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仲勋在第三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习仲勋> ## 一、对目前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基本情况的估计   四年来,在党的领导下,配合各种政治运动,发动了天主教,基督教广大教徒群众,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给了帝国主义和教会内的反命革分子以严重打击。这就是:破获了教会内不少反命革案件;大部分帝国主义分子已被赶走(天主教解放初期共有二千二百二十九名,现除在押及拟留者外,只剩六十七名,基督教内除在押者外,只有二人);接受外国津贴的学校,医疗、救济机构已为我接办;天主教反动组织“圣母军”已被基本打垮;已在不同程度上表示反帝爱国的神职人员有正式主教五人(全国有二十八人)、代主教和副主教三十人(全国有一百三十一人)神甫四百三十八人(全国有二千二百一十三人),在全国已建立了二百个作用不同的地方性的天主教爱国组织;基督教外国差会已全部撤离,在大、中城市建立了三十五个三自爱国团体,并于去年七月召开了基督教全国会议,明确了扩大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的方针,团结了更多教会的上层分子,正式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天主教工作在全国规模上已打下了初步基础,爱国力量已有相当发展;基督教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已有开展,某些教会的全国领导机构已开始为我掌握。一九五四年天主教、基督教工作比以前深入了一步,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此自满,而麻痹松懈。帝国主义和教会内的反革命分子是不会甘心失败的,随着国内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和深入,随着美国帝国主义加紧备战与制造国际紧张局势,并在台湾地区加紧对中国人民进行侵略和战争挑衅,国内外敌人正加紧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阴谋活动。在一些重要城市(如上海、广州)的天主教内的反动势力仍在对我顽抗,工作较有基础的地区,亦有反动分子不时地兴风作浪,进行破坏活动;基督徒聚会处、基督徒会堂等教会上层反动分子仍在破坏三自爱国运动,对抗政府。帝国主义除继续收容和训练所谓“神职员人”,派遣特务,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外,罗马教皇在去年十月亲自发出所谓致中国天主教会的“通谕”,以“圣统制”煽惑教徒群众和神职人员,反对反帝爱国运动。美帝国主义控制的普世基督教会协会一九五四年八月在美国伊凡斯顿召开第二次世界大会,号召一切信神的(包括天主教、伊斯主教等)团结起来,以所谓“一个主,一个教会,一个世界”的“合一”谬论,欺骗教徒群众,进行新的反苏反共活动。为了对抗和平力量,不少国际性的教会及团体今年将召开一系列集会,主动邀请苏联、中国等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教会及团体参加,进行所谓在上帝之下的“生活在一起”的“团契”活动。以上均说明我们同帝国主义和教会内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更加尖锐;国内天主教、基督教内反革命分子的每一反动措施,都是与罗马教廷和帝国主义的总阴谋计划相关联的,并在它们的策划下积极进行的。   我们的工作也还有很多缺点:第一,我们在同帝国主义和教会内反革命分子作斗争中,常常是敌人主动,我们被动。我们既不能先发制人,也不能后发制人,我们的工作不是走在他们的前面,而是跟在他们的后面,甚至在一些紧急的情况下,感到束手无策,这是我们在天主教、基督教工作中的一个最大弱点。第二,我们不善于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与政治运动去推动教会的反帝爱国运动,往往把宗教工作陷入在狭小的圈子里,孤立地去进行,而不完全懂得宗教工作是必须服从于国家的政治任务的。第三、不善于发动教徒群众特别是虔诚教徒群众,没有深刻了解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基础,只有进行艰苦的群众工作,把教徒发动起来,才能有效地打击帝国主义分子与教会内反革命分子;没有深刻了解把教徒都争取过来了,教会内部即使有帝国主义分子和反革命分子也是难以活动的。第四、对争取天主教神职人员,主要缺点是要求过高过急,不善于照顾他们的处境困难,不少地方常常侵犯他们的经济利益,干涉他们的正当宗教活动,甚至有的地方任意捕押或殴打。对基督教爱国上层分子的活动的指导不够,没有把他们的一些急躁情绪切实扭转过来,因而他们的活动,政治气味浓厚,宗教色彩太少,不善于通过爱国组织以宗教形式去争取教徒群众;对争取偏右的上层分子,还不善于求同存异,在大的原则下作适当的让步。   我们在宗教工作中还有某些基本观点不够明确,首先是把天主教、基督教的任何工作都当作对敌斗争,这显然是不对的。天主教、基督教是反动的,是被帝国主义利用为侵略工具的,但它们又是群众性的宗教组织。天主教、基督教内的帝国主义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教则是信仰宗教的教徒群众和以宗教为职业的神职人员、教牧人员;教徒群众中虽然也有地主分子、资产阶级分子以及社会渣滓等阶层,而主要的还是劳动人民,因此,如果把天主教、基督教的任何工作都当作对敌斗争,那就可能把信仰宗教的一般教徒群众和神职人员、教牧人员与教会内帝国主义分子、反革命分子无区别地混淆起来,在工作中势必产生盲目急躁的情绪,势必扩大打击面,分散了目标,孤立了自己,放松了真正的敌人。即在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时,也要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对待。打击对象只应限于罪证确凿的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一般的反动分子,在长期工作中是会有变化的,应加以分化孤立,不应不加区别地一律打击。不如此,就不易于争取教徒群众和神职人员、教牧人员。   其次是认为执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就是帮助宗教发展,这也是不对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对待宗教问题唯一正确的政策。它保护信教的自由,也保护不信教的自由;而它的积极目的,还在于团结广大教徒积极参加反帝爱国运动,吸引他们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伟大事业。由此可见,切实执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不会帮助宗教的发展,而且为克服教徒的宗教偏见创造了有利条件。反是,如果采取简单的行政方式去对待宗教问题,不仅不能消灭宗教,而且反会使他们的宗教偏见加深和巩固。因为宗教的消灭,只有在人类消灭了阶级,并大大发展了控制自然的力量的时候,才有可能。但是我们承认宗教的存在和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是对宗教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更不能理解为对其中的非法违法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可以听之任之。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打击反革命活动,是截然不同的两件事,决不能混同。对教会的反帝爱国运动,应继续予以鼓励和协助。对守法的、正当的宗教活动,应不加干涉;而对非法违法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就要善于运用国家的法律和法令,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对象与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对于因受反革命分子利用而参加非法活动或因对我政策法令缺乏认识而发生违法行为者,一般应采取教育批评的方式加以纠正和制止,宽大处理;对有意制造非法违法活动的少数坚决的反革命分子,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应坚决依法惩办,为此,就要积极地正确地全面地宣传这一政策,使政策与广大教徒(包括上层)见面,也要使干部了解政策的意义和执行的方法。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公开的,规定在宪法上的,就应当公开宣传。只要宣传的恰当,对开展宗教工作,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 二 一九五五年天主教、基督教工作的任务   紧密结合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政治运动是开展天主教、基督教的反帝爱国运动的中心环节。一九五五年天主教工作的任务是:大力开展争取教徒群众和神职人员特别是高级神职人员的工作;对教徒进行广泛的爱国守法教育;健全与发展爱国组织;分化、孤立教会内的反动势力,打击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以继续深入与巩固天主教的反帝爱国运动。   天主教反帝爱国运动已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应加紧进行巩固工作;尚未认真进行工作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开展那里的反帝爱国运动。   对上海龚品梅集团既要善于斗争,也要善于麻痹。对龚品梅本人,今年暂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其集团中的有真凭实据的反革命分子则应给以狠狠的打击;并应展开全面的日常斗争,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反帝爱国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揭发与打击龚品梅集团的各种非法违法活动,暴露其反动政治面目,以团结教育广大教徒群众,争取、分化神职人员、青年教徒中的核心分子及上层教徒等,削弱龚品梅集团的影响;同时,要认真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切实掌握敌情,为今后夺取这一反动堡垒创造有利条件。   上海外围及邻近各省特别是江苏、浙江,应有重点的进行斗争,打击龚品梅集团的蚕食破环活动,巩固和发展爱国阵地。   武汉应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争取虔诚教徒和神职人员的多数,迫使代主教刘和德等高级神职人员更加靠我,争取成立正式的天主教爱国组织。   广州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发动教徒群众,大力争取、分化神职人员,抓住可靠罪证,对以邓以明为首的反动核心予以有力的打击。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侦察工作,密切注意港、澳帝国主义分子与国内的联系。   一九五五年基督教工作的任务是:继续扩大和巩固基督教的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深入发动教徒群众,进行广泛的爱国守法教育,大力培养爱国力量和巩固爱国阵地,争取更多的教牧人员,把三自爱国运动扩大到基督徒聚会处、基督徒会堂等教会及其教徒群众中去,同时分化其上层,孤立其反动势力。   对已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会,要深入地做好教徒群众工作,特别是机关、学校、医院的青年教徒工作,以建立起三自爱国运动的可靠基础。积极团结教育各教会的上层分子,帮助他们解决自养困难问题,适当照顾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坚定其爱国信心;对爱国积极分子,应打通其思想,坚决克服其脱离群众的急躁情绪,使其能通过各种政治运动和宗教活动,团结和教育教徒群众;要加强对中、下层教牧人员的争取教育工作,并从中培养爱国积极分子。今年各地应以中华基督教会为重点,加强对大会(协会)的工作,为整顿其领导机构创造条件。   对拒绝参加三自爱国运动的教会,特别是基督徒聚会处、基督徒会堂等教会,各地应组织有关方面(党、团、公安机关、学校、医院等的力量。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区别不同对象,运用各种方法,通过一切关系,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空隙与矛盾,深入教会内部,与这些教会的教徒群众和教牧人员进行广泛接触和联系,促进其分化,以争取其广大教徒群众与教牧人员中的善良分子,孤立反动分子,坚决打击这些教会上层反动分子的非法违法活动,以暴露其反动政治面目,消弱其反动影响。对它们退出爱国组织问题,在退出前,应进行说服,如要坚决退出,也不必硬性阻止,但可在教徒群众中揭露其破坏爱国团结与三自爱国运动的阴谋,同时还应继续争取他们参加当地爱国组织。   对北京基督徒会堂头子王明道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其确凿罪证后即予以法办,以彻底打下其反动气焰。各地对其影响下的教会与教徒群众,应分别情况,大力进行争取、分化工作。基督徒聚会处虽散布全国各地,但指导中心在上海,主要力量在江苏、浙江、福建三省,其经济力量,亦以华东一带最大,上述各地均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计划,同基督徒聚会处的上层反动分子进行有效的斗争;浙江、福建两省是国防前线,对基督徒聚会处的活动,必须严加控制。   天主教、基督教工作,过去我们是把主要力量放在城市,今后除仍须重视城市外,对在教徒比较集中、宗教活动比较频繁的农村,也要适当地加强工作。 ## 三 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几个问题 ## (一)关于结合当前的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天主教、基督教的反帝爱国运动问题   宗教工作中是有许多复杂的斗争的,但它决不能孤立地进行,而必须结合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政治活动去进行,才能使这些斗争带有群众性,比较容易取得胜利。比如在统购统销工作中、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解放台湾、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中,帝国主义和反革命分子是必定要利用他们在宗教中的阵地来进行破坏活动的。我们宗教工作就必须针对此种情况,具体布置,及时察觉敌人的活动,组织群众,开展斗争;又在斗争中借助于整个运动的群众力量,来推动宗教工作。为此,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凡遇有重大的政治运动和国家的重大措施,都应该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根据教会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动员教徒积极参加,抓紧一切机会开展宗教工作。 ## (二)关于深入发动教徒群众问题   要深入发动教徒群众,凡是有教徒群众的地区或部门,都应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教徒群众工作,并把它当做经常的政治任务。这就要有专人负责,并向那里的党、团的基层组织或基层干部讲清宗教本质与宗教政策,明确交代当前宗教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工作方法,纠正盲目急躁情绪与对教徒群众采取歧视、鄙弃的的错误态度;要订出计划,切实进行争取教育教徒群众的工作。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给以业务上的指导与帮助。对不同阶层、不同对象的教徒群众,应有不同的要求。在进行教徒群众工作的同时,还要在其它落后群众中进行工作,以限制宗教向这些落后群众中发展。 ## (三)关于争取神职人员问题   在争取神职人员工作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妥善解快:   第一、关于对待“摘神权”的问题。我们争取神职人员反帝爱国,而罗马教廷和教会内的反动势力则以“摘神权”相威胁;神职人员怕失掉宗教上的地位和生活上的保障,很怕“摘神权”,就常常动摇于“神权”与反帝爱国之间。因此“摘神权”问题就成为我们争取神职人员工作中的严重障碍,是目前我们同天主教反动势力斗争的焦点。对这一问题,应有适当的对策。对能够争取的神职人员,他们既怕“摘神权”,我们就应该尽量做到对其不“摘”或少“摘”。应吸引他们参加到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中来,从这方面来密切我们同他们的联系,加强正面教育,逐步提高其政治觉悟。在教会内的爱国运动问题上,对他们不要要求过高过急,只求他们内心进步,能够接受反帝爱国思想并与我保持密切联系即可,不必要求他们在表面上有多少积极的表现;对已表现进步的神职人员,要向他们交代,在宗教生活上仍须表现虔诚,以免被摘“神权”。对已被摘“神权”的爱国神职人员我们应分大力支持,在教徒中揭露“摘神权”是帝国主义分子与教会内反革命子坏破反帝爱国运动的阴谋,并发动教徒群众支持他们与使其继续行使“神权”。   第二、关于神职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以社会救济名义,分别地予以必要的补助,首先要使爱国的和有代表性的神职人员的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以利争取。教会房产为我占用因而发生生活困难者,占用单位应当与教会订立租赁合同,交付一定的租金。   第三、关于神职人员到所辖堂口进行宗教活动问题。不少地方对这一问题限制过严过死,甚至规定神职人员出外必须公开请假,这种作法是脱离教徒群众的。今后应允许神职人员按宗教惯例到所辖堂口(以有一定数量教徒群众要求者为限)去进行宗教活动。但事前应向他们讲明:到达当地应遵守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反动破坏活动;不得过多影响群众生产。如有违犯,按情节轻重予以惩诫。   第四、关于高级神职人员与罗马教廷的联系问题,中央曾规定允许高级神职人员与罗马教廷保持纯宗教的联系,今后仍然适用。但这种联系,我们很难全部掌握,应加强侦察,如发现他们进行反革命活动,即应依法处理。对罗马教廷干涉中国教徒爱国行为的反动言论与反动措施可在一定的报刊上撰文驳斥。爱国的神职人员亦可以教廷不应干涉他国内政、教徒必须爱国等论点,在教徒群众中予以驳斥,但不宜在教会刊物上公开批判,以免罗马教廷借口打击爱国的神职人员。   第五、爱国神职人员(教牧人员亦同)运用宗教语言向教徒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可行的,但不能硬搬硬套,对政府各项政策更不能牵强附会地加以曲解。如果神职人员能在讲道之外,多多向教徒讲解政府政策、法令,而不与教义混同,这样作更好。 ## (四)关于整顿和建立爱国组织问题   天主教全国性的爱国筹备组织,因条件尚不具备,今年不宜提出建立。各地对已建立的爱国会,应注意整顿,对混进爱国会领导机构的反革命分子应予清洗;对爱国会中的积极分子,应抓紧教育,克服其脱离群众的作风。原是“革新会”的,应进行必要的工作,在适当时机,改变其名称。在城市和教徒集中的农村反帝爱国运动开展的地方,应在大多数教徒的赞成下,及时成立爱国组织。但一般农村不宜成立,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的“爱国学习委员会”;省的和教区性的爱国会暂不成立。教徒众多地区的爱国会可酌设专职人员,但不宜过多,各地应很好地掌握。   对基督教全国性的爱国组织应加强领导。在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心城市,经过充分准备,可召开地方性的基督教会议,吸收当地所有教会代表参加,改组或成立地方性的三自爱国组织,使其具有真正反帝爱国的工作内容。全省性的爱国组织不宜成立。 ## (五)关于对“圣心年”活动的斗争问题   “圣心年”活动是“圣母年”活动的继续,但它不同于圣母年活动。“圣母年”活动是由罗马教廷发动,全世界性的。“圣心年”活动只是龚品梅向上海、南京、苏州三个教区发布的,局部性的,但也可能涉及全国。对“圣心年”活动,应在允许进行的原则下,将它压缩在龚品梅集团所直接控制的地区,南京、苏州等地尽可能少搞与小搞,其他各地尽量不搞,但不要硬性禁止。 ## (六)对于恢复乡村宗教活动及退还教堂问题   一九五三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总结中听提出的原则仍然适用,兹再明确几点:现有的教堂不再占用。过去占用的,确有教徒群众要求者,可以退还。新建教堂,应严加限制,上海等大城市教会要求建堂时,我们应提出种种理由,说服他们不建或尽量少建;农村一般不准建堂。对于那些不属于任何教会而又无固定教堂的自由传道人,要严加管束,调查其来历,限令登记;如发现造谣破坏、招摇撞骗、扰乱社会治安、医病赶鬼摧残人身,即应随时取缔;对其本人,按具体情况,依法惩处,并在教徒群众中,予以揭露。 ## (七)关于神职人员、教牧人员参加宣传唯物主义思想的学习问题   由于神职人员、教牧人员对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批判唯心主义思想,抵触很大;而当前宗教工作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反帝爱国”,并不是“唯心唯物”,因此,一般不要组织他们进行此项学习。至于自愿参加学习者,我们亦不必劝阻,其他任何人亦不能加以阻挠。为了防止教会内反动分子的造谣挑拨,应有意识地说服某些爱国的神职人员、教牧人员不要参加此项学习。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即在教徒中发展党、团员的问题。根据已往经验,对于有些已够入党条件的代表性的宗教上层人物,一般不要吸收他们入党,但在入党后对工作更为有利时,亦应按党章规定,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慎重地吸收为秘密党员。对青年教徒中的进步分子,只要合乎团章规定的条件,可吸收入团,但须十分慎重,以不大量发展为好。 ## 四 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问题   宗教事务,不论在国内或在国际上均将日益增多,需要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关于改变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关系及健全各级宗教工作机构问题,将另报中央批转各地执行。在这里只着重讲一下改进工作作风问题。   我们过去在宗教工作中,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毛病是严重的,必须下决心加以克服。对待每一工作或斗争,都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去确定对策,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一般化地部署。在工作或斗争中,要随时了解变化着的情况,修改计划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不能一成不变地一味盲干;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习惯于形式上的轰轰烈烈,不看效果,不顾影响;处理问题时,应具有全面的观点,多方考虑,按照政策办事,不能片面地简单地对待问题,以热情、感想代替政策。这就必须进行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工作,摸清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汉族中的佛、道教的底细。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专门业务(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必须有专人研究圣经、宗教法典、宗教历史和国际宗教活动情况等),以提高我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克服过去工作中的老一套、走弯路甚至走回头路的毛病;把工作经验条理化,提高到理论,这就是最有实际意义的学习,以此来指导工作,就把工作提高一步。   涉及政策和策略问题,宗教事务部门应向地党、政或上级宗教事务部门请示,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必须严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这些都须向干部交代清楚,避免或少犯错误。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把工作面束缚得很小,完全限于党内的工作的作风。小手小脚,拘拘束束的作法,除带有策略性及秘密性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外,一般的工作都应放手地公开地去做。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多多出面,加强与宗教人士的联系,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宗教的管理。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过去在人少事繁的情况下,做了不少工作,而缺点也是不少的。主要是领导脱离实际,落后于实际;满足于一年开一次会议,满足于形式上的成绩;对下情了解很差,即使有些了解,也未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很少研究和部署;不善于总结经验,不善于抓住关键性问题推动工作,而常常纠缠于日常事务之中,因而在工作上缺乏主动,对新鲜事务缺乏敏感。今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责任加重了,这种领导作风,必须彻底转变。首先应对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揭发产生这些缺点的原因,从思想上解决问题,研究与制订切实有效的改进办法。其次,对各地工作应加强具体指导。凡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教会的重大宗教活动,帝国主义和教会内反革命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的反动活动等,都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及时部署,并和有关部门协同动作。应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派负责同志到下面去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吸取经验,指导全盘。   (附注:)   (一)“圣统制”:一九四六年六月,罗马教皇庇护十二世发布“成立中国教会圣统制认书”,将中国教会原有代牧、监牧区升为主教区,将主要依靠外借教士管理的中国教会,变为主要由中国籍教士来管理的教会这实际上是对中国籍教士的欺骗。   (二)普世基督教会协会,是美帝国主义控制下的世界基督教各教派的联合组织。一九四八年在荷兰成立,杜勒斯曾参加。现有四十八个国家的一百三十二个基督教单位为会员,代表教徒一亿七千万人。总部秘书处分设在日内瓦、纽约及伦敦。   (三)团契:是基督教徒之间从事联谊活动的团体,是基督教会的外围组织,但“青年团契”除了青年基督教徒从事宗教活动外,一般还有文娱活动,有的吸收非教徒参加。   (四)中华基督教会:自称是基督教中最老的“三自”教会,实际上是一九二四年在美国长老会为核心的十几个外国差会控制下成立的。现有直属大会十九处,直属协会二处及直属宣教区三处,自称有教徒十七万人,是目前全国基督教会中组织最庞大拥有教徒群众最多的教会。   (五)基督教聚会处:又名“小群”,是基督教中的一个派别,一九二二年在福州创立。该会在全国共有地方教会八百七十余处,教徒近八万人,分布沿海各省市以及国外等地。其主要成份是中小工商业主、医务人员、知识分子和部分工人。头子倪析声在解放前曾六次出国在帝国、主义分子资助下,建立大批教营企业。该会组织严密,上层分子政治面貌极为复杂,解放以来,对政府采取对抗态度,对基督教反帝爱国运动拒不参加。一九五二年四月,倪析声因严重的“五毒”行为(盗窃国家资财及经济情报等)已依法逮捕。   (六)基督徒会堂:系王明道于一九三七年在北京成立的地方教会,现有教徒八四七人中,机关干部及青年学生占半数,近来又向边疆活动。王明道行为狡诈,与帝国主义分子向有联系,一九五四年日内瓦会议时,美国造谣王明道在北京被枪毙,一九五五年随联合国秘书长哈马舍尔德来北京的翻译聂思仁,也特别关心王明道的安全问题。解放后,王明道在讲道及文字中,经常影射现实和对抗政府,破坏我中心工作及政策法令,反对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最近反对原子武器签名运动,王明道也拒不签名。   来源: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9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