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山复在中共吉林省委市地县镇委干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节录)   <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关山复>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面公私合营的新时期已经到来,资本家已开始纷纷要求合营,私营企业职工要求公私合营更为迫切。此次会议后,干部思想提高了,克服了右倾情绪,对这些有利条件,一定要有足够的估计。必须加快改造的速度,也可能加快速度。但也应估计到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对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和推行定息制度,我们还没有经验.生产改组和各项安排,还不能马上就绪。与资本家的斗争,仍是尖锐复杂的。因此,必须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决不能看得轻而易举,草率地采取一阵风的办法,否则将会增加改造工作的阻力和困难。因此,加紧宣传,做好准备,是十分必要的。 ## 第一、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在春节前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内,应集中地进行一次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召开各种会议,首先向党员干部进行政策教育,提高认识,澄清模糊思想,同时交代工作方法。其次是向工人群众,向资本家及其家属,向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分别进行宣传教育,讲清政策,解除顾虑。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克服右倾情绪,以积极主动精神领导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同志亲自出马,作报告,学会向资本家讲话,并积极领导这个宣传工作。党委的宣传部门和统战部门要互相配合,订出宣传教育的计划,在进行宣传工作中,必须教育干部区别对象,分清党内党外。对党外宣传,要根据人民日报社论和中央负责同志对外讲话的词句,决不可以将党内的属于策略步骤的东西向外泄露。这一点必须注意。“上海工人的一封信”现在还不应拿到工人群众中去讨论。此外,鉴于过去对资本家的思想改造做得不够,今后应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教育。除了正面教育资本家本人以外,还应对其家属子女进行教育。经过这次集中的宣传教育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就应在这个基础上,将党内外的政策宣传教育转为经常工作。 ## 第二、做好规划 ## (一)关于编制改造规划   各市县回去后,即应着手编制各市县的改造规划,并在明年一月底以前报省。要编好规划,当然必须使有关的同志透彻地了解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政策,和熟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及对个体经济进行改造的各种形式。这项规划应该在一九五五年末统计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大家回去可以按现在掌握的材料进行规划,但是因为现在各部门正在编制一九五五年统计年报,各市县向省提出规划的时候,最好使用一九五五年“年报材料”,以求材料准确和上下一致(统一口径)。全面规划的各项内容,可以参照徐元泉同志代表省委所作的初步规划草案的内容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划草案,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明后两年的改造计划还要用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 (二)关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分工问题   对各个经济部门、各个行业的改造分工,就按这次会议印发的改造分工负责表(初稿)进行。会议期间,个别县份对于分工负责表曾经提出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还是作到上下分工一致,今后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才方便,所以认为分工表不变动好,希望各市县不要轻易变动。分工负责表初稿中有一点需要在这里说明的是,由工业部门划给手工业部门改造的绝大多数是十个人以下的小型工业,都是工艺过程简单、户数少而当地又有同行业的个体手工业的。为了改造领导的方便,就划给手工业合作社部门负责改造。 ## (三)关于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如何分工的问题   仍然按照现行国营、合作城乡分工原则,就是除市县政府所在地和范家屯等五个镇的私商由国营商业部门负责改造外,其他乡镇的私商,全由供销合作社负责,但是城市中药业和城市中下乡营业的小贩由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 ## (四)关于粮食、文化、卫生等部门及广播电台对私商的改造问题   会议规定由粮食部门负责改造的粮食加工业,应该在一九五六年内基本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属于个体手工业性质的,应该在一九五七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半社会主义的改造。规定由文化部门、卫生部门和广播电台改造的行业,应该在一九五六年内将半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行完毕。这些部门的改造对象,可能有一些可以采取“一步登天”的办法,一下子就变成国营企业的职工。 ## (五)农村中手工业者的改造工作进度   乡村手工业中半工半农以农为主或适于吸收到农业生产合作社改造的手工业者,由农村工作部门负责改造。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应该在明年秋收以前把这类手工业者的大部分并且于一九五七年秋收以前把他们的全部(或者接近全部),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去。哪些行业,有多少人,需要在农村中进行改造,应该尽可能的划分清楚,以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 (六)对社会上散在的建筑工人要摸清情况进行安排改造   据全省劳动行政部门今年八月末登记的材料,全省有五万四千余名建筑工人。确数多少,如何安排,哪些属于私营经济改造的性质,哪些属于劳动就业的性质,各地应该摸清情况提出意见和方案报省。提出的时间可以稍晚一些。 ## 第三、合营前的准备工作   全业合营是一项极细致复杂的工作,是经济工作,又是政治工作。   在摸清情况进行排队时就要通盘地考虑联营并店,相互协作。哪些厂需要合并?哪些店需要联营?谁与谁联?商业方面还要考虑到为着便利消费者需要,应该作哪些调整,哪些在合营时调整,哪些需留在合营后逐步调整。   人事安排是合营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一切资方实验人员都要安排,有些挂名资本家也要在董事会中加以安排。在联营并店中,必然会遇到一部分厂和店要淘汰,其人员需安插,很多人的职务也将会变动。必须把各种人均加以排队,做到安排合理。对于老弱病残都要加以安排。   关于合营中的清产核资问题,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合营估产时,要有工商联、工会派人参加,哪些属于生产资料,哪些属于生活资料。生活资料一般应掌握从宽,尤其小厂小店,家店相连的都会碰到这些问题。透资问题,既要防止藉故抽逃资金,又要照顾实际情况,确实困难可以照顾。资不抵债,先还哪一项,还多少,要恰当解决。   上述问题的解决,一方面我们要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又要做好同私方协商。协商不但可以使我们便于了解资本家思想,也是教育资本家的很好方法。 ## 第四、合营后厂内要作的主要工作   合营之后,能否做到资本家及全体职工皆大欢喜,关键在于提高生产,改变企业面貌。必须紧紧抓住这一重要环节。(1)制定新的生产计划;(2)解决几项有关改进生产的关键性问题;(3)提高生产要与供产销结合,不能盲目发展;(4)逐步推行国营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管理方法。   其次,要对工人阶级进行教育,说明合营后除了给资本家所应分得一份定息或红利之外,工人的劳动是在为国营创造财富(有工人一份),厂内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决不是一般的合股生意,公股是处于领导地位(具体做法上还要经过协商等手续)。工人已变成主人翁地位。同时也要说明,合营之后阶级斗争也还存在,决不能把尚未最后改造好的资本家当做工人而失于警惕;同时也不可以用过去对待资本家的态度来对待公方经理人员。特别要强调党团支部、工会及公股代表之间的团结,以免资本家从中挑拨。公股厂长一定要注意深入车间向工人了解问题,并可适当的提拔工人中的优秀分子当干部,增强领导与工人之间的团结,去掉隔阂。再次,处理工薪福利等遗留问题时(长短不齐,情况复杂)必须慎重,从提高工人阶级觉悟的基础上逐步进行改革,千万不能操之过急。对于过去的欠薪问题,也要适当地加以解决。至于必须淘汰的厂店中的工人一定要包下来,不使工人失业。   合营后的产品要保证不减少品种,不降低规格,不要只出大路货。有些不应该公家很早掌握的东西,不要急于掌握,管理过死。   …… ## 三、加强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是搞好全面规划的主要关键。因此,各市、地、县委应遵照中央指示,成立领导小组,并由一名书记或市、县长、党委常委分工领导,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一部署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统一组织力量,防止各自搞一套的分散主义与本位主义的现象发生。为了加强这一工作,在领导小组下可设专门机构的办公室(属于行政部门),在不扩大编制的原则下,干部由各有关部门抽调,统一组织工作队,抽调的干部要保证质量,以利工作的开展。为了加强这一工作的领导,加强城镇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省委决定在五千人以上的较大集镇,可成立镇委和镇人民政府,直接受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领导;镇委书记应配备县委委员一级干部充任,最好是能参加县委为委员。镇委和镇人民政府的会议,可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由各市县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镇委与镇人民政府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包括小商小贩、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城镇统战工作,市场管理等行政工作,因此,对镇辖的纯属农业的行政村,可归附近区委领导(但必须保留镇郊菜地及将来城镇建设用地),以便镇委集中力量领导城镇工作。 ## 四、若干具体问题   (一)对划分私营工商业者的阶级问题。   在工业上的划分,按前政务院一九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关于划分农阶级成份的规定:“小手工业者雇佣辅助自己劳动的助手和学徒,而资本家雇佣工人和学徒,则不是为了辅助他自己劳动而是为了获取利润,这是小手工业者与手工业资本家的主要区别”,因此,主要看他本人参不参加劳动,但如系鳏寡孤独虽雇佣剥削亦不当作资本家看待。   在商业上的划分,因我省无较大批发商的情况,划分时主要看其雇不雇人,雇人者即为资本家,这个划分标准只是个大体的,不尽科学,只供暂时内部参考,不要到群众中去划阶级。   (二)对地主、富农与伪官吏宪警分子的处理。   除公安机关处理者外,一般均应统一安排,有技术者量才使用,无技术者适当分配工作,在劳动中加以改造,但无论工业、手工业或商业均应吸收在基础好的企业商店与合作社中,并不得担任重要职务与领导工作。   (三)专业公司问题。   工业上县里一般不设。如户数多有条件而又必要者,可设企业公司。商业方面,如目前各专业公司还不可能完全“归口”,可成立贸易公司,有些也可在现有专业公司下设专业商店(即合或、合作总店),但考虑到人的安排,有些还是设立为好。   (四)资本家、工人捐献资产问题。   资本家捐献企业或股本等,现在一律不接受,至于工人捐献小份子资金问题,根据陈云同志报告可以接收。   (五)资本家参加工会问题。   在合营中资本家要求参加工会,暂不作处理,也不作宣传,待中央规定后再处理。   (六)公债问题。   在工商界中,公私合营企业购买公债,应按陈云同志报告执行。对合营前的公债,一般可以放宽些,仍归私有,但如系公债金买的可以接收。   (七)公私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地位问题。   在合营企业中,公方代表有领导权,有最后决定问题之权(但方法上要充分协商)。   (八)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工作,注意整顿组织,充实干部,加强教育。 ## 五、会议传达的规定   以市县为单位召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有关的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会议进行传达,深入讨论。农村区委书记、区长,只听传达,可不参加讨论规划。镇可不单独召开传达会。   来源:吉林卷编写组《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吉林卷》 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出版日期:1993年。