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平化在湖北省全省社会镇反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 [张平化, 时任湖北省委第二书记]   (武汉市委、各地(市)、县委:)   省委同意张平化同志在全省社会镇反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现批转各地,望即研究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1955年12月12日   (附原报告) ## 张平化同志在全省社会镇反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 ## 1955.11.18 ## 一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省委要求。省委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巩固第一批集中搜捕,也可以说是第一战役所取得的胜利,总结经验,纠正缺点,防止偏差,保证运动正常健康的发展。我们在打击现行破坏和集中搜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取得了很大胜利,给敌人一个严重的打击,逮捕了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其中有些重大案件被我们破获了,有些重要的反革命分子被我们逮捕了。   同时在这次斗争中,提高了干部和群众的觉悟和革命警惕性,政治的麻痹右倾得到了批判和纠正。在镇反斗争中,我们学会了如何了解情况,如何宣传发动群众,如何组织搜捕,如何审讯,如何对各种案件分别对待等,取得了各方面的经验。同时,对公安、检察、法院如何密切配合、分工合作也取得了经验。   此外,在斗争中还发现了一批材料线索,有待进一步查清,便于进一步与敌人展开斗争。   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的收获。我们执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给了敌人一次有计划的打击,这次斗争是胜利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胜利的完成了计划。在这以后还要继续有计划的实事求是的坚决的再给敌人几次打击。   但是,胜利要巩固就须要总结经验。和打仗一样,打了一次胜仗后要立即整顿,很好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战斗力,准备上一个战役。军事斗争和政治斗争也有其共同的规律。若不如此,胜利后不很好总结经验,盲目的干下去,大家脑子一发热,就一定要出偏差,就无法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运动是健康的,还没发现偏差,这次会议不是纠偏,但有其积极作用,就是防止偏差。如果现在不把成绩肯定下来,总结经验,批判运动中的缺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清醒的盲目干下去,缺点就要发展,个别缺点就会发展成为普遍偏向,那时再来纠偏就迟了。到会的许多同志感觉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及时的,这个感觉是合乎道理的。   会议之前,我们感觉上下口径不大一致,规格不统一,各有各的标准,这个问题若不解决,工作就无法做。经过这次会议口径一致了,界限统一了,达到了目的和要求。再下去开展斗争,工作就会做得更好。   我们看到胜利,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的缺点。缺点是什么呢?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政策掌握方面,部分的存在着“左”的和右的现象,在某些干部中有左的情绪,也有右的情绪。   “左”的情绪表现是,有些不应捕的捕了,包括个别错捕的,也有可捕可不捕的。据会议分析一般占15%,有的占17%或20%,问题不在于捕多少,捕对了再捕的多也是对的,捕错了错捕一个也不好。“左”的情绪还表现在轻罪重判,有的地方占50%,重罪轻判的占2%,当然这不一定确切。左的偏向也还表现在斗争逼供信,在审讯中逼供、诱供、打人,如有一个县8个参加审讯的,除一个副院长和另一个干部外,其余的都打了人,其中有个打人最积极的将犯人砍了一扁担,肉刑和变象肉刑在我省也有发现了。同时,还表现在审批捕人上,追求数量,单纯求快,有的地区很严重。因材料不足批慢了点就埋怨,不满意,在干部中产生了急躁情绪,恨不得在一个早晨就捉干净,这种想法事实上是不可能的,是不合乎客观规律的。   另一方面,也存右的现象。主要表现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采取有效的方法发动群众不够,没有叫群众掌握政策。这方面有些地方作得较好,但有很多地方作的差,也有的没有放手发动群众打击敌人,所以对敌人打击不够。这是右的偏向。还有一种征候未发展起来,即有些地方开始有厌倦、松劲情绪。   无论是“左”或右,只要存在着这种现象就是工作中的缺点,就应当纠正,发展下去便会成为偏向,使运动不能健康发展。所以必须开展两条战线的斗争,是“左”反“左”,是右反右,而在实际斗争中两方面的情况都有。我们一定要看到,运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是存在的,有些落后乡敌人未受到应有的打击,甚至有些所谓落后乡就是反革命在当家,前台不是反革命,后台老板就是他;也有的乡不是反革命当家,但由于我们工作差,群众未发动起来。另外对水上敌人的打击都是较差的,这些地方空隙多,敌人容易钻进去。还有些边沿区、大山区,因此必须强调抓紧,不能有丝毫自满或松劲情绪。   第二个缺点是在作风上及工作方法上比较普遍的存在着粗糙现象。据说有的未经研究,未经调查先捕了人再弄材料。有的捕前未经查对,即按名单抓,结果有的根本无此人有的已经死了,也有的人不在家。也有些批的很不认真,例如襄阳专区为了赶任务,在短短的7天左右的时间,就审查批准了3000多分,检察长一个人一天批了170余分,只看姓名、案由、成分、主要罪恶和有无县委盖印。这样粗糙,又如何保证规格、保证质量呢?粗糙现象很普遍,有的很厉害,有的稍轻一点。同志们,这种粗糙现象如果不改是很危险的,敌人很可能利用这个弱点钻空子,不是敌人的可能被我们打了,我们要镇压反革命,结果可能镇压的不是反革命。在粗糙毛病掩饰下包含了个别不负责任对党对国家不忠诚的态度。例如襄樊市捕的夏兴元,其主要罪恶是打死恶霸王燕堂,经查证后,干部已知王是恶霸,并未打死,而且还在家生产,但舍不得一条“血债”,就写打死王XX,不写名字。现在已查清夏兴元材料全部是假。这是对党、对国家不忠诚的态度,明明是假的硬要当成真的办。这样的人如果是党员就是党性不强,要考查他的品质,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作风问题。宜昌市错捕民警李光才也不能简单用作风粗糙来解释。象这样的例子虽然不多,但是有了。而普遍的是粗糙,粗糙作风掩盖下可能使品质不好的坏分子利用空隙打击好人,而我们有些人完全依靠坦白检举材料或单凭口供便捕人,这是很危险的。作风上另一问题是如何走群众路线,如何使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问题,不少地方表现专门机关工作落后于群众,相信群众不够,不敢放手发动群众,这是缺乏群众路线的作风。 ## 二   根据上述情况,为了进一步开展斗争,现在应强调抓什么?一新同志报告中已经说了,讨论中大家也提了一些很好的意见,我想再不来重复,这里着重强调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强调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这是使运动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我们党的一切工作都离不开调查研究,镇反工作、公安工作也毫无例外。镇反工作是最尖锐、最激烈的阶级斗争,要打胜仗,不犯错误,更需要调查研究来保证。我们应该认识到整个镇反过程都是调查研究的过程,离开了调查研究就不能前进一步。首先,如果要行动,先得摸底,摸敌情,然后排队。无论是摸底也好,排队也好,都是调查研究。行动之后,捕了一批人便要进行审讯,审讯还是调查研究,是要向他本人进行调查。到外边找旁证也是调查。这就是说审讯、查对过程都是调查研究的过程。预审之后,检察机关要起诉,必须摸清材料,了解材料,决定该不该起诉,这仍然是调查研究。法院判决,要了解罪恶多重,性质如何,所以,判决的过程也是调查研究的过程。最后根据调查研究得来的结果进行结案。至于逮捕前对反革命分子进行的侦察工作,也是调查研究工作,只是采取隐蔽的特殊的形式,特殊的方法罢了。所以说镇反工作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就是调查研究。道理很明显,但在实际中常常被人忽略,一到实际工作面前就把这条基本原则忘记了。不少人不运用调查研究的方法进行逮捕、审讯、起诉、判决等工作。因此,我们应该强调从上到下,一切参加这一工作的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这个思想,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采取调查研究的态度进行工作。现在我们已捕起来的人如要搞清,不搞错一个,也只有采取这一办法,反复查对,下功夫,反复订正材料,最后分清是非,是不是反革命,案情多大。内部肃反如此,社会镇反也要这样。   现在,在调查研究工作上,除上面所讲的粗糙毛病外,还表现缺乏计划性。原因是对现有案情缺乏研究,现在材料未经整理、分析,弄不清具体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因此,调查起来盲目性很大。   要使调查研究工作搞好,基本的态度就是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的态度,不要抱主观成见。特别是参加斗争的人,亲手捕、亲手批的人最容易抱主观成见,总以为是对的,不愿或不敢采取怀疑的态度。今后在反复查对时,不妨多采取怀疑的态度,多考虑几个可能性,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我们一定要承认几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中央最近印了几篇“聊斋”上的疑难案例,供我们参考,对我们甄别案情很有帮助。在审讯过程中发生错觉常常是可能的,这并不奇怪。因为敌人是隐蔽的,如果再加上我们缺乏与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经验,人家一讲,觉得很象,就容易产生错觉。但我们不要因此而害怕,在实际工作应当多注意这种情况,发现判错的就改判,捕错了的就放掉。据说有的同志有顾虑,认为不好改判,有伤面子,有伤威信。这个顾虑不必要。要巩固党和政府的威信,只有实事求是。如果明明搞错了还不认错,没有血债硬加上一条血债,这倒会损害党的威信。至于对下面干部也没有什么不好交代的,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可捕可不捕的怎么办呢?明明捕错了的就放,捕对了的就判,这都没有疑问。有疑问的是两可之间的。这个问题可根据中央公安部指示执行:可捕可不捕没有捕的一律不捕,捕了的一律释放,要干脆这样办,不要再在这里做文章。这样作,可以使我们集中主要精力对付真正有罪恶的反革命分子,这对镇反斗争是有利的,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的都要释放。但两者有点区别,完全捕错的是无条件的释放,并且要向他们道歉,在群众面前宣布无罪,恢复名誉;但可捕可不捕的人在群众中往往是有公愤的,可以教育释放,要指出他的不好行为,今后要改,并且要群众帮助他。是不是可以判点轻刑呢?我的意见不判,凡够判刑的就不是可捕可不捕的。这次会议中我们印了一些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的案例,那只是供讨论参考的,不是最后的定案。究竟那些是可捕可不捕的,在实际中可举出很多例子,在工作中,要放的应坚决放,要改判的坚决改,凡判错了的,轻了的加重,重了的减轻。不要以为已经判了不好改,还是要实事求是。有些案子重点轻点分寸很难讲,原则上没错的就不要改。   为了调查研究工作做得好,公安、检察、法院配合好,都发挥作用,这是很重要的,这可使我们少犯错误,提高办案质量。正象一个工厂里的三个车间一样,办案要经过这三个车间才能出厂。原料是先送公安机众/关,经过加工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加工、检验是否合乎规格,然后送交法院再加工再检验完全合乎规格才能出厂。如果三个机关都能层层深入,步步精细,就可使我们少犯错误。对这三个机关的关系问题我们曾经强调统一领导,密切结合,那是完全对的。各干各的,片面强调法律手续,互相牵制的现象是不好的。中央提出了既要合法,又要敏捷,强调合作,我们执行这个指示,取得了成绩,今后还要继续巩固下去,同时又要在统一领导密切结合的基础上实行分工,三个机关各有各的职能,各有各的责任,分工的作用不能抹煞,如何既结合又分工呢?这次反映孝感的经验很好,党委统一领导,下面分几个组,每个程序没有删掉,预审时以公安为主,法院、检察院派人参加,了解情况,预审后,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公安、法院参与,最后由法院负主要责任进行判决。这样,每个环节都有一个机关负责主要责任,使处理案件时少走弯路,手续也快。同时并可发挥三个机关不同的职能。这个经验提议整理出来,通报全省,大家仿行。如此,便能使调查研究工作做到迅速切实。 ## 三   第二个保证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参加这个斗争。公安工作有条基本原则,就叫做“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是根据历史经验总结出来的。在历史上公安工作曾经有过神秘化的作风,只相信专门机关,而不相信群众,紧紧关着门不和群众见面,历史上在这方面犯过错误。党中央和毛主席批判了这个错误。公安工作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一贯是采取专门机关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取得胜利的。我们省也是这样。不管在那一个县,那一个地区,那一个部门,这一条做得好,那里的公安工作,镇反工作就有成绩。群众起来了,就有真正的声势,而不是空空洞洞的。要拿实际的例子教育群众,深入人心,作到了这一步,群众警惕性提高了,觉悟了,敌人就孤立了,就被揭露了。再加上我们的严重打击,敌人就瓦解了。我们已经有不少的例子,有隐藏了五年的反革命分子,自首投案,有过去不觉悟包庇反革命分子的,现在觉悟了,自动检举出来。这是我们宣传得好,群众路线走得好所收到的效果。那个地方不相信群众,不敢大胆的宣传,害怕把政策交给群众,害怕发生混乱,害怕敌人跑了,那里就搞的无声无息,形成少数人搞,结果成绩不大。这是一条基本经验,过去历史证明了,今后的工作将会继续证明。   如何走群众路线,采取什么方法,用什么斗争形式来发动群众呢?大家要很好研究创造。已有的经验要总结起来。现在发现有两种不正确的态度:   一种是不相信群众,不敢宣传,怕发动群众,名单不敢交群众讨论,不召开乡人民代表会,摸底不吸收贫农、下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我们少数人矇着头搞,群众不知道你搞什么,实际上是神秘化的孤立主义的影响没有完全摆脱。   另一种是用内部肃反的方式来发动群众,搞坦白检举斗争,把内部肃反的方法搬到社会上去,甚至搬到监狱里去,把敌人当作“群众”,他也深入“群众”发动犯人,发动狱内坦白检举运动,把希望寄托在这个运动上面,把犯人所谓检举的材料来判断案子。不能把这种作法叫做群众路线,这是歪曲了群众路线。这些所谓“群众”是我们的敌人,是不能依靠的。   为什么在社会上不能采取内部斗争的方式呢?应该看到社会上的条件和内部的条件不同,虽然都是和敌人作斗争,都要发动群众,但因为具体条件不同,就应该采取不同的办法,不这样就违反辩证法。毛主席说“对不同性质的矛盾,要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社会上和内部有什么条件不同?可以比较一下。内部领导骨干比较强,组织比较严密,生活比较集中,互相了解比较深,比较熟悉,机关内部的群众组织程度比较高,一般讲觉悟程度也比较高。容易形成一个有领导、有骨干、有核心的队伍,容易在思想上武装起来,在行动上统一起来。有了这样的条件,可以组织面对面的斗争。社会上也有领导,也有组织,群众觉悟也一天天提高了但程度上是有所不同的。干部没有那么多,那么强,组织也没有那么严密。由于这些条件不同,在社会上不宜采取面对面的斗争,一般可采取背对背的斗争。要检举,每个人都有检举的义务,要广泛宣传,使每个人都执行这个义务,打破顾虑,积极起来检举揭发。但不采取面对面的斗争方式,要直接向政府、向公安机关提出告发。自己有问题、有罪恶的要向政府坦白交代,号召他们直接向政府、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条件不同,斗争形式也要不同,不要以为方法问题不要紧。有的地方采取会议斗争的办法,省委不叫这样办,他又停止了检举,这个问题要交代一下:省委不叫在会议上搞面对面的斗争,但不反对检举,检举还是要搞,要号召检举、坦白,要坚决的发动群众,直接向政府,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自首投案。   为了发动群众,充分的注意到基层政权组织是必要的。乡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联系群众的很好的形式,和敌人作斗争也要充分发挥这一组织的作用。毛主席指示在捕人前把名单交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一个个的报告其罪恶,经过讨论作了决定,在会未散时,立即行动执行会议的决定。经过这一讨论,进一步了解了情况,是好是坏代表都知道;同时也把党的政策向代表作了宣传,通过他们去发动群众。有些地方图简单,想省这一道手续是不好的。不要怕麻烦,这样作可以减少错误,发动群众参加镇反斗争。   为了发动群众,必须大张旗鼓的宣传,大家要研究改善镇反宣传工作,不但宣传部门要研究,公安、司法检察部门都要好好研究如何宣传,特别是如何选择材料,在案件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进行宣传,这对群众的教育很深刻。要给宣传部门、报纸、电台、黑板报、大字报提供材料,特别是本地材料,教育效果是很好的。展览会是很好的方法,不管大型的小型的都可以,一两个案件也可以展览,只要组织得好,有教育意义,使他们一看,恍然大悟。城市更集中,便于采取这样的方法,武汉市举办的反革命罪证展览效果很好。要有计划的组织宣传,采取多种方式。   落后乡群众的发动问题。落后乡中除了一部分是工作上落后的外,还有一部分当家的不是共产党,是资产阶级、富农和反革命分子。要克服这些现象,现在看来首要任务是打倒敌人,就是要发动群众打击敌人。这一步没作好,以后工作就作不好,在这些地方要搞群众斗争,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组织面对面的斗争,由工作组来负责领导,工作组要把贫农、下中农发动起来,把全体劳动农民都要发动起来,查清敌人情况,组织面对面的斗争,通过斗争进一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在这样的乡组织斗争的时候,斗争对象要由工作组认真研究,报区委批准,但如果要捕人,要没收财产还要经地委批准。这个斗争和土改都是要发动群众斗争敌人,方法相同,但性质、内容不同。这种斗争的目的,是为了农业合作化。这是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斗争,不是民主改革的斗争。这类乡和一般有点不同,他也有背对背的斗争,但也要面对面的斗争。斗争一次两次,不宜过多,目的是发动群众,斗争多了,时间过长就会出毛病,不能广泛团结群众。经过斗争应迅速的转到“三定”或合作化工作上来。   总而言之,针对不同条件,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来发动群众,方法问题应该具体运用。 ## 四   最后为了保证镇反运动健康发展,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全面规划。在农村以农业合作化为中心,对各项工作进行规划,对镇反工作也要进行全面规划。工业城市在党委领导下也要进行规划。我们过去这样做了,所以取得第一个战役的胜利。在进行第二个、第三个战役时,也要以原计划为基础进行规划。镇反与合作化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在合作化运动中发挥公安工作的威力,起到保卫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作用。如把镇反与合作化对立起来,对社会主义改造不利,对合作化不利,镇反运动当然不能顺利开展。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管公安、检察、法院工作的同志有一个责任,不但是要作好自己的部门工作,还要向党委作宣传,依靠党委领导,使党委思想明确起来,使全党动员起来作好镇反工作。防止合作化高潮来了,忽视这方面工作。我们不能采取这种埋怨党委的态度,要积极的把情况报告给党委,把材料向党委汇报,把方案向党委提出,以生动事实来宣传发动群众,也包括党委在内,使大家看到敌人的破坏,看到群众的经验,也看到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党委都是愿意把工作作好,如果有人不重视,首先是你宣传不够或宣传不好,如果你宣传了他还麻木不仁,这是个别现象,同级不重视,上级会重视。这次会议你们回去后,要向党委宣传一番,他们会重视的。专政机关要发挥作用,把它用起来。有的反映把公安局长调去搞中心工作去了,我们不从调人上去争论,如果工作需要,为什么公安局长不能办合作社呢?问题在于党委是否重视这个工作,如何发挥它的作用。我们作为党委一员,作这个工作的同志要积极提出意见。   检察机构人少,两三个县还没有组织,应该督促一下要求党委配起来,不能忽视不能缺,最少也要有一两个能办事的干部先搞起来,太弱的,也要加强一下。   总的是要巩固已有胜利,取得新的胜利,不能以已有的胜利而自满,要注意防止松劲,要和松劲思想作斗争。在批判缺点时,防止发生付作用,要采取积极的、耐心说服的方法,使干部劲头更大,不要单纯消极批评,这样会妨害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我们要保护发扬这种积极性。现在第二批搜捕的时间推迟到明年二月,推迟了应是加劲,不要松劲,是为了把已捕有的审讯处理好,把下批的准备好。   来源:湖北省公安厅编印:《九年来省委有关镇反斗争的指示及历次省公安会议文件汇编》,195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