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瑞卿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关于“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一九五六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 一、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以来,到现在已经一年零六个月了。   这个时期,镇压反革命这条战线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其他战线一样,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进行了十分紧张和十分复杂的斗争。1955年4月,遵照毛主席在三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关于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残余势力几个打击的指示,各地积极展开了深入镇压反革命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了六月,这一斗争迅速发展成了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同时,因为潘、杨反革命事件和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被揭发,在1955年7月,在我们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机关中又发动了肃清内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由于运动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阶级斗争尖锐化的时期进行的,又是在社会上和内部同时展开的,这就使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出现了新的局面。从现在已经获得的初步战果来看,斗争取得了重大的胜利。   在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方面,截至1955年11月底,全国已经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706,428名。根据各地的分类统计,反革命分子约占60%,即42万名左右;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约占40%,即28万名左右。同一时期,全国处决了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12,587名。其中反革命分子约占85%,即10,700名左右;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约占15%,即1,800名左右。1955年1月至10月,全国共破获重要反革命案件2,763件,较之1954年全年的破案数字超过了170名。缴获:电台54部半,机枪、长短枪2,200多支,子弹11万多发,以及大批反动文件,证件、名册、密码、变天账等反革命罪证。   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锋芒,集中地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已经逮捕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占全国逮捕反革命分子总数的60%,即25万多名。其中地主、富农、敌伪军政警宪人员中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约有15万名。不少地区发现了原封未动的国民党的区党部、区分部和残存的三青团秘密组织,查出了一些混入基层党、政组织,篡夺了乡村领导权的国民党分子。各省、市又陆续破获了不少反动会道门的秘密据点。仅陕西、河南、河北、安徽等八个省就挖出了地洞、夹墙、暗室492个,捕捉了不少大道首。从1954年以来,在15个省、市中,发现和捉到的“皇帝”就有45个。已经逮捕的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绝大多数也都是现行犯,其中强盗、惯偷、骗子手、窝主就有10万多名,流氓、恶棍约有4万名,两项合计占已捕的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56.2%。这些事实具体表明,镇压反革命和打击危害人民利益的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已经大大地前进了一步。   在农村地区,镇压反革命运动是开展得相当猛烈的。根据各地统计,在逮捕的反革命分子中,农村地区占87.5%;在逮捕的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中,农村地区占77.5%。在处决的反革命分子中,农村地区占90.8%;在处决的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中,农村地区占82.6%。不少省、区在运动中都注意了解决落后乡、村的镇压反革命问题。河南、山东、山西、四川等省的落后乡、村,已经解决了50%以上;湖北、福建、江西、安徽、广西、江苏等省也解决了40%左右;其他各省大体上也都解决了一部分。农村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效果是很好的。例如,江苏省江都县双隆乡,被反革命分子操纵了乡村政权,去年秋季粮食征购任务拖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完成。这次运动中,逮捕了混入基层组织当了乡支部书记、副乡长和治安保卫委员的三个反革命分子,同时,在社会上又逮捕了20名反革命分子,群众情绪高涨,只一天功夫,就全部完成了秋季粮食征购的任务。广东省揭阳县十八区山美乡,办社干部下去十多天,没有一个人报名入社,甚至会都开不起来。后来发现乡民兵队长和一个团支部委员是反革命分子,他们利用职权,从中捣乱。逮捕了这些反革命分子以后,六天就有831户农民报名入社,超过了今冬明春规划入社农户的一倍。象这些由于及时地逮捕和处理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因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工作、进一步巩固了农村治安的生动事例,是可以找到很多的。   在城市中,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也进行了一次或几次集中的搜捕,打击了敌人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城市治安。借着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巨大威势,在上海和其他22个省、市中,又严厉地打击了暗藏在天主教内部的龚品梅反革命集团,逮捕了1,762个反革命分子,推动了天主教中反对帝国主义的爱国力量的发展。   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是同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互相配合进行的,这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另一条战线。运动是深入的,成绩是巨大的。运动中揭发了许多我们过去所不知道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弄清了一些过去长期没有弄清的悬案。截至1955年11月底,在全国(缺西藏)参加第一批运动的3,598,816人中,初步查出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130,126名,占参加运动的总人数的3.6%。如果加上查出的反革命嫌疑分子72,253名,一共是302,379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5.6%。根据各省、市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五人小组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现在已经建立了各种专案33,862件,其中有重要专案2,165件。运动中逮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12,770名,占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及反革命嫌疑分子总数的6.3%。运动中还搜得了反革命分子的一大批罪证。从现在初步查明的情况来看,不仅一般机关、一般部门钻进了不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就在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机关、要害部门,也几乎无例外地发现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这就有力地批判了革命队伍中的麻痺右倾思想,大大地提高了全党和全体干部的革命警惕性;完全证明了中央在潘、杨事件和胡风事件被揭发之后对于我们内部情况的正确估计: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确已经钻进我们的各个部门和各种机构中来了。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把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查出来了,革命队伍更加纯洁了,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斗争中一个重大的胜利。   1955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激烈的、深刻的,这是在1951年到1953年的伟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给反革命残余势力的又一次重大的打击,对于巩固我们的国家,对于维护人民的利益,对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都起了有力的保证作用。   社会的和内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发展都是健康的。因为运动是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之下,遵照毛主席的“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指示进行的。中央对于暗藏在我们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大约有5%左右的估计,中央规定:在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必须实行依靠领导机关的正确指导同广大群众的高度觉悟相结合,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同严格的组织、控制相结合的方针,必须在运动中实行“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中央指出,在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必须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计划。中央强调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必须合乎规格,以及在运动间隙中必须适时进行休整,以便总结经验,整顿队伍,以利再战,等等。所有这些指示,对于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决定的意义。由于各省、市委的密切领导,正确地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因而各地在斗争中都及时地防止和纠正了各种右的和“左”的偏差和错误。当然,不论在社会的和内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都还有个别的地方或单位,曾经发生过比较严重的偏差和错误,使工作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这主要的也是因为那里的领导人没有正确地掌握和坚决地执行中央方针政策的缘故。例如,江西省广丰县,在1955年6月6日搜捕行动的前一天,为了赶任务,竟错误地决定了“先捕人后补充材料”的办法,结果,在逮捕的294人当中,根据已经结案的262人的分析,错捕的就有86人,占结案数33.6%;可捕可不捕的有67人,占25.6%,两项合计占结案总数的59.2%。又如:山东省惠民军分区兵役干部轮训队,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因为领导人违反政策,发生了严重的刑讯逼供,18个斗争对象都挨了打,结果弄得真假难辨,使运动走了弯路。这个县和这个单位,发生了这样严重的偏差,应该说那里运动的发展是不健康的。这样的偏差虽然只发生在个别地方和个别单位,但是这对我们仍然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我们必须深刻体会和正确掌握中央的方针政策,这是作好镇压反革命工作的根本保证。如果对中央的方针政策不认真研究学习,不坚决地贯彻执行,我们的工作就一定会发生偏差和错误。如果目无组织,不守纪律,不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办事,自己乱搞一套,那就一定要犯严重的错误。   社会的和内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实行了党中央和毛主席规定的工作路线,运动又用新的经验来发展了这个工作路线。我们应当很好地总结和研究这些经验。对于今后对敌斗争最关重要的,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第一,是放手发动群众,特别是要注意发动中间和落后群众。1955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无论在社会上或在内部,群众动员的规模都是很大的。毛主席亲自主持编出的“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一书,全国印发单行本达7,629,000册,这本书起了从思想上武装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伟大作用,是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警惕性教育的生动典范。由于广泛深入的群众动员,社会上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材料达到380多万份,内部的检举材料,仅中央各直属机关和各省、市委五人小组收到的就有141万多份。群众运动的最重要的特点是真正发动起来了中间和落后群众,因而使各个阶层,各个角落,各界人士,各方面的高级知识分子,包括他们中的中间和落后的部分,也都程度不同地参加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并且在斗争中受到了又一次的极深刻的教育。中间和落后群众发动起来了,党同群众的联系就更加广泛和更加密切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就更加孤立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极为有利的形势,逼迫许多反革命分子不得不自首投案和交代自己的问题(社会上自首投案的反革命分子近20万名)。中间和落后群众发动的程度,是检查发动群众是否深入和广泛的最好的尺度,这是今后我们在发动群众中必须注意的。   第二,是广大群众的斗争要同专门机关的工作相结合。在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经过群众的实践,并且根据我们的历史经验,具体地解决了群众斗争中和专门机关工作的关系,系统地总结了斗争的四个阶段的经验,对于如何领导斗争和在斗争前的准备工作、斗争中小组斗争、专案小组斗争和甄别定案等四个阶段上,都规定了同斗争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五人小组、群众小组、专案小组、甄别定案小组等),并且规定了不同斗争阶段的不同斗争方法和专门机关的工作内容。这样,就为放手发动群众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又使专门机关的工作有了群众斗争的配合和支持,保证了既可以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又可以避免发生或适时克服各种右的或“左”的错误。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方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法各部门组织了联合办公室,在各个阶段上既动员了群众队伍,又组织了专门队伍。把广泛的调查摸底,开展坦白检举等群众斗争同侦察调查,核实对证,审查捕人名单,迅速批捕,组织搜捕,审讯,起诉,判决等专门机关的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克服了粗糙草率的现象,保证了捕、杀反革命分子的质量,达到了“既要合法、又要敏捷”的斗争要求。通过运动的实践,我们对发动群众斗争同专门机关的工作相结合的正确方针,在认识上更加全面了,贯彻执行这个方针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也更加完备了。   第三、是公安业务工作要结合群众运动来进行建设。一年来,在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中,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参加了调查研究,摸底排队,监视、搜查和逮捕反革命分子的工作,这是争取胜利的决定条件。在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四川一省就有51万多名县、区、乡干部参加了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上海、江苏、河南、吉林和辽宁五个省的不完全统计,直接参加搜捕行动的干部和群众有37万多人。在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大家知道,已经发动斗争的单位或部门,差不多全体干部和人员都卷进了这个伟大的运动,这就大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警惕性,又取得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巨大成果。运动中发现了许多极其重要的敌情材料和需要深入侦察的线索。巨大规模的群众斗争,使许多原来不明了的敌情查明了,使不少原来侦破不了的案件破获了,使一些原来堵塞不了的漏洞堵塞了。总之,运动大大推动了我们各项业务工作的发展,而决不是如有些人所想象的,运动会防碍或者摔掉了业务建设。经过这次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实践,更加证明: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必须从群众运动中吸取新鲜的力量,必须紧密结合群众斗争和通过群众运动去进行建设,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必须反对那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空喊业务建设的倾向。如果我们的业务工作人员不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懂得爱护群众参加镇压反革命斗争的积极性,不从群众运动中去学习到东西,而孤立地去搞业务,或者放弃了在运动中进行业务建设,那么,我们的业务建设有一些就会永远地建设不起来,即令有一些建设起来了,因为得不到群众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也就一定得不到很好的效果。   一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人员在党中央和毛主席及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参加了社会的和内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基本上完成了1955年公安工作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在搜捕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和清理内部两项大的工作上,大大地超过了我们原来规定的任务。实践证明,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规定的方针和任务是正确的。因为会议根据党中央规定的总路线,适时地提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强调了加强业务建设特别是加强侦察工作的业务建设,坚持了侦察工作的斗争手段必须同其他斗争手段、必须同群众斗争相结合的正确思想,反对了不要群众斗争把侦察工作孤立起来的错误思想。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的四中全会的精神,坚决地在公安系统内开展了批判骄傲自满、麻痺右倾的思想倾向的斗争,也是正确的。因为它警惕了我们全体公安干部,使我们得以适时地暴露和纠正公安工作中确实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所有这一切,不仅对于我们完成1955年繁重的斗争任务起了保证的作用,而且,对于今后的对敌斗争和公安工作的建设,都还将继续发展它的巨大作用。   但是,我们也是有缺点和错误的。就领导思想来说,我们的缺点和错误集中地表现在对敌情况估计不足上面。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当时已经掌握的材料,对敌情作了比较全面的系统的分析。但是,现在来看,还是过高地估计了对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打击程度,因而对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还相当大量存在的事实估计不足,尤其对农村和内部的敌情估计不足。由于对敌情估计不足,在实际工作上我们就产生了下面这些缺点和错误:第一,不适当地强调了经常斗争,因而我们在强调加强业务建设、加强侦察工作的同时,没有强调指出群众运动的形式,仍然是今后斗争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主要斗争形式,没有明确提出必须继续开展镇压反革命斗争的群众运动国。虽然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我们坚持了专门工作必须同群众斗争相结合的原则,但是,当时所了解的群众斗争,只是经常状态下的群众斗争,而不是如象我们在今年所经历的社会镇压反革命和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那样规模的群众斗争。同时,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的敌情分析,在当时来看,似乎是系统的、全面的分析,但事后发生的情况证明,那只是一般的分析,对于反革命残余势力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究竟还有多大一个底,我们心中无数,因而就没有能够提出一个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全面规划。第二、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个重大问题,自从1953年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会议以来,中央公安机关就提出了一般的号召。但是,因为我们对农村阶级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认识不深刻,同时,也根本没有料到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会这样迅速地猛烈地到来,因而,在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及其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采取具体而有力的措施,使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远远落在群众运动的后面。第三、由于存在有右倾思想,由于思想落后于实际,可以说完全没有看到在我们内部有这样一大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存在的事实,因而,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内部清理工作方面,也未能提出强有力的措施。   产生上述缺点和错误的原因有两个:第一、是我们对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阶级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够。体会不深,因而各方面都表现了我们的思想落后于实际。第二、是实际工作不深入,对敌情的调查研究不仔细,因而没有摸清敌人的底细,以致工作的部署也就不具体不全面。所有这些,都表现了我们存在有右倾保守思想,存在有脱离实际的倾向。我们的社会主义觉悟是不高的,对党中央和毛主席指导镇压反革命斗争的思想,以及实际斗争已经总结起来的经验,都是体会不深的。虽然由于党中央和毛主席适时的英明的指示,使我们及时地纠正了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及时地补充修改了实际工作的部署,因而使对敌斗争没有受到大的影响。但是,必须从这里取得教训,必须认真地重新学习,重新学习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和实际。只有提高觉悟,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水平,提高对实际斗争的观察和判断的能力,我们才能够在复杂的尖锐的阶级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而不致发生大的偏差和错误。   我们在执行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和1955年公安工作计划中,还做了许多旁的工作。也还有一些工作做得不够好或没有完成任务,例如,我们对帝国主义特务间谍的侦察工作,经济保卫、文化保卫、交通保卫各个方面对反革命破坏事故的预防和侦破工作以及预审工作,等等,都进展不大或表现得不够有力。我想中央公安部和各省、市公安厅、局都应该在会后专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在我这个报告中就不再多说了。 ## 二、关于执行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的几个问题   中央公安部提出了“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草案)”和“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议(草案)”两个文件请大会审议。关于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的全面规划,计划草案中已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关于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问题,徐子荣副部长还要向大会做一个专题报告,因此,我现在打算只提出并说明对于当前敌情的估计、执行计划的时候应当采取的基本措施、远景规划和加强领导四个问题,供同志们讨论和研究。 ## (一)对当前的敌情估计问题   经过几年来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国内反革命分子究竟发生了一些什么重要的变化呢?对于当前的敌情应当做怎样的估计呢?我们应该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的看法是:国内反革命的社会基础,经过激烈的阶级斗争,已经日益缩小了;反革命残余势力经过多次打击,已经大大地削弱了。但是,反革命残余势力还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也还有一个相当大的数量。这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六亿人口的大国,全国胜利才只有六年,我们还处在由已经完成民主主义革命到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国内还存在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已被推翻的阶级,又绝不会甘心自己的被灭亡,因而在我们这样大的同时又正处在过渡时期的国度里,反革命分子本来就是较多的,反革命的社会基础也是较为庞大的。过去六年来的剧烈斗争,虽然已经给予了反革命残余势力以极大的削弱,但是,要把反革命分子全部肃清,要把反革命社会基础彻底消灭,是需要经过长期斗争的。请看下面根据各地初步调查所整理的一些基本数目字,就可以从中找到我们这种看法的根据。   第一、全国在社会上现有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60万名左右(这项数字可能偏低)。其中有恶霸69,000名,历史特务118,000名,反动党团骨干分子235,000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74,000名,现行土匪1,5000名。另外,还有一大批历史土匪。   第二、全国在社会上现有汉奸、叛徒、还乡团等反革命分子26万名左右。   第三、全国在社会上现有烟毒犯、惯偷、惯窃、流氓、赌棍、走私犯等刑事犯罪分子100万名左右(这项数字可能偏低)。   第四、全国在社会上现有敌伪军政警宪人员(敌伪尉官、乡长以上)160万名左右(这项数字可能偏低)。根据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14个省、市的典型调查,在这些分子中大约有10%左右是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这个比例也可能偏低)。按照这个比例估算,在这160万名中约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16万名左右。   第五、全国在社会上现有反革命分子家属约500万名左右(按已杀和现关、现管的反革命分子共计250万名,每个反革命分子有两个直系成年亲属计算)。根据北京、天津、上海、山西、福建、湖北、陕西、甘肃等八个省、市的典型调查,在这些分子中大约有1%左右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按照这个比例估算,在这500万名中约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5万名左右。   第六、全国过去的地主阶级和富农阶级中的主要成员,除了已经被杀、被关以及按其反动身份已经被分别列入有关各项的以处,根据北京、天津、上海、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山东、浙江、河南、湖南、江西、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9个省、市的调查数字推算,全国大约还有900万名左右;根据山东、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5个省的典型调查估算,在这些地主、富农阶级的主要成员中,大约还有10%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即90万名左右。   第七、全国现有工商业资本家72万名(不包括他们的直系亲属)。按照中央估计,其中可能有5%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即363,000名左右。   第八、全国现有小商贩560万名(不包括他们的直系亲属)。按照中央估计,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因为这些分子绝大部分已经按其反动身份分别被列入有关各项内,为了避免统计上的重复,这里就不再计算具体数字了)。   第九、全国应该参加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的公教人员、军队、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业和供销合作社的职工有1,808万名,按照中央估计,其中大约有5%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计算,即有90万名左右。再打一个对折,也还有45万名左右。   第十、全国在社会上现有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60万名,刑满释放分子110万名,解除管制分子80万名,教育释放分子40万名,共计290万名。根据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山西、内蒙、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西、四川、陕西、新疆等5个省、市的典型调查,在这些分子中大约有10%左右继续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按照这个比例估算,在这290万名中约有重新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29万名左右。   按照上述各项统计,现在全国在社会上还有五个方面反革命分子、汉奸叛徒、刑事犯罪分子、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地主、富农、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家属中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以及被管制分子、刑满释放分子、解除管制分子和教育释放分子中重新进行犯罪的分子共330万名,再加上暗藏在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45万名,共计375万名。   以上各项数字,不是十分精确的,其中可能有若干重复,也可能有若干遗漏。但是,我们认为大体上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按照上述各项统计,把地主、富农、资本家、敌伪军政警宪人员、被管制分子、刑满释放分子、教育释放分子、解除管制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家属十种人合起来计算,那末,这些属于反革命社会基础的人,全国大约有2,000万名以上。几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对这些人进行了和正在进行着巨大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他们已经发生了和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应该相信,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经过长期改造的道路,把他们改造成为劳动人民,随着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是完全可能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我们国家内反革命社会基础还是庞大的,在已被消灭和将被消灭的阶级中,有许多人是一定要进行各种抵抗活动的,他们中间并且一定会生长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如果加上上述那些各类现成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看出,在我们国家内的残余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现有的数量还是不小的。当然,由于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更加巩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事业的兴旺和繁荣,反革命分子更加没有出路,再加上我们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威力和正确的政策,反革命分子内部还要发生变化的不会每一个反革命分子都会坚决反革命到底的。但是,一切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都是一定要针对我们的社会主义革命事业进行各种破坏活动的。这是社会主义革命阶段阶级斗争极尖锐极复杂的一种必然的趋势。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对反革命社会基础的改造工作,我们必须继续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我们必须看到,消灭剥削阶级并把剥削阶级分子中的大多数改造成为劳动人民,决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斗争。我们更须看到,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彻底完成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的任务,不进行长期的严重的斗争,是决不能达到目的的。   我们还须看到,国内的反革命残余势力的活动,不仅是得到了国外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精神支持,而且是同国外的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特务间谍活动密切联系着的。帝国主义和蒋匪帮的特务间谍是一切反革命分子的组织者和首领。现在国外的敌人正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隙(这种空隙还是很多的),不断地把特务间谍分子派遣进我国来。1954年我们发现了1,014名,1955年1月至9月又发现了652名。由于我们工作的薄弱,没有被我们发现的,可能大大超过此数。特务间谍分子数量虽然较小,但这是比较厉害和比较危险的敌人,我们决不可以丝毫放松这个方面的斗争。   敌人破坏活动的方式正在变化着,正如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指出的,敌人是更加隐蔽、更加狡猾了,他们利用各种合法形式伪装起来进行活动。一年来,这种变化已经表现得更加明显,愈往后将愈加明显,这方面已有很多材料足以证明,我们必须严重注意。 ## (二)实现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必须采取的基本措施   1956年在工业建设上是完成五年计划的极其紧张的一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在1956年下半年将基本上达到全国农村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也可能在1956年和1957年两年内基本上完成。在这个情况下,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草案)规定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开展社会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加强业务建设,保卫农业、手工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保卫工作,打击反革命分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破坏活动。我们认为,这样地规定我们的任务,是适当的。   在1956年的全国公安工作计划中,我们强调了农业合作化的保卫工作。这是因为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是关系5万万农民的问题;这是彻底孤立资产阶级、割断资产阶级同农村的联系、使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这是加速工业化和加速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毛主席说:“这是5亿多农村人口中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我以为道理就在这里。对于这样重大的问题,当然是应当引起重视的。我们的敌人也一定会重视的。如果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一点,但是还不加重视,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去保卫农业合作化的安全,那就等于纵容反革命分子对于我们伟大事业的破坏,我们就一定要受到历史的惩罚。这就是强调农业合作化的保卫的理由。   1956年全国公安工作计划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我们对于好多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具体指标或数目字。我们之所以这样作,是为了把工作抓得更紧一些,是为了对于我们公安部门的全体同志首先是领导同志施加必要的压力,逼迫我们前进,逼迫我们把工作作得更多一些,更快一些,更好一些,更省一些。我们之所以要这样作,还因为我们已经可能这样作。这就是说我们的工作发展到今天,已经可能这样来更加具体地规定我们的工作任务了。我们的这些具体规定,并不单凭我们主观的愿望,而是有充分的客观实际情况作根据的。我们这个计划的制订,也表明了我们的工作是在前进。希望同志们仔细考虑这个计划的各方面的规定,只要发现那里规定得不妥当,就提出你们的修改意见。因为计划是要我们大家共同执行的。同时希望你们在制订计划时,也采取这个方法。   应该怎样来实现这些任务呢?中心的一环就是要继续开展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和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就是必须完成以下几项主要指标:第一、要逮捕60万名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第二、要杀15,000名至20,000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危害人民利益的重大的犯罪分子;第三、要在近千万人中继续开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完成我们在运动中承担的任务;第四、要侦破反革命专案15,000件;第五、要侦破现有重大刑事案件16,000件,新发生的刑事案件要求侦破80%;第六、要求在工矿、基本建设、财经、贸易、交通、文化等方面的破坏事故,较之1955年,发生率下降30—40%,破案率和查清事故的比例,从现在的27%提高到50----60%;第七、要完成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和组织建设所提出的指标。   我们应当采取那些基本的措施来保证完成这些指标,来保证实现我们的中心任务呢?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下列的一些基本措施:   第一、必须继续坚决地放手发动群众。在社会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无论省(市)、专、县、区、乡,凡是要进行搜捕行动的地方,都必须广泛地发动群众参加斗争,重要的是必须把中间和落后群众发动起来参加斗争,尤其是注意耐心地作好发动落后乡、村和城、镇中的中间和落后群众的工作,组织广大群众参加调查摸底工作,动员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在内部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省、市以上的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积极指导群众性的专案小组的斗争,把专案小组的干部当作自己的干部,热情地耐心地加以培养训练,帮助他们具体研究案情,研究斗争方法,总结经验,并在秘密侦察和技术侦察上给他们以必要的援助。   第二、必须切实有效地加强侦察破案工作。各省、市公安机关和中央公安部各侦察局,必须制订同总计划相适应的具体计划,并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加以实现。必须注意进行案件的清理排队。把现有案件分门别类,按照主次轻重,订出分期分批的侦察破案计划。必须把主要力量放在重要案件上,必须抓紧对已经发现的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的特务间谍案件、重大破坏事故案件和其他重要的现行反革命案件的侦破工作。省、专、县和中央公安部各侦察局,都应当实行专案专办制度,使每一个案件都有执行破案计划的具体负责人,使侦察部门的绝大部份力量都直接投入到侦察斗争中去。重大案件,应该组织专案小组,并由各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直接指导。每一个县公安局应该经常保持一个或几个破案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和侦破对于农业合作社的破坏案件。为了完成破案计划,应该加强特情工作,对现有特情要加强领导,要进行审查和教育。要使能够起作用的特情人员,占到全部特情人员的多数,要使不起作用或作用不大的特情人员的比例减小,以切实改变特情队伍至今仍然存在的软弱状态。在各个重要的斗争阵地上,特别在目前工作还很薄弱的那些阵地上,必须抓紧建立特情工作。各个战线,都应该注意发展一批起作用的高级特情,并认真地加以领导。培养和教育侦察干部,提高干部的侦察业务水平,是领导机关的重大责任,要求中央公安部各侦察局,在1956年内,能够协同编出一本或几本有各种侦察破案案例的有教育意义的书,各省公安厅和大市公安局,应该供给材料。这样的书,只要材料真实,不暴露秘密,就是教育干部的好材料。总之,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人和各个侦察部门,必须切实地掌握专案的侦破工作,一定要有专案的数字和破案的数字。不掌握专案,拿不出数字,或虽然掌握了但长期破不了案,交不出战果和象样的经验,就是没有过关,就应该受到批评和指责。   第三、必须认真防范和追查各种破坏事故,大大减少事故发生率,提高破案率,应该迅速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别制订追查事故的指标。要把每一个厂、矿、基建单位、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单位追查事故的指标制订出来。破案率很低的地方,必须努力向先进的指标看齐,不应该老是落在后面。破坏事故要有专人管理,以便经常地掌握各种事故发生的情况,系统地积累材料,全面地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规律。同时,各侦察保卫部亚运会应该有意识地吸收专家参加保卫工作。一切重要的破坏事故,还应当及时聘请专家参加鉴定工作,没有专家参加只靠一些不懂行的人去作,是追查不清事故的性质的。我们现有的干部,应该加紧熟悉和学会自己保卫的那一行事业,不能老是当外行。   第四、必须加强对敌情的调查研究和改进材料工作,应该及时地广泛地汇集各种敌情材料,必须十分重视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和处理检举材料,必须在处理自首投案分子和清理积案中寻找材料和线索。对于现有的反革命罪证,必须妥善地加以整理保存,不得损坏或丢失,重要的罪证应当在破案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几年来,我们已汇集了许多反革命的材料和罪证,这对于研究敌情,发现敌人的线索和教育干部都是很宝贵的。但是,很多敌伪留下的重要的政治档案和很多反革命分子的重要罪证,大批被损坏被丢失了,这是完全不应该的,因此就绝不允许再损坏、再丢失。另外,有不少公安机关在反映情况、处理材料上粗枝大叶,不负责任,不查对情总,报告常不确实,这些现象是很严重很恶劣的,是不能允许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注意加以纠正。   第五、应当建立和健全各种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拖拉机站的保卫组织必须迅速地普遍地建立起来,并使它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矿、企业(包括公私合营)、机关、学校的保卫组织,还没有建立的应该抓紧建立,不健全的应该吸收一批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充实起来。为了加强农村治安保卫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考虑,中央公安部、省公安厅应当设立专门掌管这项业务的机构。专、县两级的业务机构,为了适应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要求,也可以作适当的调整。但是把专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的业务科、股分得过多过细,是不适当的;把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只推给一个科或一个股去做,也是不适当的。这个问题,请大家研究。   第六、社会的和内部的镇压反革命运动都应当注意进行适时的休整。除了象1955年冬天较长时期的休整以外,在一年当中,在斗争的几个浪潮中,都要有计划地组织短期的休整。目前,在有些干部中,松劲的现象已经冒头,应当在休整中指导干部研究敌情,清理积案,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清理头脑,准备再战。所谓休整,并不是要我们休息下来,并不是要我们松劲;相反的,恰恰是要我们更好地作准备工作,准备作更大的更艰苦的斗争。如果用指导军事斗争来作比喻,那末,军事休整的目的,就是为了总结上一个战役,准备下一个战役。、   第七、要完成1956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还须尽一切可能加强和提高我们的各种技术措施。 ## (三)关于几个主要问题的远景规划   镇压反革命斗争既然是一个长期的斗争,我们就应当有一个比较长远的规划。我们的年度计划能够同远景规划结合起来,整个规划就可能比较全面了。现在我们提出下现几个问题,请大家加以研究。   第一、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数字问题。从1950年双十指示到1955年已经逮捕过460万人(杀了77万,现关180万)。我们考虑,1956年应该逮捕60万名左右,1957年还应该逮捕60万名左右。1958年到1962年,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每年大体平均逮捕30万到40万名左右,那时,我们的打击对象,可能极大部份是现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了。预计在今后七年内,逮捕270万到300万名左右,其中反革命分子约180万到200万名,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约90万到100万名。   第二、关于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的数字问题。从1950年双十指示到1955年已经杀了77万名。我们考虑1956年应该杀15,000到两万名,即比原定计划减少将近一半,1957年还应当杀1万名左右,1958年到1962年,即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杀人要更少一些。依法“少杀长判”的原则,必须坚持。一般地杀人应当控制在捕人总数的2%到3%左右为适当。超过的要报告中央批准。少杀一点,保留下一批有用的劳动力,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利益都是很大的。   第三、关于劳动改造罪犯。全国现押各罪犯180万名,已投入劳改130万名,到1962年内应该有330万名投入生产(包括刑满留场人员)。到1967年,全国劳改农场的土地,应该达到1亿4百63万亩。   第四、劳动教养。预计全国需要劳动教养的分子有60万人。要求1956年内组织12万,1957年组织20万,以后3年再组织28万人。   第五、关于管制工作。全国现有被管制分子60万名。1950年到1957年,每年应当新管制30万名。1958年到1962年每年应该新管制20万名。要求有60%以上到80%以上的被管制分子,都应该在管制期限内得到改造,并且要依据党委的规划,做出把被管制分子分期分批纳入城乡生产合作社中进行改造的具体规则。   第六、关于对地主、富农分子的改造工作,各地应根据党委分期分批吸收地主、富农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对现在地主、富农分子进行排队,并且作出改造他们的计划。应当估计到在今后两、三年内地主、富农分子将大部甚至全部的入合作社内进行生产,各省、专、县公安机关对地主、富农的改造计划要考虑到这个发展趋势,加以全面规划。   第七、实行公民制度。应该考虑逐步地实行公民证和出生证制度。1956年准备一年。北京市应争取在1957年上半年内颁发公民证;沈阳、哈尔滨、天津、青岛、福州、上海、南京、杭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郑州、太原、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等17个城市,应于1957年下半年或1958年上半年内颁发。其他省辖城市应在1958年内颁发。1957年应当在各城市实行出生证制度;1958年下半年或1959年上半年内在全国农村中全部实行。   第八、人民防空工作。要求1956年到1958年把各级防空专、兼职机构自上而下的建立起来,并采取各种形式把专职和兼职干部普遍轮训一次。1956年到1962年内,要求在各主要城市和列入防空等级的厂矿、铁路编组车站都建立起一支经过战斗训练的群众防空队伍,并做好各种物资储备工作,这支队伍的人数要求达到占城市人口10%左右;要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5市各建立一支二、三千人的防御原子武器的工程、防毒常备军队,并按照防御原子武器的要求,装备起来,同时,为建立人民防空城市编入部队(即预备部队)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要求各主要城市和列入防空等级的厂矿、铁路编组车站把人民防空各种建筑物(包括指挥所、了望台、工作掩护室、救护站、洗涤站等)建设起来,并做好灯火伪装和重点城市、厂矿的技术伪装准备;各主要城市和列入防空等级的厂矿、铁路编组车站所修建和改建的具有二级保护能力的防空建筑物,应该能够达到掩蔽总人口数的10%到30%,同时,做好全面掩体规划和人口疏散计划。对铁路系统及供电、供水、排水系统等不适合防空要求的设施,要求在1956年内,协助有关部门,做出改建计划。   第九、消防工作。要求1956年的火灾损失应比1955年减少35%;1957年应比1956年减少30%;1958年到1962年,逐年较上半年递减10%,使火灾给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为了实现这个指标,应该继续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方针,要逐年改善大城市、大工矿地区的消防设备,要加强训练消防队伍,要切实组织群众性的消防力量,要逐步实施国家对消防监督工作的严格管理。   第十、远景规划中必须规定破案率,必须规定防止事故、减少事故和消灭事故的具体步骤和具体时限。   第十一、干部训练工作。应该从1956年开始到1960年完成普遍轮训干部一遍的计划。同时要制订培养新干部的远景规划。   第十二、人民警察建设。要求在1956年到1958年内,民警中党、团员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民警总数的70%至80%,其中党员应达到40%到50%,团员20%至30%。同时期内,要求民警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到高小以上语文水平,到了1960年要求普遍提高到相当于初中毕业程度。要求1956年到1960年将现在民警干部普遍轮训一次。为了建设人民警察正规制度,必须制定人民警察条例、警衔条例、内务条例、勤务规则,使人民警察制度逐渐完备。1956年秋季,必须在民警中实行警衔,争取于1957年1月1日以前实施完毕。 ## (四)加强领导问题   为了完成我们面临的繁重的斗争任务,必须加强领导。一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密切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工作是有一些进步的。但是,总的说来,领导工作落后于实际斗争的状态,还是普遍存在的。这不仅表现在对敌斗争中有保守右倾思想,在业务建设和组织建设各方面,保守思想也是普遍的。因此,我认为,必须遵照党中央和毛主席最近的指示,在各级公安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中,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坚决反对保守主义、反对右倾思想,克服思想落后于实际的状态。这是当前加强领导的关键。也是使我们能够把工作作得更多一些、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和更省一些的保证。   怎样解决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问题呢?毛主席指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有两个办法 :一、是全面规划,二、是接触群众,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全面规划。我们应当怎样使我们的计划得到实现呢?领导人应当做些什么呢?我想,我们应当抓住两件事情:第一是发现和推广先进定额。定额就是数量,我们有一些工作已经有了定额(如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破案、追查事故、劳改工作等),但是也还有一些工作到现在还提不出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定额(如民警建设工作、人民防空工作、审讯工作等)。第二是发现和推广先进规格。规格就是质量,我们有一些工作也已经有了规格(如消灭错捕、消灭假案等),但是还有一些工作没有订出规格,有了规格的也还有一些没有认真执行,例如,在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问题上,没有完全按照法律手续办事的现象就还不少。领导的任务,就是要使至今还没有定额、没有规格的地主,都订出定额和规格来;就是要认真领导贯彻实现已经订了的定额和规格;就是要不断发展先进的定额和规格,加以推广,使我们各项工作不断地向更高的水准看齐。   为了寻找先进定额,发现先进规格,为了发掘新鲜事物,推广先进经验,发掘潜在能力,领导人必须接触干部和群众 ,只有接触干部和群众,并采取接触干部和群众的正确的意见,才能从干部和群众那里学到东西,才能不断获得领导斗争的新的力量。因此,省、市以上公安领导人,应当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全年要有7个星期到10个星期下去检查工作。定期召开下面的干部来开会,也是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一个办法。会要开得勤一些,但要开得短一些。用领导人下去检查工作和定期召集干部来开会这样两个办法,就可以密切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达到适时发展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的,就不致于使问题成堆,使工作受了损失再来进行检讨。领导人还必须学会抓典型。所谓学会抓典型,就是要抓得住,抓得准。毛主席说,关于抓典型的人,并不需要抓很多典型,只要抓住了、抓准了一两个真正的典型,就可以从中发现问题,就可以懂得事物运动的一般规律,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毛主席的这个指示,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做领导工作的人,好好领会的。中央、省、专、县、区都要善于抓典型,都要建立联系的重点单位,通过典型推动一般是最重要的领导方法。   来源:《公安会议文件选编,1949.10-1957.9》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