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丕显“上海市郊区农业合作化问题(节录)”   <陈丕显> ## [原标题为《上海市郊区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为城市服务问题》。文中关于农业生产为城市服务部分省略。] ## (一)   上海市郊区人口集中,土地平坦,交通方便,文化发达,这些条件有利于农业合作化的加速进行。更重要的是,上海市郊区的农业生产,主要是技术作物,需要较多的资金、劳动力和较高的技术;特别是蔬菜生产,品种有100种以上,每年复种多至五六次,种籽、肥料、药剂费每亩需要五六十元,使用的劳动力一般超过棉粮生产两倍到3倍,生产技术要求也更高。这是广大贫农和不富裕农民在生产上长期存在的困难,而这些困难依靠互助组是不能解决的,只有合作化才能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除少数富裕农民有育苗的玻璃温室外,一般农民都建造不起,常常造成幼苗的严重损失;每个合作社建立后,都很快地建造了玻璃温室,大大有利于蔬菜生产。再如:要增加蔬菜生产,避免和减少病虫害,必须轮植多样品种的蔬菜,个体农民因为土地很少,很难办到;只有组织合作社,统一调整和使用土地,才能生产更多品种的蔬菜。劳动力缺乏,几乎是每个菜农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蔬菜需要特别细致地耕作,而且季节性很大,在忙季既要耕作,又要收获,还要及时出卖,个体农民常常因为顾不过来,造成损失;合作社组织起来后,统一调配和使用劳动力,这种困难就会减少许多;有的合作社购买了抽水机,有的合作社还可以利用人工降雨站来灌溉,更减轻了体力劳动,大大改变了劳动力缺乏的情况。对于技术交流,个体农民是不容易办得通的,因为个体农民有了好的技术,往往保守秘密,不肯传授别人;只有在合作社按劳力分红的条件下,保守思想才能打破,先进技术才能推广。因此,广大贫农和不富裕农民积极要求合作化。他们说:“合作社有财(资金足,公共财产多,有公积金),有势(威信高),有靠山(政府支持)”;“不入社,人担忧,地发愁;入了社,全解决”。   去年冬季以前,上海市郊区合作化运动的进展是比较快的。1953年秋前,郊区只有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去年发展到908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28%;今年又发展了83个社,共计992个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30%,其中有20%的乡入社农户已达总农户的50%以上。这些合作社,一般是办得好的。今年有96%的社增加了产量,其中过半数增产20%以上。   今年春天以来,上海市郊区合作化的进展很慢。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势认识不足,对郊区38万农业人口的合作化运动重视不够,以致放松了领导;同时,有些同志一方面自以为上海市郊区合作化的速度已较一般新区农村为快,因而骄傲自满,不知道自己已经落在许多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后面;另一方面认为已经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正在“七处冒烟、八处冒火”了,再多办就“冒进”了,赶快缠上裹脚布,把脚包得小一点吧!结果,就把原来计划在今年春夏发展341个社的计知,减掉了258个,使本来有可能在今年秋前加入合作社的6千多农户,至今还等侯在门外。   最近,我们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初步批判了过去的错误,讨论了今后的规划。   我们的大体规划是:1956年秋前,分两批建立600个左右新社,新老社共达1600个左右;同时,扩大老社,使入社农户共占总农户的70%以上,其中菜区可以达到80%以上。从1956年秋到1957年秋前,一般不再建立新社,主要以扩大老社的办法,使入社农户达到占总农户85-90%。1956年秋前,分别建立70到80个高级社。在1956年秋前,基本上完成郊区农业的半社会主义合作化,并争取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合作化。   我们认为采取这样的速度是适当的,是完全可能完成的。   上海市郊区可以快一些办高级社。因为在技术作物区,合作社的生产和社员收入的增加,主要决定于资金、劳动力和技术,土地报酬的比例较低。如蔬菜生产合作社的社员的土地报酬所得,一般只占其总收入的8%左右。随着合作社的生产不断增加,土地报酬的比例逐步降低,社员的土地私有观念也就逐渐淡薄。郊区有三分之一国有土地,是促进高级社发展的一个条件。同时,我们有条件在郊区增设人工降雨站,发展电力灌溉站,建立拖拉机站,设立高级农业技术指导站,这不仅有利于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发展,而且更加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社的发展。现在,有一部分低级社要求转为高级社。我们认为,在社员的劳动报酬逐步提高、土地报酬的比例减低到可以取消的程度、生产资料大体上已能实行公有化等条件下,只要注意不使个别缺乏劳动力的社员降低收入,引导他们快一些转入高级社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有的地方,只要群众自觉自愿,还可以直接建立高级社。郊区现有15个高级社中,14个是没有经过土地分取报酬阶段的。 ## (二)(略) ## (三)   为了保证上海市郊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斗争。上海市郊区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农民在经济上同城市资本主义的联系较为密切,在思想上受城市资本主义的影响也较深;所以,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显得更为尖锐。在合作化运动尚未展开时,郊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极为活跃。由于农业生产特别是蔬菜等技术作物是商品化的经济,农民在生产上受市场价格的支配,看价种菜,看价卖菜,盲目追求利润。因为地少人多,商业活动又有出路,所以,农民兼营小商小贩的比例很大,某些村庄有40%的农民兼营小商小贩,少数村庄甚至高达90%。不少农民在从事商贩活动时,进行投机活动,破坏国家计划经济和价格政策。这些兼营小商小贩的农民常常说:“西边收,东边卖,资金少,周转快”,“鸡篓一翻,洋钱十块”,“种田吃力不赚钱,做生意赚钱不吃力”。这种资本主义的剥削思想,对郊区农民的影响很深;所以,郊区有些农民不但向富农方向发展,而且通过小商小贩活动,有的已变成资本家。放高利贷,也不是个别现象。例如诸翟乡马弄选区54户农家,有24户放高利贷,利息比人民银行高4倍半;该乡有6个农民入股开螺丝钉厂;有3个农民合伙(每人350元)开电灯泡厂。吴淞区炮台乡有3个农民做了商店股东,有一个当了戏院老板。   郊区农业、供销、信用三种合作社建立和发展后,资本主义势力已经初步削弱。例如大场区塘南乡西尹村,共27户,在合作化运动之前,每年约雇工300多个劳动日,很多农民把多余资金投入商业活动。1952年建立了生产合作社后,全村已无雇工剥削,农民把多余的资金都存到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不再进行商业活动。供销合作社同农业生产合作社订立产销合同后,农民兼营小商小贩的也已大为减少。例如新泾区诸翟乡,在没有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有40%的农户从事商贩活动;在全乡70%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之后,从事商贩活动的就减少到2%了。   但是,由于郊区农业合作化的进度不快,还有70%的农户尚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有30%的农户还未参加信用合作社,蔬莱供销合作社与菜农建立产销联系合同的办法,还没有推广到个体农民中去,为数众多的个体菜农,一般仍是自产自销;特别是在城市蔬菜供应紧张的时候,易受私商勾引,把蔬菜高价卖给私商,而不肯卖给供销合作社,以致助长了私商的投机活动。就是在已经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中,也有一些是脚踏两只船的,一只脚在社会主义的船上,一只脚在资本主义的船上。因此,必须经常地、反复地对社员和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的政治教育,加强同资本主义的斗争力量;必须进一步加强信用合作社的工作,组织更多的农户参加信用合作社,以便有效地制止农民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同时,必须对蔬菜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切实加强对他们的行政管理,登记发证,固定营业地点,限制其发展,鼓励他们与供销合作社建立批购关系,组织和扶持他们在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下,进行联营,并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由供销合作社、互助组、个体农民订立预购合同的办法,有计划地逐步割断菜贩和菜农的联系。为了做好蔬菜商贩的改造工作,必须严格批判对摊贩不积极进行改造的右倾思想。 ## (四)   在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加强郊区工作的领导,加速郊区的农业合作化,并使郊区农业生产更好地为城市服务是很重要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经常地、反复地大力进行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巩固工农联盟的宣传教育,使全党和全市人民认识农业合作化的巨大意义及其对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作用。必须做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并坚决、彻底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以配合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应该生产更好的工业品,满足农民的要求。还可以派熟练工人到农村去掌握抽水机,培养青年知识分子去当合作社的会计员,支援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党中央、毛主席的领导下,为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历史任务而斗争。   来源:原载《解放日报》195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