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化一关于农村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发言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韩化一> ## [此件是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韩化一在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上的发言节录] ## (一)   一年来我省各地供销合作社,对农村私营商业的安排改造工作,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供销社干部的积极努力下,基本上贯彻了今年4月省专财经会议精神和中央的政策,并已取得了一定成绩。进一步活跃了农村市场,便利了农民购销,加强了民族团结。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农村私商将有11100人纳入各种改造形式,约占农村私营纯商业、饮食业总数(37301人)的29.75%。其中:经销、经销小组占66.65%,合作小组(店)占18.45%,合营占3%,代购、代销(组)占11.9%。因而为今后进一步改造农村私营商业奠定了基础。 ## (二)   我们初步计划1956年把农村私营纯商业主要行业、饮食业37301人的80%,即29841人,基本上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其中:纳入合作商店(小组)和合营形式的占70%;代购代销占20%;经销小组占10%。并在已改造的企业和人员中有10%左右,拟过渡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商业。到1958年底基本上完成对农村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将私有制企业过渡成为供销社商业,并把农村私商分别改造成为供销社的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到1962年只剩有10%左右的零散经营和老弱残废不能组织的小商贩。   在制订商业改造规划时,必须紧紧结合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情况,根据农村经济活动的特点和“便利群众购销,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同时应全面规划商业网:   1、县城、集镇应建立与健全专业批发门市部或混合批发门市部,以便加强为零售服务和改造私商工作。   2、农村所需的商业零售网,应予规划建立,偏僻山区,应增设流动贸易网。   3、土特产集中的地区,按照具体情况,应设立专业收购网和混合收购网。   4、对饮食、旅店业,应根据来往旅客食宿的需要,在促进物资交流和合理节约粮食原则下,在现有饮食、旅店业户中,适当布置与调整。但对回民饮食业应予以照顾。   5、为加强领导牲畜交易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对牲畜牙纪亦应组织改造。同时还应在集镇建立牲畜交易服务所。   6、对现有的理发、照相、澡塘等服务性行业,亦应加以组织领导,使其价格公道,便于为群众服务。另外,对于未成立手工业联社地区分散的零星的手工业,亦应加以领导。 ## (三)   对于农村私商小贩改造的四种形式仍然适用,但为了加速社会主义的增长,可多搞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组织改造形式。   对于商业资本家、富农兼营商业的,应采取合营形式改造。   对于未改变地主、富农成份和政治不纯的商人,不能组织在合作小组内改造,而应通过经销、代销改造。   对于小商小贩条件具备后,亦可以“全行业合营”形式改造和全行业并店,组织合作小组(店)改造。   在加速改造私商的同时,必须注意质量,以便巩固,这就需要重视整顿工作,其方式可采用“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再发展一批”进行。在整顿内容上,主要是经营作风,思想作风,民主管理,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服从领导,树立社会主义经营思想,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为消费者服务。   对于农村私商改造的收益问题,应是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合理确定私商收益,是具体表现党的政策和促进私商改造的主要措施。这就必须慎重、妥善解决:1.对于合营利息,一般应该是大体相当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2.合作小组(店)股金分红,仍稍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3.合营、合作小组的工资形式,一般以采用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的办法较好。4.代购代销可采用“定额,定率”的办法。5.经销和暂时还没有进行改造的私商,均应在货源分配上适当掌握,以维持生活。 ## (四)   改造农村小商小贩不仅改造他们的个体私有制企业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而且还必须将这些从业人员过渡成为社会主义的工作人员,其过渡方式:1.经过合作小组(店)、合营的两种形式,人员和企业同时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和企业,但有些单干户、经销户,过渡条件成熟,亦可直接过渡。2.全省有多少私商从业人员可以过渡为供销社的职工呢?目前尚无确实调查,根据定西巉口镇的初步了解估算,以60%计,全省可过渡为供销社编制人员的约有24000人。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