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庆施“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和团结中农问题”   <柯庆施>   当前合作化运动发展的形势,不是党的领导“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超过了干部的经验水平”。正如毛主席指示:“现在的情况,正是群众运动走在领导的前头,领导赶不上运动。”事实证明这一论断是完全正确的。   凡是党的工作和互助合作组织较有基础的地方,合作社的优越性,已为一般农民(包括部分富裕中农)所承认,大部分农民已在要求办社,在办社中涌现出大批合作化运动的积极分子。许多地方发展合作化的计划,常常是满足不了群众的要求,需要追加好几次。江苏昆山县抚新乡从—九五四年到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不到一年就办了十七个社,组织了可组织的农户的百分之七十五;江苏江浦县—九五三年只有六个社,到一九五四年底,就发展了三百九十五个社;而且绝大多数都巩固下来了。浙江一九五四年迅速发展的情况,更远超过江苏的速度。由於农民要求办社的热忱,曾有不少令人非常感动的事迹。昆山县渔西乡民主村一个互助组为了办社,去支部请求十八趟,始终没有得到批准。吴县善济乡一个农民,听说没有批准办社,急得四个晚上没有睡着觉。一九五五年春天浙江曾一度执行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解散大批合作社,江苏也曾经用不少力量,把几千个“自发社”倒退为互助组。群众对此极为不满,有的围着干部哭闹;有的警告干部说,解散合作社是要犯错误的;还有许多则干脆不理或采取“明组暗社”的办法来抵制。有一批合作社就是在这样“多灾多难”的情况下抱着最大的决心和毅力坚持和巩固下来的。浙江崇德县中富乡,一九五四年原来只有一个老社,秋收前发展了二十一个新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百分之六十二;领导上要他们“坚决收缩”,他们就“坚决抗拒”,结果一户未退,二十二个社一九五五年都增了产,还都巩固下来了。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们的领导不但落在群众的后面,有时甚至在后面扯群众的腿。   群众要求合作化的劲头是从何而来的呢?道理也很简单:一、农民群众,特别是贫农和为数不少的一部分下中农,为了切身的利害,要求迫切地走上合作化的道路。他们的生产资料有限,要搞好生产,确有许多困难无法克服,甚至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尤其是碰到水、旱、风、虫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更是无能为力。松江县贫农反映:“单干是跳来跳去一个人,好田也要变荒坟,做死还是个穷光棍。”这正说明这个真理。二、解放以来,农村经过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土地改革和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认识确有很大的提高。三、我们有了几年互助合作运动的基础,先后办起来的合作社有百分之九十左右增加了产量,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同时,几年来信贷合作、供销合作以及粮食的统购统销等工作,也给予广大农民以具体的体会。所有这些,就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到来的基本原因。晚解放区也解放了五、六年了,这五、六年的时间,整个农村经过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民群众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也改变了过去贫困不堪的状况。如果我们离开农村当前这样的基本情况,其所得的结论一定是右倾的。   有人这样说,群众的条件是好的,问题是在没有干部,或者是干部的经验水平跟不上,这也是完全错误的看法。各地在合作化运动中都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干部,他们在实践中由不懂到懂,由一般懂到比较成为内行。据江苏昆山县一九五五年统计:全县共一百二十二个区干部中,熟悉办社的有八十一个,共余四十一个有一般的办社知识;乡干部三百八十一个,熟悉办社的有二百八十一个,其余一百人有—般的办社知识。江苏青浦县青东区二百六十九个党员中,有—百七十九个党员懂得办社,三十二个乡干部中,有二十个懂得办社。吴县善济乡,在做发展合作化规划时,全乡现有办社骨干一百一十一人,以每社六个骨干计,可以办十八个社。浙江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一切说明了许多干部都学会了办社的本领,而经验水平的提高也远出我们的想像。   总之,在这些事实的面前,我们应该积极地改造我们自己的思想。我们必须走在群众的前头,坚决来领导与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   关於团结中农问题。依靠贫农、巩固地团结中农是党坚定不移的政策,这是早就明确了的。今天的问题是: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步骤与方法去达到团结中农的目的。   中农这个阶层,在经济条件上、思想情况上都是较为复杂的。因此,在整个合作化运动中,要巩固地团结中农一路走上社会主义社会,就必须具体分析这些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步骤,才能有效地达到团结他们的目的。   从许多乡村和合作社的材料来看,中农对合作社的态度是:他们没有方法否认合作社的优越性。但对加入合作社的态度,则因经济条件和思想认识的不同而不一致,有的积极要求参加(大部下中农和某些觉悟高的上中农);有的想参加,但对集体劳动,改变过去的生活习惯,怕受不了,或因自己劳动力少,土地多,怕吃亏,因而积极性不高(少数下中农和个别上中农);大部上中农则由於怕吃亏,怕不能再剥削别人,(他们原来不少是雇短工的),而不愿参加。这些情况,大体说明今天中农这个阶层的基本态度。我们要巩固地团结中农,就必须从这些情况出发,首先应当把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和贫农一起,做为合作化运动中依靠的对象。对积极要求参加合作社的中农,就应当把他们组织到合作社中来;对想参加合作社而积极性不高的,就让他等一等,不要勉强拉进来;对不愿参加合作社的上中农(在中农中是少数),应当把他们摆在后面,更不要勉强去拉他们。这样做,就可完全达到真正自愿的要求。只有自愿,团结才会巩固。其次,应当合理地照顾他们的利益,在合作社的各项具体政策中,必须根据互利的原则来处理,不应该占中农的便宜。而且合作社各项具体措施的决定,应该事先经过大家认真的讨论,使他们自觉地遵守。最后必须加强对中农的教育,对想参加而又不积极的中农(下中农),应该在反覆教育他们的过程中,逐步消除他们的顾虑,以便分批把他们组织进来。就是对已加入合作社的中农,也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进一步肃清他们思想中存在着的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更加巩固与提高他们的觉悟。对於中农的任何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必须及时加以揭发和批判。也就是说,不同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作斗争,不吸引他们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团结就没有巩固的条件。   有人说,不把中农、特别是富裕中农拉进合作社,那么牛毛没有一根,船板没有一块,如何搞好生产呢?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合作化运动中,中农和贫农的团结合作是必须的,但不是没有富裕中农就不能办社。很明显,问题的关键在於是否有积极性,只要他们有入社的积极性,他们就可以依靠自己的集体的力量,办好他们的社。江苏青浦县城北乡钱德明合作社,是由十二户贫农(内有九户原系雇农)、一户下中农组成的,上中农讥笑他们“牛毛没有一根,船板没有一块”,断定他们办不好社,但是,有的贫农说:“一定要把社办好”、“死也死在社里”。结果怎样呢?他们把鸡和稻草卖掉了,买了罱绳网,并在租进一条船之外,又从贷款中买进一条船,采取了歇人不歇船的办法,一只船—天积两亩田的肥料,效率提高一倍。他们又抽出劳力到社外去做临时工,挣来一百三十元,解决社内生产资金的缺乏和生活困难。在抢救水灾中,他们又带领全村互助组和单干农民保圩抢种,战胜灾荒。一九五四年秋收时,社的田每亩平均产水稻四百四十斤,经社外群众高三、四十斤,社员收入普遍增加,有两个贫农社员,把过去因生活困难而送出多年的子女接了回来,他们说:“办了合作社,骨肉也团圆。”社就这样坚持巩固下来了。一九五四年秋后,周围许多人要求加入,社扩大到三十三户,原来不愿参加的几户中农又来参加了。这就是一个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够战胜困难,办好合作社,搞好生产的显明例证。   有人说,我们先把贫困和不富裕的中农分批组织起来,对一切经济地位较为富裕的中农,则暂时都不吸收,这会影响对中农的巩固团结,会迫使—部分中农脱离我们。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因为中农的觉悟程度,由於他们的经济条件的关系,是存在着不同的差别的,我们依据其觉悟程度采取分批吸收的办法,是为了避免强迫命令和占便宜的思想,绝不是什么亲疏之别。因此,对积极性今天还不高的,要积极帮助他们,以便明天再把他们组织到合作社里来。我们相信,在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形势下,在合作社生产条件提高的情况下,对於富裕中农的落后思想必然有所影响和改变。一般说来,中农阶层是动摇不定的,但是,正如列宁所说的:“在坚强的无产阶级政策下,在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充分坚决惩治大土地主与大农的条件下,这一阶层的动摇不会是很大的,并且这种动摇性不能改变一般和整个地说这阶层将站在无产阶级革命方面来的事实。”①因此,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毛主席有关团结中农的方针政策,那就一定能够巩固对中农的团结。否则不是采取强迫命令的作法,破坏对中农的团结,就是在少数富裕中农落后思想的面前,惊慌失措,采取迁就的方针,其结果就必然变成“小脚女人”。   有人说,合作社中所以发生许多问题,是由於贫农占中农的便宜,因而巩固合作社的关键,就在於端正政策。这样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过去确有某些合作社,在政策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毛病,这是必须改正的。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现有的合作社中,还有一部分在思想上并没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中农(其中主要是富裕中农),存在着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他们的要求一是不吃亏,二是想占便宜。我们已经有若干合作社为他们所掌握,而且成了他们对贫农进行剥削的新工具。他们遇事斤斤计较,永远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所以必须把我们的互利政策同他们的自私欲望,划清界限。我们要揭发与批判他们的资本主义思想,积极地去改造他们,而决不应该藉口端正政策,做他们的尾巴!   (原载“学习”杂志一九五五年第十一期)   注:①“土地问题提纲初稿”,“列宁文选”两卷集第二卷,一九五四年人民出版社版,第七八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