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汉关于调查研究方针向邓小平的请示   <李维汉> ## (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八日经中央批准)   (邓小平同志并报主席、书记处:)   第一个五年计划对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要求是“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根据这个要求,并根据一年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的发展情况(工业方面有结合合并、淘汰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各种形式的专业公司,商业方面北京也在试将全行业改造为统一的公私合营公司),以及阶级斗争发展的情况和资产阶级内部分化的情况,我们认为对于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规划问题和某些政策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为此,需要进行一次实地调查。   公私合营形式最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改造建立更完善的基础,而如前所述,在工业方面,结合合并、淘汰的全行业公私合营既已获得成功的经验,商业方面也开始出现了全业统一合营的新的经验,因此,我们拟着重研究在工业和商业两方面都采用基本上实行全行业合营方针的可能性,并且研究能否在今后两年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两年基本上实现这个方针(如果能够这样,那就确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内为下一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建立了基础)。对于从加工订货、代销、经销形式直接过渡为国营企业的可能和条件,我们也拟进行研究。   国家资本主义只是一种过渡形式,它的生命是短暂的,它的内容是不断变化着,我们不可能更不应该让它硬化和停滞起来,而是相反的,应当从内部和外部、内容上和形式上,积极地给以领导和推动,使之按照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双重改造的要求上,不断地发生新的变化,为最后实行国有化准备和积累条件。因此,对于国家资本主义阶段的一些具体政策和组织形式亦即阶级斗争的策略问题,需要加以检查和研究,看有无过时了的,那些要重新提出和确定的,那些要修改的。这方面,实际生活中已经提出了一些问题,这里不列举。   几年来的事实证明,各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能够在不同程度上缓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但是由于资本家所有制的存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即使是它的高级形式,也必然要变成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能否设想合营企业以至如粮食代销店这类企业,经过几年工作之后,例如经过三、四年的工作,还能够或者还应当在原地踏步不前吗?宪法规定“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像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是逐步实现的一样,国有化也将是逐步实现的。因此,我们认为现在就应当研究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的条件和开始实行国有化的时机(前年我们设想过到一九六○年开始,现在设想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头一、二年即可开始实行,到一九六二年基本完成。这样,便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相适应)。其中条件问题更为重要(至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条件,看得出是越来越有利的),这个问题的适当结论,必然有利于推动工作,创造条件;创造了条件,也就是创造了时机。   以上,是我们拟定作为这次调查研究工作的方针。调查地点,拟为北京、天津、上海(拟包括两个中等城市),都将在市委同意和领导下进行。具体计划候中央将这个请示审批后,分别同各市委商定。待这三个城市的调查告一段落,再考虑是否需要到其他城市去。   如果中央同意这个调查研究方针,我们将在上海、天津、北京以外,再指定几个城市的统战部和人民政府有关办公室同时进行这项调查研究工作。   以上,统请审示,以便进行准备。   敬礼!    李维汉十月六日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