计划,这是合作社很大的一个好处。   正因为合作社具备了这样三条好处,所以中央才决定目前时期以发展这种合作社作为农业合作化的主要形式,并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制订了发展计划。今年原定全国发展三万五千个社,结果超过了十万个,明年春耕以前计划发展到五十万个,各地计划已超过了六十万个,如按照这种情况顺利发展下去,那么到一九五六年可能发展到一百五十万个,一九五七年可能达到三百万个,如以每社平均二十户计算,则五七年春耕以前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可能达到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参加合作社土地可能达到总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这样到一九五八年在全国主要农业区可能基本上完成合作化这个伟大事业。   这是好消息,我想同志们听到一定很喜欢,但这还只是估计数字,是否能够如愿以偿,还靠以后的努力,特别要靠青年团的积极参加。   这就是党中央关于农业合作社的方针与计划,这是过渡时期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团的中心任务。因此希望团中央这次会议能好好研究一下,各级团委如何贯彻这一方针,如何来配合这一任务,如何来完成这一计划。我认为要贯彻这个方针,首先,必须使各级团委特别是地、县两级在思想上求得认识一致,使大家都明确农村工作只有一个中心,集中领导、全力以赴,而不要各搞各的中心,致力量分散。   其次,建议县以上各级团委也要仿照党委一样成立农村工作部或生产合作部,作为领导合作社的专门机构。一年来经验证明,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职干部作为团委助手,而空喊中心,是不会有好结果的。   再次,要在互助组,特别在合作社中去发展团员,建立团的组织,起突击作用。在没有党的地方青年团要担负起骨干作用,并经常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帮助党在合作社中建立组织。   最后,关于编制问题,各级团委可与党委商量,在人数上作适当调整,以便利工作之开展。 ## 二、如何才能把合作社办好并使之巩固起来?   如何才能把合作社办好并使之巩固起来?我想需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第一、要做好生产工作,确保增产。这是巩固合作社,吸引广大农民自愿入社的基本关键。农民入社是为了增加收入,而只有增产才能使社员收入增加,也才能适应工业化的需要与人民生活改善的要求。所以把合作社办好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做好生产工作。而要搞好生产,(一)就是根据各地各社具体条件,发现增产关键,挖潜力,找窍门。(二)要根据找出的增产关键,定出生产计划。全年的季节的、农业的副业的生产计划都要定好。(三)要把劳动组织好,分工分业,分组分队,并实行按件计工,小包耕、大包耕,以至包耕包产等制度,来充分发挥劳动效能,这是搞好集体经济的重要制度,不能由社长临时就地派工,致产生窝工浪费现象。   第二、要做好分配工作。合作社确实增了产,还要做好分配工作,使之公平合理。否则,还会影响到合作社内部的团结与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所谓分配工作,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土地报酬与劳动报酬的比例问题,这是社员与社员之间,主要是中贫农社员之间的矛盾。一般土地较多较好劳力较少的社员(中农多此种情况),要求土地报酬比劳动报酬要多些,而那些土地较少较差劳动力较多的贫农社员,则要求劳动报酬比例要高些。我们处理这种问题应极端慎重。照一般讲,劳动报酬比例应略高于土地报酬,这是合理的,因为这样才能鼓励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才能为合作社增殖财富。但应该注意到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特别是那些土地较多劳力较少,或者根本丧失劳力的孤寡残废与暂时丧失劳力的病人,如果土地报酬过少,靠劳力收入就不足以维持生活。因此既要照顾到劳动报酬,也要照顾到土地报酬,使两者比例适当,使所有社员或绝大部分社员都满意,都做到比入社前收入更多,生活更好。根据这个原则,再按照各地历史习惯(如原地租之高低)与具体情况,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定出土地与劳动报酬的适当比例,这也是巩固社内团结与发展社员的重要条件。分配工作的另一方面,是社员分红与公共积累的比例问题,这是社员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问题。在保证社员入社后每年收益有所增长的基础上应逐年增加公共积累(即公积金与公益金)。这样公积金扩大了,才能使合作社逐年扩大再生产,来增加合作社的基本建设。同时公益金增加了,才能帮助社员逐步减轻与解决生、老、病、死、残的困难。所以必须从总收入中抽出一定成数做为公共积累。抽成多少,则不能机械规定,普遍推行,而要按各地各社各年的具体情况由社员大会规定之。这个提成规定也要适当,抽得过多了,会影响社员收入减低,抽得过少了又妨碍社的发展与社员困难的解决。   第三、要做好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合作社的生产计划、经营盈亏与收益分配都直接表现在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上,这个工作做不好,财务制度紊乱或者账目糊涂,不仅影响到生产计划、经营盈亏与收益分配,而且一定要引起社员对合作社的怀疑与误会,结果可能引起社员退社与社的瓦解。因此,做好这一工作不应仅仅看作单纯技术问题,而应看作是巩固与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条件之一。作为个体农民,作为互助组来说,这个工作做不好关系不大;作为集体经济的合作社来说,这个工作就关系很大了,绝不能马马虎虎,置之不理,或者交由那些不负责不可靠的人去管理这个重要工作。   第四、要加强政治工作。合作社的政治工作有四个内容:(一)要提高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与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二)培养爱国主义、爱社思想,培养集体主义,改造个人主义思想;(三)团结社内外群众,合作社员不能盛气凌人,不能有特权,不能依靠自己的经济优势去剥削别人,而应该以此去帮助别人,团结社外群众;(四)发展党员团员,建立党与团的组织(分支部或小组),建立党与团在社内的核心领导作用与突击作用,我们的政治工作主要是通过党团员来进行的。   第五、还要培养干部。干部决定一切,办社开始就要挑选好的干部来担任社长、副社长、生产管理员、生产队长、组长等职务,不要让坏分子篡夺了领导地位。挑选干部的标准,一个是公道,大公无私,不自私自利,能为社员服务;一个是能干,能实事求是,能按实际情况办事,不主观、又能态度和蔼遇事与大家商量。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再加以培养训练,大问题帮助解决,这个社便能够慢慢办好。为了把社办好,初办时由县区委派得力干部驻社帮助是必要的,但必须防止与克服包办代替作风。派去的干部是去当参谋、当晌导,主要任务是去发现培养并帮助本社干部,使他成为办社骨干,而不是去代替他,一辈子驻在那里。   第六、是要进行新的技术措施与国家援助。农民组成合作社以后,生产关系起了变化,土地可以统一经营,劳动力可以充分使用,其他生活资料可以统一调配,这样便可以做到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这是合作社增产的主要因素,但仅仅这样还不能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合作经济的优越性还在于它能进行一系列的新的技术措施。虽然我们的合作社今天还不能使用机器,但依靠合作社自己的力量、加上国家援助进行局部的技术改革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也应该这样做。因为它是集体经济,不仅比之个体农民,就比之互助组也有更大可能进行技术改革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合作社确实增产,使社员收入增加,使合作社日益巩固与发展起来,也只有这样通过国家援助,才能使合作社更加团结在党与工人阶级的周围,而便于接受国家的经济计划,使之更好地为工业化服务。因此国家援助与一系列的新的技术措施就成为继续开展合作化运动的重要关键。那么,在目前合作社可以进行那几项技术措施呢?按照目前主客观条件看,应该包括使用新式农具(主要是推广双轮双铧犁)、兴修水利、良种推广、增施肥料、繁殖耕畜、改良畜种、改进耕作技术、防治病虫害等。   此外,还要大量发展互助组。这不仅为了发展今年的农业生产,而且也为秋后大规模发展合作社准备充足的后备力量。今年十万多个合作社,差不多百分之九十是由互助组转来的,这样转过来的社是较容易办好,也较容易巩固,这就说明发展互助组在今天有多么重要的意义。各地尚存在一种重社轻组的现象,必须加以纠正。要发展与巩固互助组又靠合作社去带动,这方面各地已创造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如指定某个合作社负责帮助周围几个互助组,固定这些组与社的关系,这种办法,是走群众路线的好办法,是社会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它今天帮助了互助线,明天便有可能争取这些互助组参加到合作社中来。 ## 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   这个问题,我在“中国青年”本年第七期上写的那篇文章已经提到了,因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不仅党要注意,团更要注意。听说有些人不敢把这个问题向团员讲,这是不对的,因此我在这里还要讲一下。所谓过渡时期党在农村中的阶级政策,就是要依靠贫农(包括新中农在内)巩固地团结中农,逐步地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为什么要这样提?问题很简单,因为现在农村中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是谁战胜谁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我们的任务是要领导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那么,什么社会力量可作为我们的依靠,那一种力量可以争取,那一种力量必须限制呢?根据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具体情况,和各阶层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利害关系,我们必须执行这样系统的阶级政策,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   第一、为什么要依靠贫农?首先是因为贫农(包括土地改革以后上升为新中农的在内)占农村人口的多数(一般占百分之六十以上),而争取群众大多数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其次,贫农是最需要互助合作的,因为他们缺乏生产资料或生产资料不足,只有通过互助合作,才能解决这个困难。土地改革后,虽有不少贫农上升为中农,但他们的经济地位也还是不稳固的,仍需要互助合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贫农经过互助合作,生活水平都已显著上升,因此,他们对互助合作是很积极的。当然,也有极少数的贫农经过土地改革上升为中农以后,走了富农路线,但在这次总路线宣传中,他们已大部分觉悟回头了,这说明贫农与新中农在政治上是靠拢我党与人民政府的。总之,贫农与新中农在农村中占人口的多数,经济上需要互助合作,政治上靠拢我们,这就是我们依靠贫农的主要理由。因此,依靠贫农的口号必须向全党和全体社员讲清楚,绝不能含糊。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里面提的是“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也就是相依靠贫农去与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我们党一直是依靠贫农的,无论在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时期和现在,都是如此。   第二、为什么又要巩固地团结中农呢?这个道理也很明显,首先中农是劳动者,是不剥削人而靠自己劳动为生的,中农是革命的基本群众,也是生产建设的基本群众,单就这一点讲,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只能团结他们,决不应抛弃他们。否则就违反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其次,中农比贫农占有着较多的生产资料,贫农有较多的劳动力,贫农与中农合作,双方都有好处。再次,中农在农村人口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在任何时期(战争、土地改革、合作化)都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如果他们靠往富农那一边,我们就麻烦了,如果他们与贫农靠拢,贫农加上中农,就占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剩下的不到百分之十,再加以分化、争取、中立一部分,这样事情就很顺利,斗争就容易取胜。有些地方出毛病就是对中农问题不慎重,你不团结他们,富农就会去争取他们。农村的阶级力量对比就要起变化。   是不是可以把团结中农改为依靠中农?这是不对的。我们必须依靠贫农办社,而不能依靠中农办社。依靠贫农去团结中农,而不能依靠中农去团结贫农,因为中农的经济地位就其基本利益来说是应该合作的,但就其眼前情况来说他是可以合作也可以不合作的,所以在办社初期中农往往是犹豫的,中农的特点是看大势、算利害,我们不能靠这种看大势的人来作为办社的中坚力量,这与土地改革时不能依靠中农作为中坚力量是一个道理。现在有些地方靠中农办社,排挤贫农,这是不对的,那样的社就可能变质,就可能产生资本主义。但是,这是不是说中农就不能参加互助合作组织的领导,社长和社干部必须是清一色的贫农呢?不是的。不准中农当社干部、不准中农当社长的做法,也是不对的。总之,依靠贫农,又必须要很好地去团结中农,使这两个阶层结成巩固的联盟。这就是我们取得胜利最根本的保证。   第三、为什么又要限制富农剥削以至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呢?首先要明了一点,就是富农是剥削者,是农村资产阶级。虽然他也劳动,这点与地主、资本家不同;但富农之所以成为富农,并不是完全由于自己劳动,而是由于有剥削,这与其他资本家是一样的。富农剥削有三:一是放高利贷,二是经营商业投机,三是剥削雇佣劳动。而互助合作的发展,就必然日益缩小以至最后消灭富农这些剥削阵地,因此富农经济与互助合作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是完全矛盾的,是对抗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富农对互助合作的反对与破坏(从内部、外部)是必然的。几年来各地的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从此可知我们要发展互助合作,要走向社会主义,今天必须限制富农剥削,将来必须消灭富农剥削,这一点是应该明确、肯定的,绝不能怀疑犹豫。否则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彻底胜利。   如何才能限制与消灭富农剥削?主要是在农业生产方面、供销方面、信贷方面进行合作化,加上国家对某些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作到逐渐紧缩富农在高利贷、商业投机、雇佣劳动诸方面的剥削阵地,最后完全排除这些剥削阵地,这是我们从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基本道路。   有些同志问,将来是否可以吸收富农加入合作社呢?我认为在今天,在合作社创办初期,在合作社本身尚未巩固,中贫农内部团结尚未完全融洽以前,我们应该坚决拒绝富农加入合作社,以免自找麻烦。其已入社者应加以审查,如有破坏及挑拨行为应予以洗刷,对富农的违法行为与反革命活动应坚决与之斗争,并依法惩处。必须使全党及全体社员明白富农经济与合作化是完全利害相反的,大家要提高警惕,绝不可因贪图富农“油水”而麻痹大意,马马虎虎,致贻后患。   但是,在另一种情况下,就是说在合作社生产已大有发展,内部已经巩固,中贫农团结已臻融洽;而富农在经济上已受到限制,政治上完全孤立,富农内部已起分化,大部分勤劳守法,极少数抵抗破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富农是可以而且也应该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少数顽固不化、违法破坏的富农,依法惩处,而对大部分放弃剥削,勤劳守法的富农,则有区别、有步骤、有条件地分别吸收他们参加合作社,在中贫农帮助和监督之下,逐步把他改造成为不事剥削自食其力的劳动人民。这样做对国家对人民都是有利的。华北、东北有些合作化较好的乡村已出现这种例子,这可能作为我们将来消灭富农之为阶级的一个方向。 ## 四、对合作化运动的指导原则   这个问题,我在四月农村工作会议总结报告中提到了,在“中国青年”本年第七期发表的文章中也提到了自愿原则与逐步过渡原则,今天还要向大家具体地谈一下,作为同志们领导工作的参考。合作化运动与其他农民运动一样,是一种群众运动,必须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各级党委必须学会领导群众运动的艺术,要善于将自下而上的群众发动与自上而下的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来贯彻中共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根据一般群众运动规律及一年来各地实际经验,我认为目前指导合作化运动应遵守下列四个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禁止任何强迫命令行为。   这不是什么工作方式问题,而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对待劳动人民的基本原则问题。上面我已说过:农民(包括雇、贫、中农)是劳动者,是前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动力,也是今天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动力,没有广大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就不可能把中国建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国。因此,无论任何国家的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对农民的基本政策,必须是依靠与团结的政策,而不是排除与打击的政策,这与对地主、富农那些剥削者的政策是有原则区别的。正因为党对农民是采取依靠与团结的政策,因此,任何一种运动必须根据农民的自觉自愿,决不能强迫命令,否则,农民便不可能作为我们的依靠与团结的对象。这与我们对剥削者采取分化、中立、征服、镇压政策也是完全不同的。就效果上来看,采取强迫命令有效无效呢?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事情暂时是可以生效的,但过后就必然要引起农民不满与反抗,而招致事业的全部失败与意外事变。所以就效果上来看也是得不偿失的。必须克服强迫命令这个最愚蠢的办法,而坚持自愿原则。但是这个原则是否为所有同志所完全了解呢?没有,还有不少同志不了解或者不十分了解这个原则,因此他们在说不服农民时,便放弃自愿原则,而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来对付农民。因此必须向所有干部、所有同志讲清楚这个原则,讲清楚党对农民的基本政策,从根本上杜绝强迫命令现象之重复。   要贯彻自愿原则,克服强迫命令现象,除在思想上讲清楚这个基本原则外,还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要进行充分的宣传教育与说服工作,这是使农民自觉自愿的主要方法。不对他们讲清楚,他们是不会自愿的。可不可以讲清楚呢?可以的,因为我们举办任何事情,不仅照顾到工人利益,而且也照顾到农民利益;不仅过去打敌人、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如此,现在的互助合作也是如此,它是完全符合贫、中农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因此,只要我们说清楚,农民是一定会愿意的,用不着强迫命令。   其次,要召开代表会议与个别串连相结合。因农民中有先进、中间、落后之分,在一般宣传之后,先进分子可以马上接受,但中间与落后分子则难于马上接受。因此,除了召开代表会议进行普遍的宣传动员之外,还须通过先进分子积极分子向他们去进行个别串连,打通思想,这样才能使广大农民逐步赞成我们的主张,而自愿参加。   再次,在规定各种互助合作制度时,必须根据当时当地大多数群众的生产需要与觉悟水平。群众的觉悟程度是参差不齐的,生产需要也是各地各社不同的,如果我们规定各种制度不照顾这些情况,而主观主义地、千篇一律地把一个死公式到处硬套,硬要群众照我们规定行事,那群众是不会迎欢的。群众不欢迎,你又要他办,结果就必然要发生强迫命令,脱离群众。这就是说,任何一种制度与规定,不能依照干部的主观愿望,而要依照当时当地大多数群众的生产需要与觉悟水平来定,如果生产上并不需要,就不能规定;就是生产上有此需要,但群众觉悟水平尚未达到这种地步,因而群众通不过,那怎么办呢?那只好照大多数群众意见办事,等待群众进一步觉悟后再来改变。除此别无他途。   最后要达到群众自愿,还要贯彻两利原则。农民是实利主义者,是懂得打算盘的。凡事要两不相亏,过分吃亏了他是不会愿意的,因此在处理人畜换工、土地评产、牲口作价、收益分配及社员、组员间纠纷时,必须遵照两利原则。   第二、必须采取各种过渡形式,循序而进,不要跳过运动尚未终结的形式。   开展合作化运动,要根据中央的指示,“循序而进”,这就是说不要超过群众运动发展的水平,不要超过群众的觉悟水平与经验水平,不要“拔苗助长”。当一九三○年苏联实行农业集体化时,斯大林讲过,共耕社是过时了的形式,公社又是过早的,目前基本环节是农业劳动组合,即集体农场。苏联的共耕社同我们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差不多,那个时候在苏联是过时了的,但中国现在还没有过时。我们现在进行合作化运动的中心环节,正是以土地入股为特征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几年之内不要轻易改变。可不可以办高级社呢?可以的,但目前只能个别试办,而且要有条件,要很慎重。由互助组转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还要有条件,何况由低级社转到高级社呢?要什么条件才能转到高级社呢?条件有二:一是合作社生产提高到使得每个社员都有适当的活干,都能够取得适当的劳动报酬,依靠这个收入可以养活一家老小。同时,随着社的生产的发展,有足够的公益金来救济或补助社内暂时丧失劳动力的或根本丧失劳动力的残疾、老人、孤寡、小孩。这是个根本条件,没有具备这一条件就不能转变。另外一个条件,是要提高社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光有经济条件不进行教育,不具备思想条件也是不行的。农民对土地有依赖心理,有个人打算,有自私心理,这种心理不是一下子能够改变的。加强社会主义教育,逐步克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心理,逐步减少农民的个人自私心理,然后取消土地分红,转为完全按劳取酬制的高级合作社才有可说。还要知道,这两个条件是逐步生长起来的,所以也必须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就是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和社员觉悟的提高,把土地报酬比例逐渐降低,劳动报酬比例逐渐增加,以免突然改变,引起社员不满。为了避免突然,这种土地报酬的逐年降低也不应过多过急,原则就是要保证在土地报酬降低后,每人的收入还能逐年有所增加,这样才能使大家满意。耕畜、农具转归合作社公有,也有采取各种步骤与各种办法,现在有些地方实行折价收买,有些地方折价入股,有些地方则暂时采取私有私管公用的办法。这些办法应根据社员意见与社的主观力量来决定,不应机械搬用。每一个制度的改变,必须根据具体条件,要慎重,不可只凭主观愿望急切从事。   此外,关于大社、小社的问题。一般发展规律应是由小到大,开始办的时候不应太大,因为农民的能力有限,我们又不能每个社都派干部去领导,干部只能就地取材,就地培养,这些本地干部,当然都是农民。而且由个体经济转到集体经济,是要经过一个摸索的过程,如果一下就发展很大,领导就很难。但是不是我们永远搞小社呢?不是的。大生产比小生产好,我们是要办大社的,但要有一个过程,当然个别的社干部强、互助历史久,能办大社,那当然更好。   有同志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将来是几个社合并为大社好呢?还是一个社逐步扩大好呢?我想两种办法都可采用,只是要看各地具体情况去灵活运用。假如这一个村庄只有四五十户,那末这个村就以发展一个社为好,开始十几、二十来户,慢慢扩大,最后把四五十户都吸引进来。不要在四五十户的小村庄里搞两三个社,免得以后合并时发生许多纠纷。当然也不是死板地照我们的理想办事,农民硬要办两三个社,你不准他,那也不可能。有些大村庄,那就不能只办一个社,慢慢去扩大。   互助组的提高也应该是逐步的,如人畜换工、评工记分等等,都要按照组员的觉悟水平,按照彼此大体互利的原则,采取各种过渡办法来解决,使之由不合理到较合理,到完全合理,不能公式化,不能操之过急。当然,有些互助组被剥削分子把持、利用,根本违反互利原则,实际上等于变相剥削,对这种现象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适当处理。   第三、必须注意各个地区的特殊条件。   这是列宁、斯大林着重讲了的。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自然条件,政治、经济条件,组织条件,发展历史,各个大区、各个省,各县、各乡都不同,甚至差别很大。因此领导合作化运动一定要照顾到不同地区的特点,如组与社发展的快慢,组与社的各种制度,组社的大小,这些都要因时、因地、因社而异,不要硬性规定,公式化。   第四、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来正确处理社内外的关系。   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是有矛盾的,新社员与老社员,土地多与土地少的社员,这个社与那个社,合作社与互助组,合作社与个体农民,这些中间都有矛盾。我们应该承认这些矛盾,但应该知道这些矛盾不是对抗性的阶级矛盾,是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因此,处理这些矛盾,不是采取阶级斗争的办法,而是要用社会主义精神来妥善处理。要知道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有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是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来剥削压迫那些落后的;人家越贫苦,越落后,他的剥削压迫就越厉害,他就越发财。反之,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先进的帮助落后的,大的帮助小的,强的帮助弱的;而不是先进的欺负落后的,大的欺负小的,强的欺负弱的。这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基本差别。我们要拿这种社会主义的精神教育社员、组员,教育干部。互助组应该帮助个体农民,合作社应该帮助互助组,也应该帮助单干户,不仅在技术上帮助他,经验上帮助他,甚至在劳动上、经济上也要适当地帮助他。这才是社会主义的精神。如果你建了社,就利用自己的优势去欺负人家,这就不是社会主义的原则,而是资本主义的原则,我们要坚决反对。这样帮助人家不仅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而且对自己也有好处。首先可以团结广大群众,不断扩大自己的阵地,互助组可以扩大,合作社也可以扩大。其次,可以缩小资本主义的剥削范团,你帮助他们,他的困难解决了,就不再受人剥削了,这就限制了富农的发展。再次,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大家都增产了,对国家有好处,对自己也有好处。这次同志们反映,各地创造了不少合作社带动互助组、帮助单干农民发展生产的经验,如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互助合作委员会,互助合作联席会议,技术会议,或者组织联合社,交流经验,解决问题,互相帮助,克服困难。我想这是有极大意义的创造。这样,不仅可以使互助合作运动更加发展,而且这是一种社会主义高尚精神的表现,各地要大大加以表扬,要推广和传播这种经验。我们只有靠这种精神,再加上经济关系上的适当调整,才能解决社内外的矛盾。在社与社合并的时候,基础比较雄厚的、生产比较好的,应该多照顾那些基础差生产比较低的;在吸收新社员的时候,老社员要帮助新社员,不能那样平均,不能要他摊很多入社费。如果不强调这种社会主义教育,那矛盾是难以解决的。要告诉社员,一切的东西都是劳动创造的,人不进来,永远只是那么几个人,你有什么法子发展呢?这是农民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矛盾,要把这个大账算一算,农民就容易了解了。 ## 五、对青年团的希望   第一、希望青年团动员青年农民和青年知识分子,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参加互助合作,通过团员团结农村青年成为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中的突击力量与先锋力量,把我们的农村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农村。农村中高小初中的毕业生也要动员他们参加农业劳动,不要人人都升学,都想当专家。要知道专家也要从实践中锻炼出来。旧知识界有一种思想,叫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种思想现在还有残余影呐,必须把它肃清。所谓“先锋力量”不要变成“先锋主义”,不要以为自己是样样在先,因而就骄气凌人,看不起别人,看不起老年人。青年人主要任务是学习,参加农业劳动也是学习,要向老年人学习。真正要学会农业劳动也不是很简单的事。   第二、希望青年团动员青年农民和青年知识分子,学习农业技术,大量培养农业技术人材,这对今后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有极大关系。培养技术人材,办法有二:一是从农业大学和中等农业技术学校中培养知识分子,这些人有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如果再参加实际生产,慢慢就会从中产生一批中国的米丘林。但如果他们不参加生产,不在实践中锻炼,只有理性知识,而没有感性知识,只有书本条条而没有实际经验,那是不行的。因此当这些知识青年从农业大学和中等农业技术学校毕业出来以后,我们一定要鼓励他们参加实际生产,向老农学习,先当小学生,而后再农当先生。培养技术人材的另一办法是办短期训练班,从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挑选劳动模范、生产能手,最好是既有实际生产经验,又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农村青年来参加中等农业技术学校,或专门训练班学习,以提高他们的科学知识,把实际经验和科学知识结合起来。学习时间不要太长,学习东西不要太多,如果每个社派一个人,到一九五七年可能就要训练三百万人。这些人有一部分是壮年,但是大部分也是青年。   第三、关于农村教育与文化娱乐活动,我听到团中央的同志谈,现任农村中有图书馆、黑板报、业余剧团、巡回图书箱等等,这个工作的确很重要。过去俗语说“衣食足而后知礼义”,这就是说吃、穿问题解决了,人们就要求有文化教育。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物质生活的改善,农民对这个要求还会一天天提高。而在教育与文化活动当中,又可以进行社会主义教育,青年团对这方面应担负着更多的责任。同志们在这方面的经验是很多的。我想在内容方面,要多注意合作化和农业技术的宣传。譬如合作社怎样搞好生产,怎样搞好分配,怎样分工分业,大包工,小包工等等都可以讲;在农业技术上讲怎样选种、除虫,怎样深耕密植等。宣传这些东西农民是喜欢听的。在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中应该注意灌输这些内容,当然总路线还要讲,但要和这些具体问题结合起来。   在进行文化教育的方式方面,应注意多种多样、因地制宜,除现有各种方式外,要注意电影幻灯等活动。在戏剧方面,要着重提倡地方戏与各地民歌小调,利用这些旧形式,灌输新内容,这个作用最大。农村业余剧团,可以演话剧,也可以演地方戏。   第四、农村团的组织应注意农村小学的工作。农村小学是农民特别是青年的集中场所,过去我们做农民运动就是利用这个场所;白天教书,晚上进行政治活动。我想现在还须抓住这个集中场所,来开展宣传教育与文化娱乐活动。要注意争取团结小学教师,帮助他们进行思想改造,使他们诚心诚意地为农民服务,使他们成为农村中进行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宣传教育与文化活动的得力人员。   ——选自“中国青年”1954年第17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生产合作社法参考资料汇编》(上册)(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